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刚刚获批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人,上个月低按小规模3%开票、报税。本月如何作废、抵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 税人报税区别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操作申报 程序 认定区别认定的区别: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 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 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年 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 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 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 由180万元降低为80万元.(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 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 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不含本数,下同)的;其他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均应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认定. 2.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 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非商贸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 末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3.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票. 小规模工业企业(含修理修配)商业企业的征收率均为3%.并不得抵扣 进项税额要全额进成本。小规模纳税人不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资格。 须到税务局开具专票. 税率区别增值税率一 基本税率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税法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二 低税率 我国增值税的低税率为1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13%的 低税率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 经过加工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 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农业产品:植物类 三 零税率 仅适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输往海关 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某些货物,不适用零税率。不适用零税率的出 口货物包括原油,柴油、援外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 白银、糖、新闻纸等。 零税率不等于免税,免税只是规定某一纳税环节的应纳税额等于 零。实行零税率不但不必缴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所纳的 税,也就是说,零税率意味着出口退税。 四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应税销售额依据税率(17%、13%) 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对取得的进项税额依法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照抵扣后的余额交纳。这样可以避免重复交税.一般纳税人除税法规 定以外,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资格 动物类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2%、3%、4%或6%。 小规模纳税人09年之前被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 而实际上,这些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的情况非常普遍,根本无法区分哪些 是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哪些是工业小规模纳税人。 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要 全额进成本。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发票可进行抵扣,这样可以避免重复交 税。1.植物类 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 工后的粮食切面、饺子皮、馄钝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豆 制小吃食品不包括。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料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 菜 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烟叶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茶叶包括各种毛茶。 园艺植物指可供食用的果实。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药用植物 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 物的征税范围。油料植物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纤维植物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 范围。 糖料植物 林业产品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及其他林业产品 盐水竹笋也属于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其他植物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 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续 税目 税率 范围 说明 2.动物类 水产品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 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 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 腔肠类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畜牧产品包括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蛋类产品 鲜奶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亦属征税范围,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动物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 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动物毛绒其他动物组织包括蚕茧,天然蜂蜜,动物树脂及其他动物组织。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6%计算征收的货物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 值税。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 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 的生物制品。 二、自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 率由13%恢复到17%。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生产自来水 仍13%) 四、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6%的税率征收。 五、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 税额: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例政策执行P81属于条例第十 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 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 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 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 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 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 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六、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 汽车,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注: “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 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八、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 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工厂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自 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10%计算抵扣进 项税额。 十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发票上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额。如运输费用和其他杂费合并开列,则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 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 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 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第四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 数额在10万元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 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第六条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 (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 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 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 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 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 的次月起执行。? 第七条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 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 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 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 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 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 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 份数的差额。?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 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 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 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 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 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第十一条 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 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 缴款 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 额。?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 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 字贷记相关科目。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 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 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第十三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 二)》。?(一)第2栏填写当月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 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 金额、税额。(二)第3栏填写前期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 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 金额、税额。 (三)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 的本期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一)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 或小于本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 (二)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 或小于本期交叉稽核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 书合计数。 (三)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第8栏的份数、金额是否等于或 小于本期交叉稽核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合计数。 ?(四)申报表数据若大于稽核结果数据的,按现行“一窗式”票表比对异 常情况处理。? 第十五条 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 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 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 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 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 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 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日起执行。 新增值税纳税人进入辅导期纳税人的性质与长短的不同《辅导期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 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新办企业及已认定为正式一般纳 税人因故转入辅导期管理的辅导期限为6个月,而原国税发明电[2004]37号规 定纳税辅导期一般至少为6个月。 1 提高了专用发票开票限额。 《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 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较国税发明电 [2004]37号、国税发明电[2004]62号规定提高了9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 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核定。 2 辅导期过后不合格的要重新纳入辅导期管理。《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发 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 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 管理。 明确了超过标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强制措施。 国税函[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接到 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向主管 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者《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申请表》的,应按《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按销 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 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报送上述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后方可停止。取消了分支机构办理一般纳税人需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证明的规 定。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第三 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 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 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 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新认定政策取消了这一规定。 增值税发票的认证及抄报税流程增值税发票开具 认证及抄报税流程发票开具 认证 抄报税 纳税申报 资料归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是通过增值税开票系统进行的。纳税单位经过税务机 关的认证,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就可以安装增值税防伪开票系统。 防伪开票系统由金税卡、系统软件、IC卡及读卡器、实物发票、打印机组成。系统安装完毕后,第一步是到税务机关购买增值税发票,此时要带上IC卡, 税务机关出售发票后会将发票的电子信息读到IC卡上,如发票号、版本、开票 限额等,这些信息与同时购买的纸质发票一致。 购买发票后,回到企业,将IC卡插入本单位开票系统读卡器,此时,发票的 电子信息将被读入开票系统。有了发票之后,就可以开具发票了,此时要注意,系统开具的发票是顺号的, 在打印实物 发票之前必须将系统开具发票的号码与从税务机关购得的实物发票号码核对 一致。 发票打印出以后,加具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就可以将发票送给购货单 位了。如果发票有错,则需要作废,此时在作废实物发票的同时,也要作废 系统发票。 有时可能由于销货退回、折扣与折让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开票系统 提供了这一功能,这时只要输入原蓝字发票,就可以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 但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之前一定要取得购货单位到税务局办理的销售退回或 折扣与折让证明单.(折扣 折让不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全额交纳增值税).认证(1)认证时间 纳税人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报送税 务机关进行认证,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认证方式 ①手工认证: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 须在每月月底之前到所属区(分)局办税服务厅进行认证。由税务工作人员将 发票信息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就可以确认发票的真假。税务机关 认证后,向纳税人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认证的目的 是确认增值税发票的真假,对于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抵扣联,税务机关暂不 予抵扣,并在抵扣联上加盖认证不符字样。未经认证的,不得申报抵扣。 ②网上认证:对于开展了网上认证的地区,纳税人可以在自己单位将发票通过扫描仪扫 入,按月将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通过企业采集方 式软件生成电子数据,在每月月底前,一次或分次报送至税务机关。 将数据 文件传给税务机关就可以完成认证。因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或硬件设施损坏等原 因,纳税人在该月月底前无法形成电子数据的,纳税人可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 件到主管区(分)局认证;因网络故障等原因,纳税人无法通过网络报送电子 数据的,纳税人向主管区(分)局报送载有电子数据的移动盘等电子介质认证, 认证时必须同时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期限为从开票之日起180天,目前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 当月抵扣。 抄税抄报税指的是将防伪开票系统开具发票的信息报送税务机关。这个过程 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到月底,在开票系统进行抄税处理,将本月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信息读入IC卡(抄税完成后本月不允许再开具发票),第二 步就是将IC卡拿到税务机关,由税务人员将IC卡的信息读入税务机关的金 税系统,整个过程就完成了。经过报税,税务机关确保了所有抵扣的进项发票都进入了金税系统, 就可以在系统内由系统进行自动进行比对,确保仍何一张抵扣的进项发票 都有销项发票与其对应。 纳税人抄税数据大于申报表数据的,税务机关将暂扣“税控IC卡”, 核实处理以后再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必须在纳税申报的同时进行抄税, 逾期抄税的,税务机关将暂停供应发票。 报税[操作报税流程] 完成了本月核算工作,抄报税完成后,企业就可以进行本月增值税的纳税 申报.一般情况下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本月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 额根据本月销售收入与适应税率计算出,这个数字应当大于等于本月抄税中的 销项税额,这是因为还可能存在未开票的销售收入, 税款缴纳 增值税网上申报缴款成功之后,企业可在发送成功的第二个工作日后到税款 专用开户行打印税款缴纳的单据,即所为的税单.当然也可以到税务机关指定 银行进行现金缴纳 . 纳税申报资料(1)必报资料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2&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 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3&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4&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 《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6& 《进口货物完税凭证明细》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7& 《普通发票存根联明细表》等表 8&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2)备查资料1&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 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对属于扣 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 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3)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报送要求。 结合实际操作讲解 国税 地税 附加: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 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 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 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 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 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 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在80万元以下的。 根据上述规定,贵企业2008年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必 须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 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 为50万元和80万元;二是将现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的规定,调整为年应税销售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 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 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降低申请一般纳税人标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降低申请标准 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 万元和80万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细则已于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重点明确了增值税转型改革、混合销售行为、境内营业税应税 劳务界定等相关规定,而最值得纳税人关注的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降低。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其界定标准主 要是依照年销售额的大小。依据新的实施细则,其划分标准为:工业类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商业类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在80万元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改变,大大降低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门 槛,也有利于降低相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为两者的纳税计算方式有 着明显不同。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 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销售额×征收率”的 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 分工业类和商业类,征收率统一降低为3%。 早申请早受益按照新的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而未 办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 人,除了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其他个人外,税务 部门都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不允许上述纳税人抵 扣进项税额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建议现行政策下销售额分别在50万元和80万 元以上的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应及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准 确提供税务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出新规 为更好地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宣传、解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 定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于日前编写了《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宣传材料(国税函[号,下称宣传材 料),就有关问题作出解答。 宣传材料提到,新修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主 要修订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降低了一般纳税人门槛。一方面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条例 修订时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 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 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由100万元降低为50万元;其 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由180万元降低为80万元。另一方面 规定新开业的纳税人和已开业但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均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 二是简化了申请认定的资料。按照不重复报送的原则,认定办法简化 了认定时需报送的资料:对办理税务登记时已提供的证件、资料不再报 送;对与一般纳税人认定无关的证件、资料不再报送,减轻了纳税人负 担。 三是简化、完善了申请认定的程序。按现行政策,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认定的纳税人,要经过申请、资料审核、实地核查、审核批准等程序,对商 业企业还需要约谈程序。认定办法简化了约谈程序,同时规定实地查验的范 围和方法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既简化程序方便纳税人,又利于主管税务机 关集中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审核工作。四是明确了办理时间。认定办法明确了每一项事项的办理时间。如认定办 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以在申报 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 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办法将相关事项 办理时间告知纳税人,充分尊重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同时督促主管税务机关 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维护纳税人权益。 五是明确了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自 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 请的当月起,按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额、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 了目前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政策执行不一的情况,突显纳税人权力。 宣传材料最后强调了,修订后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自2010年3月 20日起执行。 关于红字发票一.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 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 不符合作废条件: 1.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 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 额转出。(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 码认证不符”: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 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 写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 (1)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 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 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 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编辑本段购买方申请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 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 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 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 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 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 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 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 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 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 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 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 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 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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