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投诉安徽有哪些县级市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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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规范成人社办发〔号文和成
人社办发〔号文业务经办的通知
&各区(市)县社保局(处):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号)(下简称《通知》)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成人社办发〔号),做好经办工作,规范业务操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下发之月起,用人单位职工办理退休时(在职转退休)需要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应填写《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请表》(见附件)。由退休职工本人自愿选择按照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一次性趸缴至规定年限,退休职工本人签字确认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表上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附件归档。
二、用人单位职工办理退休时选择转入个体继续缴费的,养老保险做&在职转退休&处理,医疗保险做&暂停缴费&处理。由职工本人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
三、用人单位职工办理退休时选择一次性趸缴至规定年限的,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在职转退休&时,产生《一次性趸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职工本人缴费后,办理五险的&在职转退休&。
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请表
单位公章:&&&&&&&&&&&&&&&&&&&&&&&&&&&&&&&& &&&&单位编码: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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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ICP备号玉环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权所有&Copyright&2010&All&Right&Reserved&地址:玉环县珠港镇广陵路105号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单位(个人)退休办理
【浏览2998次】
&&& 一、项目概述
&& 1、项目名称:单位(个人)退休办理
&& 2、办理单位: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3、办理窗口: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窗口
&& 4、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 5、咨询电话:362781
&&& &二、申请材料
&&&& 1.人事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不需提供);
&&& 2.户口薄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 3.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①《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复印件一份;②日以前获得全国、省、市劳动模范称号的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③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高级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聘用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④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⑤高海拔地区,累计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带原始证明材料;⑥符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其他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 4.女职工申请50岁领取养老金:女职工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前24个月有单位缴费的,需提供单位缴费期间注明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女职工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前,个人实际缴费不足24个月,且此前有单位缴费记录的,也需提供单位缴费期间注明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男职工不需提供;女职工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需55岁领取养老金);
&&& 5.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职):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退休(职)审批表;《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个体参保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仅签订了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的人员提供);
&&& 6.《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批表》(仅政策性破产、改制企业分流人员提供;如该类人员无此表,可到综合科审查资格后方可申领此表);
&&& 7.有外地转入信息的人员,须带上转移清单原件,转出地缴费发票原件,复印件。
&&& 三、注意事项
&&& 1.& 达到规定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方能办理退休手续(本人亲自前来办理领取养老金)。
&&& 2.& 复印要求:身份证、独子证、农行存折或卡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身份证、农行卡只复印正面)。
&&& 3.& 独子证上的名字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如果不一致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修改,并加盖街道的公章;如果遗失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
&&& 4.& 如使用农行卡需提供银行存取款业务回执单。回执单上要有银行的鲜章,完整的19位账号,姓名。
&&& 5.& 孤寡人员:①未婚未育,无领养抱养过继的孤寡人员;②已婚未育,无领养抱养过继的孤寡人员,需填写《领取生活补助费审批表》,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核实并加盖鲜章。
&&& 6.& 农转非人员,由政府购买15年养老保险的必须提供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7. 领取《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时,本人认真复核银行账号。
&&& 8. 退休后,从次年开始每年需本人带身份证到街道办或社区进行年审(大成都范围内均可)。
&&& 9. 办理退休后,到征集窗口查询本人医疗状态。
&&& 四、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步骤
&&& 第一步:综合窗口审核档案(有视为缴费年限的职工)
&&& 第二步:养老窗口申请退休
&&& 第三步:到征集窗口办理&在职转退休&或&个体人员减少&。
&&& 第四步:到养老窗口养老退休待遇计算(需提交资料)。
&&& 第五步:到退管窗口复核。
&&& 第六步:养老窗口确认并签字。
&&&&&&&&&&&&&&&&&&&&&&&&&&&&&&&&&&&&&&&&&&&& 投诉监督电话:
主办:中共成都市成华区委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成华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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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ref="/" target="_blank"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 15:26
&&& (一)统筹范围内转移(市内流动)业务办理指南
&&& 1.业务范围
&&& 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入本市统筹范围内之间的业务。
&&& 2.所需资料
&&&〔1〕《洛阳市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加盖公章);
&&&〔2〕参保人员与转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人事档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派遣证、就业协议等有关证明材料);
&&&〔3〕当月应发工资(或事先约定工资)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办理程序
&&& 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受理、审核报送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转移条件的及时办理;经办人员应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并按规定留存相关材料。
&&& 4.注意事项
&&&〔1〕转入单位为灵活就业人员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当月工资表的复印件。
&&&〔2〕转入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另需提供增人卡、工资卡和个人档案。
&&&〔3〕申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上下载、打印。
&&&〔4〕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单位劳资人员到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2楼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企业办理参保职工统筹范围内转移(市内流动)的在3-5号窗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参保职工统筹范围内转移(市内流动)的在7号窗口办理。
&&&〔5〕在市本级参保,单位所在地在涧西区的参保单位可就近到牡丹城一楼中信银行社会保险委托经办点办理。
&&& (二)统筹范围内转移(市、县流动)业务办理指南
&&& 1.业务范围
&&& 市本级(市属各区)往市属各县(市)之间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 2.所需资料
&&&〔1〕填写完整的《洛阳市社会保险关系(基金)转移申请表》(转出单位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户口簿复印件(本人所在当页)各一份;
&&&〔3〕本人《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
&&& 3.办理程序
&& 〔1〕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及时为参保人员出具《洛阳市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转移表》一式四份,业务科室留存两份,参保人员留存两份)。
&&&〔2〕参保人员取得《洛阳市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后,应及时将其送至转入地的县(市)社会保险中心(或用人单位),申请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 4.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转出人员,应先行办理欠费补缴手续;本人自愿放弃补缴欠费的,需本人提出申请签字确认后办理。
&&&〔2〕根据规定只转移社保关系,不转移社保基金。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规定转入社保基金。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存有余额的,办理医疗退款手续。
&&&〔3〕本项业务由参保人员本人申请办理,也可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代办人员除提供前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双面复印)。
&&&〔4〕申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上下载、打印。
&&&〔5〕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单位劳资人员到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2楼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需办理统筹范围内转移(市、县流动)的在5号窗口办理。
&&& (三)从市属各县(市)转入市本级(市属各区)业务办理指南
&&& 1.业务范围
&&& 从市属各县(市)转入市本级(市属各区)的参保人员。
&&& 2.所需资料
&&&〔1〕县(市)社保中心出具的《洛阳市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
&&&〔2〕填写完整的《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险种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申报表》) (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户口簿复印件(本人所在页)各一份;有接收工作单位的,另需参保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当月应发工资(或事先约定工资)的工资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 3.办理程序
&&& ⑴ 参保人员在流动到本市之前,到县(市)社保中心申请开具《洛阳市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
&&& ⑵ 本市社保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录入相关转移信息,并按规定留存相关材料。
&&& 4.注意事项
&&&&⑴& 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转出人员,应先行办理欠费补缴手续;本人自愿放弃补缴欠费的,需本人提出申请签字确认后办理。
&&& ⑵& 根据规定只转移社保关系,不转移社保基金。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规定转入社保基金。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存有余额的,办理医疗退款手续。
&&&〔3〕本项业务由参保人员本人申请办理,也可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代办人员除提供前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双面复印)。
&&&〔4〕相关业务表格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上下载、打印。
&&&〔5〕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单位劳资人员到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2楼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企业办理参保职工从市属各县(市)转入市本级(市属各区)的在3-5号窗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参保职工从市属各县(市)转入市本级(市属各区)的在7号窗口办理。
&&& (四)从本市统筹范围内(市本级)转往外省(市) 业务办理指南
&&& 1.业务范围
&&&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符合转出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
&&&〔2〕转回户籍所在地的参保人员(除退休人员外);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 2.所需资料
&&&〔1〕填写完整的洛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户口簿复印件(本人所在当页)各一份;
&&&〔3〕本人《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
&&& 3.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在跨省市流动到外地之前,到本市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在申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时,需事先办理停保手续;属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另需事先解除与银行签订的代收社保费用协议。
&&&〔3〕本市社保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转出条件的,按规定出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参保人员取得《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应及时将其送达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用人单位),申请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5〕本市社保机构接收参保人员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寄发的《联系函》。
&& 〔6〕本市社保机构向参保人员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寄发《信息表》、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 4.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如果有欠费,应先行办理欠费补缴手续;本人自愿放弃补缴欠费的,由参保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签字确认后办理。
&&&〔2〕申请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参保人员,请事先到外省市社保机构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然后凭该《联系函》和前述申请材料提出申请。此联系函也可由外省市社保机构邮寄至本市社保机构。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原则上只转缴费年限、不转个人账户。
&&&〔3〕参保人员取得《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未在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业务的,须及时向当初出具&凭证&的本市社保机构提出撤销结算申请。
&&&〔4〕本业务由参保人员本人申请办理,也可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代办人员除提供前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双面复印)。
&&&〔5〕申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上下载、打印。
&&&〔6〕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单位劳资人员到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2楼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企业办理参保职工从本市统筹范围内转往外省(市)的在7号窗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参保职工从从本市统筹范围内转往外省(市)的在6号窗口办理。
&&& (五)从外省(市)转入本市统筹范围内(市本级) 业务办理指南
&&& 1.业务范围
&&&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符合转入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正常参保且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 〔2〕非本市户籍、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在本市城镇企业就业并正常参保的;
&&&〔3〕经本市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
&&& 2.所需资料
&&&〔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2〕填写完整的《洛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跨省市转入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3〕填写完整的《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险种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申报表》) (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户口簿复印件(本人所在页)各一份;有接收工作单位的,另需参保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当月应发工资(或事先约定工资)的工资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 3.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在跨省市流动到本市之前,到原参保地 (外省市)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市社保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转入条件的,按规定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发《联系函》。
&&&〔3〕本市社保机构接收、核对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发的《信息表》和汇转的转移基金,对符合转移接续有关政策的,按规定进行转移基金记账和相关信息补充完善工作,并将业务办结情况告知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 4.注意事项
&&&〔1〕非我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符合转入条件。
&&&〔2〕非我市户籍的&4050&人员在我市就业的不符合转入条件。
&&&〔3〕参保人员在转出地办理转移之前有欠费的不能在我市补缴。
&&&〔4〕如果参保人本人无法前来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5〕申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上下载、打印。
&& 〔6〕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单位劳资人员到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2楼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企业办理参保职工从外省(市)转入本市统筹范围内(市本级)的在7号窗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参保职工从外省(市)转入本市统筹范围内(市本级)的在6号窗口办理。
&&& (六)未就业随军配偶从部队转入本市统筹范围内(市本级) 业务办理指南
&&& 1.业务范围
&&&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符合转入条件:
&&& 具有本市户籍的;非本市户籍、但随迁安置户籍所在地为本市的;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就业且正常参保的。
&&& 2.所需资料
&&&〔1〕《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填写完整的《洛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跨省市转入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3〕填写完整的《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险种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申报表》) (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户口簿复印件(本人所在当页)各一份;有接收工作单位的,另需参保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当月应发工资(或事先约定工资)工资表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 3.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到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市社保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转入条件的,按规定向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寄发《联系函》。
&&&〔3〕本市社保机构接收、核对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寄发的《信息表》和汇转的转移资金,对符合转移接续有关政策的,按规定进行转移资金记账和相关信息补充完善工作,并将业务办结情况告知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 4.注意事项
&&&〔1〕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保存其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2〕未就业随军配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不受男性50周岁和女性40周岁的条件限制,不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3〕申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上下载、打印。
&&&〔4〕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单位劳资人员到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2楼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企业单位办理未就业随军配偶从部队转入本市统筹范围内的在7号窗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办理未就业随军配偶从部队转入本市统筹范围内的在6号窗口办理。
&&& (七)退役军人从部队转入本市统筹范围内(市本级) 业务办理指南
&&& 涉及转移接续的退役军人主要有三类:一是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士兵;二是自主就业的士兵和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三是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
&&& 1.业务范围
&&& 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或户籍地在本市的。
&&& 2.所需资料
&&& 接收单位证明或户籍证明材料。
&&& 3.办理程序
&&& 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士兵(有接收单位的)
&&& ①由安置单位或者本人持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联系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
&&& ②安置地社保机构按规定提供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
&&& ③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包括《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保机构,将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本人。
&&& ④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将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接收安置单位。
&&& ⑤接收安置单位到所在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 ⑵自主就业的士兵和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无接收单位的)
&&& 自主就业的士兵主要包括三类:一是退役义务兵;二是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三是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
&&& ①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于每年8月底前,根据本单位军人退役军人安置和户籍分布情况,分别给有关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
&&& ②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信函之日起的10工作日内,将信函中的&回执&返回军队有关部门。
&&& ③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包括《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交给退役军人本人。
&&& ④退役军人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将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交给县级社保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 ⑶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办理程序与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士兵相同)
&&& 4.注意事项
&&&〔1〕根据后财〔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其本人持关于《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申请提供安置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时,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应认真核实其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报到通知,确认安置单位属于统筹范围内参保单位的,应及时提供开户银行信息,并留存《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原件和报到通知复印件。
&&〔2〕根据后财〔 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接收&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服现役不满12 年的士官和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以及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关系的主体。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应在收到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完整的&回执&返回军队有关部门。
&&〔4〕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单位劳资人员到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2楼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企业单位办理退役军人从部队转入本市统筹范围内(市本级)的在7号窗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役军人从部队转入本市统筹范围内(市本级)的在6号窗口办理。
&&& (八)城镇企业(含本省和外省)转入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业务办理指南
&&& 1.业务范围
&&& 原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现调入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 2.所需资料
&&&〔1〕调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2〕《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情况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人事档案、增人卡和人事工资等证明材料;
&&&〔4〕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3.办理程序
&&&〔1〕调入单位(参保人员)到本市社保机构领取《社会保险转移联系函》(加盖公章)。
&&&〔2〕调入单位(参保人员)持本市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转移联系函》向转出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3〕本市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转入条件的,应根据调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和相关规定录入转移信息。
&&& 4.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在城镇企业工作期间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社保险必须是连续缴费,期间如有间断的,应补齐之后方可转入本市。
&&&〔2〕申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上下载、打印。
&&&〔3〕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单位劳资人员到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2楼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需办理城镇企业(含本省和外省)转入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在3-5号窗口办理。
&&& (九)机关事业单位(含本省和外省)转入本市城镇企业业务办理指南
&&& 1.业务范围
&&& 原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现需调入本市城镇企业的参保人员。
&&& 2.所需资料
&&&〔1〕调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2〕参保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人事档案等证明材料);
&&&〔3〕当月应发工资(或事先约定工资)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户口簿复印件(本人所在页)各一份。
&&& 3.办理程序
&&&〔1〕调入单位(参保人员)到本市社保机构领取《社会保险转移联系函》(加盖公章)。
&&&〔2〕参保人员持本市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转移联系函》向转出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3〕转入地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转入条件的,应根据调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和相关规定录入转移信息。
&&& 4.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转入本市城镇企业的不受年龄限制。
&&&〔2〕参保人员从外省机关事业单位转入本市城镇企业的,须为本市户籍,且男性年龄小于50周岁(女性年龄小于40周岁)。
&&&〔3〕转入单位为灵活就业人员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无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表复印件等申请材料。
&&&〔4〕申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上下载、打印。
&&&〔5〕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单位劳资人员到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2楼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需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含本省和外省)转入本市城镇企业的在6号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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