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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度全年I_(01111)_公告正文
二零一四年度全年I
公告日期: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
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01111)
二零一四年度全年业绩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
未计算减值准备之净营运溢利为港币8.64亿元,按年改善31%
拥有人资金应占溢利为港币27.42亿元,经扣除来自出售创兴银行中心的溢利後为港币7.93亿元,
较上年度增加42%,折算每股盈利港币1.82元,股东资金回报率为9.35%
由於净息差按年扩阔32基点至1.58%,总资产增加27%,净利息收入较上年度增加35%至港币
13.72亿元。净息差由二零一四年上半年之1.52%增加至二零一四年下半年之1.64%
营业支出较去年增加24%,部分是由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出售创兴银行中心後所支付的租金
所致。人事费用及其他营业支出较去年增加约20%,原因在於本银行正致力奠定日後增长的基础及
发展内地的业务网络
客户贷款总额增加26%至港币569.25亿元,其中部分增幅源於跨境贸易融资及企业借贷业务之增长。
因审慎管理信贷风险承担,贷款资产质素保持良好,减值贷款比率为0.04%,贷款减值拨备覆盖率为
1,086.76%;而经重组贷款比率为0.01%
相对於上年度贷款减值准备净支出港币3,500万元,本年度为贷款减值准备净回拨港币3,200万元,
并因成功向多名客户收回款项而回拨贷款减值准备合共港币9,300万元
总资本比率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为15.94%;一级资本比率为12.77%;普通股权一级资本比率为9.60%
总括而言,本银行之核心业务及财政稳固及健全、资产质素良好、减值贷款比率低及拨备覆盖率高,
以及资本充足比率及流动资金比率均远高於相关法定要求
连同二零一四年九月已派发之中期现金息每股港币0.19元,二零一四年全年合计派息每股港币0.60元
(二零一三年全年合计派息:每股港币0.47元)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本银行」)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银行及旗下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综合业绩与二零一三之年度比较数字如下。本公告所载之财务资料乃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
综合财务报表编制,并不构成本法定账项。
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净利息收入
费用及佣金收入
费用及佣金支出
净费用及佣金收入
净买卖收入
其他营业收入
贷款减值准备净回拨(支出)
出售待出售之资产之净溢利
出售物业及设备之净(亏损)溢利
出售可供出售证券之净溢利
出售投资物业及其公平值调整之净溢利
所占联营公司之溢利
除税前溢利
 -属於本银行股本拥有人
每股盈利-基本及摊薄
 -特别中期股息
 -中期股息
 -於报告期後建议之末期股息
刊於第9至44页之附注乃本综合财务资料之一部份。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其他全面收益
 不可随後重新分类至损益账之项目:
  转移土地及楼宇至投资物业之盈余
  重估退休福利之盈余
 可随後重新分类至损益账之项目:
  因折算之外汇调整
  关於退休福利之所得税支出
  本年度可供出售证券其公平值之溢利(亏损)
  因出售可供出售证券而导致重新分类到损益账之金额
  关於出售可供出售证券之所得税影响
  关於可供出售证券公平值调整之所得税影响
  所占联营公司之其他全面收益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除税後)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全面收益总额属於:
 本银行股本拥有人
刊於第9至44页之附注乃本综合财务资料之一部份。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库存现金及短期资金
26,032,182
16,189,594
 存放同业及其他财务机构於一至十二个月内到期之款项
 衍生金融工具
 按公平值列账及列入损益账之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之证券
 持至到期日之证券
 贷款及其他账项
58,584,607
45,759,426
 应收税项
 待出售之资产
 联营公司权益
 投资物业
 物业及设备
 预付土地租金
 递延税项资产
108,045,762
85,188,087
 同业及其他财务机构存款及结余
 於回购协议下出售之金融资产
 客户存款
82,133,391
71,164,904
 衍生金融工具
 其他账项及应付费用
 应付税款
 借贷资本
 递延税项负债
97,262,110
77,456,121
属於本银行拥有人的资金
 股本票面价值
 股本溢价
 额外股本工具
10,783,652
负债及资金总额
108,045,762
85,188,087
刊於第9至44页之附注乃本综合财务资料之一部份。
综合股东权益转变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股本 股本溢价
法定储备 保留溢利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
217,500 1,542,817
C 1,388,500
441,000 3,915,150 7,731,966
C 2,742,404 2,742,404
因折算之外汇调整
转移土地及楼宇至投资物业之盈余
重估退休福利之盈余
关於退休福利之所得税支出
本年度可供出售证券其公平值调整之
因出售可供出售证券而导致重新分类
 到损益账之金额
关於出售可供出售证券之所得税影响
关於可供出售证券公平值调整之
 所得税影响
所占联营公司之其他全面收益
其他全面收益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C 2,751,499 2,931,839
发行额外股本工具
C 2,312,030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过渡至
 无面值股份制度
1,542,817 (1,542,817)
已派特别中期股息
C (1,965,983) (1,965,983)
已派中期股息
已派末期股息
(143,550) (143,550)
於保留溢利中特别指定之法定储备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46,647 1,388,500
573,000 4,342,466 10,783,652
刊於第9至44页之附注乃本综合财务资料之一部份。
综合股东权益转变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因折算之外汇调整
本年度可供出售证券其公平值调整之
因出售可供出售证券而导致重新分类
 到损益账之金额
关於出售可供出售证券之所得税影响
关於可供出售证券公平值调整之
 所得税影响
所占联营公司之其他全面收益
其他全面(支出)收益
年度全面(支出)收益总额
已派中期股息
已派末期股息
於保留溢利中特别指定之法定储备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之保留溢利包括本集团联营公司所保留一笔为数港币104,535,000元之保留溢利(二零一三年:保留溢利为
港币82,567,000元)。
法定储备之成立乃为符合香港金融管理局之要求及法定储备派发予本银行股东前须谘询香港金融管理局之意见。
公积金包括以往年度保留溢利之调拨。
刊於第9至44页之附注乃本综合财务资料之一部份。
综合现金流动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除税前溢利
 净利息收入
(1,371,747)
(1,014,205)
 贷款减值准备净(回拨)支出
 出售待出售之资产之净溢利
(1,960,732)
 出售物业及设备之净亏损(溢利)
 出售可供出售证券之净溢利
 出售投资物业及其公平值调整之净溢利
 所占联营公司之溢利
 按公平值列账及列入损益账之金融工具之净(溢利)亏损
 公平值对冲之净亏损(溢利)
 投资股息收入
 预付土地租金之释放
 汇兑调整
营运资产及负债变动前之营运现金流
营运资产之(增额)减额:
 逾三个月到期之通知及短期存款
 逾三个月到期之外汇基金票据
 逾三个月到期之存放同业及其他财务机构款项
(2,663,657)
 按公平值列账及列入损益账之金融资产
 客户贷款
(11,718,051)
(5,947,761)
 同业及其他财务机构贷款
 其他账项
营运负债之增额(减额):
 逾三个月到期之同业及其他财务机构存款及结余
 於回购协议下出售之金融资产
 客户存款
10,968,487
 衍生金融工具
 其他账项及应付费用
经营业务之现金收入(支出)
(1,537,593)
已付香港利得税税款
已付海外税款
经营业务之现金收入(支出)净额
10,205,871
综合现金流动表续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收取可供出售之证券及持至到期日之证券利息
收取投资之股息
收取由联营公司之股息
购入持至到期日之证券
(8,169,989)
(18,738,706)
购入可供出售证券
(2,263,110)
(1,428,770)
购入物业及设备
赎回持至到期之证券所得款项
20,012,004
出售及赎回可供出售证券所得款项
出售待出售之资产所得款项
出售物业及设备所得款项
出售投资物业所得款项
投资业务之现金(支出)收入净额
借贷资本之利息支出
发行股本工具所得款项净额
(2,192,183)
融资业务之现金收入(支出)净额
净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增额(减额)
10,245,886
一月一日之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
14,500,949
15,448,971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
24,746,835
14,500,949
 库存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同业及其他财务机构款项
 原定到期日少於三个月之通知及短期存款
20,578,463
 原定到期日少於三个月之外汇基金票据
 原定到期日少於三个月之存放同业及其他财务机构款项
24,746,835
14,500,949
刊於第9至44页之附注乃本综合财务资料之一部份。
新颁布及经修订但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多项新准则和准则的修订及诠释在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但未有在本综合财务报表中
应用。此等准则、修订及诠释预期不会对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惟以下列载者除外: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条「金融工具」,针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计量和确认。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9条的完整版本已在二零一四年七月发布。此准则取代了香港会计准则第39条中有关分类和
计量金融工具的指引。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条保留但简化了金融资产的混合计量模型,并确定了三个
主要的计量类别:按摊销成本、按公平值透过其他全面收益及按公平值透过收益表计量。此分类基准视乎
主体的经营模式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点。在股本工具中的投资需要按公平值透过收益表计量,而
由初始不可撤销选项在其他全面收益计量的公平值变动不循环入账。目前有新的预期信贷损失模型,
取代在香港会计准则第39条中使用的减值亏损模型。对於金融负债,就指定为按公平值透过收益表计量
的负债,除了在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本身信贷风险的变动外,分类和计量并无任何变动。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9条放宽了对冲有效性的规定,以清晰界线对冲有效性测试取代。此准则规定被对冲项目与对
冲工具的经济关系及「对冲比率」须与管理层实际用以作风险管理之目的相同。根据此准则,仍需有同期
文件存档,但此规定与香港会计准则第39条现时所规定的不同。此准则将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
开始之会计年度生效,并容许提早采纳。本集团现正评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条的全面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条「客户合同收益」处理有关主体与其客户合同所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量的性质、
金额、时间性和不确定性的收益确认,并就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报告有用的资讯建立原则。当客户获得一项
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并因此有能力指示该货品或服务如何使用和获得其利益,即确认此项收益。此准则取代
香港会计准则第18条「收益」及香港会计准则第11条「建造合同」和相关诠释。此准则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
一日或之後开始之会计年度生效,并容许提早采纳。本集团现正评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条的影响。
(甲)营业分项
本集团的营业分项亦是报告分项,是根据主要营运决策人(本集团的执行委员会)定期审阅的资料,
以分配资源到该分项并按本集团的业务划分评估其表现如下:
本集团提供之企业及零售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对客户提供之借贷、贸易融资、汽车信贷、消费者信贷、
透支、强积金服务、定期存款、往来及活期储蓄户口、信用卡及个人财富管理服务。本集团亦为客户
提供全面自动化之电话银行服务及网上银行服务。其他银行服务包括汇款、外币找换、保管箱、自动
转账及直接付款服务。
财资业务主要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本集团统一利率风险及流动资金管理及中央现金管理。来自外汇业务
的收入乃源於代客从事外汇交易、远期合约买卖及源於利用外汇资金掉期合约以管理本银行之现金活动。
本集团证券买卖活动包括证券交易、股票经纪及期货经纪。
其他包括投资控股、保险、其他投资顾问服务及物业投资。
主要营运决策人确认并没有营业分项是合计於本集团之报告分项内。
分项资料续
(甲)营业分项续
(i)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营业分项资料如下:
营业分项收益及结果
源自外界客户利息收入
给予外界客户利息支出
跨业务利息收入(附注1)
跨业务利息支出(附注1)
净利息收入
费用及佣金收入
费用及佣金支出
净买卖收入
其他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
 源自外界客户分项收益
 跨业务交易
营业支出(附注2)
贷款减值准备回拨
出售物业及设备之净亏损
出售可供出售证券之净溢利
出售投资物业及其公平值调整之净溢利
未分类企业支出
出售待出售之资产之净溢利
所占联营公司之溢利
除税前溢利
附注:1.跨业务资金交易之价格是以客户当前存款利率计算。
2.未分类企业支出是综合收益表内的营业支出与营业分项内的营业支出之差额。
分项资料续
(甲)营业分项续
(i)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营业分项资料如下:续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营业分项资产及负债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分项资产
61,147,810 45,041,500
107,249,064
 联营公司权益
 未分类企业资产
 综合资产总额
108,045,762
 分项负债
82,811,059 13,800,809
97,045,720
 未分类企业负债
 综合负债总额
97,262,110
其他资料-包括在分项结果及分项资产中计量的金额
未分类业务
本年度之资本开支
预付土地租金之释放
营业分项的会计政策跟本集团的会计政策是相同的。
不同分项所产生的全部直接费用已归类到个别的分项之下。非直接费用及後勤支援费用已根据所付
出的努力及时间分类到不同的分项及产品,而分项的其他营业收入分类是依靠所产生的费用性质。
关於不能分类到分项或产品的费用及收入及其後勤支援的企业业务费用及收入并已分别归类於
未分类企业支出及收入。这是给主要营运决策人衡量报告以用作资源分配和绩效评估。
没有单一的外界客户达到或超过本集团及本银行百分之十之总营业收入。
未能分类到分项,产品及後勤支援的企业业务之资产及负债已归类为於未分类企业资产及负债,
而所有直接分项资产及负债已分类到个别的分项。
分项资料续
(甲)营业分项续
(ii)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营业分项资料如下:
营业分项收益及结果
源自外界客户利息收入
给予外界客户利息支出
跨业务利息收入(附注1)
跨业务利息支出(附注1)
净利息收入
费用及佣金收入
费用及佣金支出
净买卖收入(支出)
其他营业收入(附注2)
 营业收入总额
 源自外界客户分项收益
 跨业务交易
营业支出(附注3)
贷款减值准备
出售物业及设备之净溢利(亏损)
出售可供出售证券之净溢利
出售投资物业及其公平值调整之净溢利
未分类企业支出
未分类企业收入
所占联营公司之溢利
除税前溢利
附注:1.跨业务资金交易之价格是以客户当前存款利率计算。
2.未分类企业收入是综合收益表内的其他营业收入与营业分项内的其他营业收入之差额。
3.未分类企业支出是综合收益表内的营业支出与营业分项内的营业支出之差额。
分项资料续
(甲)营业分项续
(ii)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营业分项资料如下:续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营业分项资产及负债
 分项资产
49,053,404 34,735,973
84,476,720
 联营公司权益
 未分类企业资产
 综合资产总额
85,188,087
 分项负债
71,427,805
77,101,061
 未分类企业负债
 综合负债总额
77,456,121
其他资料-包括在分项结果及分项资产中计量的金额
未分类业务
本年度之资本开支
预付土地租金之释放
分项资料续
(乙)区域资料
区域资料(包括以区域分析之总分项收益)是按照本集团分行及附属公司报告业绩或资产入账的主要
营运地区作出分析。下列非流动资产是按照企业本身所定居的国家与非流动资产的位置相同。
区域资料的详细资料如下:
二零一四年
或有负债及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1,562,424 2,691,164
98,930,729 89,930,872
18,983,914
澳门及中国大陆
1,829,755 2,908,091 108,045,762 97,262,110
20,061,191
二零一三年
或有负债及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82,966,678 76,813,803
18,064,831
澳门及中国大陆
85,188,087 77,456,121
18,559,726
附注:营业收入总额包括净利息收入、净费用及佣金收入、净买卖收入及其他营业收入。
非流动资产包括联营公司权益、投资物业、物业及设备、预付土地租金(非流动部份)及商誉。
净利息收入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存放於中央银行、同业及其他财务机构之结余及款项
 证券投资
 贷款及借贷
 利率掉期合约
 同业及其他财务机构之存款及结余
 客户存款
 於回购协议下出售之金融资产
 发行借贷资本
 利率掉期合约
净利息收入
已计入利息收入
 减值贷款利息收入
包括在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中来自非按公平值列账及列入损益账之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中所获得及产生的收入
及支出分别为港币2,133,849,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币1,580,167,000元)及港币762,405,000元(二零一三年:
港币572,284,000元)。
以上金额包括来自非上市投资债务证券之利息收入为港币352,696,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币299,615,000元)。
净费用及佣金收入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费用及佣金收入
 证券买卖
 信贷限额
 贸易融资
 信用卡服务
 代理服务
费用及佣金收入总额
减:费用及佣金支出
净费用及佣金收入
净费用及佣金,不包括用作计算实际利率之金额,
 关於不是持作买卖用途或指定按公平值列账及
 列入损益账之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费用收入
 -费用支出
净买卖收入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指定按公平值列账之金融资产之净支出
按公平值列账及列入损益账之金融工具之净溢利
公平值对冲之净溢利(亏损):
 -与对冲风险有关的对冲项目之净溢利(亏损)
 -对冲工具之净(亏损)溢利
「净买卖收入-外汇」包括现货及远期合约、掉期合约及兑换外币资产及负债之溢利及亏损,但并不指定作
合资格的对冲关系。
本集团因应其资金管理及资金活动订立外汇掉期合约。它涉及以即期汇率将一种货币(「原有货币」)转换为
另一种货币(「掉期货币」)作短期存放款项,并同时订立远期合约,在存放款项到期日将资金兑回原有货币。
远期合约及现货的汇兑调整之前分别被独立确认为「按公平值列账及列入损益账之金融工具之净溢利(亏损)」
及「其他营业收入」。
为了更好地反映本集团由外汇业务所产生的财务表现,本集团已决定把所有与外汇相关的溢利或亏损呈列为
「净买卖收入-外汇」。比对资料已重新分类以符合本年度的呈列。
其他营业收入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上市投资
 非上市投资
投资物业租金收入毛额
租金收入净额
保管箱租金收入
除索偿及佣金支出之保险承保溢价
其他银行服务收入
退休福利的精算溢利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核数师酬金
人事费用(包括董事酬金)
 薪金及其他费用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人事费用总额
预付土地租金之释放
行址及设备支出,折旧/预付土地租金之释放除外
 物业租金及差饷
其他营业支出
营运租赁之最低租金支出为港币92,645,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币35,007,000元)已包括於行址及设备支出中。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税项支出包括:
香港利得税
 往年度拨备(回拨)差额
 往年度(回拨)拨备差额
递延税项(附注27)
香港利得税乃依据本年度估计应课税溢利税率百分之十六点五计算(二零一三年:百分之十六点五)。
其他司法管辖地区之税率乃根据其司法管辖地区之现行税率计算。
本集团的综合收益表中除税前溢利与是年度之税项支出之对账如下: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除税前溢利
按本地之利得税税率百分之十六点五
 (二零一三年:百分之十六点五)计算之税项
所占联营公司之溢利之税务影响
不可扣减支出之税务影响
毋须课税之收入之税务影响
往年度回拨差额
在其他司法管辖地区经营之附属公司及分行缴纳不同税率之税务影响
本年度税项支出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本年度被确认为派发之股息:
 二零一四年年度特别中期,每股港币4.5195元
  (二零一三年:无)
 二零一四年年度中期,每股港币0.19元
  (二零一三年:二零一三年年度中期,每股港币0.14元)
 二零一三年年度末期,每股港币0.33元
  (二零一三年:二零一二年年度末期,每股港币0.35元)
董事会建议拟派发本年度末期股息为每股港币0.41元,合共港币178,350,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币0.33元,
合共港币143,550,000元),并将於下次周年股东大会中由股东批核。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批准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四日已登记於本银行的股东名册内之
股东获得每股港币4.5195元之特别中期股息,合共港币1,965,982,500元。当最终控股公司及广州越秀集团
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的部份出售(定义及规定见本银行发出的联合公告)成为无条件限制
及物业转让(定义及规定见本银行发出的联合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完成,支付特别中期股息
的附带条件已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五日被满足。每股港币4.5195元之特别中期股息已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宣派每股港币0.19元的中期股息(二零一三年:港币0.14元)。
合共港币82,650,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币60,900,000元)的中期股息已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支付。
11.每股盈利-基本及摊薄
每股基本盈利之计算乃根据本银行拥有人应占溢利港币2,742,404,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币577,418,000元)
及於年内已发行435,000,000股(二零一三年:435,000,000股)普通股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不包括出售创兴
银行中心之盈利为港币1.82元。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没有发行潜在摊薄工具。
12.库存现金及短期资金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库存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同业及其他财务机构款项
通知及短期存款
21,476,748
11,789,323
外汇基金票据
26,032,182
16,189,594
包含在本集团之「库存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同业及其他财务机构款项」为本银行汕头分行存放於中国人民
银行之额外存款准备金为港币1,417,484,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币44,157,000元)。
13.衍生金融工具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持作买卖用途的衍生工具
 外币远期合约
14,459,444
 利率掉期合约
指定作对冲工具的衍生工具
 利率掉期合约
 跨货币利率掉期合约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外币远期合约的买入货币主要包括港币及人民币(二零一三年U港币及
澳币),及外币远期合约的卖出货币主要包括人民币及美元(二零一三年U人民币及美元)。於二零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这些合约的结算日均在报告期末一年内。
持作买卖用途的利率掉期合约的剩余到期日为六年(二零一三年U一至七年)。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作买卖用途的利率掉期合约的名义金额为港币70,000,000元(二零一三年U
港币120,000,000元),当中名义金额有港币35,000,000元(二零一三年U港币35,000,000元)为浮动利率换
固定利率的掉期合约,余下名义金额有港币35,000,000元(二零一三年U港币85,000,000元)为固定利率换
浮动利率的掉期合约。
衍生工具风险之加权信贷风险金额是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下的《银行业(资本)规则》计算如下: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14,692,750
13.衍生金融工具续
重置成本是指本集团为取代现有交易或现有合约而须与另一对手订立另一项对本集团有大致相同
经济後果的合约的情况下,本集团会产生的成本及是藉将现有交易或现有合约按市价计值方式计算的。如所得
值对本集团而言是正数,重置成本则取现有交易或现有合约的所得值。如所得值对本集团而言是负数,重置
成本则为零。重置成本乃此等合约之信用风险於报告期末之接近的估计金额。
衍生金融工具包括汇率合约及利率合约以公平值於财务状况表内确认。
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平值并不考虑双边净额结算协议之影响。
固定利率债券的公平值对冲
本集团指定相当利率掉期合约及跨货币利率掉期合约作为公平值对冲,以对冲其可供出售之债务证券之公平值
变动。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这些可供出售之债务证券的账面值为港币7,579,555,000元(二零一三年:
港币5,182,952,000元)。目的是要减低因公平值变动所引致之风险,方法是透过把这些固定利率债券的
利率由固定利率转换为浮动利率。这些利率掉期合约及跨货币利率掉期合约及其相关的固定利率债券拥有相同
的条款,本集团之管理层认为该等利率掉期合约及跨货币利率掉期合约是高度有效的对冲工具。这些利率掉期
合约、跨货币利率掉期合约及债务证券的剩余到期日为四个月至九年半。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上述公平值对冲能有效地对冲因
利率变动所引致的公平值变动风险,於是,相关的债券之公平值的溢利为港币127,648,000元(二零一三年:
亏损为港币157,671,000元)及利率掉期合约之公平值的亏损为港币132,164,000元(二零一三年:溢利为港币
153,490,000元)及跨货币利率掉期合约之公平值的溢利为港币3,278,000元(二零一三年:溢利为港币4,150,000
元),已包含於综合收益表内。
已发行後偿票据的公平值对冲
本集团指定利率掉期合约作为公平值对冲,以对冲其发行的2.25亿美元後偿票据之利率变动(参阅附注24)。
目的是要减低因公平值变动所引致之风险,方法是透过把固定利率票据的利率由固定利率转换为浮动利率。
该利率掉期合约及被对冲的後偿票据拥有相同的条款,本集团之管理层认为该利率掉期合约是高度有效的对冲
此对冲能有效地对冲因利率变动所引致的公平值变动风险,於是,票据之公平值的增加为港币46,940,000元
(二零一三年:公平值的减少为港币134,842,000元)及利率掉期合约之公平值的溢利为港币47,993,000元
(二零一三年:亏损为港币134,275,000元),已包含於综合收益表内。
14.证券投资
按公平值列账及
列入损益账之金融资产
公平值列账
二零一四年
股本证券:
债务证券:
其他债务证券
7,499,164 15,093,203
8,663,136 16,257,175
8,663,136 16,293,290
8,663,136 16,538,343
上市证券市值:
按发行人分类:
中央政府及中央银行
同业及其他财务机构
4,674,957 12,169,140
8,663,136 16,538,343
14.证券投资续
按公平值列账及
列入损益账之金融资产
公平值列账
二零一三年
股本证券:
债务证券:
可换股债券
其他债务证券
8,326,722 13,608,013
8,326,722 13,644,538
8,326,722 13,852,142
上市证券市值:
按发行人分类:
中央政府及中央银行
同业及其他财务机构
8,326,722 13,852,142
14.证券投资续
本集团为被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工具中的股本证券多年累计的减值损失为港币33,109,000元(二零一三年:
港币44,740,000元)。
本集团持有港币35,744,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币36,454,000元)被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非上市股本证券是以
成本扣除减值计量的。这些股本证券并没有确认任何减值。
本银行三藩市分行持有若干港币17,065,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币17,060,000元)持至到期日之存款证,已
遵照加利福尼亚州财务守则之要求,质押予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发行而被分类为持至到期日之债务证券总额为港币10,629,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币
7,627,000元)。
本集团持有的被分类为可供出售及持至到期日之债务证券主要是由来自中国、香港及澳洲的企业及财务机构作
担保或发行。
本集团持有的被分类为持至到期日证券的存款证主要是由中国、澳洲及香港银行发行。本集团持有上述持至
到期日之存款证总额为港币246,921,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币2,474,632,000元)及持至到期日之债务证券
总额为港币1,680,863,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币256,467,000元),其信用风险来自中国。
15.金融资产的转移
以下为本集团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转移至另一个体并同意在指定日期
以指定价格回购的被分类为持至到期日及可供出售之债务证券。由於本集团持有有关这些债务证券之主要风险
及报酬,这些债务证券的全数账面值会继续被确认。该转移所收到的现金会被呈报为负债列於「於回购协
议下出售之金融资产」项下(参阅附注21)。已转移的债务证券会被视作这些负债的抵押品。於所涉及的期间
内,这些债务证券的法定权益已转移给该个体,该个体可以不受限制地把这些抵押品出售或再抵押。这些
债务证券会以摊销成本或按公平值计量列於财务状况表内。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可供出售之
持至到期日
之债务证券
转移资产之账面值
相关负债之账面值(附注21)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可供出售之
持至到期日
之债务证券
转移资产之账面值
相关负债之账面值(附注21)
16.贷款及其他账项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应收票据
 贸易票据
 其他客户贷款
48,811,288
42,548,307
56,925,420
45,120,214
 个别评估
 集体评估
56,994,869
45,131,957
58,584,607
45,759,426
包含在本集团之「其他账项」为若干存放於银行的利率掉期合约之变动保证金,外汇远期合约及回购协议为
港币328,666,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币20,554,000元)及其中一笔为数约港币658,218,000元(二零一三年:
港币226,892,000元)为本银行汕头分行存放中国之财务机构作为储备金之款项。存放於中国人民银行之法定
存款准备金为港币489,673,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币55,791,000元);法定存款准备金并不用作本集团的日常
运作。以符合中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之规定,存放於中国其他财务机构的定期存款为港币168,545,000元
(二零一三年:港币171,101,000元)。
本集团「其他账项」的余额为港币602,854,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币380,023,000元)主要包括来自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公司、香港期货结算所有限公司及与客户证券买卖之应收账款为港币365,783,000元(二零一三年:
港币208,206,000元)。
16.贷款及其他账项续
贷款之减值准备: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结余
 增加减值准备
减值(回拨)准备(净额)
收回往年已注销之贷款
折扣计算的效果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余
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结余
 增加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净额)
收回往年已注销之贷款
折扣计算的效果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余
减值贷款详情如下: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减值贷款总额
减:个别评估减值准备
净减值贷款
减值贷款总额占客户贷款总额之百分比
抵押品之市值
17.待出售之资产
待出售之资产的账面值包括: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於香港租赁土地
 长期租约(剩余年期超过五十年)
 中期租约(十至五十年到期)
於香港的租约物业(楼宇)
 长期租约(剩余年期超过五十年)
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本银行合资格股东接受由越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越秀金融」)提出收购要约,按要约价
每股港币35.69元收购最多326,250,000股本银行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75%)。同时,本银行与廖创兴企业有限公司
(「廖创兴企业」)就有关创兴银行中心(「该物业」)之转让和租赁达成协议,本银行中环总行大厦,根据协议,该
物业以港币22.3亿元由本银行转让予廖创兴企业,而该物业的地下和其他十八楼层由廖创兴企业租赁给本银行,
为期五年,而本银行亦享有再将租赁续展五年的选择权。本银行以每股港币4.5195元之特别中期现金股息之方式
分派由物业转让所得的款项减去物业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的未经审计账面值(此未经审计账面值约为港币2.64
亿元)予其股东。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香港金融管理局批准授予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集团」),越秀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越秀企业」)和越秀金融(下文统称为「越秀」)成为本银行股东控权人。越秀金融为越秀企业之全资
附属公司。越秀企业为广州越秀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广州越秀集团为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由广州市政府实益全资
拥有之国有有限责任公司。
越秀收购本银行之控股股权,相当於本银行已发行股本的75%,已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四日完成。出售该物业已於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完成及特别中期股息亦已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支付。出售该物业带来除税前净溢利为港币
1,960,732,000元。
18.投资物业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於一月一日
由土地及楼宇转移
列入收益表之公平值净增加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所有以营运租赁形式收取租金及/或待价格升值的物业是以公平值模式计量,被确认为及以投资物业
出售投资物业及公平值调整之净溢利: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出售投资物业之净溢利
投资物业公平值调整之净溢利
本集团所拥有之投资物业经独立专业测量师行威格斯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及第一太平戴维斯(香港)有限
公司按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直接比较方法及参考同类物业最近的成交来重估。公平值是从相类物业的
可比较市场交易获得。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的评估是假设於报告期末时,在任何情况下,投资物业并没有被强迫出售及其结构良好。
在预计物业的公平值时,最高及最好的物业使用为当前的使用状况。
在评定投资物业的价值时,其中主要投入包括考虑到时间、地点及个别因素(例如:楼宇的大小及层数)的
销售单位价格,每平方尺介乎港币5,700元至港币40,000元。销售单位价格会随着投资物业公平值计量的减少
以同一百分比而减值,反之亦然。
18.投资物业续
本集团的管理层利用适用於市场可观察的数据来评估本集团投资物业的公平值。当第一级别输入不适用时,
本集团的管理层便会外聘合资格测量师来评估本集团的投资物业。於每个报告期末,本集团的管理层与外聘
合资格测量师紧密合作,共同订立及决定适合的评估方法及第二级别及第三级别公平值计量的输入。本集团的
管理层会首先考虑及采用第二级别输入,此输入为来自活跃市场可观察的公开价格。当第二级别输入不适用
时,本集团的管理层便会采用包括在第三级别输入中的评估方法。当资产的公平值重大转变时,变动的原因
便会汇报本银行董事会。
本集团的投资物业评估方法的资料及用於决定公平值的输入已於上述披露。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投资物业获分类为公平值架构第三级别。
在年内,并无转拨至或转出第三级别。
投资物业以经营租赁形式租出或持有以待价格升值。
本集团的投资物业之账面净值包括: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在香港之长期租约(剩余年期超过五十年)
 在香港之中期租约(剩余年期於十至五十年内)
 在香港以外之中期租约(剩余年期於十至五十年内)
19.物业及设备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
重新分类到待出售之资产
转移到投资物业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
出售後注销
重新分类到待出售之资产
转移到投资物业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
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重新分类到待出售之资产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出售後注销
重新分类到待出售之资产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以上的物业及设备是按以下年率的直线折旧法计算:
租赁土地之租赁期由三十三年至九百二十九年
使用年期大约五十年或楼宇位於的土地之租赁期由三十三年至九百二十九年,两者中的较短者
19.物业及设备续
上列的租赁土地之账面净值包括: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於香港租赁土地:
 长期租约(剩余年期超过五十年)
 中期租约(剩余年期於十至五十年内)
於香港以外租赁土地:
 中期租约(剩余年期於十至五十年内)
上列的楼宇之账面净值包括: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租约物业(楼宇)
 在香港长期租约(剩余年期超过五十年)
 在香港中期租约(剩余年期於十至五十年内)
 在香港以外中期租约(剩余年期於十至五十年内)
20.预付土地租金
本集团的预付土地租金包括: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於香港以外:
 租约於十至五十年
账面净值於一月一日
预付经营租赁租金之释放
账面净值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流动部份
 非流动部份
21.於回购协议下出售之金融资产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以抵押品类别分析:
 债务证券被分类为:
  可供出售(附注15)
  持至到期日(附注15)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分类为可供出售之债务证券及持至到期日之债务证券的账面值分别为
港币3,368,491,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币1,287,098,000元)及港币2,102,043,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币
156,463,000元),已根据回购协议售予其他银行。所有回购协议於报告期末十二个月内到期。
22.客户存款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活期存款及往来账户
29,223,905
22,064,051
定期、即时及通知存款
43,252,429
43,209,100
82,133,391
71,164,904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发行以摊销成本计量之存款证,其账面总值为港币2,108,136,000元
(二零一三年:港币563,003,000元)。此等存款证的合约年利率由0%至4%(二零一三年:1.24585%至1.65%)
不等,将於二零一五年到期。所有已发行的存款证均没有以抵押品作抵押。
24.借贷资本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於二零二零年到期之2.25亿美元固定息率後偿票据以公平值对冲 
 (已作利率风险对冲调整)
 (附注(a)及(b))
(a)此票面值为2.25亿美元的後偿票据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发行,根据自《巴塞尔协定II》被评定
为次级资本。此票据将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到期。如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或之後任何时间,由於
监管机构规定转变,此票据不再完全符合本银行类别II-附加资本中的後偿票据,本银行有权及在香港
金融管理局书面预先批准下,对票据持有者发出「状况转变通知书」以转变票据状况。当「状况转变
通知书」生效时,此票据从这时开始建立非後偿票据条例及票据的年息率由6%下降至5.5%。由於
还没有发出「状况转变通知书」,票据的年息率保持为6%。
(b)已发行的後偿票据没有以任何抵押品作抵押。
25.股本及股本溢价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千股)港币千元
法定股本:(附注(a))
普通股每股面值港币0.50元(附注(b))
已发行及缴足股本:
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过渡至无面值股份制度(附注(c))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a)根据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开始生效的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法定股本的概念不再存在。
(b)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35条,本银行的股份从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起不再拥有面值或账面金额。
此过渡对已发行股份数目或任何成员的相对权益并无影响。
(c)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附表11第37条的过渡条文,在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在股本溢价账内贷款
的金额,成为本银行股本的一部份。
26.额外股本工具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3亿美元永续型非累积後偿资本证券
本银行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发行了票面值3亿美元(扣除相关发行成本後等值港币2,312,030,000元)
的永续型非累积後偿资本证券(「额外一级资本证券」)。此额外一级资本证券并无固定到期日及於二零一九年
九月二十五日首个提前赎回日期前,票面年利率定於6.50%。若届时未有行使赎回权,票面年利率将每五年按
当时五年期美国国库债券息率的每年利率加4.628%重新厘定。
本银行有权根据该额外一级资本证券的条款规定取消利息发放,并且取消的利息不会累积。然而,本银行被
禁止宣布向普通股股东分派股息直至下一次利息已经发放。
假如香港金融管理局通知本银行不对本金进行撇销则无法继续经营,该额外一级资本证券的本金将按香港金融
管理局的指示或经其同意进行撇销。
本银行拥有的赎回期权可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或任何其後的派息日赎回所有未偿付的资本证券(但受
条款的若干限制)。
27.递延税项
以综合财务报表的呈列为由,部份递延税项资产及递延税项负债已被对销。根据财务报告,递延税项总额分析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递延税项资产
递延税项负债
本年度及上年度已确认之主要递延税项资产(负债)及其变动如下:
集体评估之
可供出售之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
是年度於收益表内回拨
是年度於其他全面收益中列入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是年度於收益表内(列入)回拨
是年度於其他全面收益中回拨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需就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银行分行的分配溢利
徵收预提税。因为本集团有能力控制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分行之累积溢利所产生的临时差额为港币402,165,000元
(二零一三年:港币274,804,000元),及有关临时差额很大可能不会於可预期的将来作出回拨,所以有关的递延
税项并没有於综合财务报表中作准备。
递延税项资产乃因应相关税务利益可透过未来应课税溢利变现而就结转的税项亏损作确认。根据会计政策,
本集团并未就可结转以抵销未来应课税收入的亏损约港币41,693,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币45,071,000元)及
可扣税之临时差额约港币7,705,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币7,746,000元)确认递延税项资产约港币18,456,000
元(二零一三年:港币19,895,000元)。根据现行的税制,该等税亏损有届满日期,但可扣税之临时差额则并
无届满日期。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於一月一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一月一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购买创兴保险有限公司全部发行股本。因为收购而产生的商誉为港币110,606,000元。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管理层已检讨商誉的减值测试。检讨内容包括比较被购买的附属公司
之账面值及使用值(最少之现金产生单位),以分配商誉。该被购买的附属公司是从事保险业务的。
使用值的计算是根据附属公司的管理层已审阅的四年财务预算中现金流动预测和四年期末的评估终值。
於已审阅预测和评估终值所覆盖期间,现金流动预测的准备是包括一些假设和评估。主要假设包括预期收入
增长(增长率4%至29.9%)、长期增长率(3%)和折算率的选择(12%)。
使用值是折算预期未来的现金流动计算所得的。
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管理层决定无商誉减值。
29.或有负债及承担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或有负债及承担
 约定数额
直接信用代替品
与贸易有关之或有项目
远期资产买入
未动用之正式备用信贷、信贷额度及其他承担:
 可无条件取消而不需作事前通知者
 原到期日於一年与一年以下
 原到期日於一年以上
20,061,191
18,559,726
或有负债及承担之加权信贷风险金额为港币3,494,488,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币3,196,283,000元)。
加权信贷风险金额是按照「标准计算法」计算。计算加权信贷风险金额所采用之风险比重为0%至100%
(二零一三年:0%至100%)并按照《银行业(资本)规则》作评估。
直接信用代替品包括由本集团及本银行发出之融资担保。
大部份的或有负债及承担是以港币作为单位。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不可撤销之租赁物业营运租约之未来最低租金支出根据到期情况分析如下: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第二至第五年内(包括首尾两年)
29.或有负债及承担续
营运租约租金指本集团部份办公室之应付租金。租约内租金固定不变及平均长达三年。
於报告期末,资本承担结余如下: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已签约但未於综合财务报表上拨备之物业及设备的资本开支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以出租人身份与租户签订之租约,未来应收最低租金列明如下: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第二至第五年内(包括首尾两年)
30.关联方交易
自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四日起,前最终控股公司及前同系附属公司已改变。
是年度本集团与关联方之重大交易详列如下:
利息、租金及
利息、佣金及租金收入
其他营业支出
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三年
最终控股公司
同系附属公司
主要管理人员(附注)
前最终控股公司
前同系附属公司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与关联方之重大结欠情况如下:
关联方欠款
欠关联方款项
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三年
最终控股公司/前最终控股公司
同系附属公司/前同系附属公司
主要管理人员(附注)
以上结欠之利率与给予一般客户之计算方法相类。部份给予关联方的贷款以物业、证券及定期存款作抵押。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之同系附属公司可供出售债务证券为港币227,664,000元(二零
一三年:无)。
附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其家属及主要管理人员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投票权控制或共同控制的个体。
关联方所欠款项已包括在财务状况表中的贷款及其他账项内。
30.关联方交易续
主要管理人员之补偿
年内董事及其他管理层要员之薪酬如下: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短期雇员福利
董事及主要管理层之薪酬乃由薪酬委员会考虑到个别人士表现及市场标准厘定。
31.比对数目
若干比对数目已重新分类以符合本期度的呈列。
1. 客户贷款按业务范围划分续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覆盖之贷款
在本港使用贷款
工业、商业及金融
与财务有关
批发及零售业
运输及运输设备
其他(附注2)
购买「居者有其屋」、
「私人机构参与计划」及
「租者置其屋计划」单位之贷款
购买其他住宅楼宇之贷款
信用卡贷款
其他(附注3)
35,093,032
28,397,907
在本港以外使用之贷款
45,120,214
31,935,597
附注:1.有抵押品之贷款以抵押品市场价格或余下贷款本金两者较低者为准。
2.包括在「其他」的主要项目是电力和天然气、酒店、餐饮、保证金贷款及其他商业用途。
3.要项目包括专业人士贷款及个人贷款作其他私人用途。
1. 客户贷款按业务范围划分续
占本集团之客户贷款总额百分之十或以上的逾期三个月以上之贷款、及於二零一四年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新减值准备及贷款注销按业务范围分析如下:
二零一四年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逾期三个月
以上之贷款
新减值准备
在本港使用之贷款
 工业、商业及金融
  物业投资
 个别人士
  购买其他住宅楼宇之贷款
在本港以外使用之贷款
二零一三年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逾期三个月
以上之贷款
新减值准备
在本港使用之贷款
 工业、商业及金融
  物业投资
 个别人士
  购买其他住宅楼宇之贷款
在本港以外使用之贷款
2. 客户贷款按区域分类
本集团之客户贷款总额按国家或区域分类,经考虑风险转移因素後,披露如下:
二零一四年
逾期三个月
以上之贷款
50,478,066
中华人民共和国
56,925,420
二零一三年
逾期三个月
以上之贷款
42,346,053
中华人民共和国
45,120,214
3. 跨国债权
本集团之跨国债权根据国家或区域分类。经考虑风险转移因素後,国家或区域风险额占相关披露项目百分之十
或以上者,披露如下: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同业及其他
亚太区(香港除外)
34,040,753
39,476,491
 其中中国
26,736,049
30,563,658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同业及其他
亚太区(香港除外)
22,321,106
23,712,423
 其中中国
15,824,927
16,452,907
4. 货币风险
本集团因非买卖及结构性仓盘而产生之外汇风险,占外汇净盘总额百分之十或以上者,披露如下:
二零一四年
港币千元等值
32,406,789
32,406,789
(25,970,201)
(25,970,201)
(8,543,416)
(8,543,416)
结构性仓盘净额
二零一三年
港币千元等值
(8,779,126)
(8,779,126)
结构性仓盘净额
5. 逾期及重组贷款
二零一四年
占贷款总额
 六个月或以下惟三个月以上
 一年或以下惟六个月以上
 超过一年
逾期贷款总额
重组之贷款
逾期贷款的个别减值准备
二零一三年
占贷款总额
 六个月或以下惟三个月以上
 一年或以下惟六个月以上
 超过一年
逾期贷款总额
重组之贷款
逾期贷款的个别减值准备
以上逾期贷款之抵押品市值分析如下: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覆盖之逾期贷款
非覆盖之逾期贷款
覆盖之逾期贷款的抵押品之市值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贷予同业及其他财务机构之款额或其他资产,
并无逾期三个月以上或经重组之贷款。
本集团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持有之被收回资产总额为港币14,800,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币
16,040,000元)。
6. 对内地非银行对手的风险承担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以内的项目
以外的项目
相应团体的类别
 内地团体
11,493,440
13,877,079
 对非内地公司及个人,
  而涉及的贷款乃於内地使用
 其他相应团体之项目被视为
  对内地非银行业务之项目
17,729,213
20,922,179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以内的项目
以外的项目
相应团体的类别
 内地团体
 对非内地公司及个人,
  而涉及的贷款乃於内地使用
 其他相应团体之项目被视为
  对内地非银行业务之项目
11,137,798
7. 流动资金比率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全年之平均流动资金比率
平均流动资金比率,乃按本银行、创兴财务有限公司、RightWayInvestmentsLimited及高堡富有限公司之财务
资料,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附表四计算每月平均流动资金比率之平均值,作百分比表达。
8. 资本管理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总资本比率
一级资本比率
普通股权一级资本比率
资本充足比率乃按照《银行业(资本)规则》计算。此资本规则乃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因应实施《巴塞尔
资本协定III》而制定,并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生效。根据《银行业(资本)规则》,本银行已选择
采纳「标准计算法」计算信用风险之风险加权资产,「标准(市场风险)计算法」计算市场风险及「基本
指标计算法」计算业务操作风险。资本充足比率,乃综合本银行、创兴财务有限公司、RightWayInvestments
Limited、高堡富有限公司、创兴资讯科技有限公司、卡联有限公司、高润企业有限公司及鸿强有限公司之
财务资料,根据《银行业(资本)规则》计算。
8. 资本管理续
本银行已在其网站内设立「监管披露」一节,以符合《银行业(披露)规则》之一切有关披露监管资本的资料。
根据《银行业(披露)规则》第45条,「监管披露」章节包括下列资料:
采用依据香港金融管理局之标准披露范本披露普通股权一级资本、额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以及资本
基础的监管扣减的详细细目分类;
普通股权一级资本项目、额外一级资本项目、二级资本项目以及资本基础的监管扣减与发布的财务报表
中的资产负债表的全面对账;及
所有资本票据之全部条款及条件。
根据《银行业(披露)规则》之规定,以上资料将可见於本银行之网站内之「监管披露」章节。
9.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资料为本银行及其所有附属公司综合财务资料,亦包括本集团之联营公司之权益。
编制本集团的资本充足比率及流动资金比率,是按香港金融管理局用作监管用途之综合基准编制。而编制用作
会计用途及监管用途之综合基准之最大分别是前者包括本银行、其所有附属公司及本集团之联营公司之权益,
而後者只包括本银行及本集团部份主要从事银行业务或其他与银行业务有关的附属公司。
包括在会计综合准则内但不包括在监管综合准则内的附属公司概述如下: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三年
创兴(代理)有限公司
提供代理人服务
创兴证券有限公司
创兴商品期货有限公司
投资及商品期货买卖
创兴保险有限公司
创兴(代客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管理人服务
本银行已完全符合香港银行业条例的《银行业(披露)规则》编制二零一四年度综合财务报表。
董事会已决定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五)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派发二零一四年末期现金股息每股
港币0.41元。此项末期现金股息如获通过,将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星期三)派发予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星期五)列於本银行股东名册之股东。
本银行由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本银行股票
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合资格出席及有权於二零一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之股东。为确保合资格及有权出席
二零一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务须不迟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向本银行
股份登记及过户处(位於香港皇后大道东一八三号合和中心十七楼一七一二至一七一六室之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递交过户申请表及有关之股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此外,本银行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
本银行股票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股东应收之末期现金股息。为确保合资格获派上述末期现金股息,务须不迟於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向本银行股份登记及过户处(位於香港皇后大道东一八三号
合和中心十七楼一七一二至一七一六室之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递交过户申请表及有关之股票,办理过户
登记手续。
本银行上市股份之购买、出售或赎回
於本年度内,本银行及其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银行之上市股份。
董事确认本银行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财政年度内已遵守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内之守则条文,惟:
1.依据本银行《组织章程细则》,当时的三分一(或如董事人数除以三後所得之商数并非整数,则以最接近三分一
之数目计)董事,并自上次当选任期最长者,需於每次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若於同日出任董事者,
则以抽签方式决定何人先行告退(除非他们自行达成协议)。由董事会额外委任为董事或填补董事会临时空缺之
人士,其董事任期仅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止,届时有资格於该股东周年大会参选连任(惟其不被视为轮值告退之
董事或用以计算轮值告退董事之人数)。除根据那些守则条文A.4.1及A.4.2就有关委任非执行董事之指定任期
及董事之轮值告退的建议运作方法之外,董事视此运作方法为一适合的选择。
2.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三日期间,有关提名人选予董事会作出委任事宜,除根据守则条文
A.5.1由一个提名委员会处理之外,任何董事如认为合适,均有权推荐任何合适人选予董事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定
及监管机构考虑及批准委任为董事,该等人选需能对本银行作出贡献及履行对本银行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之责任。
除根据守则条文A.5.1就有关提名委任董事的建议运作方法之外,董事视此运作方法为一适合的选择。
董事会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四日成立一个名为提名委员会之董事会委员会,其职责及责任包括检讨董事会
之多元性;以及物色具有适当资格可担任董事之人选,并选择提名担任董事之人士或就有关选择向董事会提出
3.按照本银行的《企业管治政策声明》所列,董事应谨记,当有议题提呈予董事会向个别董事作集体审核、决策及
批准时,各董事应不论其董事身分(不论为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而自行作出判断。各董事
应贯彻避免任何利益冲突,并真诚行事以本银行的整体利益为依归。各董事应以谨慎、技巧及努力履行其职责,
并仅就适当的企业目的而行使其权力。
根据本银行的《企业管治政策声明》,董事会主席鼓励各董事(不论为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由表达其意见,并於董事会全体成员会议时预留充足时间供各董事讨论议题。倘若在董事会全体成员会议上,
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与执行董事就任何讨论议题持相反意见时,会议记录将清晰地反映有关情况。
有监於此项既定运作方式,各董事均认为在董事会全体成员会议上向各董事进行这种自由公开讨论更具成效;
因此,并无需要进一步根据守则条文第A.2.7条所列,举行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会议而没有执行
董事出席。
再者,本银行已采用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守则,其标准不低於《上市规则》附录十所列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
交易的标准守则(「证券交易标准守则」)。经本银行具体查询後,所有董事确认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之财政年度内已遵守证券交易标准守则及本银行有关守则订定之所需标准。
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银行网站发布业绩
载有《上市规则》指定之有关资料的本银行二零一四年年报将於适当时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银行网站
发布及寄发予股东。
主席报告书
二零一四年环球经济温和复苏,各大主要经济体系欧美日,经济增长表现步伐不一。美国多项经济数据呈现增长,
股市表现出众,经济复苏步伐加快,令美元不断转强,加息条件渐趋成熟。欧元区方面,欧洲市场接近零增长,
股市普遍下跌。欧洲央行於最後一次议息後,宣布继续维持利率不变,并於今年一月二十二日宣布扩大资产购买
计划,整个量化宽松计划规模约1.1万亿欧元,超出市场预期。毗邻俄罗斯,因吞并克里米亚而受西方逐出八国集团,
新冷战阴霾密布,触动资金大逃亡,令俄国股市及其货币卢布重挫。亚洲方面,日圆汇价大幅贬值,刺激日本出口,
令股市受盈利上升之带动下得以上扬,为疲弱经济注入活力,惜其经济数据仍未如理想,日本正陷入衰退。
面对环球经济未明朗因素,中国於二零一四年维持平稳增长。现时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
转为中高速,但其增长速度仍然领跑世界主要经济体系。国内经济结构正不断优化升级,消费需求亦逐步成为增长
主体,增长动力更多元化。主要经济增长推动力已由以往之要素及投资推动转化为以创新推动,令整体经济增长
质量变得更佳。踏入二零一五年,全球多国央行先後推出量化宽松计划,人民银行於二月宣布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
厘,为三年内首度全面调整准备金率,显示中央政府继续采取宽松货币政策。
本人欣然宣布,二零一四年财政年度本银行之核心业务及整体财政状况稳健、资产质素维持良好、盈利质量有所
提高。本银行未计算减值准备之净营业溢利为港币8.64亿元,按年增加31%;扣除创兴银行中心之拥有人资金应
占溢利为港币7.93亿元,较二零一三年增加42%,折算每股盈利港币1.82元;总资产增加27%至港币1,080.46亿
元,每股资产净值(扣除额外股权工具及未扣除二零一四年末期股息)为港币19.48元。董事会建议派发是年度末
期股息为每股港币0.41元,连同中期股息每股港币0.19元,经计入有关期间额外股本工具的票息後,派息比率为
二零一四年主要财务比率如下,有关计算股东资金回报时,已扣除创兴银行中心之溢利及已计入有关期间额外股本
工具的票息之因素:
股东资金回报率:9.35%
平均流动资金比率:40.38%
总资本比率:15.94%
一级资本比率:12.77%
贷款与存款比率:60.27%
二零一四年,中央政府落实并推出一系列人民币发展之措施,本银行亦把握当下机遇,积极拓展人民币相关产品
及优化跨境服务,进一步开拓内地场。「沪港通」这项上海及香港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之计划,於二零一四年
十一月正式启动,令人民币使用范围由贸易扩展至证券,并增加人民币於本港之成交量。再者,二零一四年中央
政府财务部连续第五年於香港发行人民币国债,於五月及十一月发行共人民币二百八十亿元,充份体现中央政府
支持及巩固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中心之地位。藉着国家开通「沪港通」及撤销香港居民兑换人民币之限制,本银行
将继续扩N人民币存款基础、推出更多元化人民币计价投资产品,以及强化跨境贸易融资与人民币贷款业务;并
透过灵活运用「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投资额度,扩大人民币资金规模。
在人民币开放这重要里程之同时,中港贸易於《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之基础上持续
迅速发展,两地保持紧密发展之夥伴关系。是年度正值CEPA签署了十周年,中央政府多年来实施多项有利香港
金融发展之政策。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颁布落实广东自贸区,在功能上聚焦粤港澳合作,积极扩大
服务业对香港之开放,为实施CEPA框架创造更优秀条件,探索建设现代金融服务更创新之一页。此外,国家商务
部及香港政府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签订了CEPA框架下之新协议《关於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自由
化的协议》,宣布由二零一五年三月起,广东将对香港开放逾95%之服务业,当中包括银行业,让香港服务业在
广东省进行经济贸易活动享有国民待遇,中港贸易合作关系将更紧密。
创兴银行自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四日起成为越秀集团成员。并购创兴银行是国内首次由地方国企对境外银行之并购,
也是广州市改革开放以来最大之并购,对越秀集团发展别具意义。越秀集团目前拥有地产、金融、交通基建三大
核心产业,资产总额超过人民币三千亿元,银行业是越秀集团未来发展战略之重点,创兴银行将会是越秀集团业务
之重要基础,集团之庞大产业基础及雄厚金融资源为创兴银行业务稳健发展提供资本支援。期望本银行可以充分
利用CEPA框架下提供之契机,把握珠三角区域之金融服务机遇及粤港两地丰富之资源,在稳健之服务基础上快速
拓展内地市场。在并购後短短数月时间,本银行已开设广州支行及佛山支行,增添之营业网点正好为广东自贸区带
来之机遇作好准备。本银行将继续加快国内营业网点之布局,全面提升跨境综合金融服务,锐意成为一个建基香港、
覆盖广州及国内其他地区、辐射亚太区、具竞争力之金融机构。
本人谨此对本银行董事会表示谢意,感谢各成员於过去一年所提出之真知灼见,以履行职责。同时,感谢管理层及
全体员工尽心尽力,各人热诚付出及优秀表现令本银行创造亮丽业绩。最後本人谨代表创兴银行向所有股东、客户
及业务夥伴之长久支持致以谢忱。展望未来,创兴银行将继续抓紧中港两地融合发展及越秀集团全力支持之机遇,
充分发展,秉承越秀集团「不断超越,更加优秀」之核心理念,为股东创造更佳成绩。
董事总经理报告书
二零一四年环球经济变化不断,全球主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依然宽松,低息环境持续,惟全球经济增长不均,
各大经济体系货币政策个别发展。美国经济明显好转,联邦储备局(「联储局」)於十月决定全面结束买债行动,
纵使联储局於十二月之议息会议宣布维持联邦基金利率目标范围在0至0.25厘水平,然而在议息声明中之长时
间维持低息承诺已被删除,可见美国经济稳健复苏步伐已为加息提供基础,至二零一五年一月之议息声明,除维
持官方利率於0至0.25厘不变,两年来首次提及决策时会考虑外围经济因素。相反,欧元区及日本经济增长疲弱,
潜藏通缩阴霾;欧洲央行於六月首度实施存款负利率,并於九月再度削减存款利率至负0.2厘,而日本央行於十月
进一步扩大其量化及质化宽松规模,是年度日圆贬值13.8%。
面对复杂多变之国际环境,内地经济增速放缓,中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并转向创新驱动,步入经济发展
「新常态」。二零一四年六月,国务院扩大「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以支持经济;为进一步刺激经济,人民银行
更於十一月宣布启动不对称减息,将一年期存款及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下调25及40个基点,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
上限;至二零一五年二月,调整大型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由20%降至19.5%,并表示将继续实施稳健之货币政策,
保持松紧适度,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在不稳之外围环境下,二零一四年香港经济表现较为波动。第三季本地生产总值较二零一三年同期实质增长2.7%,
继续温和增长。劳工场亦相当平稳,第四季失业率为3.3%,接近全民就业状态。物业场畅旺,在双倍印花税
措施微调、发展商积极推出大量新盘,以及置业需求强劲之因素支持下,楼气氛回暖,是年度整体物业注册量及
金额均录得显着升幅,当中一手私人住宅注册量更按年升近70%。股方面,是年度恒生指数波幅逾四千二百点,
在「沪港通」消息刺激下,九月更创下六年新高,而在最後一个交易日收报约二万三千六百点,全年仅累升1.28%。
业绩报告及溢利分析
以下概述本银行二零一四年财政年度按综合方式计算的业绩,其中包括出售待出售资产之净溢利,并於适当情况下
呈列扣除出售创兴银行中心所得溢利(「扣除创兴银行中心溢利」)之数据,以反映核心业务之表现: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主要财务数据
(除特别注明外)
(除特别注明外)
未计算减值准备之净营运溢利
扣除创兴银行中心溢利後之拥有人资金应占溢利
扣除创兴银行中心溢利後之股东资金回报率
扣除创兴银行中心溢利後之每股盈利
港币1.82元
港币1.28元
净利息收入
净费用及佣金收入
净买卖收入
其他营业收入
10. 营业支出
11. 营业收入与开支比率
12.贷款减值准备
 净回拨金额(准备)
13. 客户贷款总额
56,925,420
45,120,214
14. 减值贷款比率
15. 贷款减值拨备覆盖率
16. 经重组贷款比率
17. 客户存款总额
82,133,391
71,164,904
18. 贷款对存款比率
19. 资产总额
108,045,762
85,188,087
20.每股资产净值
(扣除额外股本工具及未扣除末期股息前)
港币19.48元
港币17.77元
21. 总资本比率
22. 一级资本比率
23. 普通股权一级资本比率
24. 平均流动资金比率
主要财务数据分析
按综合方式计算,於二零一四年财政年度,未计算减值准备之净营运溢利为港币8.64亿元,按年改善31%。由於净
息差按年扩阔32基点至1.58%、总资产增加27%、其中客户贷款增加26%、於银行之短期资金及存款增加31%,
以及证券投资增加19%,净利息收入较上年度增加35%至港币13.72亿元。净息差由二零一四年上半年之1.52%
增加至二零一四年下半年之1.64%。净息差增加乃由於客户贷款及债券投资增长所致。
净费用及佣金收入上升7%至港币2.25亿元,主要由於销售人寿保险及财富管理产品之代理服务佣金收入增加,
以及企业借贷和其他银行服务费用增长所致。受惠於外汇交易收入增长强劲,净买卖收入上升20%至港币9,900万
其他方面,营业支出较去年增加24%,部分是由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出售创兴银行中心後支付租金所致。人事
费用及其他营业支出较去年增加约20%,原因在於本银行正致力奠定日後增长的基础及发展内地的业务网络。相对
於上年度贷款减值准备净支出港币3,500万元,本年度为贷款减值准备净回拨港币3,200万元,并因成功向多名
客户收回款项而回拨贷款减值准备合共港币9,300万元,而减值准备之增幅主要是来自集体评估的减值准备。
拥有人资金应占溢利为港币27.42亿元,经扣除来自创兴银行中心的溢利後为港币7.93亿元,较上年度增加42%,
折算每股盈利港币1.82元,股东资金回报率为9.35%。股东资金回报已计入有关期间额外股本工具的票息。
客户贷款总额增加26%至港币569.25亿元,其中部分增幅源於跨境贸易融资及企业借贷业务之增长。贸易融资
增加主要由於因应内地信用良好的机构发出之信用状进行更多票据再贴现所致。对内地客户的贷款有所增加,惟於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仅占贷款总额的6%;而贷款总额中89%乃授予香港客户。因审慎管理信贷风险承担,贷款资产
质素保持良好,减值贷款比率为0.04%,贷款减值拨备覆盖率为1,086.76%;而经重组贷款比率为0.01%。客户存款
总额增加15%至港币821.33亿元。由於贷款增长高於存款增长,贷款对存款比率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之57.25%
上升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之60.27%。
企业债券投资按年上升84%至港币121.69亿元,该等投资主要是信用评级达投资级别的大型企业或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大型企业所担保或发行的优先债券。资产负债表内对内地非银行对手的风险承担较上年度增加86%,
主要为对内地及香港客户的债券投资及贷款。
总资本比率因发行额外一级资本证券而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之14.57%上升9%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之
15.94%;一级资本比率为12.77%;普通股权一级资本比率为9.60%。
总括而言,本银行之核心业务及财政稳固及健全、资产质素良好、减值贷款比率低及拨备覆盖率高、以及资本充足
比率及流动资金比率均远高於相关法定要求。
董事会认为应审慎维护本银行资本,以更有效地符合《巴塞尔协定三》之新规定。就此,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
二零一四年财政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每股港币0.41元(二零一三年末期现金股息:每股港币0.33元),予二零一五年
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办公时间结束时已登记於股东名册内之股东,连同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已派发
之中期现金股息每股港币0.19元(二零一三年中期现金股息:每股港币0.14元),全年合计派息每股港币0.60元
(二零一三年全年合计派息:每股港币0.47元)。
发行额外一级资本证券
为募集资金作为额外一级资本,本银行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结算并完成三亿美元额外一级资本证券发行。
该资本证券无固定到期日,票面固定年利率为6.5%,利息前五年每半年缴付一次,是次发行获热烈支持,募集订单
总额达四十八亿美元,相当於十六倍之超额认购,发行规模达至三亿美元,是本银行历史上规模最大之资本市场
公开发行交易。为配合本银行稳健发展之作风,发行募集所得资本将作为本银行运营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该资本
证券已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於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为05804。
企业及零售银行
因应市场发展趋势,本银行锐意拓展人民币存款业务,持续扩大客户基础,随着「沪港通」之开通及撤销香港居民
兑换人民币之限制,人民币存款增长强劲,总额较二零一三年同期录得可观升幅。贷款业务方面,受惠於楼市交投
及楼价较二零一三年轻微上升,本银行於二零一四年之楼宇按揭贷款余额较二零一三年同期保持平稳增长。尽管
零售信贷业务之经营环境充满挑战,面对剧烈竞争,通过推出适合之产品推广,吸纳更多新客户,令本银行利息
收入取得持续增长。
企业贷款业务方面,本银行透过全方位之银行服务(包括为企业客户提供非单一货币之存款及贷款融资计划)为
香港及内地企业提供融资,以及在持续调整息率之策略下,藉以拓展客户群及提升盈利效益。本银行於二零一四年
之企业贷款总额、企业贷款总收入、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及净息差均较二零一三年同期录得稳步增长。此外,本银行
继早前参与香港政府信贷保证计划,现亦全力支持由香港按揭证券公司推出之「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以扩充
中小企业客户基础。
本银行将继续投放资源,扩展中小企业客户群,加强跨境贸易及资本开支融资业务,并积极推广财富管理服务。
除协助具发展实力之国内企业来港开拓业务,亦全力支援本银行客户发展其国内业务。凭藉本银行审慎贷款原则,
以及积极吸纳本地优质客户之策略,务求为股东带来更佳回报。
二零一四年,本银行信用卡业务包括信用卡发卡量及商户收单业务均较二零一三年同期录得增长;而整体商户收单
业务更按年录得约20%升幅,其中银联卡收单业务增长强劲,较二零一三年同期升逾50%。
本银行於二零一四年首季推出「双卡行」推广计划,场反应热烈,客户同时申请银联双币信用卡及其他品牌之
创兴信用卡,可享有更丰富礼品。
本银行将继续拓展信用卡及商户收单业务,以维持良好之业务增长。
财富管理业务
投资业务方面,由於环球经济稳定复苏,投资意欲转强,带动本银行基金销售录得不俗增长。二零一四年股票基金
需求有所增长,与此同时,在持续低息之环境下,收益型基金继续备受青睐。「沪港通」正式开通及撤销香港居民
兑换人民币之限制进一步促进市场发展,预期客户对人民币产品需求更趋殷切,本银行将积极推出各类人民币计价
产品,以配合市场需求。展望未来,投资业务为本银行重点发展业务之一,本银行将引入更多合作伙伴,丰富投资
产品选择,优化销售环境以提升客户体验,同时配合不同推广活动扩阔客源,以助推动本银行零售投资业务及私人
银行业务之稳健发展。
资产管理业务
随着本银行人民币业务之发展,二零一四年一月获批之「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十亿元投资
额度,已全数用於本银行自有资金对於人民币债券资产之投资,有利於息差之改善。再者,本银行於二零一四年
九月追加并获批人民币三亿元投资额度,此乃二零一四年RQFII总额公布前之最後一批投资额度。
本银行持续积极争取RQFII投资额度,同时增加可参与交易之市场,本银行已於二零一五年一月获批人民银行准入
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这除可进一步改善交易流通性及提高财资部位之回报率,同时有助本银行人民币业务之发展。
此外,RQFII专户投资机制亦已建立,未来将在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间依需求弹性调配额度使用,惟短期仍继续
聚焦於扩大自有资金之规模。
本银行短期内於国内扩展营业网点,汕头分行广州支行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顺利开业,开业至今得到各方支持,
存款数字非常理想;而佛山支行亦已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正式开业。
国内业务方面,二零一四年本银行获批增加RQFII额度,继续加强与「沪港通」投资之协同效应。而跨境业务继续
为本银行二零一五年之重点业务,积极与同业合作,配合客户跨境贷款之需求,以及推出更多跨境业务相关之产品。
本银行之财资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操作、外汇服务、债务证券投资及其他银行同业市场或资本市场业务。与此
同时,管理本银行之资金及其流动性,以及由银行业务产生之市场风险。自二零一四年十月起,本银行被指定为
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定价之报价行。
外汇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提供予客户之外汇买卖及远期外汇合约交易。资产及负债表外之衍生工具只用作对冲客户
及本银行之仓盘。然而,为增加总资产之回报率,本银行计划审慎地扩充财资业务,目前正在设立专门以企业
客户为对象之交易平台,并提升系统以提供优质及多元化服务。本银行同时增聘人手,如交易员,负责管理剩余
之流动资金,及其他专业人员以发展结构性产品。
人民币业务方面,本银行将继续提供全面性之人民币财资产品及服务,以涵盖个人及企业银行业务。
二零一四年,环球投资市场表现波动,港股在众多不明朗因素中反覆靠稳。受惠「沪港通」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
正式开通及国内其後放宽银根之措施,香港证券市场交投亦渐见活跃。本银行全资附属公司创兴证券有限公司
(「创兴证券」)不断提升营运效率及服务质素,整体业务平稳有进。对比二零一三年同期,智能手机网上证券买卖
服务完成交易宗数及金额均有理想增长,分别超逾15%及10%,表现令人鼓舞。此外,创兴证券更是首批通过
系统测试,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沪港通」开通日提供买卖「沪股通」A股票服务之本地证券商之一。展望
未来,随着与内地市场更为融合,期望可带动本地证券市场成交量持续增加,本银行证券经纪业务前景审慎乐观。
本银行全资附属公司创兴保险有限公司(「创兴保险」)於二零一四年之全年税前盈利较二零一三年同期录得大幅
增长,创兴保险将透过集团强大之业务网络,积极拓展保险业务,同时向客户提供更全面及优质服务,创造更佳
与越秀集团融合发展
本银行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四日起成为越秀集团成员。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越秀集团」)为一家广州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下之全资国有企业,是广州市资产规模最大、总体经济效益位居前列之国有
企业集团。因此,在越秀集团作为本银行大股东控权人之支持下,凭藉广州人民政府及越秀集团强劲实力及
更多资源之配合,本银行於二零一四年积极抓紧越秀集团给予之契机,发挥潜力,拓展国内业务之发展空间。
五月二十九日,广东省官员一行到本银行调研越秀集团及本银行之发展情况,强调本银行需积极吸收同业银行之
先进经验,发挥作为香港及内地之桥梁枢纽作用,为港粤金融合作作出更大贡献。六月二十至二十二日,本银行
与越秀集团旗下其他多间金融附属公司参与於广州举行之「第三届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在展示
本银行多元化之跨境银行服务同时,本银行更藉此机会与金融同业及民大众互相交流,造就业务发展良机。
此外,十月三十日本银行汕头分行广州支行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顺利开业。作为加入越秀集团以後第一个开业之
营业单位,广州支行之开业标志着本银行由越秀集团之总部广州开始出发,开展在内地业务之新一页。与此
同时,本银行同日协办「“创兴”粤港澳金融合作论坛」,藉此与监管机构之领导及各行业之嘉宾,作多方面、
多层次之粤港金融合作交流。及至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本银行佛山支行亦已正式开业,进一步实践本银行
在广东省内增设营业网点、加速发展之愿景。
展望将来,本银行作为在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深耕多年之银行,积累了优秀之经营管理文化及丰富之经验,不断
先行先试,抓紧粤港两地之金融合作机遇,配合越秀集团本身优势,以广州作为全新发展起点,并通过充分发
挥地理优势、股东优势、及专业服务优势,大力拓展内地场,全速加快国内业务发展及营业网点布局。
使用新标志
,代表本银行自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四日成为越秀集团成员後,再迈进一个新里程。
越秀集团品牌印记以越秀英文首字母“Y”及卓越(Excellent)之英文首字母“E”演化成一只翱翔天际之鲲鹏。「鲲鹏
之翼」由三条速度线构成,在增强标志动势与韵律之同时,更表现了越秀品牌「不断超越,更加优秀」之价值观。
本银行新标志秉承并延伸越秀集团超越与务实兼顾之品牌主基调,同时保持本银行六十多年来之品牌价值,继续为
广大客户提供优质及便捷之银行服务。
本银行所有分行营业网点、网站、网上银行、流动理财服务、各式宣传物品及所有企业用品等,已全面於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换上新标志。本银行更推出以「新标志新力量」之企业形象广告,寓意创兴银行
在实力雄厚之越秀集团全面支持下,将继续传承悠久之优质品牌,全面提升跨境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
专业之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二零一四年是充满挑战之一年,本银行在加入越秀集团後得到集团大力支持,成为越秀集团发展战略中之重要一环,
凭藉董事会各成员之宝贵卓见,引领本银行在实践越秀集团商业策略之同时,继续秉承本银行稳健之公司管治理念
及确保一切业务在有效风险监控下营运。本人谨此就各位成员给予本银行无限支持,致以由衷谢意。最後,本人
深明在推动本银行发展之进程,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皆担当重要角色,有赖大家同心同德、并肩努力才能成就本银行
持续发展并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之目标,本人谨代表董事会仝人,衷心答谢每一位员工多年来为本银行作出之贡献,
并藉此机会对一直给予本银行信任与支持之广大股东、客户及业务夥伴衷心致谢。
财务报告之审阅
本银行之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此财务报告。
承董事会命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
本银行之三位执行董事为梁高美懿女士(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刘惠民先生(行政总裁)及廖铁城先生
(副行政总裁);
五位非执行董事为张招兴先生(主席)、朱春秀先生、王恕慧先生、李锋先生及周卓如先生;以及
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谢德耀先生、郑毓和先生、马照祥先生及李家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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