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公司股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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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文章来源:国资委企业分配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文件财  &&  && &  政   &&  & 部国资发分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  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和《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号)印发后,境内、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积极探索试行股权激励制度。由于上市公司外部市场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股权激励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为进一步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必须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按照国资发分配〔2006〕8号、国资发分配〔号文件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在达到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薪酬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的要求之后,要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健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按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确定董事会成员人选,逐步减少国有控股股东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数量,增加董事会中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提名的、由公司控股股东以外人员任职的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数量,督促董事提高履职能力,恪守职业操守,使董事会真正成为各类股东利益的代表和重大决策的主体,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能必须到位。  二、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体系,科学设置业绩指标和水平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建立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业绩考核指标应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ROE)、经济增加值(EVA)、每股收益等;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公司总市值增长率等;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如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现金营运指数等。上述三类业绩考核指标原则上至少各选一个。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应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  (二)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其授予和行使(指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下同)环节均应设置应达到的业绩目标,业绩目标的设定应具有前瞻性和挑战性,并切实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股权激励实施的条件。  1.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或选取的同行业境内、外对标企业,行业参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行业分类标准确定,下同)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2.上市公司激励对象行使权利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自身战略发展定位,在授予时业绩水平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并不得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凡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以下的不得行使。  (三)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体系,切实将股权的授予、行使与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并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分档确定不同的股权行使比例。  (四)对科技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指标,可以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及成长规律等实际情况,确定授予和行使的业绩指标及其目标水平。  (五)对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相关企业的业绩指标,应通过设定经营难度系数等方式,剔除价格调整、宏观调控等政策因素对业绩的影响。  三、合理控制股权激励收益水平,实行股权激励收益与业绩指标增长挂钩浮动  按照上市公司股价与其经营业绩相关联、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增长与公司经营业绩增长相匹配的原则,实行股权激励收益兑现与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的办法。即在达到实施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目标要求的基础上,以期初计划核定的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为基础,按照股权行使时间限制表,综合上市公司业绩和股票价格增长情况,对股权激励收益增幅进行合理调控。具体方法如下:  (一)对股权激励收益在计划期初核定收益水平以内且达到考核标准的,可按计划予以行权。  (二)对行权有效期内股票价格偏高,致使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实际行权收益超出计划核定的预期收益水平的上市公司,根据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股票价格增长情况合理控制股权激励实际收益水平。即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下同)的最高比重,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40%,境外红筹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0%。股权激励实际收益超出上述比重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不再行使或将行权收益上交公司。  (三)上述条款应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或股权授予协议上予以载明。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上市公司市场化程度和竞争性的不断提高,将逐步取消股权激励收益水平限制。  四、进一步强化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科学规范实施股权激励  (一)完善限制性股票授予方式,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水平。  1.上市公司应以严格的业绩考核作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前提条件。上市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的业绩目标应不低于下列业绩水平的高者:公司前3年平均业绩水平;公司上一年度实际业绩水平;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2.强化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约束。限制性股票激励的重点应限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及价格的确定应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且股权激励对象个人出资水平不得低于按证券监管规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50%。  3.限制性股票收益(不含个人出资部分的收益)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业绩指标的增长幅度(以业绩目标为基础)。  (二)严格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规范股权激励对象离职、退休等行为的处理方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重点应是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未在上市公司任职、不属于上市公司的人员(包括控股股东公司的员工)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股权激励对象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授予的股权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行使,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股权激励对象辞职、被解雇时,尚未行使的股权不再行使。  (三)规范股权激励公允价值计算参数,合理确定股权激励预期收益。  对实行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激励方式的,上市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国际通行做法,选取适当的期权定价模型进行合理估值。其相关参数的选择或计算应科学合理。  对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的,在核定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时,除考虑限制性股票赠与部分价值外,还应参考期权估值办法考虑赠与部分未来增值收益。  (四)规范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分红后股权激励授予数量的处理。  上市公司因发行新股、转增股本、合并、分立、回购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权授予数量或行权价格的,应重新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后由股东大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对于其他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后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时,上市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五)规范履行相应程序,建立社会监督和专家评审工作机制。  建立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沟通协调机制。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其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应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并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将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等材料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建立社会监督和专家评审工作机制。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除按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予以公告外,同时还应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同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评审。社会公众的监督、评议意见与专家的评审意见,将作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股权激励计划的重要依据。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专业监督机制。为上市公司拟订股权激励计划的中介咨询机构,应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规范性、合规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六)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完善股权激励报告、监督制度。  国有控股股东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执行国家政策,维护出资人利益。  国有控股股东应按照国资发分配〔2006〕8号、国资发分配〔号文件及本通知的要求,完善股权激励报告制度。国有控股股东向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报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同时抄送财政部门。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及时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年度行使情况等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国有控股股东有监事会的,应同时报送公司控股企业监事会。  国有控股股东应监督上市公司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股权激励的实施提供良好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础。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进展情况,包括公司的改革发展、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薪酬水平、股权行使及其股权激励收益、绩效考核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对外披露。  在境外和境内同时上市的公司,原则上应当执行国资发分配〔号文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管理技术骨干应在同一个资本市场(境外或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对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国有控股股东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和要求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国资委备案,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管理维护: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网站电话:010- Email: 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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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企业培训,北京股权激励培训_“打造中小企业股权激励高手”高级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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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市场准入再融资股权激励&创业板三大制度亟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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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场准入再融资股权激励 创业板三大制度亟待改革
  2009年10月,历经十年磨一剑的中国创业板市场隆重登场。弹指一挥间,中国创业板已迎来了4周岁的生日。创业板推出4年来,诚如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所言:创业板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塑造竞争新优势等方面的效果正在初步显现。
  但是随之而来,各方对这个新兴市场板块的期待更加强烈和急迫,对其自身的相关基础制度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证券时报记者通过与业内交流,对下一步完善创业板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创业板准入、再融资、股权激励等方面,呼吁尽快推进,以期制度设计更加贴近创新性、成长性企业的特征需求和产业规律。
  【准入制度】
  呼吁放开盈利门槛
  专设互联网板块
  在创业板设立之初,为了保证板块的平稳顺利推出,针对上市准入门槛设置两套财务指标。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拟上市资源充沛且最终上市数量有限,第一套也就是财务门槛较高的指标成为企业首选。这个起初为了保证投资者利益而设置的上市制度,在经过近年的运行后被认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很多未来可能成长为有代表性公司的企业,由于条件所限被创业板拒之门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我们当前市场的准入门槛存在问题。”深圳一家知名创投机构负责人说。
  据了解,监管部门目前正在研究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的财务条件,不少业内人士更是呼吁借此机会调整准入门槛适应形势变化,尤其对“耐克曲线”这一违背企业发展规律的指标进行修改。“这一方面比较符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因为市场难免有变化波动,拟上创业板的多为中小型企业,这类企业受市场大环境的影响最为灵敏,耐克曲线对于企业业绩增长的要求过于生硬;另一方面也将减少和杜绝企业与中介机构的财务操控与包装行为,让企业少一些粉饰业绩、包装上市的冲动。”民生证券投行部门有关人士说。
  在呼吁降低创业板准入门槛的呼声中,还有一个颇为大胆的建议:加大对互联网类企业登陆创业板的支持力度,设立不重历史盈利重未来成长上市门槛的互联网板块。“可以考虑专门针对互联网等企业设立上市指标,不重盈利要求,改为侧重收入增长速度、企业规模、行业地位等,让那些暂时亏损,但是收入增长很快、拥有一定规模经济优势的互联网企业也能够在国内上市,而不用舍近求远到海外上市。”有长期关注创业板制度建设的专业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对此,有业内人士评价认为,互联网等新兴产业代表着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近年来,由于国内上市门槛等问题,大量优质互联网企业流失海外市场,如何通过调整门槛留住互联网企业值得思考。不过,配套的司法制度建设要及时跟上,加大对违法违规上市的法治力度,防止亏损企业上市后鱼龙混杂。
  【再融资制度】
  企业需求迫切
  呼吁放宽分道制标准
  如果说前两年因为创业板公司大多坐拥巨额超募资金、再融资需求不那么急迫的话,在进入第四个年头后,不少早期上市的创业板公司随着募投项目的落实到位、并购活动的大幅开展等原因,IPO募集资金的余粮已经所剩不多,诸如乐视网等公司则已经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取资金支持。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当前创业板公司的再融资需求十分迫切,除了市场上大家都耳熟能详的乐视网一类的公司外,很多大家都不太熟知的创业板公司的资金需求更为急迫,而即便是那些发债公司,利息负担也非常大,亟待再融资政策出台。
  “小额快速融资的再融资制度应该尽早推出,并且最好将其审核权限尽快下放到深交所。”在该人士看来,尽快出台创业板再融资制度还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上市公司要想做大做强,收购兼并是最常见的办法,而受限于创业板再融资制度的暂时缺失,那些谋求快速做大做强的创业板公司就好比“缺了一条腿”,作为一项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再融资制度不应该缺席那么久。
  达晨创投董事长刘昼也表示,创业板公司对小额快速融资的需求很高,建议可针对创业板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情况的不同特点,考虑尽快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数额较小的多次快速融资制度,建立多样化的发行方式制度,以满足企业更快捷的融资需求,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超募严重问题。
  针对与再融资制度密切相关的并购重组分道审核制度,也有市场人士发出了“分道制门槛太高太严,希望适当降低标准以及放开行业限制”的呼声。
  按照证监会规定,深沪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评价结果、中证协对财务顾问执业质量评价结果为双A,且项目符合九大推进兼并重组重点行业,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借壳上市的,可以进入豁免或快速通道。
  从深交所披露的2012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评结果来看,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中考评结果为A的分别有56家、127家和60家。据统计,符合相关行业要求的上市公司分别仅有4家、25家和15家。可见,仅从并购重组项目、上市公司自身来看,符合豁免/快速通道条件的公司很少。若再加上财务顾问评级为A这一限制,符合条件的企业恐怕会更少。华泰联合投行部人士表示,对照来看,能满足多项条件且成功过会的企业不会很多,进入绿色通道仅是小概率事件。
  对于分道制圈定的九大重点行业,主要包括“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国海证券投资部门工作人员也认为,基于淘汰落后产能等考虑,现行分道制仍然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而创业板公司中比较集中的高端制造业、文化传媒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涉及则不多,建议放宽分道制中的行业限制,将更多新兴产业纳入其中,充分地享受分道制的政策红利。
  【股权激励制度】
  行权即缴税不科学
  呼吁变现再缴税
  创业板主要服务于自主创新企业,这类企业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主要特征是盈利基础不依赖于固定资产投入,而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比重较大。由于人才是创新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创业板公司往往大量采用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被冠以“金手铐”的称号,然而迄今为止,“金手铐”效果却一般。除了市场因素和公司主观因素外,多位市场参与人士反映:税制问题也是影响当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的原因之一。
  上述国海证券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通常要适用45%的最高税率,纳税义务产生的时点比较早,这种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依照现行的股权激励政策,获得股权激励的人员在股权行权后,就面临执行纳税的任务,这样的安排导致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较早。
  上海广发律所专业人员也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个时点上获得股权激励的员工尚未出售其获得的股权,因为一般股权激励获得股份都有限售期,那么行权即缴税就意味着提前缴税,使获得激励的员工面临资金压力。“即便在实操中,缓缴税额的期间可以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但不可否认对于一些人来说要先垫钱缴税还是不容易。”上述法律人员说。一上市公司独董介绍,所在公司就曾出现公司受激励人员无资金实力行权以及缴税的问题。
  另外,如果股票最终变现时卖价低于行权日收盘价怎么办?此前行权日的多缴税部分要不要退还,或者以某种方法抵扣原来的纳税。业内认为,这些问题都没有说法,也一定程度折射出当前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存在缺陷。
  还有证券行业专家认为,上述缴税规定产生了一种不良影响,即股权激励对象为了缴纳税款,不得不在集中时点上在二级市场大比例出售股票来筹集资金。甚至还不排除有个别公司为少缴税,故意压低行权日股价的可能,这都违背了股权激励政策的长期激励目的,同时不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
  因此,不少业内人士都呼吁,适当延后股权激励纳税义务产生时点,“建议可以在实际变现后再缴税。”有券商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据了解,这种做法也是国际成熟市场的惯例,如美国、英国、日本等成熟资本市场国家都有类似规定。
(责编:杨曦、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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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4年企业股权密码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核心提示:为了帮助企业能够运用股权激励留住更多更好的人才,使其更好的为企业发展做贡献。&各市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了帮助企业能够运用股权激励留住更多更好的人才,使其更好的为企业发展做贡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与四川华企成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在成都举办&企业股权密码专题培训班&,拟将这套股权激励系统与更多的企业家分享,让他们少走弯路,让更多的企业家从繁杂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名称
《股权密码》
二、课程内容
& & &模块一《选择采用何种方式来构建自己的股权管控体系》
1、干股、银股、期权选择什么样的激励方式?
2、法人治理模式、法人控股与股本规划。
3、股权架构搭建体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绘制股权布局路线图,搭建企业控股架构体系
4、控股公司的设立与管理。
5、员工持股公司的设立与管理,怎样做到股散人聚的同时,将未来可能遇到的风险降到最低。
模块二《&&激励对象甄选&》
1、对&岗&还是对&人&?
2、从精英到员工,多大范围股权激励才合适?
3、工作性质与股权激励: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还是营销骨干?
4、股权激励留人的核心在哪里?
思考:《劳动合同法》下如何巧用股权激励达到激励和约束知识员工的目的?
模块三《&股价增长机制&》
1、如何给企业合理估值定价?
2、如何给人员合理估值定价?
3、技术管理要素如何合理入股?
4、如何合理设计激励杠杆?
思考1:内部市场价格VS 外部评估价格?思考2:市梦率、市销率与市盈率
模块四《&股权激励测算&》
1、你的蛋糕有多大?
2、从1%到10%
3、六十年后看你的企业
思考:如何合理分配股份,期权额度和数量?既不缺乏激励力度,又避免过度激励,稀释股权。股权激励的相对数论。
模块五《&激励周期设计&》
1、生命周期vs行业特点
2、股权激励的长周期与短周期
3、延期支付与股权激励
思考:如何选择&对的时间&来完成对的事?研讨:金手铐是如何铸就的?
模块六《股权激励经典案例分析》
1、创业期股权激励案例
2、成长期股权激励案例
3、成熟期股权激励案例
4、股权架构体系搭建典型案例
5、法人控股模式精品案例
6、非上市公司股权布局实战案例
◆现场答疑,个性问题,专家辅导、针对解决、;
模块七《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与完善》
1、激励对象的设定
2、激励方式的设定
3、激励力度的设定
4、激励周期的设定
5、约束机制的设定
6、控制权的考虑
7、退出机制的设定
对方案的进行诊断评估,修改完善股权激励方案核心框架内容。
模块八《股权激励 相关法律问题》
1、案例分析:股权激励四大争议案例
2、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4、财政部国税总局等有关股权激励的规定
5、会计准则中的股份支付
思考:如何在股权激励的同时设计限制性条款?
模块九《股权激励方案如何有效落地》
1、法律手续的完备;
2、如何规避员工躺在股份上睡觉?
3、推行股权激励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专员,为成功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4、如何建立股改方案有效落地的企业文化
5、员工培训、动员、方案签约、落地
6、股改方案落地常见问题与执行工具
三、师资介绍
万亩工业园亚洲铝业营销战略顾问,中国驰名商标湖南晚安家居激励制度设计首席顾问,湖南邵商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设计总顾问 ,曾任某世界500强企业营销总监,成长型企业股权激励终身推动者。96%的企业在运用实施其所提供的系统解决方案后,他们的利润都得到了至少30%以上的提升,99%的企业家从繁杂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张冰老师认为,应该把这套激励系统与更多的企业家分享,让他们少走弯路、少付出代价。于是,他结合自身13年来的创业与咨询经验,并总结提炼了国内外顶尖企业股改成功的经验与方法,尤其弥补了当今很多方案不能有效落地的不足,研发了一套符合中国本土企业特色的新一代咨询式课程
四、参加对象
董事长 总裁 总经理 CEO 股东 法人
五、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日&&23日,三天二夜封闭式集中培训。
(二)培训地点
成都索菲斯民族大酒店(成都市金牛区永陵路9号)
六、收费标准&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收取200元(四星级酒店2天)自助午餐费用及资料费。培训费全免。(名额有限,报名从速)
七、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请速将报名回执表传真或电邮到省中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曾老师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中小企业局)业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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