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进行涉税信息查询情报交流

新沂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四单并行”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作者:新沂市国税局
发布于: 14:31:59
新沂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四单并行&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下发《新沂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四单并行&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税源管理科:
现将《新沂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四单并行&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新沂市国家税务局关于
推行&四单并行&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全面落实&管事制&,强化全员情报采集,加强税务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降低廉政及执法风险,促进税法遵从,根据《徐州市国税局数据信息情报管理制度》、《新沂市国税局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国税系统实行税务人员下户&四单并行&的工作机制,具体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宗旨,以提高工作质效、促进税法遵从、降低执法廉政风险为目标,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管理理念和方法,进一步探索加强征管基础和税收风险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做到&一次下户,深入了解各种信息;四单并行,全面掌握内外动态&,努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
二、工作原则
1、基于提高工作质效、促进税法遵从的原则。&四单并行&工作机制将多项&分散、单一&的工作进行了科学整合,采取集中实施方式,做到多管齐下、上下联动、税企互动,既减少税务人员下户次数和频率、降低了税收成本,又能够深入了解纳税人各种信息,加强了风险管理,有利于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
2、基于分事到人、随机派工的原则。要进一步完善使用&派工单&,按照事项进行专业化分工、随机派工,规范征管程序、构建征管核心流程,彻底打破传统的属地划片管户模式,彻底解除固定的管户关系,做到&一人(组)管一事所有户&。
3、基于情报管理制度化、日常化的原则。在设置涉税情报采集专业岗位的基础上,盘活人力资源,将情报采集的职责分解到税源管理各环节,大力推行全员采集情报信息,同时做好情报分析加工和转化交换,实现情报采集的制度化、日常化。
4、基于纳税服务、廉政监督日常化、常态化的原则。税务人员既要按照&派工单&内容做好受指派的工作、开展日常纳税辅导和政策解读,还要接受纳税人的评议和廉政监督,既能够赢得纳税人理解和支持,又能够让市局随时了解内外动态、掌握工作主动权,及时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国税部门的满意度明显上升。
三、&四单&内容和适用单位、人员
(一)主要内容
&四单&包括:《新沂市国家税务局工作单》、《日常信息(情报)采集单》、《新沂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测评表》和《新沂市国家税务局廉政监督卡》(以下简称&四单&,样式见附件)。
1、《新沂市国家税务局工作单》(即《派工单》)主要内容:派工人、承办人、工作事项、工作时限、完成情况、工作评述等九项,分上、下两联。
2、《日常信息(情报)采集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采集单》)主要内容: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经营信息,均为必采项目。其中:&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名称及其手机号码等;&企业经营信息&分为市局指定采集信息和分局自主采集信息,目前市局指定采集信息按工业、商业、房地产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等五大行业,按固定格式分别列明需要采集的电表号、职工人数等内容;分局自主采集信息根据各企业的个性化特点由各分局自主确定,包括&发票使用情况&和&其他&信息栏目,其中&其他&信息栏目目前主要填写分局自主采集信息内容,同时填写公共媒体情报。
3、《新沂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测评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测评表》)主要内容:测评项目、评议内容、评议结果、意见建议等。
4、《新沂市国家税务局廉政监督卡》主要内容:《税务人员十不准》具体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和江苏国税徐州网站地址。
(二)适用单位和人员
适用单位包括全市国税系统局机关、税源管理科、办税服务厅后台、各管理分局和稽查局,适用人员为上述单位需到纳税人处开展税收基础管理(调查)、情报采集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的人员。
四、运行机制
(一)派工机制
各单位在到纳税人处开展税收基础管理(调查)、情报采集和风险应对时,实行随机派工,各单位领导承担本单位派工工作,负责签发《派工单》,留存上联,下联交承办人,对指派工作的结果进行督查和评价;承办人必须将《派工单》交纳税人查看,让其知晓税务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意图,并按照《派工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工作事项;工作结束后,承办人及时填写&工作完成情况&,将此次下户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反馈;然后交单位领导进行&工作评述&。
各单位综合股(税源管理科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按照《派工单》的编号顺序,将派工情况登记在《&四单并行&执行情况报告表》(见附件3)中,月末上报至市局&联动办&(征管科);同时按月、按规定格式进行装订、归档,以备检查、考核。市局征管科负责对各单位《派工单》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统计,月底形成各单位《派工单》使用情况报告,传递至市局&联动办&(征管科)。
(二)情报信息采集机制
《采集单》随《派工单》一同下发并上收,并按照&谁采集谁录入&的原则进行维护。《采集单》在徐州市局星月网站中挂有固定格式,情报采集人员用CTAIS2.0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情报管理&& &日常信息(情报)采集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选择采集单位的行业类型,然后先点击&查询&(如果不先点击,则生成的&采集单&还是上次生成的&采集单&),再点击&生成采集单&,即生成《采集单》;然后保存到&桌面&或其他文件夹下进行打印。
&企业基本信息&栏中的&系统内信息&等会自动生成,一般只采集变动的基本信息。对变动的基本信息,采集人员须在采集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CTAIS2.0及时录入,涉及税务登记证变更的,依法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对企业经营信息,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录入&基层管理平台&,形成纳税人的分户情报库,以后在对该户应对时可通过&查看评定信息&梯次查看到以往年(月)份录入的情报,增加情报的长效性、时效性,为以后风险应对提供指引。
市局&联动办&定期搜集整理、研究制定和下发情报信息采集模板,指导日常情报信息采集,提高情报信息采集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完整性;各单位根据要求,进行格式化采集,并在实践验证的基础上,对情报信息采集模版的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各分局要定期召开情报管理专题会议,针对各自区域内的税源特点,集思广益,研究分析重点行业、企业的风险点,确定下一阶段情报信息采集方向、项目,搞好自主采集情报信息工作,为丰富情报信息采集模版、开展项目化、个性化风险应对工作,形成有特色的应对模板和案例打下基础。同时,各单位还要广泛采集媒体网络及第三方情报信息,及时上报市局&联动办&(情报)。
各单位按照《派工单》登记要求及时将《采集单》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月末采取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本等方式归集上报市局&联动办&(情报)。市局&联动办&(情报)按月将各单位上报的《采集单》进行整理、装订、归档,月底形成各单位情报采集情况报告,传递至市局&联动办&(征管科)。
(三)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测评及反馈机制
《派工单》受指派人将《测评表》交给纳税人,请纳税人对国税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依法履职、公正执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清正廉洁情况进行评议,评价结果包括很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具体填表说明见《测评表》。同时,请纳税人对税务人员是否出示《派公单》、是否收到《廉政监督卡》进行信息反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纳税人填写、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邮寄至市局监察室,或直接投放到办税服务厅&意见箱&内。
各单位按照《派工单》登记要求及时将《测评表》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月末上报至市局&联动办&,由市局监察室和人教科进行统计、梳理。
市局监察室和人教科及时统计、梳理纳税人反映的意见、建议和纳税服务需求,搞好回访工作:对反映&很满意&的由监察室随机进行电话回访;对反映&比较满意&的由监察室逐一进行电话回访;对反映&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的,由市局班子成员带领回访领导小组逐一进行实地回访,加强沟通交流,了解纳税人的真实想法,排除投诉隐患,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切实做到一查到底、一访一清。同时,对未寄回《测评表》的纳税人,由市局监察室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清楚不寄回的原因。市局监察室和人教科要对回访情况认真登记在《回访工作登记表》(见附件4)中。
针对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纳税服务需求,市局监察室和人教科要及时通过《工作传递单》(见附件5)交相关部门或纳税服务团队限时处理;接收部门或纳税服务团队通过电话或到企业采取&面对面&方式进行细致的政策宣传辅导和提醒等,及时解决纳税人存在的涉税问题。市局监察室和人教科要对传递转办的工作情况,及时登记在《工作传递单登记台账》(见附件6)中,并做好再回访,检查措施落实和问题解决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市局监察室和人教科按月将收回的《测评表》进行整理、装订、归档,月底形成我局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测评情况、回访、工作传递和落实情况报告,传递至市局&联动办&(征管科)。
(四)《廉政监督卡》使用机制
由《派工单》受指派人交纳税人处留存,以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执法过程监督。办税服务厅人员在提供《廉政监督卡》时,要即时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加强宣传交流,每月月末将发放情况报告市局监察室。其他各单位按照《派工单》登记要求及时将《廉政监督卡》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月末上报至市局&联动办&,由市局监察室进行统计、梳理并形成《廉政监督卡》使用情况报告,传递至市局&联动办&(征管科)。
五、强化考核评比
为了保证&四单并行&工作机制有序运行,市局将加强该项工作的监督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提高税源专业化管理实效。一是建立健全考评机制。通过不定期抽查、走访纳税人和交流评比等形式,开展对&四单&使用情况的检查;市局将进一步完善《派工制度》、《情报采集制度》、《回访制度》、《部门工作传递限时办理制度》等,推动&四单并行&工作深入开展,确保职责明晰、干有所依、规范操作。二是将该项工作列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按&四单&的种类由相关科室分别考核,市局&联动办&按月发布《&四单并行&运行情况报告》,并根据&四单&使用情况和反馈结果,作为各单位和个人年底评先评优重要依据。三是开展专项评比活动。市局将开展&四单并行&运行机制专项评比活动,对工作中使用效果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四是针对徐州市局开展的&税收情报管理标兵&评选活动(包括&税收情报管理标兵单位&和&税收情报管理标兵个人&两个项目),我局也将围绕此项活动,开展评比活动,对表现突出者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到推行&四单并行&工作机制,是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加强税务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降低廉政和执法风险的重要举措,一定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注重细节、规范操作,坚定不移地将&四单并行&深入贯彻下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日常考核监督,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确保&四单并行&工作机制落实到位,做到全员情报采集、服务举措前移和廉政源头防范,努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大预防工作格局。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入进行思想发动,让大家充分认识到推行&四单并行&工作机制势在必行,意义深远,是适应税源管理专业化改革要求,把廉政建设融入到征管改革之中的有力举措,是工作理念的转变,是税收执法、服务与廉政建设的并轨运行,是税企的双向互动,既是提高工作效能的需要,更是加强自我保护的需要;使每个干部认识到推行&四单并行&工作机制,不是一个短期执行的权益之计,而是一个长效机制;要求每个干部都要全面了解、正确使用,确保该项机制顺利运行。
3、加强宣传,取得理解。各单位要加大&四单并行&工作机制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国税良好形象,赢得纳税人理解和支持。
本实施意见由市局&联动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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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地税四分局风险约谈“三步骤”工作法显成效&地税局浏览()&来源:中国海门海门地税四分局突出风险应对主业,实施“三步骤”开展风险约谈工作,风险应对质效显著。一是约谈前集体审议,把脉约谈线索。在确定约谈对象后,首先调查了解被约谈对象的行业特点,获取约谈对象在同行业中的经营收入和纳税情况;其次充分利用大集中系统、涉税情报平台等数据信息平台,进行信息比对;最后对风险应对单位近年来的纳税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对一些异常的变化以及其他发现的疑点一一罗列,做到“谈”前胸有成竹。每户拟应对单位均在分局审议小组会议上进行逐一谈前审议。二是约谈中提醒督促,引导企业遵从。在正式约谈中,首先向纳税人讲明约谈的目的重在提醒和督促,并告知纳税人遵从的时间和不按照规定遵从的后果,建议纳税人在约谈后,就被约谈事项的风险点以及其它相关内容,积极补缴相关税款。其次讲明风险约谈的要求和重点,将发现的疑点一一罗列,要求纳税人逐一解释,为约谈单位遵从做一个有利的引导。同时宣讲最新的税收政策,结合约谈单位的行业性质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一些变动更新的政策及时向约谈单位进行讲解,帮助企业分析、查找涉税违法问题,把执行政策上的偏差及法规运用上的错误及时纠正在自查阶段,尽可能消除税收风险。三是约谈后辅导援助,提供分别服务。风险约谈结束后,不坐等纳税人自行查补,而是密切关注纳税人自查情况,及时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辅导,确保纳税人最大程度发现自己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查补质量。既帮助约谈单位避免下一步核实阶段不必要的处罚,又节约了税务机关风险应对成本,达到“双赢”效果。对于约谈消极,拒不配合的,转入实地核查环节,进行重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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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有效性
我县将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列入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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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将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
列入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项目
近日,我局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成功将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列入我县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度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项目,并制定了相应配套的考核细则,这将进一步提高我县的税收质量和纳税服务水平。
我县的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先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了《德庆县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实施办法(试行)》和《德庆县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的领导,确保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我局提议,县委、县政府审议同意,正式将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列为德庆县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度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项目之一,分值为2分,并制定《德庆县涉税信息报送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考核评价体系,量化、细化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考核项目,有利于形成涉税信息部门综合治税能力,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一、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在新一轮征管改革中的作用和地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中提出了新一轮征管改革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优化征管机构及资源配置,创新管理员制度,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纳税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方案》强调将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通过成立专门的风险监控机构,对各项涉税信息进行风险提取和分析,按照无风险不应对的原则,将风险点按风险等级推送至不同部门和岗位进行应对,对应对结果实施有效的监控和校验,并对数据采集、数据分析进行持续改进,形成信息采集&信息核实&风险识别&风险推送&风险应对&绩效评估&数据采集的闭环风险管理体系。
按照无风险不应对的原则,风险推送是新征管改革闭环风险管理体系中的重中之重。长期以来,有关纳税人的第三方信息游离于税收管辖权之外,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及时掌握涉税的真实可靠的第一手信息,信息不对称成为提高税收管理效能的短板,也是税源管理的一大障碍,给部分不法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留下一定空隙,给税务管理带来许多困难和挑战。国内外开展税收流失估算的结果也表明,所有缺少第三方信息的领域都是税收流失最为严重的风险高发地,直接关系到风险推送的成效。由此可见,如何有效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构建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长效机制,这是改革的重点之一,也是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提高税源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化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的内容和目的
所谓第三方涉税信息,是指征纳双方之外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个人提供的、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相关联的情报数据。
第三方涉税信息广泛地散落在政府各部门,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长效机制是本着高质、高效、快速、便捷的原则,借助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约束作用,打破部门壁垒,确立和细化税务机关、政府、纳税人及其他社会主体信息报送权责,充分借助于现代化网络硬件平台和专业软件系统,以涉税数据的采集、分析、处理、应用为主线,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科学征管流程为导向,以税收预警分析为平台,以数据分析利用为核心,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通过构建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长效机制,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推进部门协作和信息报送与交换,提高税收决策、管理、监控、服务效能,提升信息采集的可靠性和及时性,形成集约型操作、扁平化管理、层级式监控、优质化服务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三、国内外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的做法和成效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源构成和征税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纳税人数量不断增长,组织形式趋向多元化,经营方式也越加复杂,跨国跨地区经营的企业集团不断涌现,征纳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矛盾日渐突出,偷漏税隐蔽性更强,对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何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资源,破解税收管理难题,进一步提高税源监控管理水平,国内外税务部门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
(一)国外税务部门应用第三方数据的做法和成效
比如美国:美国对纳税人的纳税状况就有相当完备的审计程序,税务审计通常由7个大区下属的63个分局进行。税务审计对象的确定通常通过被称之为DIF(DiscriminalFunctionsSystem)判别系统来选择,该系统主要通过使用计算机对以往数据的数学分析,选出最可能包含错误的申报表。除此之外,信息匹配程序(Information-matchingProgam)是另一项重要的筛选手段。该程序是把从银行、雇主得到的关于纳税人工薪、预提以及杂项所得的信息与纳税人申报表上的信息进行对比。系统对其匹配程度进行打分,对出现超过一定标准匹配误差的纳税人,税务局将会发出审查通知书,要求纳税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纳税人可能会面对税务局的现场审计。而纳税人面临的现场审计是相当麻烦的事,也体现了美国在涉税违法上成本非常高的原则。通过严格的审计和实时数据交换,美国对纳税人申报错误数据的甄别率达到70%,有效的减少了税源的流失。
新加坡国内收入局自1992年独立成局后,更新了整个计算机系统,并建立了一个统一的有文件图像和工作流程的一体化数据库,即新加坡的&税务局一体化系统&,该系统1995年正式投入使用。其中包括纳税申报系统、&顾客交流&系统,该系统同样是设计成可以通过多方渠道收集涉税信息。每年可处理个人和公司所得税申报表2亿多份、相关税源信息13亿份。
日本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也已建立全国统一的征管信息综合管理系统(KSK系统),接收和分析处理纳税人的电子申报数据(日本80%的纳税人采用电子申报方式),不但税务部门内部实现了互联,而且与政府的有关部门广泛实现信息交换。同时税务部门还利用该系统对VAT专用发票进行大规模交叉审核,核对率达到40%。
上述国家的税务信息系统的设立都为涉税信息的交换和甄别提供了高效率低成本的媒介,大大地降低了税收成本。
(二)国内税务部门应用第三方数据的做法和成效
北京地税除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房管、海关、建委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数据交换机制外,还与公安机关(企业法人身份信息)、人民银行(纳税人开户信息)、工商局(纳税人登记信息)实现了实时数据交换。2013年北京市地税局一季度各类零星分散税收同比增收5000多万元,增长60%,其中营业税增长134.07%。过去一些&征收难&的税种,均有大幅增长。如个人所得税增长57.76%,房产税增长23&%,土地使用税增长107.37%,土地增值税增长1054%。一季度总体税收比上年同期增长68.22&%,增收3.86亿元。
青岛市地税局对每个信息数据分析项目进行具体设计,对照政策梳理监控点,列出这些项目涉及的工商、建委、国土、地税、国资委、劳动、银行等11个政府监管部门,以及所有需要取得和可能取得的20项59个细目的信息。同时,青岛市地税局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信息数据分析应用小组,负责清分、整理,使统计口径、时效性、完整性等方面能够适应信息数据分析应用的需要。2012年,通过第三方信息发现涉税疑点信息,补办税务登记45户;房产、土地转让信息11条,增收税款109.11万元;发现股权转让信息37条,增收税款306.16万元。
四、目前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税务部门在征管工作实践中对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进行了有力的探索,但在数据的采集、分析、利用上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在《税收征管法》第5条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但并没有明确哪些单位和部门对涉税事宜负有协助义务;也没有明确规定应采用何种形式、何种程序对税务机关进行协助;也不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协助费用的落实等。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政务信息共享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央只是从政策上进行宏观引导。为解决目前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尝试以地方规章来规范政务信息共享行为。如广东省政府于2008年8实施的《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行办法》和2010年年底出台的《广东省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规定(试行)》,在涉税信息交换的平台搭建和程序规范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些规章只限于地区,广泛推广和应用的操作性较差。法律、法规缺失以及牵头组织乏力已成为税务机关获取外部涉税信息的重大屏障。
(二)数据采集不规范。一是信息采集不全。目前税务部门数据收集手段普遍落后,直接导致了数据采集的不全面。税务部门大多依靠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来实施管理行为,信息来源很窄。比如,在综合征管软件等系统中,普遍收集的是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数据,而对纳税人的企业规模、经营状况和银行资金等数据基本没有采集或采集不全面。二是基础数据失真。由于纳税人在报送纳税申报、财务报表等资料时存在虚假申报的可能性,以及税务人员在计算机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录入不准确、审核不严格,使录入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经常存在,三是数据更新不及时。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是对其经营情况的动态反映。部分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对上级要求限期报送、修改的数据指标,不能迅速采集,及时反馈,致使部分数据信息明显滞后于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也影响了信息资源的完整性和预警指令的准确性。
(三)交换渠道不通畅。税收的发展离不开社会,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收集涉税信息,是税收发展到今天的必然选择。但从税收实际工作来看,目前虽然建立起税务与工商、财税库银的横向联网,部分实现了信息的共享,但在税务登记环节,还存在着人工交换数据、交换来的数据没有被充发利用、纳税人入库不畅还需人工督促入库的现象,这些都反映了数据的交换不畅。另外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发展步伐也很不平衡,直接导致税务机关的征管信息系统不能很好地与各部门进行对接、联网,也无法直接导入共享。在信息获取的方式上缺少统一的操作平台,有些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传输,有些通过存储介质手工拷贝,少数政府部门因多种原因至今尚未完全实现信息化管理,所提供的数据仍为原始的手工数据,给数据加工增加了难度,效率更低。
(四)监控手段不全面。目前不少税务部门对第三方信息的重要性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或迫于取得渠道上的客观困难所掌握的征管数据仍然依赖于纳税人自己报送的申报表,财务报表等静态信息没有主动引入销售、成本和资金流转等方面的动态信息,数据失真的情况时有发生。日常监控工作中税务人员利用这些数据自身进行案头评估只能发现逻辑错误以及零申报、长期低税负等浅层次问题,较难抓住问题要害,税收管理仍显粗放。
(五)部门协作不紧密。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工商、国税、银行等部门均对地税机关负有相应的协税护税、情况通报、管理配合的职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地方政府的管理缺失或组织力度不足,税务系统和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沟通成效不大,各部门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自为政的现象,涉税信息共享难以实现,&信息管税&发展受阻。目前建立的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流机制成员单位大多是政府各职能部门,没有形成信息管税的全社会大格局。同时,从涉税信息的交流、反馈情况看,少数纳税人对职能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不理解,职能部门没有做深入细致的宣传,虽然纳入政府对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但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定考核细则,实际操作不便于把握。
(六)数据利用不充分。第三方信息只是为增加税源提供了一种可能,如何让这种信息资源,变成实实在在的税收收入,这就要通过分析加工发挥增值作用。信息质量反映信息价值,没有质量的信息也就没有价值,错误或垃圾信息会使分析人员的投入的精力失去作用,甚至造成负面影响。在这方面,目前税务机关自身的数据比对、分析软件建设开发也相对滞后,很多数据收集来了,但由于没有很好的工具进行处理,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构建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长效机制的建议
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长效机制的构建涉及的部门点多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针对当前第三方涉税信息交存在的问题,按照深化征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构建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长效机制,应着力进行以下方面探讨思考:
(一)强化立法,夯实法律基础。首先是完善立法,通过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条款,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与税务机关在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未执行或违反信息共享的相关法律责任。其次是结合实际制订地方性法规和规定,对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包括信息共享的组织机构、具体共享事项、共享形式、操作程序、共享费用的落实及监督考核规定等。再次是各部门制订和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落实机制,提高部门的认识和重视,明确信息采集、加工、传递、反馈等环节的工作职责,把部门信息共享工作纳入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实现第三方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的长效运行。最后,在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条文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可以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方式,整合《税收征管法》中关于地方政府和部门综合治税的有关规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建立地方税收征管保障机制。
(二)提升意识,增强主观能动。税务部门推进第三方信息交换,要牢牢把握主动权、增强主观能动性,切实解决面临的困难、意想不到的问题。一是要克服畏难情绪,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机制的建立,必然会触及部门利益,税务部门要努力加强沟通、协调,使各部门思想统一,行动一致。二是要增强主动性,涉税信息量大、信息种类多、时效性强,税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各部门发布信息交换工作要点、重点,使部门减少工作量,准确提供信息。三是加强信息管理,要自我完善采集、存储等管理制度,不能向部门多次采集同一时段涉税信息,也不能要求部门重复报送同一时段涉税信息。
(三)政府牵头,密切部门协作。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流涉及很多部门,隶属不同,职能各异,仅仅依靠税务局与其他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很难达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政府的强势领导是推动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流深入开展的关键。一是建议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流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规定政府、税务、各职能部门在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流中的义务与职责、方法和途径,将其纳入各部门日常工作,实行职能化管理,避免短期行为。二是定期召开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各单位涉税信息交流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政府督查部门定期对涉税信息交流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下发通报,加强监督,形成社会综合治税的合力。
(四)完善平台,强化技术支撑。在目前部门计算机联网有诸多因素影响的前提下,要积极争取政府协助,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有效搭建涉税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各职能部门及时将所有非涉密涉税信息按其内容和性质进行整理、分类后予以发布,全面实现电子化涉税信息数据传输;在条件逐步成熟后,制定相关制度办法,通过财政必要的资金支持,推动部门间计算机联网,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同时,税务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整合研发第三方涉税信息终端接收信息系统,设置涉税信息报送界面、税务部门下载界面、领导查询界面、数据分析应用界面;在日常使用中,不同用户、不同部门由系统管理员给予不同的操作权限,实现数据的安全管理和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实现涉税信息共享,真正实现&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地方税源控管的长效机制。
(五)创新管理,健全机制保障。一是健全联动机制,为第三方信息共享提供政府支持。在当前还没有可操做性较强的法律作保障的情况下,政府牵头、各部门通力配合成为加快第三方信息共享的关键。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将信息共享纳入政务目标管理考核,对协作不力、消极应付者,给予必要的责任追究,并在绩效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罚。将税务机关的一对一单线联系,变成有组织、有考核的多部门配合。三是建立激励机制。税务机关及时将第三方数据分析利用的成果上报当地政府,政府根据贡献大小,对提供信息准确、协作态度好的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精神鼓励,并体现于目标管理考核中,促进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工作有效开展。
(六)深挖细掘,提高利用实效。&数据加工整理好之后,下一阶段的关键任务就是以第三方涉税信息为基础,将原始数据经过组织、整理、加工、分析转化为有价值的税源信息,分析纳税疑点,查找征管薄弱环节,探索税收管理规律。
加工应用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直接比对预警,实现当期堵漏增收。如户籍信息,可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登记类信息进行直接比对,以便发现新开业纳税人和漏征漏管户;发票信息,通过发票系统和税控装置,直接比对发现发票使用情况与申报情况之间的差异。这一层次的加工应用主要面向税源管理的操作层。二是综合逻辑分析,实现事后深层全面监督。从各税种计税原理出发,依据审计学、财务分析、统计学等原理,设计和筛选涉税指标,运用财务分析、数理分析等方法,综合加工处理税源信息,对某一行业、规模、经济性质、区域、时间段、税种、具体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发现税收疑点,由纳税评估部门进行约谈或实地核查,并将核实后的信息进行反馈,总结制定具有针对性、规律性的税源管理措施。三是深度挖掘利用,建立行业数据模型。在积累大量底层数据的基础上,面向各行业,汇集所有税源信息和外部经济信息等各类数据,应用数据挖掘等技术加以深度加工和增值利用,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数据模型,为下一步税收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同时开展税收风险、纳税遵从、征管质效分析,提供宏观税收分析、税收预测、税收政策评价,增强对税源管理状态、规律的信息化解读和挖掘能力。
综上所述,构建构建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长效机制,强化第三方涉税信息利用是提高税源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化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总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思路的重要手段。当前形势下,税务机关只有加强与社会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并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才能建立广泛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平台&确保综合治税取得实效
&三峡秭归在线讯(记者&向晓飞&通讯员&何龙飞)8月19日上午,县政府主持召开全县综合治税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谭家军在会上要求,全县上下要突出重点,部门联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平台,确保全县综合治税工作取得实效。
&&&&据了解,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主体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日益多元化、复杂化,财税部门不能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大量涉税信息,造成部分税收流失。此前,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全县综合治税主要是动员和组织全县上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有效工作,努力在全县建立起县政府牵头,通过政务信息中心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开展涉税信息交换工作,以财政、国税、地税为主体,各乡镇、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把综合治税工作的各项措施和任务落到实处,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谭家军在会上指出,实行综合治税,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是实现公平税负的现实需要,是创新和完善税收征管模式的迫切需要。全县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综合治税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坚持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制度保障、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集约管理、事前监管、标本兼治的治税工作新局面,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组织领导、部门配合、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宣传发动要到位,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为全县经济健康发展、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会议还对全县涉税信息传递操作流程进行了培训。
根据省政府、江门市政府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管理办法的规定,台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台山市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台府办〔2011〕97号)。我局根据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的有关要求,与国土、工商、建设部门已进行正常化的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主要包括国土转让、工商登记、工程报建等涉税信息内容,今年累计取得的涉税信息3890条,其中工商部门信息3499条、建设部门信息115条、国土部门信息276条,通过涉税信息交换,今年已征收税收收入达到4717万元。10月份在市府办的统一组织下,我局联合市国税局、经信局,对全市30个行政事业单位的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进行检查与沟通。
  虽然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办法已经出台并成功运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一是目前台山企业的售付汇事项信息都由各大银行掌握,并且数据量较大。在进出口企业外汇已核销信息方面,外汇管理部门与海关、国税三个部门已共同建立一个数据共享流通平台,实现数据三方联网。但我局目前仍没有加入到这个信息平台,没法及时取得相应数据。二是车辆管理部门认为车辆登记信息涉及保密条例,上级主管部门对该涉税信息共享尚未行文,无法按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三是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因出入境签证的特殊性,外籍人员可以通过全国各个出入境关口及各大领事馆办理签证进出境,具体人员信息很难掌握,只能提供在台山有出入境记录的人员名单的出入境时间。四是政府建立的信息共享平台仍在初始阶段,共享信息并不全面。有关部门涉税信息只能通过其他方式报送,如U盘、传真等形式,工作量较大。
  面对当前存在的困难,我局将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一是配合市政府大力推广政府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加强各职能部门的思想认识,提高对涉税信息共享工作的重视性,进一步完善共享平台的功能,全面实现电子化涉税信息数据传输,提高涉税信息共享效率。二是与国税局、海关等部门加强涉税信息共享方面的合作,加大沟通和协调力度,通过联网平台方式进行涉税信息的共享,以获得进出口企业外汇已核销信息等。三是定期与各部门联系,配合市政府组织工作协调会议,与各个部门交流涉税信息数据采集情况,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抓好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政策的落实。
童&胜&禄&同&志
在全县护税协税暨涉税信息交换工作会议上的
讲    话
经研究决定,今天上午召开护税协税暨涉税信息交换工作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建立全县护税协税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协税护税工作水平,促进全县税收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国税局王建设局长、地税局许杰局长讲话基础上,结合全县护税协税工作现状,我谈三个问题:
一、依据与意义
(一)建立护税协税机制的依据: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护税是单位的法定职责。
(1)马克思讲:人类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地存在,一方不存在,另一方也不可能存在。因此,公民在强调享受权利的同时,不能忽视了履行义务。
(2)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5项基本义务中,依法纳税就是一项。
(3)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有三类义务:一是法定义务;二是自身行为引起的义务;三是法律授权的职责义务,这里讲的是单位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4)日,省政府以第331号令发布了《湖北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保障办法》是我省加强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第一部政府规章,是对《税收征管法》以及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中有关税收保障规定的进一步具体明确和细化。既为税务部门加强同社会各界合作、建立协税护税网络提供了法律依据,又对全社会切实做好护税协税工作从法律上作出明确要求。
(二)建立护税协税机制的重要意义
(1)按照&政府搭台,国地税联合,部门协作&的原则,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搭建第三方信息应用平台,有利于税务部门准确掌握税源分布状况,充分了解纳税人是否诚实守信、如实申报纳税的信息;有利于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全面、翔实的掌握涉税经济信息,增强税收管理针对性和主动性,促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和规范化。
(2)各部门应从&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的高度出发,把思想统一到县委政府的经济部署上来,把行动落实到贯彻&旅游立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人才兴县&发展战略中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护税协税工作,努力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支撑&的护税协税网络与合力,有利于全面堵塞税收漏洞,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
二、成效与问题
近年来,县国税、地税两个部门主动寻求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使我县协税护税信息交换工作取得了探索性的成果:如财政局积极代征村村通公路建设中的各项税收,会计核算中心坚持使用税务监制发票核销各项经费支出;发改局积极提供重点工程项目信息;国土局提供供地用地信息,并在办证前把关;房管局严格落实房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制度;医保局及时提供药品零售&刷卡&销售信息;工商局按季提供工商登记信息;水电局、供电公司积极安排专人负责提供河沙开采许可、企业生产用电等涉税信息;交警大队提供车辆交易信息;审计局提供涉税资金审计监督信息;各财险公司及时代扣车船税收等。据统计,通过各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2009年至今年上半年,国税部门共增加税收收入240多万元,地税部门共增加税收收入310多万元。
通过加强信息交换,护税协税试行工作已有所成效,但从整体上看,由于信息交换工作仍处于个别探索、个别合作阶段,加上社会上对税务部门推行信息管税的认识不足,使我县涉税信息交换工作出现许多问题,主要表现是:
第一,信息交换机制急需建立。目前,税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涉税信息交换稳定平台,许多部门对护税协税认识程度不高,重视不够,参与主动性不强,税务部门无法及时获取重要的涉税信息,税务部门信息管税工作的难度加大。
第二,信息采集与利用深度不足。从实际情况看,信息采集与利用是信息管税的关键,涉税信息的采集与利用一直是税收工作的&软肋&,涉税信息数量少、质量低、利用差,对纳税人所知晓、掌握的情况严重缺乏,这也是税收征管水平长期难以提升的主要瓶颈。
第三,信息交换工作质量考核有待加强。要考虑将护税协税相关工作纳入到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考核中来,并且要有适当的考核分值。另外,还需要给予做得好的部门一定的奖励。
三、职责与要求
(一)明确职责
前不久,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做好护税协税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发〔2010〕75号),专门就涉税信息交换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明确了33个相关部门涉税信息交换职责,对涉税信息交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协调沟通,及时传递反馈各类涉税信息,做到工作安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信息传递到位。
(1)县工商、质监、安监、国土、房管、民政等部门负责提供从事生产经营的法人和自然人登记、注销信息,贮量、生产(经营)许可、生产能力、土地开发,土地出让、转让、变更,房屋产权登记、变更等信息;
(2)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经济普查和宏观经济统计数据信息;
(3)县发改局负责提供重点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计划投资、工程进度等建设项目信息;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市政建设信息、县交通局负责提供交通建设信息;同时坚持凭税务部门开具的《建安工程结算发票》支付、结算工程价款;
(4)县烟草专卖局负责提供经营户卷烟销售信息;
(5)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业户经营用电信息;
(6)县交通局、各财产保险机构负责提供车辆修理修配信息,各财产保险机构主要负责提供车船强制保险和车船税扣缴信息;
(7)县医保局负责提供药品销售(刷卡)信息;
(8)县国土局、住建局、房管局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征用土地、规划许可、建设许可以及房地产销(预)售许可、产权登记等信息,国土局、房管局严格实行&先税后证&规定,坚持凭税务部门开具的《涉税联系单》办理土地征用、土地及房屋权属登记、变更相关手续;
(9)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信息、招投标及财务核算发票使用信息、各类资金拨付去向信息;
(10)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三炸&物资供应(审批)、车辆牌照许可、车辆户籍和年检信息,严格坚持&先税后证&,凭保险单和完税凭证办理车辆年检手续;
(11)县水电局负责提供水保、河道治理及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河沙开采许可信息,坚持凭税务部门开具的《建安工程结算发票》支付、结算工程价款;
(12)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产品经营许可、林业种子种苗经营信息;
(13)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种子种苗经营许可信息;
(14)县商务局负责提供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定点屠宰信息;
(15)县招投标中心负责提供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信息;
(16)城投公司、城建办提供工程款兑付信息;
(17)县国税局、地税局相互提供涉税信息,并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联络配合;
(18)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二)四点要求
(1)要坚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定期通报各单位涉税信息,交换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要建立固定化的信息交换标准。县国税局、地税局要负责提供涉税信息交换种类和表样,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交换工作,一个季度(或半年)交换一次涉税信息。各成员单位要本着&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准确掌握税源分布状况;有利于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全面翔实掌握涉税经济信息,促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精细化、规范化;有利于征纳和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按照职责分工按时报送相关资料,落实好联席会议、信息交换、联合办公等工作,确保涉税信息工作有序实施。
(3)要确保交换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和日常协调工作,明确涉税信息的采集重点、采集时限、采集范围和采集标准,严把信息采集关,及时传递反馈各种涉税信息,确保采集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全面性。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切实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及时对涉税信息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通报各相关成员单位。
(4)要严格奖惩考核兑现。县政府对涉税信息交换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内容。对在涉税信息交换和护税协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护税协税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税款流失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税收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护税协税工作更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护税协税工作是政府提高工作水平,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我相信,有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共同努力,我县的经济发展环境一定会更加优越,创业氛围一定会更加浓厚,各项目标任务一定会超额完成。
加强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的实践与思考&
●银川市地税局税政一科&冯&屹&李&炎
近年来,银川市地税局组成了由市财政牵头,地税、国土、房管、发改委、民政和建设等13个单位共同参与的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体系,并充分利用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不断强化涉税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交换和跟踪反馈等工作,依靠其他部门定期提供或更新的涉税信息,跟踪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纳税申报等情况,有效堵塞了税收征管漏洞,提高了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营造了法治、公平、有序、和谐的税收环境。
一是实现涉税信息共享,推进存量房计税价格核定工作。2010年以来,银川市地税局积极开展存量房计税价格核定工作。目前住宅类评税系统已平稳运行,商业类存量房评税系统于今年开始试运行。通过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的建立,取得了大量的外部信息。截止2013年7月份,从国土局取、规划局、住房保障局、建设局、民政局共取得信息82658条。利用这些采集到的信息,对全市房地产状况进行摸底调查,使得房地产评税分区划分、数据采集录入、修正系数确定更加准确,最大限度地使数据变为信息,信息变为税源,税源变成税收。
二是发挥综合治税网络优势,严抓细查落实&以地控税&。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地税局推行的&以地控税&工作,银川市地税局利用前期与国土资源局形成的良好信息传递机制,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优势,为确保每块土地纳入正常征管,对从国土部门获取的银川市区2005年-2013年9年所有信息,建立土地信息登记明细表,对所有信息进行分解,分配落实到各管理分局。各管理分局结合下发的纳税人土地使用证、土地过户信息,建立土地税源数据库,与征管系统土地登记信息比对核实,查清应税未税土地的位置、面积、拥有或使用人等,建立应税未税或欠税土地工作台账,组织纳税人认真进行自查申报、自查补报。截止2013年11月,经比对查补135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692万元;契税383万元。
三是利用信息强化&重点项目&管理。在税源监控上向外部单位借力,定期与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局等部门联系,及时采集新建、改扩建项目相关信息,在立项、建设、验收环节对项目实施联合控管。2013年银川市地税局共监控企业重点投资项目203个。为确保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有效控管,各基层分局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原则,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将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责任单位、工程进度、税款缴纳金额等纳入台账,准确掌握税源信息。在此基层上,加强项目巡查力度,组织税收管理员定期到施工现场巡查巡管,对项目施工进度、税款缴纳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对施工单位申报缴纳的税款与工程进度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比对,分析重点建设项目申报缴纳税款的准确性,实现对项目建设的全程跟踪管理。截止11月31日,企业重点投资项目累计投资57.30亿元,实现税收收入2.07亿元。
目前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有待完善。因为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还不够全面、不够细化,加上涉税信息采集的范围与渠道缺乏规范与标准,造成了信息采集的效率不高。此外,虽然建立了以地税、国土、建设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但很多单位都未能认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到位,未制定相应的联席会议工作衔接制度和安排专门的机构负责联席会议工作事项,严重影响了涉税信息交换速率、信息交换工作沟通和信息反馈等。
二是涉税信息数据口径不一。由于第三方涉税信息广布于不同的部门、单位,来源于不同的信息系统,从而导致第三方涉税信息口径的不统一。例如纳税人编码问题,同一纳税人,税务部门以纳税识别号为身份识别码,工商部门则以工商登记号、质监部门为组织机构代码,造成信息对应统一难度较大。此外,很多部门还没有一个较完善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管理机制,加上负责信息交换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高,使信息交换在时间上存在很大随意性,未做到及时传递,或者交换周期不固定,导致交换的信息容易失真或失效,信息的利用价值也大打折扣。
三是税务部门对涉税信息的整合和应用有待加强。目前,大量信息数据资源被闲置或得不到有效利用的现象在基层较为普遍。一方面是由于采集的大量信息本身缺乏利用价值,另一方面是由于税务部门缺乏善于整合和应用涉税信息的能力,未建立涉税信息情报收集分析中心和数据处理中心,涉税信息的分类归集工作很不规范。同时,税务部门本身缺乏创新信息分析和应用手段的能力,也难以把很多有价值的涉税信息应用到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等工作中。
对加强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统筹推进部门信息化建设,搭建信息共享技术平台。一是加强技术和业务的融合,搭建信息共享的技术平台,统筹考虑和解决政府各部门信息接口的兼容问题,推进部门信息解决。二是建立沟通机制,各部门制订信息共享工作规范,明确信息采集、加工、传递、应用、反馈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健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分析、查摆信息共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探讨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的工作机制和改进措施。
(二)加大力度,有效拓展第三方涉税信息来源。第三方信息采集的范围应包括几个方面:一是登记许可类信息。包括工商、国税、质监、公安、矿管等部门的证照、许可类登记和变更信息;民政、教育、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交通等部门的登记、生产经营许可变更和年检信息;财政、发改委、科技、社保等部门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和年检信息等。二是资产变动类信息。包括国土、城建、房产等部门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等的登记和变动信息;国资委的国有企业兼并划转、改组改制信息等。三是生产要素类信息。包括海关、铁路、机场、航运、物流等部门的业务办理和大宗商品流向信息;银行开户及资金流信息;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的经营销售信息;关联企业或经营往来企业之间的有用涉税信息;房产所有者的房产租金信息等。
(三)强化信息内部管理,确保信息完整准确。一是重视基础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要加强信息审核,及时清理垃圾数据,推进信息共享。二是重视信息的增值利用。针对税务机关掌握的大量基础(初级)信息数据,把工作重点放加强和利用这些基础(或初级)信息上,通过分析比对,从中发现税源管理异常信息,然后对异常信息进行监控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达到提高征管质量的目的。三是通过实地走访、考察和调研,分析企业相关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四)注重分析,实现第三方涉税信息增值应用。采集大量的第三方信息好比筑渠蓄水,目的是为了引流灌溉。第三方信息只是为税源监控提供了对比、印证的可能性,要转化为现实税源必须经过筛选、比对、分析等,经过去粗存精,举证核对等。可将工商、质监登记信息,统计部门的经济普查数据进行比对,可以发现新开业户和漏征漏管户,实现当期堵漏增收;通过对政府采购部门的大额采购和招投标信息;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大额报账票据信息;政府部门的工程支付信息等分析,可以发现未申报纳税人的外地纳税人或未取得发票规范核算的情况,挖掘新的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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