浚县和谐佳园第三批廉租住房分配公告
为建立保障房流转机制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浚县廉租住房出租出售管理办法(试行)》(浚政〔2013〕23号)文件精鉮县政府决定对浚县和谐佳园廉租住房项目进行分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浚县和谐佳园廉租住房项目位于浚州大道南、工業路东,楼号分别为11-18号楼共438套房源及第二批廉租房分配后剩余房源砖混结构,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
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进城务工农民
申购保障房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县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或在我縣务工2年以上(凭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的进城农民;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14400.00元);
(三)经房产管理部门认定人均住房低于建筑面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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