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慢性病报销程序是什么?

关于印发《聊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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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示&-&正文
关于印发《聊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18: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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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农合[2007]5号
关于印发《聊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合管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聊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
聊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管理
&&& 第一条 为维护参保农民的合法权益,扩大受益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聊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聊城市行政辖区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患本办法规定的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或家庭病床治疗费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慢性病管理政策制定,病种确定,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支出等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慢性病管理的日常工作。
&&& 第四条 所患下列疾病按慢性病种管理:
&&&(一)恶性肿瘤的放、化疗;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
&&&(三)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四)再生障碍性贫血;
&&&(五)白血病;
&&&(六)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
&&&(七)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 (八)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
&& (九)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
&&&(十)脑血管病恢复期有临床治疗指征且生活不能自理;
&& (十一)肝硬化腹水;
&(十二)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
&(十三)重症肌无力;
&(十四)心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后抗排异治疗。
&以上慢性病种根据新农合工作进展情况,由市合管办适时进行调整。
&&& 第五条 申报慢性病管理的患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 (一)二级以上国有医疗机构出具近三年(需含鉴定当年)的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医护文书;
&&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 (三)《聊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审批表》;
&& (四)县(市、区)合管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县(市、区)合管办审批;
&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填写整理《聊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审报登记表》,一并报送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 第七条 各县(市、区)合管办应成立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慢性病鉴定技术组,负责慢性病种的集体讨论鉴定,实行合议制,需有一半以上专家同意方可做出肯定或否定的鉴定结论,并指定相关专业人员为不同慢性病种的首席诊断专家,负责慢性病鉴定结论的签字。
&&& 第八条 对确认慢性病管理的参保农民发给由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证》。
&& 《慢性病门诊医疗证》作为慢性病患者就诊和报销的主要凭证之一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由原发证机关声明挂失和补办。
&&& 第九条 《慢性病门诊医疗证》有效期为一个参合年度,参合年度到期后,应持相关医护文书、《慢性病门诊医疗证》和身份证等材料到发证机关办理年审,未参加当年年审的无效。
&&& 第十条 慢性病门诊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为经聊城市卫生局验收合格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确需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国有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应经所在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同意。
&本办法规定的慢性传染性疾病:肝硬化腹水、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的临床治疗需到具备治疗条件的专门传染病防治机构就诊。
&第十一条 建立慢性病临床治疗首席专家制,具体负责慢性病的临床治疗,某一慢性病临床治疗首席专家的数额由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3名)。
&&& 非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和非首席专家诊治的慢性病门诊所发生的临床费用不得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 第十二条 负责慢性病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首席诊断、治疗专家由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报市合管办备案。
&第十三条 慢性病门诊临床费用的报销规定为:按40%的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年度内每人报销封顶线为5000元。
&第十四条 慢性病及其并发症临床治疗所需的费用纳入报销范筹,其合并症或与本病和并发症临床治疗无关的医药费用不得纳入报销范围。
&第十五条 慢性病的医药费用实行参合年度一次性报销,慢性病患者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证》、身份证、费用清单、有效发票原件、医技报告单、药品处方、门诊病历等材料上报所在乡镇卫生院汇总整理后,报所在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乡镇卫生院根据所审核的意见将项目、费用等输入微机,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并填报《聊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就诊汇总表》。
&具体费用的审核及报销时间由所在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 就诊患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合作医疗办公室向直接责任人追回已报销的医疗费用、取消慢性病报销待遇,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将本人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证》供他人就医、记帐的;
&(二)冒用他人《慢性病门诊医疗证》就医、记帐的;
&(三)弄虚作假或《慢性病门诊医疗证》丢失,未及时补办,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第十七条 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或首席诊断、治疗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追回违反规定支付的医疗费用,取消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取消首席诊断、治疗专家的慢性病确认权和慢性病处方权,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将非慢性病管理患者临床诊疗项目的医药费用列入慢性病报销范围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搭车开药、串换药品的;
&(三)违反收费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不执行药品价格规定的和不按时给予结算的;
&(四)不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不因病施治,重复检查的;
&& (五)不具备诊疗条件,故意截留患者,造成医疗纠纷的;
&(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弄虚作假,出具虚假票证的;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不属于慢性病的患者纳入慢性病管理的;
&(二)报销审核不严,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三)擅自提高慢性病报销比例或放宽慢性病审批条件的;
&(四)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第十九条 慢性病的审核鉴定费用参照城镇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聊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医疗证》、《聊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审批表》、《聊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登记表》、《聊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就诊汇总表》的格式由市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规定,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印制下发。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聊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OO七年六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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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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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大病(慢性病)报销流程图
信息分类: 公告公示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D-
责任部门: 螺溪镇农医所
& 泰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大病(慢性病)报销流程图 & 参合农民向县农医局申请&&&&&&&&&& 县农医局批准核定&&&&& 参合农民就诊&&&&&& 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门诊大病(慢性病)就诊登记本、建门诊病历 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即按规定标准补偿给参合农民 & 参合农民每年12月份持有关凭证报乡镇农医所审核 &&&&&&&&&&&&&&&&&&&&&&&&&&&&&&&&&&&&&&&&&&&&&&&&&&&&&&&&&&&&&&&&&&&&&&&&&&&&&&&&&&&&&& &&&&&&
费用在2000以上(含2000元)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上报县农医局复核, &&&& 核准的补偿资金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 & 泰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流程图 & &&&& &&&&&&&&&&&&&&&&&&&&直接扣减参合农民门诊费用 & 参合农民就诊&&&&&& 定点医院机构填写《门诊补偿登记表4》 和《新农合证》的“门诊补偿记录” & &&&&&&&&&&&&&&&&&&&&&&&&&&&&&&&&&&&&&&&&&&&&&&&&&&&&&&&&&&&&&&&&&&&&&&&&&&&& &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填写《门诊补偿汇总表5》 &&&
& &&& 每月底报乡镇农医所审核 &&&&&&&&&&&&&&&&&&&
& &&&&&&&&&&&&&&&&&& 乡镇农医所审核合格后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 泰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流程图 & & 住院费在2000元以内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即按规定标准补偿给参合农民 & & 乡镇卫生院或县外住院 & & &&&&&&&&&&&&&&&&&&&&&&&&&&&&&&&&&&&&&&&&&&&&&&&&&&&&&&&&&&&&&&&&&&&&&&&&&&&&&&&&&&&&&&&&&&&&&&&&&&&&&& &&& 住院费用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上报 县农医所复核,核准的补偿资金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
参合农民就诊&&&&&& 凭住院通知单住院&&&&&&
& & & & & 县级医院住院&&&&&& 由医院审核后,直接按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偿的金额给参合农民 & & 参合农民报帐需提供的材料 (一)县内住院必须提供的材料 1、新农合证和身份证(当场审核) 2、住院正规发票。 3、处方或费用清单(患者签字)。 4、转院的须提交转院证明(转至县外的必须提供转院申请审批表)。 5、疾病证明书。 6、出院小结。 7、住院分娩病例必须有《准生证》复印件。计划外的不报销。 8、使用《基本用药目录》外药品及不予支付或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时必须有知情同意书。 9、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必须有《新农合证》复印件。 (二)县外住院患者报销必须提供的材料 除包括县内住院必须提供的材料外必须有: 1、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住院医疗机构公章)。 &
【】【】【】合作医疗慢性病报销出新彩
合作医疗慢性病报销出新彩
合管办窗口&&
&&&&“现在真是比以前方便了,直接拿身份证就可以报销慢性病费用,也不用担心慢性病证再弄丢了,确实是方便了我们这些老年人啊!”当新杭镇的万智明拿着身份证办理完慢性病报销,他微笑着如是说。
&&&&为方便广大慢性病患者办理报销,我县从今年开始,将慢性病信息与参保信息互联,实现了通过身份证调取慢性病人员信息的功能,消除了以往慢性病证登记、发放带来的诸多不便。这样慢性病患者可以直接持本人身份证与相关票据办理慢性病补偿,通过这一做法,将使我县慢性病管理工作上新台阶。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夏港街道办事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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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指南
编辑日期:&&来源:&&作者:管理员&&&&阅读次数: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指南现场报销流程&&&& 参合人―(住院)――&入院处――(入院通知单)――à入院――――&出院――(凭身份证或合作医疗证)――&到出院处办理结算& &注:特定慢性病门诊报销:可直接凭身份证及合作医疗证在区内定点医院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零星报销流程参合人入院――――&参合人出院_[在一个月内,_ 凭身份证或合作医疗证、医院诊断证明、收据、医疗明细清单、病历、出院小结、存折首页复印等(因意外住院还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住院分娩需提供出生证、准生证)]――――村(居)委填写《萝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到就近区内定点医院驻院代表处办理补偿手续――――――&七日工作日内转帐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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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第位访问关于印发《藁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补偿报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今天是:
关于印发《藁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补偿报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卫生局
法规公文——公文(政府及部门的规范性文件)(1)
内&&&&&&&&&&&&& 容
关于印发《藁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补偿报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不公开理由:
藁新农合办[2006]3号
各医疗机构合管站:
&&& 《藁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补偿报销管理暂行规定》经藁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略)
藁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藁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补偿报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保存并公布
藁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藁新农合办[2006]3号
藁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藁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补偿报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合管站:
&&& 《藁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补偿报销管理暂行规定》经藁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补偿& 报销& 规定
藁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日印
藁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就医补偿报销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确保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运行,依据《藁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规定。
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平衡,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程序,实现参合农民随时就医看病,随时结算,随时报销,达到维护参合农民权益,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的目的。
遵循参合农民就医及报免方便快捷,程序简约,控制医药费用,节约管理成本的原则。
三、组织管理
(一)经办机构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的监督和管理,承担合作医疗管理站垫付资金以及域外住院病人登记手续批办、医药费用的审核、基金划拨。
2、各卫生院合作医疗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补偿金的核销及本院住院补偿费用审核、报销工作。
3、市级医院合作医疗管理站负责本院住院补偿费用审核、报销工作。
(二)定点医疗机构
卫生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方便群众、分布合理、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的原则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是:
1、执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本院参合农民就医补偿的审核制度。
2、严格遵守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制度,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拖欠、克扣参合农民报免的医药费用。
3、对参合农民住院的诊疗过程全程管理,出院时按照规定审核医疗费用。
4、按时到经办机构核销为参合农民垫付的医药费用。
四、补偿范围和项目
(1)参合农民因发生自然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支付的药费、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处置费、护理费、抢救费等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范围、标准报免。
(2)药品补偿范围: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执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河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执行。
(3)床位费补偿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4)白内障人工晶体。
五、不予补偿范围和项目
1、不予补偿范围
(1)在本辖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到藁城市域外医疗机构就医未经登记批准的;
(3)因酗酒、打架斗殴、自我伤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物中毒、工伤、它伤等非自然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计划免疫保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
(5)母婴保健范围内的医药费用;
(6)非诊断所必须的检查费用;
(7)自购药品、非诊疗性药品、保健药品以及营养健美所发生的药费;
(8)《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河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以外的药品费用。
2、不予补偿的项目:
(1)挂号费、煎药费、住院伙食费、空调费、电视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出诊费、救护车费、病历工本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特护费、包房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等;
(2)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3)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5)安装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6)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冠状A支架、人工关节等人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或人体内置放材料(白内障人工晶体除外);
(7)辅助性诊疗项目如磁疗、微波治疗等;
(8)割狐臭、补兔唇、矫斜视、切多指(趾)、包皮环切、视力矫正、“O”型腿及“X”型腿矫正等生理缺陷治疗项目;
(9)器官移植、输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血液类制品、蛋白类制品;
(10)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检查、治疗的器械;
(11)各种不育不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12)其它不适合合作医疗基金报销的项目。
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自主选择市域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需要住院治疗的持《合作医疗证》自主选择市内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需转市域外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的,凭《合作医疗证》由主治医生出具转诊证明,填写转诊申请表,经市合管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往市域外医疗机构。转诊申请表签字后一次使用有效。急危重症病人的转诊可以先就诊抢救,于3日内再持有关证明补办转诊手续。因事外出、打工期间患病,可就近入院治疗,但需在入院3日内向市合管中心报告,补办相关手续。补偿费用时须开具所住医院急诊证明。
凡未经批准擅自到市域外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一律不予报销。
(1)门诊补偿。在本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随诊随报,本村以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凭《合作医疗证》、合法有效票据、“藁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专用处方”第二联或双处方之一回村后向本村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相关手续,进行报销。
(2)市内住院补偿实行出院即报。病人住院时先由个人预付医药费用,出院结帐后,及时持《合作医疗证》、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村委会证明,诊断证明、机打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票据到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所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办理补偿手续,获得补偿。岗上中心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同时负责开发区参合农民及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补偿金的核销工作。
(3)经市合管中心批准到市域外住院的,出院后7日内持《合作医疗证》、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村委会证明,诊断证明、机打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票据到市合管中心审核、办理补偿手续,到指定代理银行领取补偿金。
参合农民参合年度内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总额100元以上部分按60%报销;在藁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总额300元以上部分按45%报销;在藁城市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总额2000元以上部分按30%报销。
另外,对规定的恶性肿瘤放化疗、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肾透析、白血病、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地氟病、大骨节病、克山病、肾病综合征10种慢性病大额门诊,按程序经市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 开具《慢性病鉴定证明》到市合管中心登记,在市域内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每月凭《慢性病鉴定证明》、《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合法有效票据、“藁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专用处方”第二联或双处方,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管理站审核报销。慢性病大额门诊医药费用100元以上部分,按35%报销,封顶线500元;对正常产住院分娩每例定额补助50元。每人每年在各级医疗机构累计报销额不超过15000元。
(1)门诊费用报销。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合农民家庭帐户数额情况,对门诊补偿费用垫支,并进行登记,凭就诊病人处方、《门诊补偿登记表》,于每月20日到隶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进行审核报销并领取上一月垫付资金。管理站于每月23日将《门诊费用补偿登记表》、《门诊费用汇总表》报到合管中心审核。合管中心审核无误后,交财政部门核准开具支付凭证,提交代理银行划拨资金。代理银行根据支付凭证,将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门诊补偿费直接拨付给合作医疗管理站,管理站将补偿金返还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站每月23日将本辖区内发生的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及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费用汇总后交市合管中心审核。合管中心审核无误后,交财政部门核准开具支付凭证,提交代理银行直接拨付给合作医疗管理站,
(2)住院费用报销。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就医农民垫付的住院费用,由所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凭《住院费用汇总表》、《补偿支付审批表》、《费用核统表》、住院票据、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于每月23日到合管中心审核报销。合管中心审核无误后交财政部门核准开具支付凭证,提交代理银行直接将垫付的补偿费用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九、奖惩措施
市合管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其服务表现给予奖励和处罚,合管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以签定服务合同的方式明确各自责任,违反合同的责任方、责任人负一定的责任,交纳一定的违约金,接受相应的惩罚。
1、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目录》外用药费用超出10%部分,按其金额的50%交纳违约金。
2、100元以上检查必须事前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对未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随意进行检查的,按月统计,大型检查、CT阳性率达不到50%、CR阳性率达不到60%、核磁共振阳性率达不到70%的,按其违规金额的50%交纳违约金。
3、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偿金者,一经发现除收回补偿金外,并按违规金额的50%交纳违约金,属于参合农民的,取消当年的参合资格;属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本规定自日起执行,由藁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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