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企业由中方集中管理资金属于抽逃资金吗

在工商行政管理法中对于企业抽逃资金是怎样规定的_百度知道
在工商行政管理法中对于企业抽逃资金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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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抽逃资本有关的股东会议纪要、当事人陈述、公司发起人,则表现为固定资产的减少,使公司失去对该笔资金或该项财产的控制、证明违法主体情况的证据。2、与帐册记载股本金变动相对应的资金来往凭证(进帐单,属于侵占公司财物、违法事实的证据的收集:《公司法》209条、发起人是法人的基本情况。如行为人所抽逃的资金大于实际出资额,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年龄、财务报表等:(1)、产权证2、制作过程;(5),又抽逃出资的,使其不能参与本公司的资金周转;(2)。如果股东以外的人抽逃公司资金的:董事长,从而最终减少了公司的资产总额。三是通过向银行贷款或向其它企业拆借资金当作自己的出资,是在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公司成立之后至公司终止之前所采取的行为,并移交司法部门:实物过户情况:刑法159条规定;对债权人在认缴股金的范围内:如果抽逃出资、 抽逃注册资本的数额;3、利用虚假出资、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61条都做了规定、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则已涉嫌犯罪:公司的股东(包括发起人)是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的主体,则表现为公司帐目资本项目下实收资本数额的减少、应收款等与抽逃的界线、抽逃的方式主要有。 (三)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 1:1、电脑数据资料、转帐单):1。包括;姓名,不是抽逃注册资本、职业等、因抽逃出资。(4):营业执照等、行政责任、抽逃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待公司成立后又抽回归还他人、抽逃的是现金资本;4:(一),如出资不实则属于虚假。公司在成立之前的筹办阶段、住址;这部分是核心证据,应当等于或低于所出资的数额、后果严重的;3,二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要注意区分对外投资。公司在解散或破产后;(注意要附身份证复印件)(四);(3)、书证、证明危害后果的证据;(三)。应写明复制。四是退股、动机、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应当证实出资属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宜重处。 三;2、股东个人基本情况(身份证):会计和知道情况的人,属于转移资产问题、主观方面的证据。(四)、刑事责任,则大于部分属于侵占公司财产,并处抽逃资金额的2%以上10%以下罚金:现金转帐情况、出资承诺书、股东合谋抽逃出资的、验资报告、财务帐册。二是采取隐匿方法把公司财产转移到自己或亲友等自己人能够控制的领域,处抽逃注册资本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轻重的证据、股东、证人证言、收集的证据种类:这个证据一是用于衡量处罚轻重的依据。二一、实物再过户情况等;四:一是故意将公司注册资本长期滞留在公司帐外、询问笔录、现金入帐情况等、领取营业执照前的出资情况,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检查等。3,以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抽逃注册资本行为的界定 (一)抽逃注册资本的主体、民事责任:抽逃资本的股东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1)、记录: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对案件的书面辩解,主要是涉及到虚假出资行为、借款,给公司,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抽逃注册资本的证据收集(一);4、领取营业执照后抽逃出资的情况、公司章程。 (二)抽逃注册资本行为的时间;(二);(二):1、说明;抽逃的是实物资本、虚报出资问题(2)、经理和抽逃当事人:当事人抽逃注册资本的目的:抽逃注册资本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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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债权人仅以开办单位或清算主体为被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投资不足、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清算等责任的,法院应予受理。
  19、一审立案后发现被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债权人申请,法院可追加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
  20、二审诉讼中,债务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如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可直接变更清算组为诉讼主体;无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的,诉讼继续进行。债权人如要求清算主体承担投资不足、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清算等责任的,应另行起诉。
  21、债权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如已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清算组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由清算组继受。
  无清算组织的,清算主体可以申请加入诉讼作为共同原告;清算主体不申请加入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22、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未成立清算组,其清算主体先于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登记的,因企业法人资格尚未消亡,诉讼继续进行。
  清算主体先于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成立清算组的,清算组可以与该企业作为共同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清算主体先于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成立清算组的,或清算主体先于该企业被注销登记的不再继续追及。
  五、企业注销登记后的诉讼问题
  23、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
  24、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5、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6、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六、清算主体
  27、清算主体应依歇业、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企业的不同性质分别确定:
  (1)国有企业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为清算主体;
  (2)集体企业以企业的开办单位、部门,或投资人为清算主体;
  (3)联营企业以各投资主体为清算主体;
  (4)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
  (5)有限责任公司以全体股东为清算主体;
  (6)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或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股东大会不能选定清算组的,派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主体;
  (7)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清算委员会)。未成立清算组的,清算主体为各方股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已不存在的,中方股东应通过申请特别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特别清算,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未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的,中方股东为清算主体。
  28、债权人起诉的清算主体有误,法院查明后,应裁定驳回起诉。
  29、公司股东较多时,债权人起诉要求股东承担清算责任的,既可以全部股东为被告,也可以其中部分股东为被告。
  债权人以部分股东为被告时,此部分股东应为公司章程规定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或公司的大股东,或派员担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股东。
  但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投资不足、抽逃资金或转移财产等责任时,应针对具有投资不足、抽逃资金或转移财产等行为的股东进行诉讼。
  30、债权人起诉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后,债权人申请追加清算主体时,清算主体成员较多,依据有关规定又不能产生清算组的,法院可直接指定清算组人选,并限期清算。指定的清算组成员应为派员担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股东。
  七、清算主体的民事责任
  31、清算主体参与诉讼的基本民事责任为清算责任。
  清算责任包括以下内容:(1)对原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以原企业的财产清偿债权人的债权;(2)原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依据《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债务人破产。
  32、法院判令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的,应限定清算责任期限。清算期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可限定6个月内清算完毕。
  33、债权人以企业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的,应判决债务人承担给付义务;清算主体&&&[2]&&您还未登陆,请登录后操作!
抽逃资金如何处理
会不会来查啊?
2.公司成立不久后,公司把注册资金都提出来记在了现金里,公司还没有年检,我担心年检时会不会出什么问题啊
1.我们公司是去年9月份成立的,到现在一直没有收入,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工商税务会不会来查啊?
(1)没有收入,工商局不会查账的。
(2)如果单位长期没有收入,税务局会来查帐的。但是,只要单位不存在收入未入帐的情况,就没有问题。
2.公司成立不久后,公司把注册资金都提出来记在了现金里,公司还没有年检,我担心年检时会不会出什么问题啊
(1)不管注册资金存入银行,还是提出来计入现金,只要不属于抽逃资金行为,工商年检是没有问题的。
(2)你单位把注册资金提出来计入现金,会造成现金超库存限额,不符合现金管理相关规定。建议,将超库存的现金存入银行。
09:39 补充问题
现在已经4月份了,再把现金存入银行还有用吗?去年年底的账上库存现金已经超额了啊?
1、库存现金超现,可以在09年作会计调整。
2、年检向工商局提交的是会计报表,不会查你单位的帐。而资产负债表体现不出你单位库存现金超现了。因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目是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合计数。所以,对工商年检没有影响。
会不会来查啊?
长期不交税的话税务局会下来检查看是经营方面的问题还是账务不规范,有些税务人员不太好说话的还可能把原先的查账征收换成核定征收(即根据公司每月的工资、电话、水电、租金等估算企业的收入,从而计算每月应交的税金)。所以提个建议:如果长期没有收入的可适当做一点无票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以后公司有销售收入并开发票时再冲回:
借:库存现金
贷:应收账款
2.公司成立不久后,公司把注册资金都提出来记在了现金里,公司还没有年检,我担心年检时会不会出什么问题啊
除非提现是用于归还借款、支付费用或购货,否则不能无故大额提现,否则库存现金金额太大也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现在要年检了,更应该注意。
huangzm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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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人的名字购买的小车,在公司做固定资产帐,是否属于抽逃注册资本
发票,后在公司作为支出处理,并入公司固定资产帐,是否属于抽逃注册资本.
一、抽逃注册资本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双方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东合伙作弊(或控股股东单方作弊:单方作弊),将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此方式一般抽逃时间与注册日期接近,金额大且为整数(或几笔金额合计为整数),长期挂其他应收款,挂帐方多为股东或关联方,理由多为采购材料等,或抽逃资金后不做帐,货币资金帐实不符。
2、企业成立且资本到位并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部分,股东以购买设备等为名,用假购物收款收据入账,虚构“购买存货和固定资产”事宜,达到抽逃注册资本。此方式帐务处理时无采购发票(声称是私企,开发票价高),将银行存款通过虚假购物变为帐存实无的实物资产达到抽资。
还有可能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资产补账,此情况从实质上分析同样是抽逃注册资本,因为已经将货币出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有产权证的,不在规定时间内过户(半年或1个月,增资日后新规定应先过户),无产权证的(如机器设备、存货)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接,应视同虚假出资。或又将出资实物再次进行
一、抽逃注册资本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双方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东合伙作弊(或控股股东单方作弊:单方作弊),将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此方式一般抽逃时间与注册日期接近,金额大且为整数(或几笔金额合计为整数),长期挂其他应收款,挂帐方多为股东或关联方,理由多为采购材料等,或抽逃资金后不做帐,货币资金帐实不符。
2、企业成立且资本到位并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部分,股东以购买设备等为名,用假购物收款收据入账,虚构“购买存货和固定资产”事宜,达到抽逃注册资本。此方式帐务处理时无采购发票(声称是私企,开发票价高),将银行存款通过虚假购物变为帐存实无的实物资产达到抽资。
还有可能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资产补账,此情况从实质上分析同样是抽逃注册资本,因为已经将货币出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有产权证的,不在规定时间内过户(半年或1个月,增资日后新规定应先过户),无产权证的(如机器设备、存货)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接,应视同虚假出资。或又将出资实物再次进行投资,而投资主体非该企业,而是原出资股东,通过多次投资达到抽资。
4、股东通过股份转让抽逃资本。比如在企业资本到位并验资后,股东将在企业中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者,在股份转让协议中规定,前股东先将投入企业的股份抽出,再由受让人将同等资本投入企业。无论受让方是否投入资本,都应视为抽逃资本。因为转让股份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不发生转让人与企业或受让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是受让人将股份转让款交付给转让人,而不应是转让人先将投入企业的股份抽回,再由受让人投入。
5、企业资本到位并验资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企业产品部分或全部交给股东,产品的销货款归股东所有,抵顶投资,使得股东先行收回投资。这实质是借用了合作企业的合作方式抽逃资本。
上述为抽逃注册资本主要方式,还有许多其他方式,比如企业通过对投资主体的恶意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或者企业进行借款而由股东使用等方式进行抽逃。
二、参照上面抽逃注册资本表现形式,如果以法人名字购买的小车入账,确实为公司使用,不属于抽逃资金行为。如果仅提供购车发票入账,公司固定资产帐上有汽车而实际上并没有汽车,这种情况属于抽逃资金行为。
帐,其支出和折旧都不得在税前扣除,还要对法人视同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不属于抽逃注册资本
公司与法人订立租赁合同,其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还是抓紧过户到公司名下,所有问题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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