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连锁,什么是经营?什么是有限合伙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合伙人有哪些-法律知识大全|律师)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私募基金合伙人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
&&的的种类是不止有一种的,而且,每一种的特点是各不相同的,我们要注意做好区分。那么,大家知道私募基金合伙人的种类有哪些吗?他们的各自的特点又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的介绍。私募基金合伙人的种类有哪些基金合伙人分两种。一种是GP,管理合伙人,还有一种是LP,有限合伙人。私人出资至少得几千万才能当LP。GP的话你得是非常厉害的投资人才可以。对从事私募业务的朋友而言,普通合伙人(GP)、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是三个再熟悉不过的名词了,实践中,在一个有限合伙型基金里,普通合伙人通常既是执行事务合伙人,又担任基金管理人。或许因为这个原因,不少从事私募业务的朋友未注意到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差别,笔者认为,概念的甄别是规范使用的必要前提,为了准确把握概念,进而加以规范使用,有必要对前述三个名词的概念进行比较分析。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合伙企业法》”)首次规定的法律术语,《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了比较清晰的界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十六条和六十七条等条款的规定,普通合伙人指的是对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的是按照的约定或者接受全体合伙人的委托,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基于上述规定,笔者理解,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具有不同内涵与外延的两个法律术语,它们之间既存在概念上的区别,又有一定的关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法》”)等相关法律规则的约束;(三)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但由于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企业工商注册之必要登记事项,能否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登记两个或多个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取决于当地工商局的意见,据笔者了解,目前除市等个别城市外,大多数地方的工商局尚不接受在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中登记两个或多个执行事务合伙人);(四)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是否有权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法并未明确规定(合伙企业法只禁止有限合伙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笔者理解,这取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2、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法律对基金管理人均未进行过明确的界定。不过,我们可以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文件中依稀看出基金管理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的区别。譬如,基金业会在《必备条款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合伙型基金的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可以委托给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并在其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起草说明》进一步阐述如下:“……合伙型基金本身也不是一个法人主体,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GP),GP负责合伙事务并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从基金管理方式上,GP可以自任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专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管理运作。GP担任基金管理人的,由GP来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再由已登记的管理人进行合伙型基金备案;另行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该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应先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由其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由此可见,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是不一致的,“三位一体”不过这三者在特定情形下的特殊状态而已。基于上述,不难发现,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也是具有不同意义的两个法律术语,目前的法律条文几乎未涉及二者的区别,但无论从理论还是实务来看,对二者进行甄别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笔者认为,基金管理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只存在于有限合伙型基金里,而基金管理人依托的组织形式既包括有限合伙型基金,又包括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二)在有限合伙型基金中,普通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后,既可自任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需与有限合伙人企业另行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亦有权通过与第三方专业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下称“第三方机构”)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方式,将其拥有的执行合伙事务权中的基金管理权能转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行使,亦即委托第三方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根据对法规的理解及项目中的经验,进一步理解认为:(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其拥有的执行合伙事务权中的基金管理权能转委托给基金管理人后,与基金管理人建立起一种转委托法律关系,该等法律关系也应适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则的规定;(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转委托行为原则应经委托人同意,因此,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第三方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基金管理人的权能不应超越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三)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将基金管理权限转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如因基金管理事宜导致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利益受损,其他合伙人仍可以追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律责任,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赔偿损失。其实,私募基金合伙人主要是有管理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人。我们在进行区分的时候,可以通过他们的投资金额以及能力进行区分。另外,除此之外,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也是不同的概念,他们之间的区别也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大家可以进行参考。延伸阅读:
该文章整理时间“ 02:18:07”,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7年!内容整理自网络,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
无锡公司经营律师
律所:江苏三诚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南长区
擅长婚姻家庭
律所: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滨湖区
擅长合同事务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咨询推荐
热门经营管理法律百科
当今社会,很多人在创业的过程中会选择开办合伙企业,这样可以彼此分担风险,而在合伙企业中,又要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不同类型的合伙人承担的权利义务是不一样的。下面为大家介绍普通合伙人的知识,给大家了解。
地区找律师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注: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专业律师专业解答
一站式服务
案情关键词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找律师服务
最新法律百科
最新法律知识
经营管理最新咨询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400-64365-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1020律师在线
2381今日解答
您阅读本文耗时: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设立有哪些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设立有哪些
0|0|文档简介|
赢了()是国内领先的法律咨询...|
总评分0.0|
赢了网()免费法律咨询网站,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免费法律援助、律师在线咨询等日常婚姻家庭、劳动工伤等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法律咨询中心(),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你可能喜欢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合伙企业法
您的位置: &
私募基金管理人合伙人是一个意思吗
私募基金大家都在一直了解,那么对于私募基金是需要有一定的管理,那么对于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以及合伙人有什么样的概念,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大家对于私募基金的相关内容有所一定的了解。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合伙人是一个意思吗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合伙人是在合伙制私募基金中出现的称谓。合伙制私募基金,就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伙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资pe类投资,合伙制私募基金也能开设账户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制度《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第三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登记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第七条&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第八条&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第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第十条&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第三章&基金备案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第十二条&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第十三条&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第十四条&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第十六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第十八条&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第五章&信息报送第十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第二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第二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受托管理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报送所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第二十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二)投资者数量超过规定;(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第二十四条&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六章&自律管理第二十五条&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别化的自律管理。第二十六条&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检查。第二十七条&基金业协会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第二十八条&基金业协会接受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诉,可以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第二十九条&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原则对私募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第三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一)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办法规定;(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者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一年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时填报业务数据、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警告措施,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由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合伙制私募基金是什么合伙制私募基金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伙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资pe类投资,合伙制私募基金也能开设账户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合伙制私募基金的优点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设立门槛低,浪费少,投资广,税收少。根据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限合伙企业只要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就可以成立,而没有信托私募基金那样3000万元的规模下限限制。同时,由于合伙制私募基金不需要通过信托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减少了管理环节,避免了资源浪费。至于对管理人的约束,由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有利于对有限合伙人利益的进行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合伙企业不作为经济实体纳税,其净收益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由投资者作为收入自行纳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利于投资人合理避税。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缺点这种模式的缺点和这种模式的优点一样明显,那就是,由于没有资金托管方,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财产很难保证不被挪用,资产管理人的道德风险较难防范。但这个缺点也并非不可避免,因为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和银行的合作,买断银行托管业务。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于私募基金相关知识的具体介绍,以及对于私募基金的管理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以及对于私募基金也是有一定的合伙人,那么对于私募基金还有任何的其他的关系,随时欢迎来咨询华律网的相关顾问,希望可以进行解惑。延伸阅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最新相关知识
相关法律聚焦
地区找律师
热门文章推荐
热门法律专题
自媒体文章
无锡在线律师
400-400-400-
专业权威律师在线解答
专业律师优质解答民间合伙私募经济能做吗&是不是真的合法赚钱?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该问题已关闭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民间合伙私募经济能做吗&是不是真的合法赚钱?
上海&08-23 23:02&&悬赏 0&&发布者:QQ & 回答:(3)
民间合伙私募经济能做吗&是不是真的合法赚钱?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上海-徐汇区]
回复时间:
好的。。。。感谢朋友的解答。。。——三年连锁经历~在职老总~交流网号:【】——为你揭秘1040
[上海-浦东新区]
回复时间:
当然可以做,合法赚钱要考量其商业模式。
一般情况下,应当认为是合法。但是,实际中存在许多违法的做法。
知道了。。。。感谢朋友的解答。。。——三年连锁经历~在职老总~交流网号:【】——为你揭秘1040
[上海-浦东新区]
回复时间:
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分析后认为:
1、合伙经营时合法的。
2、注意预防非法集资。
3、如产生纠纷,建议来电咨询。如对回答满意请采纳最佳答案!
明白了。。。。感谢朋友的解答。。。——三年连锁经历~在职老总~交流网号:【】——为你揭秘1040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无锡推荐律师
最佳律师解答
(封华清)()&
(陈晓云)()&
(殷运健)()&
(高宏图)()&
(杨小勇)()&
(朱君秀)()&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38460
人气:502438
人气:10226
上海 徐汇区
人气:343142
人气:157826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79533}

我要回帖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