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抗洪有关特种部队的美剧资料

关于参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有关关政策性问题解答 - 政策法规 - 军魂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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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有关关政策性问题解答
关于参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有关关政策性问题解答
1.问:关于在罗布泊核试验场区从事过水文地质勘探任务的部队退役人员能否按照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退役人员对待?为核试验基地押运物资、核试验基地借调部队人员,在核试验基地驻扎一年两年的,是否登记?
答:根据民政部《实施意见》的解释,只要与核试验部队驻同一区域的部队、在核试验场区内执行过任务的部队、为核试验提供后勤保障的部队退役人员,都应认定为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应予以登记认定。
2.问:关于参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证件档案丢失身份认定问题?
答:在具体工作中,对这类问题“易粗不易细”,只要本人确属参战或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经已经确认身份的同批战友2至3人的证明,即可认定。
3.问:“无工作单位”如何界定?
答:近年来,由于国有企业的改制、倒闭、破产、重组,所有制形势的多元化,“无工作单位”的界定问题很难把握。既要把政策落实好,又不能引起其他人员的攀比,造成新不稳定因素。根据部里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和当前的信访形势,我们对“无工作单位”的界定问题提出以下原则:以是否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为界线,只要是因企业改制、倒闭、破产,没有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的失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应认定为“无工作单位”,应予以登记认定。
4.问:既是参战人员又是残疾军人,是否登记?
答:对既是参战参试人员又是残疾军人,应予以登记(城镇有工作单位的参战人员除外)。这类人员按就高原则,只享受残疾抚恤金待遇,不享受生活补助。
5.问:人户长期分离,无法核实工作情况的是否登记?
答:对人户长期分离的人员,必须要求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认定,对不按程序办法登记、不积极主动配合向登记部门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登记部门有权不予登记。
6.问:符合登记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被开除公职的是否算无工作单位?
答:对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中因各种原因被开除公职的,只要不是敌我矛盾,没有重大犯罪行为的,没有享受其他生活待遇的,应认定为无工作单位,予以登记。
7.问:参加抗洪抢险、唐山地震救灾、处置“六四”事件、处置宁夏回族骚乱事件的军队退役人员,能否按参战对待,予以登记?
答:根据民政部的《实施意见》,关于参战人员的界定范围非常清楚。参加抗洪抢险、地震救灾不属于对敌作战范围。“六四”事件和宁夏回族骚乱事件属人民内部矛盾,上述军队退役人员不能按参战对待,不予登记。
8.问:自主择业的参战参试军队退役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能否享受生活补助?
答:参战、参试的自主择业军队退役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不能享受生活补助政策。当时,他们复员时,已按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拿到了他们的经济补偿。对参加过核试验的自主择业军队退役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应予以登记,参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的关政策规定进行体检。
9.问: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中,原8023部队和其他涉核人员没有被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破产企业中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要求落实优抚医疗保障政策,如何解释?
答:根据民政部的解释,这次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这类人员虽然生活补助标准和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一致,但在待遇上是有区别的,这类人员只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国家优待政策。因此,民政部等部门在制定《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时没有将这类人员纳入范围,是有依据的。
10.问:在乡和城镇的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是否全部登记?
答:根据(民发〔2007〕99号)文件规定,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因此,参战退役人员只登记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有工作单位的不予登记。
根据(民发〔号)文件规定,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比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进行体检,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因此,这次登记要求,对已体检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还没有体检的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不论在农村和城镇的都要登记,对已体检和还没有体检的人员登记审核表进行分类上报。
11.问:参战但正在服刑的退役人员是否登记?
答:对这类人员,目前暂不予登记,待刑满释放后,再无犯罪记录且表现突出的,由村委会(区社)和派出所出具证明,县区民政部门方可认定身份,从认定之月起享受生活补助。
12.问:对这次漏报人员是否不再登记?
答:由于这次调查摸底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完成,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重,是不可能的。对漏报人员,只要情况属实,县区民政部门应予以认定,逐级上报。
13.问:部分退役人员档案有参战记载,可退伍证上的部队代号不在认定范围,是否给予登记?
答:对本人档案有参战记载,部队代号不在认定范围的退役人员,应先予以登记,同时将部队代号、参战时间以及参战类别等详细情况上报省厅,省厅汇总后报民政部,由民政部与军方协调确认后,再予以认定。
14.问:对参战部队留守人员是否按参战人员对待?
答:对整建制参战部队的留守人员,应视为参战人员,给予登记认定。
主办:甘肃省人民政府& && & 承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技术支持:甘肃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上述第14条在我们浙江省台州市不予采纳,并说这是指对甘肃省范围内适用,请大家赐予中央有关此类信息,本人先谢谢大家了!
越战老兵王德清
浙江省台州市不予采纳上述14条是不对的,中央落实政策的文件,在中华大地应该是一致的,这说明台州市个别领导不作为
各个地方都有一本经,可是国家的政策在各个省市理解又不一样,造成的待遇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参战老兵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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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此问答已经很祥细了.{:4_108:}
梦牵法卡山
严重关注{:4_108:}{:4_108:}{:4_108:}{:4_108:}{:4_108:}
政策解释一目了然
台州那些不执行中央政策官员该抬走了。
指挥连欧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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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整建制参战部队的留守人员,本人档案里面有这样记载【该同志在对越作战中,参加留守工作,未参加作战】该同志是不是参战人员?是否给以登记?
查看完整版本:关于今年防汛抗洪情况的汇报
        ——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水利部部长    杨振怀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向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汇报今年防汛抗洪情况和今后工作的意见,请予审议。
        一、洪涝灾害和抗灾情况
        (一)汛情
        今年进入汛期以来,我国部分地区气候异常。江淮地区往年一般于6月中旬进入梅雨期,今年5月中旬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在华南地区停滞不前,暖湿气流与南下的冷空气在江淮一带不断交绥,形成淮河、太湖及长江滁河等支流的大水。7月中旬以后,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北上,雨区移至东北、华北,形成松花江大水。在此期间,华南、西北及华北部分地区出现了局部干旱。
        今年江淮地区降雨的特点是强度大、时间长、分布范围广。这一地区多年平均年降雨量在1000毫米上下,而今年淮河流域从5月下旬至7月上旬一场接一场暴雨,持续时间之长为该地区所罕见。在5月中旬至7月中旬的两个月内,西起贵阳,东至沿海,在这一狭长地带上的长江、淮河、太湖地区内,降雨量普遍达到500毫米以上,其中武汉以东一线达到800毫米以上。有的地方两个月内下了一年多的雨量。如安徽金寨县前畈1606毫米,歙县黄山1644毫米,全椒县赤镇1220毫米,湖北武汉1622毫米,江苏兴化1218毫米,南京1021毫米。太湖流域平均30天降雨502毫米,是1923年有记录以来最大的一年。江苏的常州、兴化,安徽的全椒,湖北的武汉等局部地区30天降雨量接近或超过百年一遇。
        由于长时间大范围的降雨,使江、河、湖水位不断上涨,形成洪水。淮河发生了建国以来仅次于1954年的大洪水,太湖7月中旬湖水位比1954年最高水位还高0.14米,滁河接连两次发生有资料记载以来的最大洪水,澧水7月中旬在津市出现了建国以来的最高洪水位,乌江上的一些支流相继发生建国以来的最大洪水,湖北省一些河流也发生了建国以来的最大洪水,松花江出现了建国以来仅次于1957年的第二位大洪水。同时,淮河、太湖以及巢湖、滁河等长江一些支流,黑龙江、吉林等地区,形成大面积涝灾。其它省份也发生不同程度的内涝和山洪灾害。
        (二)抗灾情况
        在整个抗洪救灾工作中,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政领导十分重视,亲自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江泽民、李鹏、田纪云、朱镕基、李铁映、陈俊生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深入抗洪救灾第一线慰问,视察并指导工作,给灾区人民以极大鼓舞。7月8日,邹家华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防汛救灾工作紧急会议,并决定由国务院派出两个工作组分赴淮河和太湖流域调查了解灾情,协助地方做好抗洪救灾工作。7月15日上午,李鹏总理访问中东归来后立即赶到国家防汛办公室,与田纪云副总理一起了解汛情、灾情,部署抗洪救灾工作。7月16日,江泽民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灾情、汛情的汇报,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全国人大对抗洪救灾十分关心。7月20日下午,万里委员长,彭冲、陈慕华副委员长等专门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总指挥田纪云同志的汇报,对抗洪救灾做了重要指示,对淮河、太湖治理提出了要求。
        在抗洪救灾中,安徽、江苏、河南、湖北、浙江、湖南、贵州、四川、上海、北京、吉林、黑龙江等省、市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地(市)、县领导都亲临现场,日夜奋战在抗洪救灾第一线。各地组织了千百万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对上千处险情进行了抢护。在洪水威胁的紧要关头,广大共产党员和基层干部不顾个人和家庭安危,冲锋在前,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表现出了舍己救人、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精神。中国人民解放军指点员、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广大民兵、预备役部队不畏艰险,不怕牺牲,顽强奋战,为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作出了重要贡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参加和支持抗洪斗争,及时安排调运大量防汛抢险物资。国家已安排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专款5亿元。铁路、民航、交通、运输等部门,优先安排车、船、飞机,抢运防汛救灾物资。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和各地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汛情及时做出了部署,指挥调度,充分发挥现有水利设施的蓄水、滞洪、泄洪等作用,大大减轻了洪涝造成的损失。
        淮河:一是充分利用上中游水库拦洪错峰,仅15座大型水库拦蓄洪水即达38亿立方米,削减各支流洪峰60%—90%。二是及时运用淮河中游的行蓄(滞)洪区,滞蓄洪水约40亿立方米;同时充分发挥洪泽湖的蓄洪作用。三是充分利用下游泄水工程泄洪。建国以后,扩大了江苏入江水道,增辟了灌溉总渠和分淮入沂新河,这次三条河入江、入海、入沂共宣泄洪水11000立方米每秒。从而确保了淮北、洪泽湖、运东等大堤及其保护区内近3000万亩农田,淮南、蚌埠等重要城市和津浦铁路及煤矿、电厂等企业的安全。
        太湖:地处苏、浙、沪三省市,是我国重要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多年来太湖流域进行了大量河道整治疏浚和圩区排涝建设,在这次大洪水期间都发挥了应有作用。但太湖周围由于湖区围垦,大部分出湖口门被堵,而规划的出水通道又未完全实施,暴雨后湖水位于7月16日涨到4.79米,超过历史上有记录的最高水位0.14米。为尽快降低湖水位,先后采取了打开江苏东太湖部分出水口门,开启太浦闸泄洪,破除了太浦河下游河道内的钱盛荡堵堤,打开了红旗塘堵堤,破除了望虞河入口沙墩港堵堤,开启东苕溪上的德清闸向杭嘉湖地区泄水和充分利用已竣工的长山河工程排水入钱塘江等措施,增加了排洪入江入海的能力,降低了太湖水位,减轻了洪水灾害。
        滁河:地处苏皖两省接壤处,当津浦铁路与滁河交叉处的晓桥水位超过12.4米时,严重威胁津浦铁路的安全。为此,一是利用安徽驷马山引江水道和江苏刚竣工的马汊河泄洪26亿立方米;二是先后破了两省12个小圩,分洪4亿立方米;三是利用安徽省5座大中型水库,调蓄洪水3亿立方米,削峰50%—90%,从而确保了我国东部大动脉津浦铁路的畅通。
        嫩江、松花江:自1986年以来,进行了河道清障、沿江大堤加高加固;这次洪水中正确运用第二松花江上的丰满水库、白山水库调蓄削减二松洪峰72%;嫩江、松花江1000多公里堤防通过军民奋力抢险,无一缺口,保护了两岸广大城市和农田的安全。
        在排水保苗、抢种中,各地充分发挥排水泵站的排水作用。江苏省和湖北省分别启动了270、200万千瓦的排水水泵,及时排除了4000多万亩农田的积水。安徽省受涝面积2900万亩,目前已排出2500万亩。大部分做到水退人进,抢种上了晚秋作物。
        总之,这次抗洪救灾斗争,由于党、政、军、民的团结奋战,充分发挥了水利设施的作用,大江大河大湖的干流堤防没有一处决口,全国大、中型水库无一垮坝,行蓄洪区临时组织撤退约100万人中无一人死亡,在大洪水年使洪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但由于出现的是多年未见的暴雨、洪水、洪涝灾害十分严重,受淹面积中,当地暴雨形成的内涝占80%以上,且又发生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地区,造成了严重损失。据初步统计,水利设施损坏17万多处。
        总的看来,今年大水仅限于淮河、太湖、巢湖、松花江及长江的一些支流,长江干流、黄河、珠江、海河、辽河等大江大河未发生大洪水,安徽、江苏等地虽然遭受洪涝灾害,但从全国来看今年的灾害还是局部性的,可是造成的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三)从今年洪涝灾害看我国防洪防涝中存在的问题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大江大河的治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兴建水利工程,形成了相当规模的防洪、泄洪、灌溉体系,取得了巨大成绩。这些水利设施,在这次防汛抗洪中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如果没有这些水利设施,在这样大的自然灾害面前,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是不可设想的。但由于今年遇到了严重的洪涝灾害,也暴露出我国防洪除涝中存在的弱点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
        一是江河防洪标准偏低。目前,长江干流中游荆江河段只能抗御10至20年一遇的洪水;在运用荆江等分蓄洪区的条件下,长江荆江河段也只能达到40年一遇。黄河下游在运用三门峡等水库拦洪、东平湖分蓄洪水的情况下,防洪标准约60年一遇。淮河在运用沿河行、蓄洪区蓄洪的条件下,中下游仅能防御相当于40年一遇的洪水。海河运用分蓄洪区后仅能防御近50年一遇的洪水。辽河、松花江仅能防御20年一遇的洪水,珠江干支流及其三角洲主要堤围只能防20年一遇的洪水。至于中小河流防洪标准则更低。
        二是河道人为设障及盲目围垦湖泊洼地,加之泥沙的淤积,河道过洪和湖泊蓄洪能力普遍下降。今年淮河洪水与五、六十年代相比,同等流量的水位高一米左右,同等水位下的过流能力减少20%;太湖208个出水口门被堵了150个,湖区被盲目围垦70万亩,蓄泄洪水的能力大大下降。人与水争地,河道人为设障,盲目围垦,必然导致水灾的加重。
        三是沿江河蓄滞洪区的建设和管理存在问题较多。当河道、堤防不能承受过量洪水时,不得不运用行蓄滞洪区行蓄滞洪水,牺牲局部,保全整体。但目前行蓄滞洪区的管理和建设上问题较多:一是行蓄滞洪区人口增加较快,一些工厂企业建在区内,实施分洪难度很大。二是行蓄滞洪区政策不明确,防洪基金或防洪保险未能推行。三是安全建设缺乏资金,建设缓慢。因此,分洪区内群众的生产、生活长期不稳定。
        四是平原、河网地区排涝能力差。我国平原、河网地区的排涝能力一般只有2—5年一遇,个别地区略高一些,也只有10年一遇。河网长期未清淤,淤积严重。
        五是城市、工矿企业、铁路等防洪能力薄弱。今年洪涝灾害,城镇受淹的损失特别大。很多城市,象常州、无锡等缺乏防洪措施;很多工矿、企业、住宅小区建在低洼处,受淹损失惨重,教训十分深刻。我国有300多个城市有防洪任务,其中65%的城市防洪标准低于20年一遇。今年铁路干线受江河洪水袭击而中断行车的很少,大多数是由暴雨引起路基沉陷或山体塌方所造成的。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但一个时期以来,水利设施老化比较严重,历史欠帐也不少,一些急需的水利骨干工程由于国家财力紧张,还不能马上兴建。总之,今年洪涝灾害的经验教训是十分深刻的,需要进一步认真总结。
        二、今后工作意见
        我国是水旱灾害频繁的国家,全国1/2的人口、1/3的耕地和主要大城市都处于江河洪水位以下,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工农业产值占全国的2/3。由于人口的增加,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将越来越严重。水利不仅是农业的命脉,而且是整个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关系到国家建设的大局,关系千百万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定,水利是治国安民的大事。为了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障社会的安定,必须增强全社会和全民的防洪意识,树立长期防洪、抗灾的思想。我们希望各级领导在思想上真正重视江河防洪,提高对水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水利的领导,增加对水利的投入,促进江河湖泊治理。这是今后各项工作的关键所在。
        (一)大力加强大江大河大湖的治理,提高防洪能力
        我国幅员辽阔,各江河湖泊的洪水特性和各地的自然条件差异很大,社会经济情况也不尽相同,江河湖泊的治理,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综合开发的原则。要根据各江河、湖泊具体情况,采取疏导、堤防、蓄水、避洪、水土保持等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综合治理。
        淮河、太湖,“大灾之后,必须大治”。“八五”期间要解决好太湖洪水的出路问题;用5—10年时间完成淮河进一步治理的任务。
        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已经国家计委审定。规划的十项骨干治理工程,如太浦河、望虞河和杭嘉湖南排工程及环湖大堤等,主要是打开太湖洪水出路,防止洪水漫溢,改善排水条件,分区治理渍涝。十项工程中杭嘉湖南排工程已部分施工,今年汛期发挥了良好作用,要加快建设进度;太浦河、望虞河淮备尽快施工,争取5年内完成。“八五”期间完成上述十项骨干工程后,可大大缓解流域内洪涝灾害威胁,并能较好地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淮河流域治理工程,根据1985年国务院召开的治淮会议要求,继续贯彻蓄泄兼筹的方针,加快治理进度。在十年内实现淮河中下游能防御1954年型洪水,确保淮北大堤和洪泽湖大堤的安全;沂、沐、泗河系能防御20年一遇以上洪水;积极治理平原骨干排水河道,加强圩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八五”期间要求尽快扩大淮河干流中下游行洪通道,培修加固淮北大堤和洪泽湖大堤,建立和健全防洪基金或防洪保险,加强沿淮行蓄洪区的管理和建设,使群众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条件;在中游开辟怀洪新河、下游开辟入海水道,复建沂沐泗东调南下工程,并治理淮北平原跨省排水河道。
        国家计委为加快太湖、淮河的治理,计划在“八五”期间增加专项资金50亿元。建议由中央、地方筹资、群众投劳集资、有关省市和各部门齐心协力,团结治水,共同把淮河、太湖治理的这件大事办好。
        长江洪水灾害主要集中在中下游江汉平原、洞庭湖区及武汉等平原地区,历史上1931年、1954年灾害深重。要加速1980年座谈会制定的治理方案的实施,除大力加强堤防和行蓄洪区管理、建设外,为抗御长江的更大洪水,确保长江两岸的安全,三峡工程看来势必要上。目前要加强三峡工程的前期工作,扩大移民试点和各项准备工作。
        黄河洪水灾害主要在下游,要按防御郑州花园口站实际发生的22000立方米每秒洪水的标准,继续加固下游堤防,抓紧滩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进行河道和河口的整治。同时,抓紧小浪底工程的建设。
        为保护珠江三角洲这片经济发达地区的安全,要抓紧三角洲内五大圩区的安全建设,同时,争取西江、北江骨干水利枢纽工程早日建设。海河、松花江和辽河要按规划分期分批加高加固堤防,清除行洪障碍,兴建必要的骨干枢纽工程,提高行洪能力。
        搞好水土保持工作是改善江河湖泊防洪条件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1/5左右,每年表土流失量达几十亿吨,给江河治理增加很多困难。要大力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水土保持法》,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重点加强黄河中游、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特别是黄河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的管理和治理。
        加快病险水库的处理加固;积极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和沿海地区海堤建设。
        加强城镇防洪建设。当前全国许多城市、农村集镇缺乏防洪设施,应积极采取措施改变这种状况。工矿、企业、油田、铁路、交通等设施要采取自保措施,减轻受灾害损失。
        (二)依法治水、团结治水
        将我国水事活动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坚决贯彻《水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条例》等法规。增强全民从事水事活动的法制意识,从根本上扭转水事活动有法不依、各行其是的状况。同时要认真总结今年江淮、太湖等抗洪救灾的经验教训,尽快制定《防洪法》。要团结治水。希加强各大江河流域机构的权力,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治理进度、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广开水利建设资金渠道,增加水利投入
        防洪除涝抗旱是我国面临的长期艰巨任务,要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应增加对水利的投入。
        水利事业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基础设施。水利投资占国家基建、财政支出的比例希恢复到1980年以前的水平。“八五”计划要突出水利建设。国家正在研究,“八五”期间准备拿出100亿元的粮食和库存积压工业品以工代赈用于水利建设,这对增加水利投入、帮助灾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出路,稳定社会有重要意义。希开辟长期、优惠的银行贷款用于水利;外资也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水利建设。
        要继续贯彻执行多层次、多渠道集资办水利的原则。
        为了有利于水利的巩固与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已经确定的有关政策,希望与能源交通基金一样建立水利发展基金;在江河开发上要贯彻综合利用工程优先原则,对有防洪等综合效益的水电站,要优先安排,并希望早日制定《江河开发综合利用促进法》。
        (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办水利
        我国农村有利用农闲季节兴修水利的优良传统,农村又有丰富的劳动力,在大灾之后,广大群众对兴修水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有了进一步认识,要将广大群众兴修水利的积极性引导到今冬明春和今后兴修水利工作中去。今年洪涝灾害地区,要重点修复水毁工程,进行河道清障,整修加固堤防和险病水库,整修、疏竣河道和沟渠;今年受旱和易旱地区,要抓好水源工程和节水工程的建设;山丘区继续抓好小流域治理,搞好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力争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建成一处,受益一处。
        水利是为全社会服务的。我们除了要搞好防洪除涝外,还要积极搞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农田灌溉和排水;江河治理和综合开发利用;城市水源建设和乡镇供水与农村人畜饮水;农村水电建设、电气化和水土保持等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服务。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过去全国人大无论在立法方面,还是在水资源管理、江河治理,以及各项水利建设等方面,都给予极大的关注和支持,我们殷切希望今后继续给予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各位委员批评指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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