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公司经营场所安全管理情况指什么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
简体中文 |
您当前的位置 :
(岸政办〔2013〕32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已阅读:】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岸政办〔2013〕32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燃气安全
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保证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关于明确市、区燃气主管部门管理职责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13〕10号)和《市城管委关于建立健全各区燃气管理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的意见》(武城管委〔2013〕5号)的规定,特制定江岸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街为主,区街共管原则,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加强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成立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区委常委、副区长彭涛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军、区城管局局长李军任副组长,区城管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交通大队、消防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管局办公,由区城管局局长李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燃气安全工作的协调、监督和考核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责任
(一)区城管局:全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气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
1、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2、成立燃气管理机构(部门),配备不少于8人的燃气安全管理成员,建立管理对象档案,开展燃气管理工作;
3、编制本区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布局规划;
4、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燃气场站设置技术规范,审批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点。对许可后达不到设置技术规范要求的,要及时收回许可;
5、受理市民燃气方面的举报及投诉;
6、及时、准确的向市城管局报送燃气管理统计资料;
7、区政府和市城管局交办的其他燃气管理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分管城管工作的副主任是街辖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将燃气安全日常检查、控管工作分解到街城管执法中队,工作责任落实到城管队员,按照“一片区一名责任人”的模式,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城管队员的日常巡查内容,日常巡查任务为:
1、及时发现取缔无证经营或违法储存瓶装液化气的门点;
2、检查有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的供气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厉查处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点的违规经营行为;
3、检查餐饮店等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检查燃气器具销售门点的产品是否经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备案;
5、对市民举报的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燃气企业举报的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市政施工行为以及危及燃气管网安全的路面开挖施工行为进行查处。
(三)安监局:依法加强对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调查处理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四)交通运输局:依法加强燃气运输安全管理。对危运企业进行检查,随时随地掌握所有危运车辆的运行情况。
(五)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负责受理并依法处理阻碍执法的行为。
(六)工商分局:依法加强对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以及瓶装气经营中掺杂掺假、短斤少两的行为。
(七)质监分局:依法加强对燃气压力容器的充装与使用、供气质量与计量、燃气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抽查瓶装气的质量,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八)交通大队:查处对石油液化气运输车辆违反核定的行驶区域、路线及时间段通行的违法行为,查处无危运证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九)消防大队:依法加强对燃气经营场站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燃气管理巡查发现、快速处置机制。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燃气安全日常巡查机制,完善街道、社区、专人巡查控管的多层级巡控网络体系。完善分片包干、区域控管责任制,坚持日常巡查“四定”(定责任人、定责任区域、定巡查时段、定巡查重点),做到燃气安全隐患发现率、记录率达到100%。对发现的燃气安全违法行为要快速查处,实现处置率100%,对于接办的各类群众投诉件、领导批示件、通报督办件及人大、政协提议等,要安排专人办理,并严格按规定期限回复。区城管局建立和强化一支专门的燃气执法队伍,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
(二)建立燃气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由区燃气安全管理办公室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参加的燃气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全区燃气安全工作及各街道办事处接办督办件情况;研究解决与燃气事业发展、燃气监督管理相关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由区城管局制定全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结合本部门实际和行政区域情况相应制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如发现燃气泄露、火灾、爆炸等情况,应当立即向区燃气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区燃气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统一指挥,分级处置。
(四)建立宣传和有奖举报机制。通过发放相关宣传资料、讲述典型事例、制作社区板报、循环播放社区广播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开展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公益性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用气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能力。制定燃气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设立奖励专项资金,公布投诉电话,借助各种媒体及网络新媒体,适时开通微博、邮箱等投诉渠道。投诉内容一经查证属实,要及时兑现奖励。要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投诉人信息,严惩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燃气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相应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确保不发生违规储存、经营瓶装液化气而发生的泄漏爆炸事故;确保使用瓶装气的餐饮场所不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人为因素除外);确保不发生因道路挖掘而损坏燃气管道引起的泄漏爆炸事故。
(二)严格管理,落实长效。各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严格查处各类违反燃气安全的违规行为,并经常性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现燃气安全长效常态管理。
(三)明确责任,严肃追究。各部门、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建立燃气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工作不力的,由区监察局介入,直接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江岸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江岸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彭& 涛(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 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军(区城管局局长)
成& 员:陈秋华(后湖街办事处主任)
唐永健(大智街办事处副主任)
吕& 波(一元街办事处副主任)
晏& 伟(车站街办事处副主任)
姚满弟(四唯街办事处副主任)
郑& 锐(永清街办事处副主任)
雷继峰(球场街办事处副主任)
陈希光(西马街办事处副主任)
江新兵(台北街办事处副主任)
刘& 舰(劳动街办事处副主任)
何文轩(花桥街办事处副主任)
吴振羽(二七街办事处副主任)
袁丛国(新村街办事处副主任)
田& 俊(丹水池街办事处副主任)
余文利(谌家矶街办事处副主任)
白& 勤(塔子湖街办事处副主任)
向晋红(区城管局副局长)
陈& 超(区城管局副局长)
林& 涛(区安监局副局长)
解后庆(区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余新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喻为民(江岸工商分局副局长)
杨志刚(江岸质监分局副局长)
魏云翔(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副政委)
熊家林(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办公,由李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 &&&&&&
版权所有: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 江岸区信息中心承办
鄂ICP备 Email:jiangan@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一号天然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27页免费6页2下载券57页1下载券6页免费90页免费 15页免费24页免费13页4下载券8页1下载券3页免费
喜欢此文档的还喜欢225页免费94页免费72页免费62页免费78页免费
天然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你可能喜欢无法找到该页
无法找到该页
您正在搜索的页面可能已经删除、更名或暂时不可用。
请尝试以下操作:
确保浏览器的地址栏中显示的网站地址的拼写和格式正确无误。
如果通过单击链接而到达了该网页,请与网站管理员联系,通知他们该链接的格式不正确。
单击按钮尝试另一个链接。
HTTP 错误 404 - 文件或目录未找到。Internet 信息服务 (IIS)
技术信息(为技术支持人员提供)
转到 并搜索包括&HTTP&和&404&的标题。
打开&IIS 帮助&(可在 IIS 管理器 (inetmgr) 中访问),然后搜索标题为&网站设置&、&常规管理任务&和&关于自定义错误消息&的主题。深圳市燃气集团公司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_中华文本库
第1页/共3页
文本预览:
深圳市燃气集团公司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办法(试行) 办法(试行) 深燃〔2003〕 深燃〔2003〕33 号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明确各单位负责 人的安全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单位员工和 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管 理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到的有关术语说明参照《深圳 市燃气集团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部、室, 各全资、控股企业的法人单位及非法人单位。 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或非法 人单位的负责人。
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承担全面责 任,其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 技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 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 度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三)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组织制定并实施 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各安全生产考 核单位还必须聘请注册安全主任; (五)使用或提供的设备、设施、物业和作业场所应当 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范、 规定的要求,并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 全工作会议,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会议应形成 纪要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八)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落实整改事故隐患;
(九) 组织制定安全重点防护部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发生事故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事故报告 和处理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十一)配合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安全监督 检查;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单位负责人未履行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安全管理 职责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负责人扣 除一个月的月安全基本奖,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 单位负责人未履行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安全管理 职责之一的,在一个签约期内轻微事故超过事故控制指标的 40%时,扣除负责人一个月月度安全奖;在一个签约期内轻 微事故超过事故控制指标的 70%时,扣除
第1页/共3页
寻找更多 ""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委办局,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燃气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5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一)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全市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制度,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市发改委负责燃气设施建设投资管理阶段的项目审核。市安监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江阴质监局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计量监管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等环节的安全监察。江阴工商局负责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经营市场的监管。市公安局负责燃气生产、供应、使用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燃气道路、水路的运输管理,负责对公交、出租车、教练车等&油改气&车辆的安全监管。市城管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的拆除。市园林旅游局负责对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绿化植被等的移除。
(二)落实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燃气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督促燃气经营单位依法从事燃气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燃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落实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以安全为核心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建设经营市场
(一)依法按标准规划建设燃气工程。要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抓紧编制、修订燃气专项规划,科学有序推进燃气设施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和小城镇建设等要按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预留建设用地,对规划确定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应实施规划控制,不得改作他用。要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2015年前,建成能保障民用和商用7天需求量的应急调峰储配设施。大力发展城镇管道天然气,严格控制液化石油气储灌站建设,合理设置天然气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定,严格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制度,确保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二)严格燃气经营企业管理。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证准入制度,所有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江阴质监局、江阴工商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特许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定期对其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三)切实做好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监管工作。在建立健全市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治理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和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疏堵结合,合理设置供应网点,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生存空间。实行部门联动、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和向无证经营单位转供燃气的行为。江阴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及无照经营燃气的行为。江阴质监局负责全市燃气经营企业所属特种设备的监管,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不合格钢瓶以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的企业和车辆的行为。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燃气企业和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做好联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本区域的瓶装燃气安全普查工作,及时纠正、处理瓶装燃气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立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要加快推进燃气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将不能安全运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企业坚决清出市场。
三、不断强化城镇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保护工作
(一)强化燃气设施运行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定期组织对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价,加强对仪器仪表的状态标识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燃气设施巡查,2013年年底前,完成燃气管道地面标识标志工作,2015年年底前,建成完善的燃气管线地理信息系统。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要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监督检查,对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消除,同时抄送相关单位依法处理。江阴质监局要加强对天然气加气站储气井的安全监察。
(二)强化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上级管理部门制订的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市政、建筑、拆迁等施工作业行为的管理,落实地下燃气管线保护措施,防止管道设施被外力损坏,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施工单位盲目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强化用户设施安全隐患整治。要制定完善燃气用户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加强燃气用户设施的安全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开展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指导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燃气企业可根据供气合同的约定,采取临时停止供气等强制措施。督促餐饮等非居民用户落实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维护人员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规范操作、安全使用。
(四)坚决清除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要加大对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的清除力度,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实行部门联动,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落实整治经费,实行专项整治。对存在的违法建(构)筑物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2013年10月底前,全部清除现有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确保管线运行安全。指导和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大设施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制止可能出现的违法建(构)筑物,确保不再出现新的违建。
四、着力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一)充分发挥镇(街道)的基层管理作用。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要落实属地安全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检查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制止违法经营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及时报告、协助处理燃气安全事故,共同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燃气监管队伍。要充实完善燃气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配备足够的燃气监管执法人员,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健全燃气管理、执法等经费保障机制,将依法履行管理和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燃气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要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职能部门,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燃气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名单请于6月20日前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联系电话099629。
(三)落实燃气安全长效管理。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强化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统计分析、情况通报、检查总结等工作,努力建立燃气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认真抓好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小区宣传栏等多种渠道,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基础知识,提高公众的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技能。指导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燃气设施和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国江阴》政府门户网站版权所有江阴市人民政府主办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技术支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