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贷款共同借款人可以让别人去代替签合同吗

一、 贷款对象
已被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虞城籍新生和虞城籍在省外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被我省省属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到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 贷款条件
1、 借款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 已被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虞城籍新生和虞城籍在省外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
(3)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虞城县。
(4) 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 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并由当地派出所开具亲属证明,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无其他信贷担保)。
三、 贷款额度
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年度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金额为100的整倍数。
四、 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以用于学生生活费。
五、 贷款期限
原则上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应缩短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六、 贷款程序
(一) 个人申请
1、 登录.cn进行实名注册。填写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信息必须全部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线导出两份助学贷款申请表(注意9月20日截止本年度贷款申请)。
2、 持申请表到村(居)委会办理资格认定,审查盖章。必须填写村(居)委会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 到县资助中心申请办理贷款、签订合同。首次贷款时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必须共同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县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合同,打印合同受理证明。
4、 贷款学生持生源地贷款合同受理证明赴高校报到,并督促高校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电子回执。
(二) 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合同。
(三) 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学生支付宝账户 ( 由贷款合同自动生成 ) 发放贷款,并支付到高校账户。
七、 提交材料
1. 初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盖章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要求:必须申请人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并有两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 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要求:二人身份证正反复印并且均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 学籍证明:
大学新生: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在校学生:(一)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 其他重要证明:
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的,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并由当地派出所开具亲属证明。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籍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签订合同时,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到场。
2. 再次申请贷款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表原件一份。要求:由学生本人签字即可,无需盖章。
(2) 学籍证明:(一)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 到县资助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时只需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持上述材料即可,但必须出示上一年度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和身份证(不需复印件)。
八、贷款偿还
贷款利率执行按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借款学生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一次性偿还所有合同本金和利息。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只付利息,2年后由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份分期偿还贷款本息。需提前偿还贷款的则需提前向县资助中心申请。对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其个人信息及贷款违约信息将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诚信系统和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咨询电话:3 QQ群号:
地址:(至诚六路)虞城县教育局四楼411室
虞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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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生签合同时必须带家长一块吗?
必须家长一起,家长是作为担保人出现的。  生源地助学贷款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如下几点:  1、需要填写贷款申请表,在填写贷款申请表的时候需要注意借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借款人一致,不得让他人代签;  2、在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需要借款人的相关担保人出席现场;  3、在签订贷款合同之后,需要等待当地学生资助中心邮寄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回执单》后,正式生效,如果未收到则合同无效。  4、回执单上需要填写学校的开户银行的名称、行号及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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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网点按合同约定向学生所在高校电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手续费按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收取);(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学生是在校生的。2.在校生提供;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乡镇&#47,在经办网点开立用于贷款资金结算的个人专用账户并授权网点从该账户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1)借款学生是高考录取新生的;(4)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1.2010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提供,并按以下办法向高校反馈贷款发放信息;(3)户口本(或由乡镇&#47,业务网点在其录取通知书上加盖“该生已获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字样由学生交高校学工处;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有效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3)户口本(或由乡镇&#47(二)2010年,业务网点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回执并盖章后由学生交高校学工处。(四)借款人按要求完成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凭证的核签手续后。(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1)有效的学生证原件,申请人按以下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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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仪陇县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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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仪陇教育信息网?( 18:20:48)?视频新闻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仪陇县;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
本专科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
(五)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表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情况表
(六)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七)贴息和宽限期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三年间(含毕业当年、毕业第二年和毕业第三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毕业第一年只支付当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的贷款总金额利息,毕业第二年和第三年只支付上一年12月21日至本年12月20日的利息),从毕业后第四年开始,借款人须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正常(按合同计划)还款情况下,每年只需支付1次自付本息,大约从11月初就应该关注学生在线平台查询本年度应自付本息总金额,11月下旬就应该积极主动充足贷款合同支付宝余额(不是余额宝),12月20日为充值最后截止时间,过了这一天没有按要求充足合同支付宝余额,则视为逾期。
二、办理流程
(一)网上注册和填报助学贷款申请表
1.首次贷款学生
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续贷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重要提示:
1.首次贷款者务必记住自己注册的账号和密码,因该账号和密码一直要使用到助学贷款还清之时为止。
2.网上填报申请表时,所有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和有效,家庭住址必须填写到村、社和门牌号,否则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将不予办理。
3.无论是在读期间还是毕业以后,凡是助学贷款未偿还结清者,应经常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平台,一是表明你在关注自己的助学贷款,二是可以研究学习更多的助学贷款还款知识。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以下三个单位中的任意一个进行家庭贫困认证:1.村委会(或居委会);2.所在乡政府民政所;3.仪陇县民政局。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续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但你的续贷声明需要得到所在高校学生资助中心的审核通过。
如果是在校大学生首贷,须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是否在校、是否已经拥有其他助学贷款和思想政治情况介绍)
(三)现场受理
1.首次贷款学生必须与共同贷款人一同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县教育局614办公室)办理。
出示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和高校为贷款学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为正反两面,所有复印资料必须清晰并能够准确识别,否则不予以办理。
2.续贷学生
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材料: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高校出具的证明原件。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续贷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学生证复印件和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续贷声明通过高校审核后,方能现场受理续贷申请。
1.合同签订
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县级资助中心将负责组织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若学生未在线点击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约定与承诺书》”),需在合同签订环节补签《约定与承诺书》。
《借款合同》签字要求:
1《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2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3县级资助中心应现场核对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签字内容与其身份证姓名一致;
4县级资助中心应在每份合同上加盖公章;
5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保留1份《借款合同》,县中心留存2份(其中一份由省级资助中心汇总后转交开发银行分行)。
温馨提示:
各助学贷款学生和共同贷款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阅读并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入学后贷款者应及时向高校资助中心上交《受理证明》用于录入回执信息。
(2)《借款合同》经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通过生效后,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2.组织公示
从2015年起,县级资助中心将在合同签订后组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借款学生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借款学生姓名及其户籍所在村(社区)名称。公示期间,县级资助中心将公布统一的投诉意见电话,对公示发现的问题,将组织乡镇(街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学生将谢绝其贷款申请。
3.回执录入
贷款合同现场办理并公示无异议后,贷款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受理证明》提请高校经办人录入回执。
高校应按照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录入欠缴费用总额。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申请当年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高校是否为贷款学生录入回执,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能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平台查询到,如果10月10日后高校尚未为你录入回执,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将谢绝你的贷款,你与开行的贷款合同仍然无效。
(五)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所载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
(六)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流程图
注意:仪陇县尚未开启预申请渠道,大家应看非预申请流程。
(七)仪陇县大学生贷款中心重要信息
联系地址:仪陇县教育局6楼614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邓仁勇
仪陇县骄子助学QQ二群:
请所有助学贷款学生以毕业年-姓名为验证信息加入QQ群,入群后,请按照验证信息修改群名片,一是确保群内成员信息安全,二是方便第一时间为你提供服务,三是便于彼此0距离交流,谢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仪陇县大学生贷款中心
仪陇县学生资助中心
2015年7月16日
【 视频作者:
视频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视频录入:邓仁勇&&&&责任编辑:yledu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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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
发布单位:资助中心,审核人:谢局长/审 ,发布人: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14:43:00,阅读人次:1550,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甲方B作为共同借款人、对甲方A 本合同项下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的清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用途和期限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二)借款用途:限于甲方A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三)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合同期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宽限期2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宽限期内甲方可只还息,不还本;还款期&&&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还款期内甲方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借款合同一次签订,按照学年度分次发放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限额为6000元。每学年度发放贷款的起始日以借款借据所载的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借据到期日不超过借款合同到期日。
第二条& 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则于下年1月1日起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本合同签订时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年利率为&&& %。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计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逾期包括宽限期及还款期内甲方应还款而未还款的情形。
第三条&& 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甲方A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甲方A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则本合同不生效。甲方规定报到日为:&& &&&年 &&&&&&&月&& &&日(高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在校生不填)。甲方A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丙方寄出经甲方A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则本合同不生效。
(二) 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之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
1.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发放至甲方A在乙方开立个人账户;
户名:&&&&&&&&&&&&& &&&&&&&&&&&帐号&& &&&&&&&&&&&&&&&&&&&&&&&&&&&&&&&&&&&&&&&&&&&&&&&&&&&&
具体为:若甲方A所在学校回执确定的该生本学年度学费及住宿费合计金额大于6000元的,则贷款金额为6000元;若甲方A所在学校回执确定的该生本学年度学费及住宿费合计金额小于6000元的,按学费及住宿费合计金额确定贷款金额。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发放贷款资金、代扣贷款用于支付甲方A学费及宿费、贷款本息回收、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上述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款所指定的帐户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丙放变更手续,由丙方报乙方核准,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否则造成乙方扣划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2.乙方以合同回执所载甲方A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从甲方账户扣划至甲方A就读学校账户。
(三)甲方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本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第四条 贷款偿还
(一)甲方A在校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财政贴息按季度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由乙方划入甲方A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之日,结息日为每季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甲方A应自毕业当年开始自付贷款利息,自毕业之日起24个月内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宽限期内可不还本金,只还利息,利息按月计收,还款日为每月的20日;正常还款期内贷款本息按月计收,还款日为每月的20日。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还款日为每月的20日。具体操作采取预存款项的方式;甲方应在还款日前,将应付本息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个人账户,由乙方从该账户中扣取。
(三)当甲方A 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伤残、死亡、失踪等(以下统称不能正常完成学业),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如甲方A 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A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提前还款的,应提前30天向乙方提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及本金。
第五条& 合同变更
(一)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甲方A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意向时,甲方应在当年放款10日前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当甲方A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A发生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丙方应告知乙方,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六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A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甲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甲方死亡的;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甲方A出现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A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
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同意乙方委托第三方进行贷款逾期催收;
(八)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贷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甲方对此无异议;
(九)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即授权乙方:在保险公司赔付后,甲方个人账户出现余额的,乙方可将甲方个人账户余额直接划转到保险公司的预理赔账户,所划转金额以保险公司已赔偿金额为限。
第七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八条 丙方职责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贷款申请。对甲方借款资格和甲方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签订借款合同。
(二)负责对甲方A回执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合同回执进行审查,将合同回执汇总后上报乙方。
(三)协助乙方完成对甲方的贷款发放;协助乙方及时将资金划转到甲方A就读高校账户。
(四)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回收(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建立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管理台帐。
(五)及时通过甲方B或就读高校对甲方A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如出
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同时代表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A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A就业情况及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甲方B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督促其清偿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2.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发生第六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第六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A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甲方B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A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市)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省教育厅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履行第八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五份,正本二份,副本三份,甲方A执一份正本、乙方执一份正本、甲方B执一份副本,丙方执一份副本,若采取信用保险模式,则保险公司执一份副本,各份文本的效力相同。
第十三条 补充约定及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特别提示
本合同所附回执及借据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甲方B保管续贷期间借据,下一年度发放贷款时,由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签署借据。申请后续贷款;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A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
甲方贷款资料将录入甲方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录入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实际还款记录等个人贷款信息。甲方如未按照约定的期限、金额偿还贷款,乙方有权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已由保险公司承保。乙方已授权保险公司对甲方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和催收。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还款的,保险公司赔偿后,乙方将部分追偿权转让给承保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负责向甲方追偿,且甲方对上述约定无异议。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以下无正文)
借款学生(签字、按印):& &&&&&&&&&&&&&&&&&&&&&&&&&&&&&&&&&&&&&&&日期:&&&&
共同借款人(签字、按印):& &&&&&&&&&&&&&&&&&&&&&&&&&&&&&&&&&&&&&日期:&&&&
乙&& 方(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
丙&& 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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