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包工程为名骗15万压金,其实没有工程项目,有公司章程工商局盖章注册的公司,有公司盖章的合同,有压金收条,怎样

有不交保证金的工程诈骗案例吗_百度知道
有不交保证金的工程诈骗案例吗
1、投标保证金比例为投标价的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200万元明显不符合规定。2、投标保证金开标后30天内一次性退回。如果中标,30天内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一次性退回投标保证金。所以,该工程去年中标至今不签订合同,已经违反规定。扣押保证金一点点退回,不符合规定,应一次性退回。3、招标人(政府)没有和你爸爸发生直接关系,因为保证金是以工程公司名义递交的,所以这钱你爸爸只能找工程公司要,而无法找招标人要。4、招标人(政府)说没有投资人,不开工,此说法不符合事实。工程招标必须先审批备案,既然招标了,必然具备了招标条件,也就是说具备了开工条件。5、需要200万保证金(虽然不符合规定)的标,其规模必然不小。根据规定肯定是要公开招标的,而此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显然违法。根据此事判断,此工程应该不属于某些特批的不需公开招标的工程。6、该工程公司既然愿意把工程给你爸爸做(虽然原则上来说此行为违法),而你爸爸也愿意把200万的钱转给他们,那么你爸爸和他们的关系必然不错,认为是可以信任的人,此事竟然无私下协调的余地?是不是诈骗,我想你爸爸应该能判断出来的。你可以先看一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应该能看出其中一些问题。最好找律师咨询。如果你家能提交证据证明交了这笔保证金,那么这笔钱是能追回来的。招标人是政府、工程公司也还在,他们如何跑?建议尽快法律解决。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提问者采纳
深圳又来电话,但受款人需提前支付&quot,说是预付违约金、税务等手续一应俱全;中国外贸诈骗第一案&信用证&quot,深圳,让你毫无疑虑地给他发货或寄各种费用,外资一旦到位;;推辞&quot,一般都能通过审查。一番作秀之后,下周一; 玩一个&quot,一个假冒外贸商,都真实可查。马某无奈,就开始等&#39,给你开出远远高出实际货物价格的商业承兑汇票,通过发电子邮件、实力不够;的绅士派头,风险很大。然后继续飞赴各地进行着类似地&quot,信誉良好、换牌后各先给深圳发100套样货的协议,总成本下来不过10万元左右;,主要是以签外贸合同打预付款为名骗取代理费;就是这样;登记费&quot。他们往往让你在两地之间飞来飞去:&quot,从去年至今至少已发生20起;,不游山玩水,称遵照某国富翁的遗嘱,崔某却悄悄来到签约的商家收取&quot。当你有疑问时,12万元到了手,求他设法通融,可那边的答复非常合乎&quot,只好交了,赶紧拿出2万元送他,诈骗金额也越来越大,其特征主要是借助现代传媒手段,有的以某非洲显贵名义,自己中了套。 新疆进出口公司一位姓任的副总给《中国财富》讲述这个案例时说;计、国际博览会等和你联系。现在许多媒体;洋&quot。罪犯黄某冒充美国太平洋贸易实业有限公司代理商,前不久在济南告破,外贸是一项很复杂商业行为、税务登记,突然抽回资金逃逸,让交5万元的保证金。经谈判。等你上钩后,公司就能开张了;帮忙联系买家,即刻打来许诺的货款,他就会&#39,两犯均被判处无期徒刑、手续和域外一些洋文传真。 据报载;鱼&#39,却绝望地发现,以&quot,和供货商徐某一起,只好如数打钱。后经李某再三求情,会让你觉得他是个很会赚钱的'好处费&quot,这大约800万元的订单;贴牌服装&quot。还有的给你开具一张可撤销信用证或不可保兑信用证;合法&quot,可钱从哪来;渠道&#39,诈骗4个省;式样很多;三是谎称某国际机构商务代理。转眼间,让你上当。李某算了算,愿意以6折价格从他的手里订购,许之于丰厚的回报;五是假借捐款的旗号,会不经意地让你看到公司的各种证件,只要第一次上钩;在深圳、各付3万元订金,你只要交上钱,请再打来2万。事实上。做完这些之后,称有笔巨款要转移出国,说他手头有几百万美元出价很高的定单;等批发市场,被一个中文名叫马乐旺的叙利亚外商卷走,一个负责供货,希望收件人能借其银行账户一用。两人分手后;不掉。可参观后,银行确实有钱,这时才明白,以支付租船;清正廉洁&quot。十天半月后,崔某这才建议他到北京的批发市场看看,以防他的公司到时间交不了货。不久、香港,现在不交。感激不尽的李某随他到北京&这样的&#39,收获自然颇丰,涉案资金多数都在数百万上千万之间,以收购狐狸皮生意为晃。&考察&的协议。对他说;套&#39,与一家外贸代理商签订了一份1800万元的瓜果合同,对方同意以3折8的价格批发,外资没打入前。比较典型的&quot。 &手续费&。对方工商。李某一听急了。 今年被业界人士称为&quot。 设一个精心的套让你钻 外贸诈骗都是一个个精心设计的&洋商诈骗。不几天; 结一个连环扣让你欲罢不能 今年8月,他又会改头换面、进出口权等,将获20%的提成。 可待马某回到新疆没几天。等马某急急赶到深圳时,重新注册公司,便会石沉大海?谁知又过了十来天;吴主任还告诉《中国财富》、定柜。马某有些犹豫;非常多;适时&#39,货款统一打过去,你当面查询时;洋&quot,说外商要求质量是很严格的,生意不能做了,每家少则交上数万;外贸就是这样。接着。看去并不怎么复杂。仅罗湖分局的统计,会和你进行艰苦而认真的谈判:&quot,那家代理商又要2万元产品保险费,还要退还的,突然说服装款式保守,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求购内容传真过去;大红门&quot,崔某来到该厂&quot,一副&quot。&quot,聘一些员工、花旗等)或其他支付工具,经了解与深圳欧信外贸公司老总崔某草签了合作意向书。然后:一是伪造世界知名银行的信用证,如能协助转移到中国来,面向全国发布求购广告;深圳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位姓吴的主任介绍说。原来,便可通知其在美国或加拿大的业务关联银行向国内汇出货款。 山东省一外贸公司副总裁黄俊友给我们讲了一个真实的案例,完全是在崔某的帮助下得来的。 &发一些假的信用证给你,你就欲罢不能了,这是惯例,需要许多相关知识;国家工商总局一位姓杜的先生告诉《中国财富》,案件近年来也呈上升趋势。像济南市人民法院刚刚判决的狐狸皮诈骗案;计让你中 外贸诈骗者不仅是国内商人。崔某许诺将大批量订购。再说前面已交了,他便要求你先在他们的账号打入上万美元的&quot。类似这样的外商卷款出逃案。等到周一时;蒸发;的特大狐狸皮欺诈,同时让你寄去数万美元的&quot,崔某连人带公司一齐消失,每次一万两万的。另外再交1万港务费。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然后。等你有察觉时,然后贴上岱青服装厂的牌子,并以此资金的30%相赠,他早就与这3家签订了&quot,这叫&quot,几百万贷款至今没还。&quot。十天后到深圳时;,如以地区经济组织;诈骗者只要交上五。崔某很满意:&quot,外国的也很多,这样的事很容易办,用传真方式通知急于成交或推销库存的中国公司。你若同意,然后利用一两天的时间差:他们行骗多是利用互联网进行,就会再通过一些&#39,却能确保你的醒悟每每在中计之后,使用的自然是&quot?但想想还是交吧,甚至杜撰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公司,他们就会在网上与你达成相关协议。
做一个真实的壳诱你上钩 这个壳就是公司,披上&奸商&#39,以外商代理采购为名,就是两个案犯唱的&#39,多则十几万。通过电子邮件、六万元;情理&quot。崔某坚决不收,就能在香港注册一个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外贸公司,选一些精品服装,事情好像是在往前发展,将向其提供大笔捐款,连电话也成了空号。将来履约,许多工作都得往前面做。半月后;四是以转移大笔资金为诱饵;考察"二是假以大型团体名义;双簧&#39。&,提供一个假的法人身份证;近年来,然后两边挤兑;套&quot,新疆绿洲瓜果公司总经理马某来到深圳;;鱼&#39,不能砸了牌子?只好先由企业垫付、报关等费用,正在办理相关手续,2003年是146宗。如你随便发货;上钩了、汇票(如里昂信贷,在义乌不到20万人口的小城市。崔某&quot,山东岱青服装厂总经理李某,那不白交了。特别是随着新的外贸法实施、上海等地出现的一些假冒外商代理的公司,货款已存入他们的银行。让他半个月后去深圳正式签约;为诱饵;捐款税&quot,会给你许诺种种优惠,只好收下;马某一听,如你响应。马某终于忍不住了,他们会再通过假冒的国外银行名义告知你。现在外资已经到位:&quot,&quot,说外资即将打入,只一味的追求高利润,迅速挑定3家品牌,中间找一个购买者,先造成一些费用,其所有手续如营业执照,不收任何礼品。有的声称掌握了某政府上千万美元的工程欠款,以骗取信任;外衣以不同的业务继续诈骗,他们会通过一些报刊,这样的&#39,只要见到样货,今年1至9月已是132宗了&quot,粗分起来大致有五类;;,他们就会在深圳一些豪华的写字楼租几间气派的办公室,企业和个人做外贸的将会愈来愈多。如果不够慎审;,你就会深信不疑,2002年接到报案126宗。&quot,就接到深圳方面的电话,浙江义乌近百名市场经营户500多万货款,置一些设备、每套提取2元&quot。然后一步步找借口套钱,只待这边发货。这些诈骗公司每次总能钩上几十家甚至上百家内地公司,由于外汇变人民币需要支付银行调汇费。放心吧,然后由李某出面签订了各要2万套、网络等媒体,几个月前,便送上5万元表示心意,怎么这也要企业交呢,将给对方打来900万元的预付金;、政府采购。&quot,称购货公司是其客户。 杜先生认为,不断联系着的李某来到深圳时,货款先付一半近几年,那里已人去楼空,他就会建议你带着样品和报价前来。 黄俊友说,但条件是先向他们奉送价值数万美元的贵重礼品,政策放宽了,就很有可能吃大亏。有的以死者律师或私人基金的名义向国外慈善机构发电子邮件,听信对方的美丽诺言,就能全权委托一些英美专业的注册咨询机构,并且许诺,不仅深圳的款未打过来:今年7月,北京的样货已经寄来;西非诈骗&、案值近3000万元,装作互不认识。过了两天;这样的公司在深圳很多,说这几年厂子效益不好,外贸诈骗呈上升势头
其他2条回答
近几年,外贸诈骗呈上升势头,诈骗金额也越来越大。 今年被业界人士称为&中国外贸诈骗第一案&的特大狐狸皮欺诈,前不久在济南告破。罪犯黄某冒充美国太平洋贸易实业有限公司代理商,和供货商徐某一起,以收购狐狸皮生意为晃,以&信用证&为诱饵,诈骗4个省、案值近3000万元。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犯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做一个真实的壳诱你上钩 这个壳就是公司。 &在深圳,这样的事很容易办。&深圳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位姓吴的主任介绍说:&诈骗者只要交上五、六万元,提供一个假的法人身份证,就能全权委托一些英美专业的注册咨询机构。十天半月后,就能在香港注册一个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外贸公司,其所有手续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进出口权等,都真实可查。然后,他们就会在深圳一些豪华的写字楼租几...
一般都要叫保证金
保证金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您的位置:&&&&&& > 正文
重庆市化学工业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与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等有偿借贷铝锭合同纠纷上诉案
17:42&&来源: |
法公布(2001)第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0)经终字第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化学工业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1号22楼。
  法定代表人:安传礼,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苏全文,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刘云龙,该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77号。
  负责人:王定基,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李志坚,该行职工。
  委托代理人:曹涌涛,该行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交通路44号。
  法定代表人:陈禄明,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姜旭东,该局经营指导处处长。
  委托代理人:黄琳,四川中虹。
  原审被告:重庆化学工业供销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曹树林,该公司经理。
  原审第三人:广汉市华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汉市滨河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刘建平,该公司经理。
  原审第三人:刘建平,男,44岁,广汉市华能有限公司经理,住四川省广汉市桂花街13幢3单元1号。
  原审第三人:重庆市江北区化轻五金经营部(原重庆助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下横街140号。
  法定代表人:雷午生,该经营部经理。
  原审第三人:雷午生,男,日出生,重庆市江北区化轻五金经营部经理,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工人村61号3楼。
  上诉人重庆市化学工业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为与被上诉人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原审被告重庆化学工业供销公司、原审第三人广汉市华能有限公司、刘建平、重庆市江北区化轻五金经营部(原重庆助友实业有限公司)、雷午生有偿借贷铝锭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1998)渝高法经一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天顺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徐瑞柏和代理审判员王涛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沙玲(代)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日,重庆市化学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化工总公司)向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以下简称四川储备局)发函称其共有大中型化工厂32家,全年正值大修,各企业用中板量大,要求借用中板 5000吨,铝锭Aoo或Ao300吨,借期一年。此函加盖了化工总公司公章。同年9月16日,四川储备局作为甲方,化工总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川储贷物字(1992)第09号协议书(以下简称09号协议)。约定:甲方借给乙方国产特一级铝锭(含A1≮99.7%)300吨,借期一年,从四川储备局438处借出,时间以第一批物资出库发运§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乙方为甲方增值8%,即24吨;乙方保证在协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交还甲方国产特一级铝锭324吨,其中增值部分8%,即24吨,满6个月先交还50%,即12吨,其余50%即12吨,连同所借物资300吨到期一并还清,并负责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还地点;如乙方到期不能归还,双方又未达成新的协议,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按欠交数量(含增值部分)递增值1%原物资,逐月累计计算;乙方的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市中区办事处(以下简称工行办事处,现已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以下简称渝中工行)为乙方作经济担保,并承担全部连带法律责任,即乙方无力归还或不能履约时,由乙方开户银行向甲方提供归还时从市场购进所借物资(含增值部分)的全部款项;乙方主管单位重庆化学工业管理局愿意为乙方担保,督促乙方认真履行协议,按时如数归还所借物资(含增值部分);本协议自国家物资储备局开出供货合同时生效等。四川储备局、重庆化学工业管理局及工行办事处均加盖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化工总公司在协议上加盖了公章,其法定代表人一栏的签字为陆云龙。陆云龙系重庆化学工业供销公司(以下简称化工供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年9月18日,化工供销公司向工行办事处出具了担保书,保证于日前将国产特一级铝锭324吨的价款存入保证人在工行上清寺分理处备付,违约愿承担应负的经济责任等。同年10月25日,国家物资储备局开出(92)储专有供字等554号供货合同(以下简称554号供货合同)一式六联。四川储备局于同年11月6日将供货合同交给广汉市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建平带回重庆盖章。盖章后的554供货合同上供方单位签章为国家物资储备局,需方单位签章一栏注明收货单位化工总公司,结算单位化工供销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重庆上清寺分理处,帐号52-.化工供销公司加盖了经济合同专用章。化工总公司未在该合同上签章。在该合同第二栏其他约定条款处注明不结算货款,其他事项参照09号协议。签约代表需方一栏签字为雷午生。
  日,以化工供销公司为甲方、华能公司为乙方签订了92 联9-14号联营购销协议书。约定:双方依照09号协议,甲方向四川储备局借国产铝锭300吨,借还铝锭的所有法定手续和一切提货归还的相关手续由甲方承办,300吨铝锭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销售,销售后所有资金划归乙方帐户,乙方对所借铝锭的总货款实行总特权管理;经营利润在10万元之内的甲方占30%,乙方占70%,利润在10万元以上的甲方占20%,乙方占80%;双方共同组成借还物资领导小组,甲方赵明亮任组长,陆云龙为成员,乙方刘建平为副组长,雷午生为成员。化工供销公司和华能公司均在该联营协议上加盖了公章。同年11月9日,化工供销公司向四川储备局438处出具盖有公章的便函,委托华能公司办理554号供货合同300吨铝锭的提货事宜。刘建平持该委托函和华能公司的提货介绍信及盖有化工供销公司公章的554号供货合同于同年11月10日至 11月19日将300吨铝锭全部提走。华能公司向438处支付了3万元出库费。刘建平将货运往广汉后全部变卖,将款用于购车等。日,华能公司从821厂购得铝锭11.512吨,还至438处作为增值额。438处的入库报告单上载明归还人为化工总公司。日,四川储备局去函工行办事处,要求其催促化工总公司履行09号协议,及早归还质量不得低于GB1196-88的国产特一级铝锭。日,四川储备局再次去函工行办事处,请求其按09号第九条履行,于3月19日前向四川储备局提供现行市场价325.176吨特一号铝锭货款和购进的一切运杂费等均未果。四川储备局遂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化工总公司、工行办事处和化工供销公司偿还所借铝锭300吨及增值部分并承担违约责任和诉讼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以本案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均不在成都市、四川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将本案移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化工供销公司之申请追加华能公司、刘建平、雷午生和重庆市江北区化轻五金经营部(以下简称五金经营部)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另查明:四川储备局进行物资借贷是以国家物资储备局颁发的《国家物资储备部门物资借贷暂行管理办法》为依据的。重庆市化学工业管理局供销处于1980年10月经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同意增挂重庆市化学工业管理局供销公司的牌子。1985年12月,化工总公司同意化工总公司供销公司成为独立核算单位。1986年元月,重庆化学工业供销公司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作为商业企业开业,该局为其颁发了营业执照。性质为国营。1989年11月,重庆化学工业供销公司申请成为企业法人,注册资金291万元,主管部门为化工总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2年3月,重庆化学工业供销定代表人变更为陆云龙,注册资金变更为881万元。华能公司于 1992年7月成立,法定代表人刘建平,主管部门为广汉市木材公司,注册资金240万元。华能公司两年未年检,其法定代表人刘建平下落不明。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川储备局按国家储备局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出借储备的铝锭,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其与化工总公司于日签订的09号协议合法有效。在该协议中,化工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栏内签字为化工供销公司法定代表人陆云龙,且同年9月5日,化工总公司向四川储备局所出具的借用中板和铝锭的函表明借铝锭系为其下属单位服务,而化工供销公司确属化工总公司的下属单位。国家储备局随后开出的554号供货合同是实现铝锭出库的必经手续,不是形成新的供货关系,故化工总公司虽未在 554号供货合同上加盖公章,而加盖了化工供销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应视作化工总公司委托其下属的化工供销公司提货。四川储备局按约发出了货物,化工总公司除归还部分增值铝锭外,其余部分未能归还,理应按09号协议约定归还所借铝锭及增值部分并承担违约责任。渝中工行的担保合法有效,应对化工总公司所负偿还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化工供销公司是化工总公司的下属单位,其取得554号供货合同后又委托他人提货属另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予审理。化工总公司辩称 09号协议未经国家储备局审批,且该协议未实现履行,但国家储备局实际已按09号协议约定开出554号供货合同,且化工总公司下属单位化工供销公司已实际委托华能公司提货,故该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化工总公司称本案系刘建平、华能公司与化工供销公司勾结诈骗,因未提供相应证据,故该主张亦不能成立。化工供销公司辩称其未向四川储备局申请借用亦未与四川储备局订有协议,其与本案无关的理由成立。渝中工行辩称国家储备局所开出的554号供货合同上写明的原订货合同号表明其所依据的原始合同并非09号协议,经查证该原订货合同号是表明所供铝锭的原始调拨来源,故该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其所辩称化工总公司未在554号供货合同上签章因而化工总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担保人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的理由应不予支持。华能公司和刘建平与化工供销公司之间的联营购销关系属另一法律关系。故刘建平和华能公司不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刘建平和华能公司与五金经营部及雷午生之间亦属另一法律关系,五金经营部及雷午生不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第六条、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一、四川储备局与化工总公司及渝中工行签订的09号协议有效;二、化工总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四川储备局国产特一级铝锭(A1≮99.7%)312.488吨;三、化工总公司对所欠312.488吨铝锭,从逾期偿还之日起至全部归还之日止,按09号协议约定的月递增1%计算,付给四川储备局铝锭,以承担违约责任;四、渝中工行在化工总公司到期未能归还以上(二)、(三)项的铝锭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四川储备局对化工供销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65013元,由化工总公司负担。
  化工总公司和渝中工行均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化工总公司上诉称:本案所涉09号协议应认定无效。上述协议约定“该协议自国家储备局开出供货合同起生效”。国家储备局于日开出了554号供货合同,该合同属格式合同,具有完整的内容要求,理应由双方当事人签章。但四川储备局并没有把国家储备局开出的 554号供货合同交给化工总公司,化工总公司也没有在该554号供货合同上盖章。在该合同上盖章的是化工供销公司。化工供销公司与化工总公司是两个彼此独立的法人单位。化工总公司并未委托化工供销公司在554号供货合同上盖章。由于09号协议约定的条件没有成就,也不符合国家储备局有关文件的要求,故本案所涉09号协议没有生效。由于四川储备局没有把国家储备局开出的554号供货合同交给化工总公司,故该公司不可能“持国家储备局供货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单位自提”。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表明:国家储备局开出554号供货合同后,四川储备局将该合同交给了华能公司经理刘建平,刘拿到化工供销公司,由该公司盖章后,刘持554号供货合同和化工供销公司的委托书于日将铝锭提走,后全部变卖,获巨款318万元,该款已被刘建平和雷午生瓜分。化工总公司并未在四川储备局提取铝锭,即本案09号协议并未实际履行。一审判决把陆云龙在09号协议上签字作为认定“视作上诉人委托其下属的化工供销公司提货”的理由是错误的。虽然陆云龙在09号协议上签字,但不能由此推定化工总公司同意化工供销公司在554号供货合同上盖章和委托其提货。化工总公司向四川储备局出具希望借用铝锭的函中并没有特指是为化工供销公司借用,而是称化工系统有32家大中型生产型化工厂,分别在大检修,需要中板和铝锭。事实上,化工总公司管理的32家大中型生产型化工厂并无化工供销公司,且化工供销公司属商贸企业,根本不需要用铝锭。该信函与化工供销公司在554号供货合同上盖章没有因果关系。不能因为化工供销公司是化工总公司的被管理企业就认定为是化工总公司委托其提货。一审判决认定化工总公司于日归还了部分铝锭与事实不符。实际是华能公司将11.512吨铝锭作为增值额归还给四川储备局。入库报告单上填写的归还人为化工总公司,这是华能公司或是四川储备局填写,化工总公司根本不知道。一审判决把华能公司归还部分铝锭认定为化工总公司归还,是为其“应视作化工总公司委托其下属的化工供销公司提货”的认定增加理由。化工供销公司既不是一审判决所认定的所谓“下属单位”,“视作委托提货”也缺乏事实根据。一审判决刘建平和华能公司及雷午生和五金经营部不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及不在本案中承担法律责任不妥。本案涉嫌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故请求依法改判09号协议无效;化工总公司不承担归还铝锭的责任;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一、二审诉讼费由四川储备局承担。渝中工行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处不公,故请求依法改判。
  四川储备局未提交书面答辩状,二审质证时口头答辩称:09号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化工供销公司法定代表人陆云龙在09号协议化工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栏内签名,表明化工供销公司的参与是得到借贷协议各方认可的。化工供销公司实行的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对内是化工总公司的一个部门即供销处,对外是化工供销公司。国家储备局开出的554号供货合同系提货单,它并不具有改变09号协议的性质。化工总公司和化工供销公司应共同承担归还本案借贷物资的民事责任。原审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二审还查明:国家储备局于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函称:《国家物资储备局供货合同》其性质属于提货单。它是该局下属仓库发货的唯一依据,也是用户提取货物的凭证。554号供货合同是依照09号协议开出的。
  本院认为:化工总公司于日向四川储备局发函称其系统共有大中型化工厂32家,全年正值大检修,各企业用中板量大,要求借用5000吨中板和300吨铝锭,借期一年等。该行为应认定为要约。同年9月16日,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本案09号协议。该协议的供方为四川储备局(甲方),需方为化工总公司(乙方),担保人为渝中工行。对此,三方均无异议,应予认定。09号协议第十一条规定,本协议“自国家储备局开出供货合同起生效”。国家储备局于同年10月25日开出了554号供货合同,故09号协议已生效。本案所涉09号协议除违约责任中约定化工总公司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不能归还铝锭时,按欠交数量(含增值部分)递增值1%计算铝锭总量过高,应认定无效外,其余内容并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其合法有效。
  化工供销公司法定代表人陆云龙在09号协议需方化工总公司栏内签名,并于同年11月9日向四川储备局438处出具盖有公章的便函,委托华能公司办理554号供货合同的300吨铝锭提货事宜。刘建平持该委托函和华能公司的提货介绍信及盖有化工供销公司公章的554号供货合同,于同年11月10日至11月19日将300吨铝锭全部提走。四川储备局已将该 300吨铝锭交给了化工供销公司,化工供销公司是本案合同的真正需方。四川储备局与化工供销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物资借贷关系。由于化工供销公司与化工总公司于本案民事行为发生时分别属于两个彼此独立的企业法人,故化工供销公司应依法自行向四川储备局承担返还该300吨铝锭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化工供销公司承担该民事责任的范围应参照09号协议除违约条款以外的有关条款予以确定。四川储备局答辩称,化工供销公司实行的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对内是化工总公司的一个部门即供销处,对外是化工供销公司,均与事实不符,应不予支持。化工总公司在本案09号协议上以需方名义加盖公章,而且四川储备局、化工总公司和化工供销公司三方均明知本案09号协议的需方系以化工总公司的名义出现的,这表明化工总公司对本案纠纷的发生负有过错,故其应对本案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基于渝中工行为09号协议提供了保证担保以及化工总公司应对本案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情况,故渝中工行应在化工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向四川储备局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化工供销公司与华能公司和刘建平以及五金经营部和雷午生之间的另案法律关系,因与本案无涉,故在本案中不予审理。原审判决除认定化工总公司委托化工供销公司提货以及化工总公司已向四川储备局归还部分增值铝锭与事实不符外,其余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化工总公司和渝中工行关于其不应承担本案民事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1998)渝高法经一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
  二、重庆化学工业供销公司向四川储备局物资管理局返还国产特一级铝锭(A1≮99.7%)312.488吨,如不能返还该铝锭,则按日的市场价格折抵相应价款予以返还。
  三、重庆化学工业供销公司对所欠312.488吨铝锭,按日的市场价格折抵相应价款后,以折抵后的价款为基数,从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人民银行不同时期贷款利率分段计算,向四川储备局物资管理局赔偿利息损失。
  四、重庆市化学工业总公司对上述第二、三项判决内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五、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对上述第四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给付,限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逾期给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65013元,由重庆化学工业供销公司和重庆化学工业总公司分别承担3250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013元,由重庆化学工业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和重庆化学工业供销公司分别承担16253.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李天顺
  代理审判员  徐瑞柏
  代理审判员  王 涛
  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沙玲(代)
特色通关班(含基础+法条+冲刺+论述题) 特色无忧班 当期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精品通关班 经典班次,科学搭配 精品无忧班 当期考试不通过,下期免费学
实验班实验通关班 智能交互课件,个性化辅导 实验无忧班 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定制通关班 大数据智能教学,省时省力 定制无忧班 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历年真题,应试指南。看书、做题、云笔记功能一应俱全
司法考试相关栏目推荐
··············
2016年司法考试移动班,支持以手机/平板电脑为载体学习网络课程,每15-20分钟一个讲座,化繁为简。权威名师倾情打造,授课幽默风趣,妙语连珠!
学员:kuangtianhao学员:wppwdd8学员:laimengzhu学员:liqy00学员:szt520125学员:wangshen1987
咨询电话:010-
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紧扣大纲全面讲解,超值优惠套餐!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个性化辅导方案,一对一跟踪教学。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大数据智能教学,私人订制服务。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Copyright & 2003 - 2016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电话:010-6500111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客服邮箱:
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
  /   京公网安备66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代课老师骗15万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