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是什么科目中实现了五个统一,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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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注意的五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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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5号)明确,2007年度汇算清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仍按照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率、税前扣除比例和基数、税收优惠政策等均按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和《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细则所规定的政策执行。
  对于外资企业分支(营业)机构汇总纳税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3号)的要求,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以由其选定其中的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
  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总或合并申报后,应于日前为纳税人开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企业所属各分支机构(营业机构)应于日前,将该证明及其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自身行为,要搞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应在准确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按期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和汇缴并报送有关资料。
  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物流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机构(包括场所、网点),凡实行&四统一&的,申请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在申请统一纳税年度的3月31日以前,向总部所在地省级主管税务局提出统一纳税的申请报告。
  还有,如果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比如受冰冻灾害的影响),可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二)清理资产及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批。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规定,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
  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具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
  另外,企业在年度内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因此纳税人发生的财产损失,应按规定做好审核审批工作,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书面申请和提交《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财产损失的相关财务凭证、发票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三)及时办理所得税减免的报批或备案手续。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四)做好账务及纳税事项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会涉及两方面调整:一是账务调整,二是纳税调整。
  账务调整只是针对违反会计制度规定所作账务处理的调整,纳税调整则是针对会计与差异的调整。前者必须进行账内调整,通过调整使之符合会计规定;后者只是在账外调整,即只在纳税申报表内调整,通过调整使之符合税法规定。
  由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该建立在准确无误的会计利润总额基础之上,所以账务调整的结果也必然在纳税申报表中得以体现。企业不仅要根据调整后的数额正确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相关附表,而且要根据账务调整数字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和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五)对应计未计扣除项目按规定处理。
  企业在年末结账后,如果发现了税前应计未计扣除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关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的截止时间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因此企业在年度末的5个月内,也就是在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申报期结束后,企业还可以进行账务调整,补计在税前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另外,如果企业在以前年度存在未弥补完的亏损,未超过5年的,企业可以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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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特点及影响
来源:夏玉萍
  摘要:新已于日在我国施行。对新旧法进行比较,从而指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特点&&实现了五个方面的统一,同时分析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   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日起在我国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内、外资税法有较大的差异,对内资和外资企业的影响也很大。   1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五个方面的统一   (1)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   先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分内资和外资两套不同税制。内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两套税制,在税制要素,包括纳税人、扣除项目、优惠政策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法只在大小企业之间和是否高新技术企业之间作了区分,而在内、外资之间不再有税率的区别,这就意味着我国企业所得税告别&双轨&时代,是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方针的具体体现。   (2)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   在&内外有别&的税制下,虽然内外资企业的法定名义税率统一为33%,但形形色色不平等的优惠政策造成了内外资企业实际税负的不平等。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实际税负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这种实质上的差异,带来了内外资企业竞争力的差异,使它们在不公平的税收负担下竞争,同时税制本身也不符合国际税收惯例和加入WTO的要求。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不再按内、外资分类。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3)统一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   ①为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负,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时扣除。   ②原企业所得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③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区分内外资和不同行业的内资企业,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④原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不再详细规定而是简化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采取了多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重点向高科技、环保等产业倾斜,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等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统一税收征管要求。   新企业所得税法针对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新特点,在企业纳税地点、合并与汇总纳税、纳税年度的起算时间、纳税方式以及企业终止经营活动后的汇算清缴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注重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在法律适用上的一致性,而且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有利于法律的施行。   2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的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实现公平税负,是新税法的主要目标。新企业所得税法为所有企业建立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法环境,实现了&五统一&,消除了差别待遇,使各类企业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站在同一税收待遇的起跑线上,形成了平等的竞争机会。   (2)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产业导向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鼓励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创业投资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税收优惠,同时保留了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国内、外资金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的行业和区域中,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3)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新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关注的是基础性、环保性、创新性、公益性、发展性的产业,提高了企业的创新激励,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这将鼓励高科技企业扩大研发投人,并有利于企业减少税费支出。   (4)有利于增强内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对于内资企业而言,新税法实施后,企业法定税率有较大幅度的降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25%的税率,比原企业所得税法降低了8个百分点,统一和规范了企业税前扣除标准,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有效整合,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将低于改革前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   (5)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略有影响,但不会造成重大冲击。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外资企业来说,不同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会有升有降,总体税负将略有上升。但由于采取了诸如外资企业可按照新税法规定享受新的税收优惠,并在一定时期对老外资企业实行过渡优惠期安排等措施,可以给外资企业一个缓冲期,以防止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与并轨前形成太大的反差。   总之,新税法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五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将对我国内、外资企业产生积极的深远影响。企业要加强对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以新税法规范企业的行为。   参考文献   [1]刘东辉,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J],经济问题探索。2008,(9) 【】 责任编辑:l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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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La Chine unifiera l'imp&t sur le revenu pour les compagnies locales et les entreprises & investissements &trangers, selon un haut responsable des affaires es 根据一位税务局高管所说,中国将统一本土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收入所得税
L'Administration des Affaires fiscales de Chine acc&l&rera la r&forme visant &
un imp&t unifi& sur le revenu pour les compagnies locales et les entreprises & investissements &trangers, a d&clar& & Beijing un haut responsable des Affaires fiscales.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将以建立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统一的收入所得税加速改革,一国税局高管于北京声称道。
&Nous devons unifier l'imp&t sur le revenu pour les compagnies locales et les entreprises & investissements &trangers pour faire face & la nouvelle situation avec l'entr&e de la Chine & l'Organisation mondiale du Commerce (OMC) en 2001, et promouvoir la comp&tition e entre les entreprises,& a indiqu& Xie Xuren, directeur de l'Administration des Affaires fiscales lors d'une conf&rence de presse. &我们应该统一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收入所得税,是为面对中国于2001年进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局面,也是为促进企业间正当竞争 &,国税局局长谢旭人在一次媒体发布会上说道。
L'Assembl&e populaire nationale (APN, parlement chinois) a inscrit l' de la Loi sur l'Imp&t sur le Revenu & son plan pour 200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缩写APN,中国议会)已经将收入所得税法规草拟计入2005年计划中。
(翻译内容为沪江法语原创,转载请注明沪江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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