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连任两届后就满60周岁,退下后是否有2014退休金调整方案或者养老保障?金额是多少一年或者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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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养老金空账难题费解 沪柔性退休政策遭质疑
  本报记者 胡金华 上海报道
  中国社保体系养老金空账到底有多少?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称高达1.3万亿元人民币,但全国在账面上留存的金额只剩下1500亿元。
  全国各城市均遭遇养老金不足难题,上海也不例外。虽然上海相关部门并没有明确透露养老金缺口有多大,但相关数据显示,自从1999年起,上海的养老金缺口累计已达百亿元,养老金短缺已经成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亟需解
  决的难题。
  柔性退休政策遭质疑
  延迟退休已被多次争议,而上海于10月1日起试点推行的柔性退休政策(即《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下称“试行意见”)也被指变相延迟退休年龄,以缓解上海当地高达百亿元的养老金缺
  “既然是一份柔性政策,也就是说与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的法定人员退休年龄不违背,而且这份意见中也规定个人愿不愿意延迟退休,是和企业双方经过协商之后的决定,但是上海出台这份意见的意图无疑是相当明显的,显性意图就
  是鼓励有技能、职称的企业中层乃至以上人员能够延迟退休,而隐性意图就是被外界所质疑的缓解养老金缺口的压力,而且这种质疑之声非常强大。”10月11日,上海社科院一位匿名社保研究专家接受本报采访时如是分析。
  正是由于各种质疑之声不断,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特地在国庆长假期间公开回应此事,称“出台这个试行意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才的作用,而不是简单地为了缓解养老基金的压力”。他还澄清《试行意
  见》是对领取养老金问题作出规定,且不涉及退休年龄问题。言外之意,该“柔性政策”不违背现行国家法律规定。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根据上海出台的方案,延迟领取退休金后的退休金待遇,与正常领取退休金并无多大差距。现行养老金发放方案是,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从统筹基金内支出的基础养老金仅增加1个百分点,但大多数普通
  企业职工,在职工资低,每推迟一年退休,则意味着多缴一年的费,少拿12个月的养老金,利益明显受损。
  “我不愿意延迟退休,现在想要聘我的企业很多,而且开出的工资比我现在的企业更高,我为什么要延迟申领养老金呢?”对于这样一份试点意见,10月12日,上海一家大型生产设备制造企业的高级工程师谭义忠(化名)在电话中
  告诉记者,再过三年即到退休年龄的他,现在想的更多的是,如何能够提前退休,可以去新的企业任职,而且已经有企业开出不低于万元的月薪,比现在企业的6000多元的待遇好得多。
  “如果我退休后继续在原单位上班,待遇提升多少是未知数,还得继续缴纳社保,算一算经济账,对于我来说,正常退休肯定比延迟退休好,即使退休以后没有单位需要,我也确实想要退下来,人活了一辈子,到老了也得找点自己
  喜欢的事情做做。”谭义忠如是看待自己即将到来的退休。
  根据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这份“试行意见”,记者了解到,其范围对象是参加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的企业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如企业工作需要,本人身
  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经本人提出申请,与企业协商一致后,可以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在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年龄上,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对此,有法律也表示,这与我国现行退休年龄的规定比,是打了一个“擦边球”。
  “1958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对国家退休人员年龄退休作出了明确规定,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退休年龄也作了相应
  规定。只有国家才有权对退休年龄作出调整,上海作为一级地方政府,除非国家予以授权,否则擅自调整退休年龄,明显超越了自身的权限。”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程伟告诉本报。
  程伟表示,上海相关部门发的这份文件中所提的延迟退休养老金的申请时间,男女均不超过五年,也即是65周岁和60周岁,且不涉及医疗、工伤、失业等其他保险,但是仍被质疑有变相延迟退休年龄的嫌疑。
  象征意义大于实际
  在更多的专家看来,这份试点意见仍然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能否真正让更多的人选择延迟退休,需要时间检验,面对不同的群体,他们选择延迟退休的态度也不一样。
  “在选择延迟退休的态度上,可能企业中的中高层领导喜欢延迟退休,而普通的职工,则会比较他们在岗工资与退休工资的差距,如果两者差距很大,也想延迟退休,差距比较小的,可能不会选择延迟退休。”10月13日,上海财经
  大学保险系一位教授接受采访时如是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就针对“试点意见”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分析,在现有激烈的竞争下,一部分蓝领工人可能干不到退休年龄便被辞退,不仅要自己缴纳保险费,领取待遇的时间也要后延;而一些本来就
  下岗、失业的工人,更是盼望着尽早领取养老金,每有推迟退休年龄的动议,该群体反应尤为强烈。
  即使对于企业的高层技术人员,也有专家指出,也会选择尽早退休,一边领取养老金,另一边争取“再就业”,多领一份工资。
  正是因为改变退休年龄的政策相对敏感,上海选择了更人性化的“柔性延迟”的方式。但问题是,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延迟退休者可能并不占多数。即使“越老越吃香”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也选择尽早退休。
  唐钧也认为,真正愿意推迟退休的,只是少数在岗收入与附加值远高于退休后待遇的群体,如公务员以及部分离开体制和企业难以再就业的专业人员。上海的“柔性退休”尝试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其实是微乎其微。
  虽然上海的试点意见是柔性延迟领取养老金政策,在全国先行了一步,不过在业界看来,延迟退休的政策迟早将会被提上议事日程,并出台政策,也即是对现行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进行法律上的修改。
  (胡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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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员考上了公务员,能否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金
09-10-12 &匿名提问 发布
先不回答你的问题,先给你讲讲有关失业和失业保险的事情。失业其实是市场经济下一种必然的事情,说抽象些就是生产力和生产资料相分离,从而无法进行社会生产的一种经济现象,说具体些就是劳动者在有能力工作、可以工作并且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失去收入的情况。而失业保险则是社会保险的一种,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帮助,失业保险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等主要特点。 好了,大的概念就先说到这里,楼主如果觉得我打字很辛苦就看一下,呵呵,下面开始回答你的问题。 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是:1.非本人意愿失业(比如说辞职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2.参加了失业保险且至少缴费满一年(按照我们天津的规定,劳动者在失业前必须连续缴费满一年);3.进行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很明显,最重要的就是前两条。在这里啰嗦两句,楼主有一个非常错误的观点,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而不是商业保险,因此觉得不能用“买”这个字,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因此参加失业保险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绝对不存在“耻辱不耻辱”的问题。 1.失业的概念前面已经说了,这里就不再重复了。至于辞职,是劳动者本人意愿的表示,因此也就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了。 2.前面已经说过,失业保险具有互济性,是由全社会的劳动者来共同担负失业的风险。我不知道楼主是从事什么职业的,我冒昧的看看了你的资料,估计你可能是个“白领”(应该是公司的职员),不知道楼主是否知道,我国现在很多事业单位,像学校、医院等都参加的失业保险,教师、医生的失业风险比你小多了吧,但他们还是在履行着缴费义务,承担着一份社会责任。 ps: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不同,失业保险没有个人账户,因此如果不失业,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退休时也不能一次性领取。 3.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在审核失业保险享受资格时也要看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再续签,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的,也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4.关于失业保险缴费期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按照我们天津的规定,在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时,中断缴费每增加一年,在已经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基础上减一个月,劳动者所受到的损失,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举个例子,比如你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那按照我们天津的规定,你就能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但是你还有两年中断缴费,那你实际只能享受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最后,我还想说几句。我是一名劳动保障工作者,而且就是从事的失业保险工作。你说失业保险是个迷,我不敢苟同,失业保险自99年颁布,今年已经7岁了,条例在每个区县、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部门都有公示,楼主你不清楚,不代表别人不清楚。正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其实每个劳动者都应该知道劳动保障的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我只是一般干部,而且刚刚参加工作,更谈不上官员),如果工作中还有什么欠缺,希望你向我们及时反应,我们也会尽快改正。 谢谢!!参考资料:我是一名劳动保障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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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权衡一下自己经济支付能力,决定交付,如果你已经快满15年,就教,毕竟是国家政策,补贴别人,也是补贴自己嘛!2.如果你负担太重,可以考虑,即使到了退休年龄,也可以不足15年,而且各省情况不同,照样可以领取养老金!3.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金,负担很重,首先你要承担政府不做为 (你所在的打工单位不给你缴纳保险金,而政府不作为)责任,缴纳本地区上年度职工(主要是公务员和国家垄断企业及大型国有工人,基数相当高)月平均工资的20%,划入你个人账户只有8%,其他充作国家统筹,来补充社会养老金巨大缺口(各地腐败如上海宝山区原区长秦裕挪用几十亿社保资金用于私人老板,和投资失误及挪用),这一门槛,已经对许多人(由由职业者或低收入)对养老保险望洋兴叹!4.每年缴纳金额肯定上涨,而且国家支付只考虑2%物价上涨,还有过去领取基数120,将来可能是15年(基数:15年x12月/年=180),甚至20年(基数:20年x12月/年=240),退休年龄也有可能退后。所以缴纳养老保险并非是使老有所养,也有可能降低目前你的生活水平或孩子的教育,你还是全盘考虑,来综合分析,解决好眼前的生活和孩子的教育,减轻自己的负担,未必是坏事(其他缴纳的费没有一个不上涨,我们不是国家公务员或国家垄断企业或权力机构,由国家买单)。  以上只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很高兴为您解答:您的顾虑,好多自交费的人都有.先说养老保险每年增涨10%吧,我不知出处在哪,也许把近几年的交费平均算出的;要说今后还如此,我看不会的,这会打击个人交费人士的积极性,动摇国家的社保政策.国家是有交纳15年可以领取退休金的说法,但那是不全面的,这个政策是指社保&老人&的概念(不是指是年龄),享受退休金也需到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到.&中人&或&新人&还须继续交纳,从长远来看,交费的多寡,交费时间的长短,必将影响最终退休金的发放.我们不排除有的工作人员有意无意误导参保人,国家的社保资金缺口相当大,每年国家财政要拿出几百个亿补贴社保资金的缺口,可以说现在交费人首先不是为自己日后退休存钱,先要帮助支付目前已退休老人的的养老钱.因此,才有从今年开始改革的养老金帐户&作实&政策,仅仅这样还不够,只有动员更多的社会上未参保人员,为自己,也为国家多出份力,使国家的社会保障这块基石牢固起来.社保的支柱是&养老保险&,,没有它也不会有其它险,对下岗人员最主要的除了养老保险以外,还有医疗保险,所谓小病能扛着,大病呢?必须有医保帮我们负担越来越贵的医药支出,而医保是依附在养老险上的,只交纳15年养老保险,可不交时医保也自然停了,没有医保可是大问题,万一生病住院可完全是自费呀!因此,养老保险不能只交满15年就罢手,除了以后能多领取退休金外(社保政策规定,每多交一年,退休金发放时多一个百分之一,还根据停止交费时的社会工资水平作发放基数,越往后当然社会的工资水平越高),累计男性交满25年到30年,医保可以终身享受,以后就可以不交了.我们再回过头看看社保养老险的问题:1.你交费交到2010年和交到2020年有何待遇不同呢?首先,理论上社会工资水平是不断提高的,相应个人上养老险的基数也随之提高,但每年涨10%没有这方面依据.2.按上面我们举个例子,假定2010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每月在2200元,2011年你停止交费,到你60岁退休时你大致能拿到基本额是(只交15年情况下):0元,个人帐户/120个月(发十年),因为只交15年,帐户钱肯定不多,估计就几十元吧!,合计500元的样子.
每年不是要递增百分之十,而是每年缴费有一个基数,个人是按20%来缴,这个基数一般是上年该市年平均工资。一般都会比去年高。所以轮到你去缴费的时候是会一年比一年高。但不是百分之十这样来的。缴满15年,当你退休后,就可以去领社保了。但是如果你有钱还是可以继续缴,因为缴的越多,到时你拿的也多。
养老保险每年缴费额是不同的,它是以当地省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肯定每年是递增的但不一定是10%,也许还多。养老保险缴满15年可以领取退休金,是指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满15年才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领取的退休金多少与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有关,缴纳的时间越长,每月领取的退休金就越多。
1. 缴纳养老保险金,是要每年递增10%吗?缴纳养老保险金每年递增10%的话没有根据,缴费基数是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准,如果本人的工资几年没有变化,只要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养老保险的缴费数额是不会变化的。但是实际上,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工资收入也在不断提高,如果你的年收入能按10%的增长率提高的话,你的养老保险的缴费数额也就应当同比例提高了。那时,你的工资收入高了,缴费压力也就不会那么大,你也就可以承担的起的。2. 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可以不用再缴了。缴费15年以上可以获得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但是,养老金能领取的多少取决于你本人的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的数额就越多。多交多得,少交少得,不交不得是新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原则。应当这样理解15年这句话:只有缴费年限满15年时,才可以到退休年龄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因此15年仅仅是最基本的领取条件。正如单位招聘员工的最基本条件是高中毕业,但是进门以后的工资待遇必定会与学历成正比。可以设想,一位本科生或研究生学历的职工与高中学历的职工在工资待遇上能够在一个水平上吗?养老保险也和这是一个道理,一位连续交费40年的退休职工与一位交费15年的退休职工,在养老金的计算上也同样不会是一个水平的。因此,今天,有些人的学历低、收入低,看别人拿高薪不服气,那是人家多缴了8年的学费啊!明天,退休时,自己的养老金还不及人家的一半,那也是人家比自己多缴了20多年的养老保险哪!3. 会不会以后又有变化或者到时候就不承认这项规定了呢?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是在不断发展的,养老保险也是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过程当中,政策规定也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家的各项政策几十年不变化是不现实的。但是,随着经济不断向前发展政策的规定势必越来越朝着对于提高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方向发展与改进的,我们应当对于政府有这样的信心与信任。任何一届不能改善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政府都会失去民心的。特别是社会保障方面,其政策变化所向必定会牵动数以亿计的百姓,不是哪些人为所欲为的了得。如果仅就15年的问题,实话实说,谁也不能保证在今后23年中,国家的政策会不会有变化,但是,即使有变化,也会应当有个适当的理由以及相应的弥补办法。15年对于还有23年时间的37岁的你来讲,其实真不算是问题,因此也不必为此过虑。
   1.养老保险每年递增是事实,但涨幅不是固定的,它是根据当年的缴费基数决定的,缴费基数有好几档.一般个人窗口都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X22%为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而缴费基数和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有关.    2.养老保险是自愿缴纳,至于你说的&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可以不用再缴了&,按照目前的政策标准来说虽然是可以的,但年龄上需要女满50周岁,男满60周岁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而你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很长的时间,至于将来政策是否有变化就很难说了.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养老保险最好坚持缴纳,因为他不属于社会保险,是有国家做后盾的,国家每年拿出N个亿的资金来补贴社保基金.同时,你可以想想,目前退休的人员当中,他们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是多少,而他们现在的工资又是多少?交到法定退休年龄,应该用不了5年就可以把你所缴纳的资金收回,这对于你的养老可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即使做为一项投资,我认为也是很有必要的.    最后祝你好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一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一)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      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      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200%或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      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个人缴费的比例。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职工按不低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3%的比      例缴费,以后一般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个人帐户养老保险费的50%。已离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可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作为缴费的基数,并由个人按20%左右的费率缴费,其中4%左右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16%左右进入个人帐户。      (二)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      企业按职工工资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渡过本地区人口老龄化高峰,      各地应按照部分积累制的筹资模式,测定长期的统筹费率。目前可先按当地现行的统筹      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通过提高收缴率和扩大覆盖面等措施,力求统筹费率稳定在测定      的标准上并有所下降,以逐步减轻企业负担。      (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      所得税。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      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或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参加基本养      老保险的人员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职工工资收入16%左右的费率记入,包括:      1.职工本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2.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转记入的部分。      上述两项合计为11%左右。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从企业划转记入的比例相应      降低。      3.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左右划转记入的部分。      (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养老基金保值率”计算利息。“养老基      金保值率”根据银行的居民定期存款利率,并参考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确      定。      (四)职工在同一地区范围内调动工作,不变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由于      各种原因中断工作,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帐户的储存额      可以累积计算,不间断计息。      (五)职工在不同地区之间调动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由调出      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      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本人离退休后按月支付      养老金,不能移作它用。      (七)职工在离退休前或者离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未      领取或未领取完,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发给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      承人;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记人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离退休后,基      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已领取完毕时,由社会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继续支付,直      至其死亡。      (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一部分进入社会      统筹基金。原有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改革时已有一定工龄的职工离退休后的部分养老      金、寿命长和收入低的职工的部分养老金,以及根据在职职工工资增长调整养老金水平      所需资金,按规定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      三、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      职工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凡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或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      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为确保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又能体现本人在职期间的贡献大小和个人缴费多      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金与个人缴费的年限和数额挂钩。相应的计发办法是,以个人帐      户累计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按离退休后的预期平均余命按月计发。      鉴于在职职工以前没有实行个人缴费,有些职工实行个人缴费后不久即将离退休,      因此分别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计发办法,以使新老养老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平稳过渡。      (一)凡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离退休时,一律按基      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二)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来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同时享受改      革后的养老金调整待遇。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3年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离      退休的职工,在按改革前原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同时,再按缴费期个人帐户累计储存      额的的一定比例增发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按改革前原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增发比例      确定增发比例的原则是,使同一工资水平的职工,后离退休的养老金比先离退休的      略有增加,但差距不宜太大。      (三)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3年后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离退休的职工,其      在本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以职工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推算出全部工      作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系数+120      设置系数是为了推算出其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以及合理调整过渡期间不同人员      的养老金待遇。系数根据工龄和缴费年限制定。      少数职工按第(三)条计发的养老金如果低于按第(二)条计发的金额,可改按第      (二)条计发。      (四)职工的离退休年龄,按现行规定不变。对国家规定可以提前离退休的从事高      空、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工作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仍可按国家规定      的离退休年龄执行,离退休时按本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本办法实施后,职工获得劳动模范等称号时,由奖励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      由本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离退休时不另外提高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对本办法      实施前获得国家规定可享受养老保险优惠待遇的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离退休时仍保      留优惠待遇。      (六)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凡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      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可补足到规定的养老金最低标准。      (七)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不满10年,或者本办法      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不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      的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八)符合离休条件的人员,其离休待遇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      一、基木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一)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      缴费工资基数)。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      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等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      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      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      年限。      (三)企业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缴费,并在税前列支。职工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比      例缴费,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比例随着职工工资收入的      增长而逐步提高。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和职工承受能力确定。已离退      休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可以当地全部职工月平均工      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不超过当地企业缴费比例与个人缴费比例      之和,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缴费年限自开始缴费始,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止。      (五)社会统筹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      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逐月计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和个人帐户。手册和个人帐户由所在企业填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审核,职工本人      保管。职工离退休时,按照手册中记载的缴费工资和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包括本金和      利息)为其计发养老金。      (二)个人帐户包括      1.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记入个人帐户;      2.企业缴费中,职工缴费工资基数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200%以上至300%的部分,      可以全部或者一部分记入个人帐户;      3.上述储存额的利息。      个人帐户中还应当记录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以及缴费比例。      (三)个人帐户中储存额的利息,按照养老保险基金营运的实际收益计算。      (四)职工在同一地区内调动工作,不变换个人帐户。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工作      或失业而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缴费      年限可以累积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职工在不同地区之间调动工作。个人帐户及其储存额应随同转移。      三、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      (一)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计发养老金:      1.社会性养老金: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20-25%计发,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      2.缴费性养老金:个人及企业缴费每满1年,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0-1.4%计发,      具体系数由当地政府确定。      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按月计发。      3.个人帐户养老金: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归个      人所有,职工符合离退休条件离退休后,可以由本人选择一次或者多次或者按月领取。      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储存额的结余部分一次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      法定继承人。职工未达到规定离退休条件但遇到非常特殊的困难时,经过申请、审查和      批准,可以在个人帐户中提前支取一部分费用,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4.随着个人帐户养老金逐年增加,逐步冲减基本养老金中保留的各种补贴,以至缴      费性养老金。逐步将基本养老金调整到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合理水平。      (二)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相      当于两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养老金,一次付清。个人帐户养老金按个人帐户的储存      额(包括本金和利息)计发,一次付清。      (三)职工的离退休年龄和离退休后其他待遇,暂不作变动。从事高空、井下、高      温、低温、有毒、有害工作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仍可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      执行,离退休时按本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本办法实施后,职工获得劳动模范等称号时,由奖励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      由本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离退休时不另外提高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对本办法      实施前获得国家规定可享受养老保险优惠待遇的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离退休时仍保      留原规定的优惠待遇。      (五)符合离休条件的人员,其离休待遇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首先,你是多虑了.这是国家的一种福利制度,会考虑普遍人群的参保能力.每年递增是有可能的,因为人们生活水平在提高,而养老金交费的基数是以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基数,但要说具体每年递增多少,恐怕没有一个准确具体的数字.另外,养老金是可以交满15年后,即可不再交费,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但是如果有能力,还是继续交费.这是关系到你以后领取养老金的多少非常重要的因素.一是现在是按8%计入个人帐户,那么你停交了,你的个人帐户也开始没有入帐了,这个数额就小了,这是计算养老金组成部分的一个基数,另外,现在国家出台的补充意见,交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入1%,多交几年,当然也就是多拿了.
不是吧?应该是7%。
没有百分之几的规律,每年四月重新制定一次最低标准的基数.那堆人贫一堆~~~我的天...
第一,个人是不能交纳养老保险的,即使你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也必须先挂靠在街道相关部门第二,养老保险的交纳额,是以当地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这个相关部门会按时公布)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交纳,比如现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按照8%记第三,现在新的养老办法,是根据你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数额.首先,必须到达退休年龄,其次,缴费满15年,基础养老金按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资20%,超过15年部分按每多1年增加加0.5%的比例,每多1个月按0.042%记.最后,个人缴费部分养老金,按你个人帐户金额除360.所以你的养老金金额就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和
我觉得不是每年递增10%
   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是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准,缴纳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划入你个人账户只有8%,其他充作国家统筹,来补充社会养老金。所以说缴纳养老保险金每年递增10%的话是没有根据的。    养老保险缴满15年可以领取退休金,是指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满15年才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当然可以继续缴,因为缴的越多,到时拿的也多。谁也不能保证今后国家的政策会不会有变化,但是,即使有变化,也会有个适当的理由以及相应的对国民有益的政策出台。
递增基本上是增加,但应无哪么多。是根据年人均工资比例算出的。15年够了。
别的地方不知道,常熟确实是.但这种做法是出于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社保原则上应该按实际工资为基数缴,而实际工资也应该是逐年上涨的.因此,常熟的做法是在每一年的七月份也就是结算月前没有收到单位的员工实际工资表的前提下,把缴纳基数调整为上年的110%,但是只要你在七月前填写一份保持原定基数不变的表,是可以按以前的基数交的.像你是下岗的,应该可以选择低一点的基数缴,但是缴的少将来退休时拿的也少.
黑龙江大兴安岭林业企业是从94年和95年交纳养老保险的,2006年新换发的养老证上却把94年和95年缴费记录省略了,从96年汇总后重新记录,具体原因不详,我想问,这样做,是否影响今后计算养老保险的年限?这样做对吗?
每年按当地的平均收入的60-300%自愿交,至少连续交15年,多交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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