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网站首页对幼儿教师保险问题由那个单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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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教人〔2013〕46号
海南省教育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厅直属各单位(学校),省农垦中学、省农垦实验中学和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
现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要熟悉和掌握相关要求。需重新进行岗位设置的单位(学校),要结合《通知》的要求进行岗位设置;尚未进行岗位设置的单位,务必在今年8月前按《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琼人劳保〔2007〕214号)和此《通知》要求进行岗位设置。
联系人:刘云楼,联系电话:。
&&&&&&&&&&&&&&&&&&&&&&&&&&&&&&&&&&海南省教育厅
&&&&&&&&&&&&&&&&&&&&&&&&&&&&&&&&&2013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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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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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
作者:山东省教育厅&&&&来源:山东省教育厅&&&&时间:&&&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各高等学校: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和各类风险,保护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是在校学生在校园内或者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时,以学校对学生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保险人可以直接向学生赔偿保险金。学校校方责任保险作为风险保障和防灾救灾的重要手段,对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强化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风险转移机制,不断提高构建“平安校园”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可以为学校安全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利用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有效地监督学校主动采取措施,增强保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另一方面,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又能够迅速提供经济补偿,帮助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维护学生利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加快推进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二、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山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提倡,规范运作,切实推进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将学校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积极提倡,规范运作,强化管理,稳妥推进”的原则,推动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2. 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认真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法定职责,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3.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因校制宜的原则。区分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和不同情况,多种形式,分类指导,维护学校、学生家庭的合法利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5. 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科学合理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三、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实施的范围。凡在本省境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均可参加学校校方责任保险。  (二)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赔偿限额、保险费、赔偿范围和标准。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一般为1个学年度,即当年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为适应学校教学工作的安排,保险期限的起始时间可根据具体入学时间确定。  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赔偿限额和保险费依照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由学校与保险公司约定。  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意外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三)保险费来源。保险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采取学校出资、社会赞助的投保方式,积极争取政府财力支持,规范组织实施。学校校方责任保险费用依据有关财务规定列支。  (四)保险公司的确定及其职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招标方式确定承保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定期对学校进行防灾防损查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理赔并提供防灾防损信息等。  (五)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和理赔程序。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和理赔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可选择网络较为健全、熟悉教育行业业务,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保险经纪公司进行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服务。  四、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切实做好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是教育系统一项全新的、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宣传,注意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做好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建立安全宣传网络。利用各种媒介,让广大师生学习风险预防和简单事故处理的知识,提高风险管理方面的认识,了解保险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利教的好事,应积极参与。  (二)组织和开展培训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抓紧落实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从事学校风险转移工作,规范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操作,维护学校和学生利益,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和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网络。  学校要组织好全体教职工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尤其是对班主任、体育教师、实验室教师以及其他关键岗位的教职工进行重点培训,落实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责任。学校在体育课、实验课、春游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容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环节,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落实管理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同时注意证据资料的收集,确保保险公司取证和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信息交流,保证上下信息通畅。学习借鉴各兄弟省市经验,不断完善我省工作。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鼓励和支持学校参加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积极为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推进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使该项工作能够稳定快速的开展。  五、加强领导,保证我省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全省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防范、纠正风险规避工作和保险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现象,形成一个上下连通的管理网络。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负责统筹全省教育行业的风险管理工作;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实施安全保障方案;选择风险管理顾问;加强监督,防范和纠正风险规避工作和保险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现象;做好与保险监管、工商、税务、审计、司法、公安、监察、新闻、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积极推动我省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健康地开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提高对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重要性和加强对于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合法合规操作的认识,不违规代理代办和强制保险,杜绝违法违规操作。同时关心和支持合法合规经营的教育保险工作,积极促成健康的教育风险转移,为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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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新闻湖南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_百度法律
&&&&&&&&&&&&&&&&&&法律
湖南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经委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教发〔号 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指按照国家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有关规定,纳入分离移交范围(含已停办、撤销)的普通小学、普通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  (二)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指在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含担任管理工作并兼有教学任务的退休教师)。  (三)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认定:对1996年前在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教师,以原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档案资料为依据;1996年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以后在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教师,需持有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为依据。待遇标准  (一)对已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含已停办、撤销)的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其仍留在企业(包括已移交社区管理)的退休教师,从日起,参照当地(指接收的市州或县、市、区,下同)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确定其退休待遇。  (二)尚未移交当地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工资和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上统筹外项目补助,从日起,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的工资或退休金标准落实待遇。  (三)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与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享受相同的退休金待遇。经费来源和发放  (一)经费来源  对已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所办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上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在日至日的三年过渡期内,其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负责。  尚未移交当地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上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学校移交时,按照《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4〕25号)的规定执行。  已实施关闭破产的中央下放企业和省属企业,原来所办的中小学退休教师尚未移交当地政府管理的,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上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破产企业的原主管部门从亏损补贴中解决;无亏损补贴基数的,由主管部门调剂解决,主管部门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企业上述支出,允许计入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上统筹外项目补助确有困难的亏损企业,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未移交地方管理的原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所需经费的差额,从当年的国有 资产收益中支付,国有资产收益不足的再从国有净资产中支付;国有净资产不足或确实无法变现的,由同级财政补助。  日起,原企业退休教师原来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纳入同级财政解决。省属企业所办中小学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后,由省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二)经费发放  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未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前,其教师工资和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上统筹外项目补助,按原有渠道发放,其差额部分由企业发放;企业已关闭破产和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其差额部分委托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后,由当地政府按照本地中小学在职教师工资和退休教师退休金发放办法发放。移交工作  凡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已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含已停办、撤销的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应在日前移交给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队伍统一管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移交到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今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当地政府管理时,其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应一并移交。国有企业因减员增效,经企业批准在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岗位上离岗退养的教师,移交当地政府时参照同类人员管理。  (一)企业负责将退休教师的档案和有关资料收齐后,统一按照《湖南省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差额经费申报表》(附后)的要求填报(时间以日为准)。已实施关闭破产、撤并的企业,由重组后的企业、原主管部门或社区管理机构填报汇总。退休教师名单要公示一周。  (二)上述单位将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档案和相关资料审查汇总后,交接收地教育部门审核确定。  (三)由接收地政府或政府委托部门牵头,组织教育、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保障、人事、经委、财政等部门和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及统筹外项目,并按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算出差额。有关要求  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狠抓落实。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将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妥善处理好,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略)发布部门: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日 实施日期: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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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山东省中小学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工程2014年培训项目邀标的通知
农村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 小学音乐骨干教师培训班 100 10天 12月底之前 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 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班 700 10天 12月底之前 (四)2014年万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和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邀标工作时间紧迫,项目繁多,望各有关学校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
  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山东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年)》(鲁教师字〔2011〕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工程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的意见》(鲁教师字〔2011〕6号)要求,现对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工程、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工程培训项目进行邀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邀标范围  具有省级以上中小学教师培训经验、培训效果好、社会信誉度高、已申报省级教师教育基地的省内本科高等学校,中小学骨干教师高端培训项目面向国内知名师范类本科高校同时邀标。  二、邀标项目及培训时间
小学语文骨干教师高端培训班
12月底之前
小学数学骨干教师高端培训班
12月底之前
初中语文骨干教师高端培训班
12月底之前
初中数学骨干教师高端培训班
12月底之前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
小学音乐骨干教师培训班
12月底之前
小学体育骨干教师培训班
12月底之前
小学美术骨干教师培训班
12月底之前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骨干教师培训班
12月底之前
初中音乐骨干教师培训班
12月底之前
初中体育骨干教师培训班
12月底之前
初中美术骨干教师培训班
12月底之前
初中综合实践活动骨干教师培训班
12月底之前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培训
12月底之前
骨干班主任培训
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班
12月底之前
初中骨干班主任培训班
12月底之前
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班
12月底之前
幼儿园转岗教师示范性培训班
12月底之前
特殊教育教师、校长培训
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12月底之前
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训
12月底之前
  三、培训内容  (一)中小学骨干教师高端培训项目  中小学骨干教师高端培训项目每班培训50人。培训内容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动态,个人教学研究与反思,以任务驱动为主线,提升专项能力,总结教学经验,塑造教学风格,凝练教育思想,培养一批教学改革带头人。  (二)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1.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每个学科组织2期培训班,50人/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小学、初中相关学科教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当代教育教学改革的新理念与方法、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有效课堂教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方法、师德教育与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修的设计与实施等。  2.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小学、初中学段各组织2期培训班,50人/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教育方针、当代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及预防、学生行为干预与学困生教育、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方法、班级建设与管理、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家校沟通与合作、安全教育等。  (三)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  1.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举办14期培训班,50人/班。依据《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基于岗位、师德为先,根据骨干教师的发展需求,科学设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解读、幼儿教师职业道德与教师幸福、幼儿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幼儿教师教育科研、幼儿教师与家长有效沟通、主题教育活动的设计与指导、远程研修平台的操作与使用、远程研修助学专家职责解读等专题内容。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2.幼儿园转岗教师示范性培训计划举办12期培训班,50人/班。培训对象为幼儿园新入职的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幼儿教师职业理解与认同、教育理念与职业道德修养、幼教法律法规与安全教育、《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身体与心理发展、幼儿教育和保育、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游戏活动设计与指导、教育活动设计与实施、幼儿评价与师幼沟通、环境创设与利用、教师弹、唱、跳、画等基本技能及多媒体等教育信息技术运用等。  (四)特殊教育教师、校长培训项目  1.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共组织4期培训班,50人/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特殊教育的最新方针政策及专业知识、技能、教育教学研究方法、师德教育与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修的设计与实施等。  2.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训共组织1期培训班。培训内容围绕特殊教育办学的最新方针政策,教育管理前沿理念,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文化塑造等。  四、投标(申报)要求  (一)科学研制培训方案。投标(申报)单位要根据各培训项目的培训要求,分子项目或学科,研制科学可行的培训实施方案。方案要聚焦培训主题,明确培训目标与任务,突出培训重点,优选培训课程内容,创新培训模式和方法,突出在全省教师教育中的学科优势,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建设优质培训专家团队。每个项目要确定学科首席专家,首席专家要代表、体现学校(学院)教师教育的学科优势,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熟悉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培训师资的选配要坚持多元化和开放式。选聘国内著名专家,本校学科教学专家,教研员和一线名师、特级教师,组建一支相对稳定、经验丰富、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既富有理论素养又熟悉中小学实际的课程开发、培训教学和辅导的教师团队。其中,省外、校外专家原则不低于30%,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的齐鲁名师(含工程人选)、特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原则占40%。专家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加强培训模式研究与创新。申报单位要根据在职教师的学习特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综合运用讲座式、参与式、案例式、情境式、模拟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促进教师培训与教学科研、解决实践问题的紧密结合。以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涉及课堂教学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内容不得低于50%。  (四)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为了缓解参训教师的工学矛盾,促进教师在工作中学习,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要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中小学骨干教师高端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示范性培训集中培训不少于15天)。分散研修期间,承办院校要组织专家通过网络交流、课题研究、在线答疑等方式对受训学员进行跟踪指导。  (五)落实培训保障。申报单位要充分调动整合校内外各方优质资源,落实学员学习和生活保障,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培训院校应设立专门的培训教室。学校和院系图书馆、资料室、语音室、网络教室要对培训学员免费开放。适时组织参训学员参加学校的学术、文体等集体活动,感受校园文化氛围。培训院校应免费向参训学员提供不少于150元的与培训内容相关的学习资料。学员安排在校内招待所或培训中心住宿,2人一个房间,房间内为每位学员配备一桌、一椅、一台灯、一根网线,满足学员上网、自学需要。学员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不低于50元。  (六)配套实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的高校要密切联系中小学,建立符合培训项目要求的实践观摩、资源开发基地,能够有效满足教师进行教学观摩和案例、课例研究、开发的需求,做到因需施训、学以致用。  五、邀标程序和办法  (一)邀标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参与邀标的单位中,根据各培训项目目标要求,择优遴选培训机构承担相关项目的培训任务。  (二)6月上旬,符合遴选条件的培训机构研制培训方案,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于6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电子版发送到,纸质版快递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三)6月中旬,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单位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对申报情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各项目承担培训任务院校和培训机构并公布。  (四)2014年万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和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邀标工作时间紧迫,项目繁多,望各有关学校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  未尽事宜,可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卢静;联系电话:0531―109606;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初审编辑:&&&责任编辑:王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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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2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黑龙江省2012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即将开始。为使有意报考&特岗教师&人员了解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办法和要求,做好报考的各项准备,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政策加分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为辅。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生)以及录取后未到岗或离岗的,不能报考。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下同)毕业生(限报小学除语文、数学、外语以外的岗位);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012年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按2012年应届毕业生对待。2011年及其以前服务期满的,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其中申报小学语文、数学、外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3)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政策加分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相应加分:
  (1)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  (3)报考户籍所在县或入学前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支教项目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笔试加10分,期满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可再增加2分,面试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2012年全省共招聘&特岗教师&980名,其中,初中教师479名,小学教师501名。用于2012年&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正式录取并与&特岗计划&实施县(市)签订服务协议,且本人符合特岗教师招聘条件的人员的计划为9名,其所用岗位不列入公开招聘计划。因此,列入公开招聘&特岗教师&的设岗计划总数为971人,其中,初中教师470名,小学教师501名。
  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计划》(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我省实施&特岗计划&的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网站为:
  黑龙江教育信息网()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考生可定期到上述网站浏览、查询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6月28日&7月3日。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置在设岗县(市)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申报人员要到本人报考的设岗县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报考抚远县岗位的考生到佳木斯市招生办报名)。
  3、报名办法:凡属招聘对象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参照附件2中所设置的岗位,在全省范围内,按照设岗县的设岗学科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学科。
  (2)报考初中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原则上必须与本人合格学历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小学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可按其所学专业为文科类或者是理科类选择申报学科。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外语学科的,必须与其合格学历所学专业一致。
  (3)报名时须提交申报材料,履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
  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
  ②有效学历证书(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所有报名人员报名时均需缴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往届毕业生除须提交上述材料以外,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和从教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从教半年以上经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报考原籍所在县,需提供本人户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现户籍证明,或者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已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录取攻读教育硕士人员,需按上述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交本人与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的服务协议文本。
  (4)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地)招考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履行以下手续:
  ①由本人填写《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招聘登记表》)和报考档案袋,并加盖市(地)教育局、人事局主管部门公章。
  ②采集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和电子照片,并将信息和照片录入&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
  ③报名结束后,受理报名的各市(地)招考办根据本地报名基本情况,安排考点,设置考场,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
  (三)组织笔试
  1、笔试时间:7月11日上午9∶00&12∶00。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能力等相关理论和知识。
  笔试的命题依据为《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编写并由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用书(包括《教育学教程》、《学校心理学教程》、《教师职业能力》,2004年11月第1版,2009年6月第三次印刷,分中学和小学两套用书)。
  3、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初中、小学各为一套试题,试卷满分为200分。
  4、笔试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下,由省、市(地)两级招考办共同组织实施。省招考办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等。市(地)招考办负责设置考点考场、组织考试等具体考务工作。考点设在受理报名的市(地)招考办所在地。
  5、考试结束后,各市(地)招考办要将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按高考装订规则装订密封,于当天派专人专车送达省招考办指定地点。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评阅试卷并登分。
  6、考试成绩确定后,省教育厅于7月17日通过以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考生可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7、各市(地)招考办要及时将考生的笔试成绩登录到《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将该《招聘登记表》和考生档案转市(地)教育局,并由市(地)教育局在面试考核开始前交设岗县教育局。
  (四)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时间为7月20-21日。
  2、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之和,按照设岗县(市)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设岗县(市)各学段、各学科参加面试考核人选。确定的面试考核人员名单于7月17日通过公布的上述网站发布,并同时发布参加面试考核的相关信息。
  3、面试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教师基本素质测试,一部分是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素质测试50分,教育教学能力考察50分。
  教师基本素质测试通过考生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育理念、师德修养、献身农村教育的思想和信念,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管理学生等素质和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通过试讲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学科知识体系、课程意识和能力、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运用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教学语言和提问、板书、讲解等基本技能。
  4、面试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在市(地)教育和人保部门指导下,由设岗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岗县(市)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面试考核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
  5、各设岗县(市)要在面试考核开始前,对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人保部门共同组织。复审时,参加面试考核人员须交验资格审查时提交过的申报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6、各设岗县(市)的面试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面试考核的程序、办法和标准,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另行制定下发。
  7、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
  (五)组织体检
  1、各设岗县(市)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三项之和形成总分,按照设岗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时间为7月21-22日。
  2、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市)统一组织。体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黑教师办〔2004〕4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
  3、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参加体检人员,并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同时录入招聘管理系统。
  (六)拟定招聘人选
  1、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按照体检合格人员初步拟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若拟招聘人员按设岗计划出现空额或缺额,要在参加设岗县(市)本学科面试考核的申报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并通知被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若补录后完不成招聘计划的,由市(地)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考本市(地)其他设岗县(市)的相同学科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调剂。在报考本市(地)范围内所有设岗县(市)相同学科的人员中无法调剂的,由市(地)教育局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范围内报考相同学科并且已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调剂。
  2、各设岗县(市)根据下达的设岗计划数、考生的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调剂后的结果,于7月24-25日提出本县(市)&特岗教师&拟聘人选名单,连同拟聘人员《招聘登记表》一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于7月28日前通过上述公布的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岗前培训
  拟聘&特岗教师&人员要接受不少于 40学时的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于8月15日-23日进行,内容、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八)教师资格认定
  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拟聘特岗教师中符合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免费认定教师资格,并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九)签订合同
  拟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任协议书,规定用人单位和拟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各设岗县务必在8月10日前完成签订合同工作。
  (十)上岗任教
  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
  报名咨询电话:
  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社会考试处&&
  监督投诉电话: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
  上述《通告》中的各项内容,以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编办正式印发的文件为准。请有意报考&特岗教师&人员近期关注黑龙江教育信息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附件:
  1、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计划
&(158.50 KB)
  2、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
&(66.00 KB)
  3、黑龙江2012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一览表
&(35.00 KB)
  4、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报考联系方式
&(40.50 KB)
主办:黑龙江省教育厅
承办:黑龙江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00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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