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工应交几个险种

事业单位无论新老员工今起变身为合同制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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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事业单位无论新老员工今起变身为合同制员工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今年5月中旬由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今起正式施行。昨天有媒体报道称,“3153万名事业编制人员7月起参加社保”。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昨天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提法并不准确。事业单位未参保人员预计将与机关公务员一道,在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时一并参保,有关部门将制订相应的改革方案。
  目前我国共有事业编制人员3153万人。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去年10月在该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当时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16亿,其中包括2153万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就是说,一些地方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在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李建忠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事业单位确实已有不少职工参加了社会保险,其中还包括一部分中央在京事业单位人员,已经参加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险种。“对于这部分已参保人员,今年7月1日以后肯定还会继续参保。”而对于事业单位中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随着我国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同步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上述媒体所称“3153万名事业编制人员7月起参加社保”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李建忠说,作为后续措施,预计国家有关部门将就我国养老金双轨制并轨问题统一出台实施办法。至于相关办法的出台时间,李建忠表示,如果各方面条件成熟,最快有望在今年内出台,但也有延期出台的可能。根据国家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实施办法,各地可在这一框架的基础上,再根据地方特点适度微调,以便于政策落地实施。
  李建忠介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目前只作了很多原则性的规定,针对事业单位人员参保等具体问题,还需要其他配套政策的辅助。李建忠举例说,聘任合同的管理就是一大难点,需要其他配套规章法规体系的支撑,以解决在人员考核、培训、奖励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并给出实际操作的具体办法。
  □工资改革
  事业单位打破职工终身制 绩效考核将拉开待遇差距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将对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一个关注重点。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程延园昨天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事业单位新老职工都将签订聘任合同,打破终身制。同时其绩效工资占比有望越来越大,使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差拉大,鼓励多劳多得与干好多得。
  此前在事业单位内部,存在着体制内员工进得来出不去、上得来下不去的问题。而体制外无编制员工存在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这相当于在事业单位出现了懒人剥削勤快人、笨人剥削聪明人的情况。”程延园说,这也是过去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而这次的条例则对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都做出了全面的规范,使得事业单位人事改革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这是一个非常难的转变,但也是更科学合理的法制化管理方式。
  程延园表示,条例提出事业单位人员应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而这正是条例7月实施后将打破事业单位职工终身制的重要举措。换言之,事业单位无论新老员工,届时都将需要签订聘用合同,变身为合同制员工。据她了解,目前包括一些大学在内的事业单位,已经陆续开始和相关员工签订聘用合同。
  在聘任合同的管理方面,程延园认为,考核问题将是在管理方面最重要的环节。今后,预计事业单位将通过更严格的考核,为员工制定更加量化的工作任务指标。据此,工作量大,以及工作干得好的事业单位员工,将得以拿到更高的待遇。反之,消极待岗以及工作效率、工作成果差的员工,待遇将可能有所下降,事业单位员工间的待遇差将会拉大。而这种消除身份的管理,通过考核来管理的方式,将会刺激事业单位员工提高工作绩效。程延园分析,部分事业单位将会引入末位淘汰制。
  不过程延园也提出,上述转变绝不可能一蹴而就,条例在各地的落实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例如各地可能优先实施执业单位员工订立聘用合同的改革。而对于涉及更多人切身利益的绩效考核问题,不排除有些单位在推出后,可能会先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过渡性举措。
  □地方落点
  北京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情况将摸底
  对于养老金双轨制问题,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为配合完成此项改革任务,今年北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开展前期调研工作,了解北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情况,同时从制度完善、基金收支平衡、财政投入、经办能力建设等方面统筹研究,待国家颁布具体政策后,北京将按要求并结合实际进行落实。
  北京人社部门还表示,北京有望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北京有望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强绩效管理与工资分配体系的优化对接,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政策。此外北京还有望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制度,规范用人行为。
  广东 事业单位改革将打破终身制
  公开报道显示,广东省人社厅近日发布了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湖北 探索事业单位职员制试点
  据公开报道,湖北省正探索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管理岗位职员制是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中的一种创新机制,该机制致力于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机制,畅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晋升通道,解决基层管理人员待遇偏低问题。
  近期湖北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情况,并透露该省《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即将出台。湖北省现有事业单位3万多个,事业单位从业人员逾110万人,涉及教育、卫生、文化、科技、农业、林业、水利、新闻出版等多个社会公共服务领域。10年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达10.5万人。
  据介绍,湖北省还将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健全正常的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分类分行业指导事业单位聘用管理,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管理办法,探索实现“能上能下”的有效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事业单位招聘制度。同时根据条例要求,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京华时报记者赵鹏
  □新闻背景
  事业单位人事有了系统规范
  日前由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需要,该条例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及法律责任为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针对个别地方出现事业单位招聘因人设岗的“萝卜招聘”问题,条例指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早在2005年,原人事部就曾作出类似规定。新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将从部门规定上升为法律行为。
  在事业单位医疗和养老保险“并轨”问题上,条例也释放出了明确信号。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的又一重要举措。
  条例也对签订长期合同作出新规定。按照以往规定,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新条例指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以签订长期合同。据新华社电
(责编:李楠桦、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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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国家刚刚实行养老保险,国企职工,从1986年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当时国企存在两种用工制度,即: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固定工并存,劳动合同制缴纳养老保险,固定工不缴纳养老保险,1992年开始,国企陆续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在1997年出台了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从此,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对社会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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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全国两会关于国企退休高工退休待遇建议的答复有没有?
09-09-04 &匿名提问 发布
国企退休高级工程师国家干部编制从未经过任何法定程序取消过;也不可能被取消;事实上在国企至今也还存在干部编制。 一、我们历来都是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国企高级工程师(和按国发【号文确定的国家高级专 家身份);在退休以前和退休以后,人事关系分别归属于中共湖北省、市委组织人事部门和单位人事组干处室管辖;相当于行政副处级(或正处级)在册国家干部编制;领取的是国家干部级别的工资待遇;。这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二、我们国企退休高级工程师(高级专家), 原本都是按(国发[号文)以国家干部身份办理的国家干部退休手续,享受的是同机关事业单位一样的由国家财政发给的退休金待遇.。不知是在何时何故,而且是在没有履行过任何变更身份手续也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和任何法定行政程序,就不明不白地将历来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国企退休高级工程师(高级专家),统统改称为企业员工,违法剥夺了我们法定具有的国家干部(高级专家)身份。并将我们的退休养老待遇由国家财政给付办法(由国有企业用国有资产创造的价值给付), 不加任何区分地,非法的统统改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调整待遇;而实际上我们这批五六十年代由国家统分配到企业的老干部,老科技人员在国家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前就已经按国家干部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国家干部退休待遇;应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中所明确介定的“老人老办法”的范筹。所以上述做法根本就没有任何行政法规和法律依据。这一极其错误非法的行政行为,使我们这老-代国企退休高级工程师(国家干部、高级专家)晚年在政治、经济上蒙受了很大损失;在为人的尊严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三、近年经多方查证这一重大错误政策的根源出在原劳保部以劳办发[1993]78号文件;该文件以“转发深圳市《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的方式探索推行所谓的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的用人制度: ⑴原本,这个《通知》里面很明确提出的仅是在企业内部为了便于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按当时政策制定者的认知水平,可能认为只有企业员工才应该推行劳动合同制而企业干部不适用劳动合同制。)才提出在企业内部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而不是取消具有法定人事管理义意的国家干部和工人的身份本身。而事实上; ⑵该《通知》原劳动部是在1993年七月五号发布的,而深圳市的《意见》是在同年五月廿九日才发布推行并提出“在今年内基本完成实现全员劳动合同制目标”。前后仅相隔月余时间连深圳市都还未全面推广试行,该《通知》就提出要在全国推广,这符合政策制定的严肃性和可行性吗?! ⑶深圳市的《意见》中“二﹍﹎㈡企业厂长经理和董事长及相同职级的党群专职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办法进行聘任”;“ 三﹍﹎中指出企业从市外调入的干部固定工以及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军转干部其原身份在本人的档案中予以保留”( 深圳市文件明白无误提出的是干部其原身份在本人的档案中予以保留”,不是取消干部编制)这就充分表明深圳市的《意见》中提出的仅仅是为了在企业内部便于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而取消干部和工人身份介限并不是取消干部和工人法定身份本身。 ⑷按当时国务院各部委的分工很明确;国家干部由人事部主管:劳动部主管一般企业员工;可按照2007年两会期间劳保部刘永富付部长答中外记者问时说:我部管辖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工作,为适应改革需要,曾在1993年5月由我部办公厅出面向全国推广深圳市取消企业干部编制(关于这种说法这在本文中已经阐述清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当时没有将企业的一批己经退休的老干部和科技人员区分开未来,而是全部按一般工人待遇处理。十余年来,机关事业调整养老金是与在职人员同步,同等挂钩,而企业同类人员调整养老金是与工人同步,同等挂钩,导致当今这类人员的养老待遇差额达到三倍以上,这是我们工作中的一大失误。这清楚表明刘付部长是代表政府向全社会表明“曾在1993年5月由我部办公厅出面向全国推广深圳市取消企业干部编制”是错误的;同时也表明当时劳保部是错位行政;错误代行了人事部的行政权;事实上《通知》并未经人事部会签。所以,及使劳保部《通知》中所说取消企业干部编制成立,也不具有法定效力。更何况在举国提倡“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的今天,是到了政府当机立断,下决心纠偏,纠错的时候了。恢复和还我国企退休的老干部和科技人员的国家干部身份正当时。 ⑸我们国企退休高级工程师中的大多数在劳保部《通知》出台前已经退休,根本不存在再跟全员劳动合同有任何关系;退一步讲及使劳保部《通知》中所说取消企业干部编制成立;那国企中的“离休干部、军转干部、子弟学校老师”还不是按国家干部解决了离退休待遇问题;这样看来同是国有企业不就形成了非常不公的“一企两制”;劳保部办公厅出面向全国推广深圳市取消企业干部编制就是专门针对国企退休高级工程师们的;这样不依法执政的公平何在!法理何在!难道相关政府部门不应该及时反思,及时采取纠错措施,还我国企退休高级工程师正常的国家干部退休待遇政策。 四、 正因为《通知》中错误的曲解深圳市的《意见》中的原意;将“取消干部和工人身份介限”,违反法定行政裎序,错位行政,将党和政府历耒确定的国有企业干部政策认定的国家干部身份的企业各类干部不明不白的通过一纸《通知》就认定将国有企业国家干部身份从档案中“取消”了。正是基于《通知》的上述原因造成的重大原则错误致使国家在以后制定的有关企业政治和经济政策(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就没有将企业中建国创业的一批已经退休的原由国家财政发给退休金的国有企业老干部和老科技人员区分开来,而是:一不考虑已经以干部身份退休的实际情况,二不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的人事管辖方式,三不考虑部分人员的过渡期,就简单地全部按一般职工待遇,退休时一刀切地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五、十多年来,机关事业调整养老金是与在职人员同步的;而企业中原有同类人员调整养老金是与工人同步的。于是导致了当今机关和企业同类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差额竟达到三~五倍以上。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制订政策中的一个重大失误。但是地方政府也是盲目执行者,地方政府没有对这种政策上的失误进行纠正,也没有及时将基层的情况向上级反映,更没有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地方文件时减少这个失误造成的恶果。所以湖北省政府及武汉市政府也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六、 国企退休待遇改革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的退休待遇问题,不应该用“倾斜”的方式解决。所谓“倾斜”只是照顾的意思,企业退休待遇改革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的退休待遇问题,不是照顾性质的问题,而是纠正错误的问题。现在只提“倾斜”,是在回避和混淆问题的真正性质,也是政府有意或无意在掩盖和推卸制定政策时的失误和责任。这个问题的实质明摆着是制定政策的失误,是制订对待退休的高级工程师的退休待遇的政策失误。这本来是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该考虑到的问题,但实际情况是没有负责任地去考虑,致使国企工资改革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们,被委屈了十多年。其性质应该是“纠正错误”,而不是所谓的“倾斜”。只有弄清了问题的性质,才能有成效地解决问题。对企业退休的高级工程师退休待遇问题,政府纠正错误的具体表现应该是:恢复国企改革前退休的工程师的国家干部(高级专家)身份;使其享受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样的退休养老待遇;并补偿在此期间的全部经济损失。而不是“倾斜”所能解决的。 七、国企改革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现在大多都已经是七老八十的人,没有多少存活的时间了,所以纠正错误应该是当务之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依法行政”。 在我们工作的几十年中,和共和国一起经历了那些风风雨雨困难的年代,听党的话跟党走,从六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十多年时间里凭着不变的52.5元的微薄工资,养家糊口清贫度日,无私无悔地日以继夜地努力工作,为今天祖国的改革开放繁荣昌盛,打下了强大的物质基础。那时,虽然我们没有像今天一样有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但我们那时实际创造的剩余价值,应该使我们今天有足够多的养老金安享富裕的晚年。但是,我们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养老待遇,我们的合法权益被政府的错误政策文件所剥夺。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我们奉献了自己全部的青春和热情,创建了共和国几十万亿的基业。这批国企工资改革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应是有功之臣。退休十多年以后的今天,我们老了,不能再去拼搏了,唯一的指望和依靠就是党和国家。在经过05-07年企业基本养老金“三年连调”之后,国企工资改革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每月能拿到手的全部收入平均是1000元左右。这点钱别说什么小康,就是顾着一张嘴要吃饭、要吃药,都顾不上来,大病袭来只有坐以待毙。现时甚至出现2006年企业退休的高级工程师,比早在1990年左右企业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养老金还高出许多的怪现象。这符合中央有关精神吗?这难道不是地方政府的不作为造成的吗?八、政府对待企业退休高级工程师的退休养老的错误政策,现在还在继续发生着。对企业退休高级工程师的基本养老金,已经实行了一个“三年连调”(05年-07年)。在这类企业退休高级工程师三年加起来增加的金额约450元左右。而机关同类人员一年就增加金额450-750元,这还没有计算机关的补助和津贴在内。企业和机关同类人员的养老金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差距越来越加大了,这怎么解释?这是明显违反国务院办公会议要求逐步缩小差距的精神的。下一个2008年到2010年的“三年连调”,如果继续采取所谓“倾斜”的搞法(现在看来2009年调待,恐怕对高工的“倾斜” 也不存在了),我们这批国企退休的高级工程师们,活到死也到不了1500元,而到那时机关的同类人员恐怕已经超过5000元了 九、地方政府不要什么都往中央推,也不要什么都依靠中央来解决。我们可以看见,为什么有的省份解决的好?有的省份解决的不好?这就说明在同样的中央文件指导下,地方政府起着关键作用,难道这不是事实吗?我们认为湖北省政府武汉市政府在对待企业退休职工的问题上是不够重视的,因为我们没有看见实际行动,从湖北省出台的调待文件上就很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别忘了这是一个信息时代,全国其他省份是怎么样认识这个问题的,是怎么样以实际行动对待这个问题的,和湖北的差别在哪里,群众是看得很清楚的。我们希望湖北省政府武汉市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重视企业退休的高级工程师(高级专家)现在的生存状况。努力提高执政能力,从善如流,在根本上解决问题。错了就改,迅速使国企退休的高级工程师(高级专家),能享受和机关事业单位一样的退休养老待遇。基于上述九条事实和理由,我们特提出上述请求,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给我们做主,通过“两会”向政府反应情况,也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在接受我们的诉求后,认真研究我们的合理诉求及时出台相关纠错政策,还我国企退休高工国家干部及高级专家身份,及时恢复我们的国家干部退休待遇。并尽快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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