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河南昊华骏化集团团有限公司合作的设备企业有哪些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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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董事会于2014年4月10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4年3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2013年是我国化肥行业进入以来最为艰难的一年,产能过剩影响加剧;气候异常导致用肥季节推迟、将市场节奏打乱;经济疲软、价格下滑,市场价格缺乏支撑因素等都对化肥市场产生了不利影响,由于我公司是以单一化肥产品——尿素为主营的生产企业,2013年的市场环境使得公司经营环境急剧恶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巨大压力。面对严峻的经营形势,公司全体职工齐心协力,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为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稳产、高产、安全、优质、低耗”目标,加强设备管理,适时调整工艺指标和优化操作手段,确保设备正常生产,较好的取得了节能和高产的效果;同时在资金异常紧张的情况下,公司通过多方努力加快了技改任务的进度,一是完成新增造气炉项目,解决了故障检修时无备用炉造成生产系统被迫减量的问题,保证了生产高负荷连续稳定运行,二是完成新增造粒塔项目,有效解决老塔频繁粘塔造成的停车故障,提升了尿素一厂产品的产量及质量。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生产工作保持了良好的态势,但受化肥市场价格下跌影响,公司主营业绩较不理想,为此,公司处置了所持有的2360万股股权,该部分股权的出售为公司带来了2.38亿元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实现2013年度盈利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210.62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2,280.99万元,同比下降13.42%,主要是报告期内化肥市场低迷造成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营业成本87,491.32万元,较上年度减少682.79万元,同比下降0.77%;实现净利润2995.62万元,较上年度增加4574.38万元,同比增长289.75%。本年度公司实现盈利的主要原因是处置所持有的部分国海证券股权产生较高的投资收益所致。(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李春啟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 化
公告编号: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董事会于2014年4月10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4年3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春啟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研究,形成了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9,956,248.05元,加上2012年度未分配利润-263,589,744.32元,201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33,633,496.27元。鉴于本公司报告期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啟、阳桂莲回避表决。(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啟、阳桂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王若晨、梁栋、王运生先生事前已书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一)计提资产减值情况1、计提坏账准备按照公司会计政策,2013年度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合计1,559,884.92元。其中,本年度公司对账龄已达5 年、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全额计提坏帐准备,计提金额为622,053.06元。2、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2013年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分类减值测试,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对下属高浓度复合肥厂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203,157.34元。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2013年末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分类减值测试,根据现行产品销售市对尿素、甲醇、液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8,534,977.27。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当期利润33,298,019.53元。(二)资产核销情况说明2013年末,公司财务部与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存货进行了实地盘点,因自然损耗造成尿素编织袋、复合肥编织袋实际库存数量比账面数量少,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存货作盘亏处理并予以核销。本期存货盘亏计入营业外支出,影响当期利润3,154,572.37元。(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以上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共计影响当期报表利润36,452,591.90元。公司董事会认为: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财务稳健性原则,符合公司经营的客观实际,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企业的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已覆盖了公司经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具有较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有效地控制了公司内外部风险,保证了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能够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从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同时,支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审计费用7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王若晨、梁栋、王运生事前已书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解散新乡中大电子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参股的新乡中大电子有限公司由于市场、成本、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原因,生产经营已陷于严重困境,现已处于停产歇业状态。虽经公司多方努力,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仍陷入僵局无法解决。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依照法定程序提请解散该公司。本公司已对该参股公司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依法提请解散该参股公司,不会对本公司整体业绩造成重大影响。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时也为了在多家银行进行综合选择以降低贷款成本,根据公司2014年生产经营、贷款到期、票据使用结算等情况,公司拟以信用、抵押、质押等方式向相关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贷款及其他融资业务。在上述批准额度内可在各借款银行或新增银行之间调剂使用,并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工程项目投入的融资需求,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公司依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和国内信用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向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支付担保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2013年度,公司经审计实现的营业收入为792,106,191.84元,实现的净利润为29,956,248.05元,2013年末公司股东权益为541,536,666.88元。鉴于目前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王运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增补李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内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尿素、复合肥、液体二氧化碳、甲酸、铵、元明粉、草酸、硫磺、合成氨、工业甲醇的生产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涂装工程,建构筑物防腐蚀,金属镀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仅限租赁广西河池金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项目)。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尿素、复合肥、液体二氧化碳、甲酸、硫酸铵、元明粉、草酸、硫磺、合成氨、工业甲醇、LNG(液态甲烷)的生产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涂装工程,建构筑物防腐蚀,金属镀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仅限租赁广西河池金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项目)、煤炭经营。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4年5月6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四年四月十二日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李骅:男,1971年6月生,本科学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至1994年12月任柳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1995年1月至1997年1月任柳州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7年2月至1997年12月任香港何铁文苏汉章会计师行审计助理;1998年1月至1999年10月任柳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1999年11月至2004年12月任广西正则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05年1月至今任广西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08年8月至今任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8月至今任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 化
公告编号: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4月10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30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勇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研究,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会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会计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并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六、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的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等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如下: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公司各项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开拓进取,忠于职守,严格管理并规范运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2、公司财务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资产情况,公司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予以规范,双方均严格按协议履行其权利、义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6、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公司监事会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7、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8、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9、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监督情况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交易防控工作,能够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O一四年四月十二日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 化
公告编号: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释译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河池化工”“本公司”指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化集团”指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骏化集团”指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元”“万元”指元、万元。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根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1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14年度公司接受河化集团劳务服务总额约150万元;向河化集团销售产品总额约300万元;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资总额约为19000万元。2014年4月10日,本公司召开2013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春啟、阳桂莲回避表决。(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春啟、阳桂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公司关联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应回避表决。(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根据公司2014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各类采购或销售产品产地当前市场价格,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一)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1、经济性质:国有2、注册地址:广西河池市3、法定代表人:李春啟4、注册资本:15,903万元人民币5、经营范围:草酸、硫酸铵、元明粉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6、关联关系:河化集团持有本公司42.34%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7、履约能力分析:河化集团依法存续经营,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基本不会形成公司的坏账。8、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014年,公司预计接受该公司劳务服务总额约150万元;向该公司销售产品总额约300万元。9、财务状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河化集团的总资产为23.78亿元,净资产为3.76亿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4亿元,实现净利润-255.47万元。(二)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2、注册地址:驻马店市东风路94号3、法定代表人:汤广斌4、注册资本:10803.1万元5、经营范围:尿素、碳酸氢铵、塑料制品、三聚氰胺、DMF等化工新材料的生产销售等。6、关联关系: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控制,为本公司关联方。7、履约能力分析:骏化集团为国有相对控股的大型企业,是以生产尿素、碳铵、甲醇、三聚氰胺为主的综合性煤化工企业,其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本公司与其关联交易每月结算一次,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8、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014年度,预计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总额约为19000万元。9、财务状况:截止2013年9月30日,骏化集团的总资产为118.48亿元,净资产为13.6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6.18亿元,利润总额419万元。(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及招投标情况与各关联方签订具体的各项交易合同。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1)由于公司地处市郊,受交通、市场环境等条件限制,河化集团内部各下属单位使用同一水电管道、线路以及其他公用服务设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如河化集团为公司提供印刷、后勤等劳务服务,公司向河化集团提供水电等服务,该类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2)采购、接受劳务方面:公司执行中国化工集团制定的《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程及技术劳务采购合同。(3)销售方面:公司利用两地化工产品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化工产品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2、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3、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上述交易的有关材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预计并披露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正常经营业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回避了义务,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备查文件目录:1、董事会决议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等。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四年四月十二日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 化
公告编号: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1、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工程项目投入的融资需求,公司在2014年度拟向机构申请贷款,并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担保方为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存在一定风险,依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和国内信用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公司将向担保方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支付担保费。2、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支付担保费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3、201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9名董事成员中,关联董事李春啟、阳桂莲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关联交易获得董事会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并同意此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4、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的标准,因此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化工集团公司1、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3、法定代表人:任建新4、注册资本:948,240.70万元5、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塑料、轮胎、橡胶制品、膜设备、化工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机械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材、纺织品、轻工产品、林产品、林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化工装备、化学清洗、防腐、石油化工、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施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设备租赁。6、关联关系: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7、财务状况:截止2012年12月31日,化工集团的总资产(合并)2,674.20亿元,净资产(合并)404.44亿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合并)2016.9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合并)5.81亿元。截止2013年9月30日,化工集团的总资产(合并)2,734.99亿元,净资产(合并)403.69亿元,201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合并)1,562.7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合并)1.06亿元。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并参照国内信用担保公司收费标准,确定年担保费率不超过0.66%。2014年,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公司预计将向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支付担保费约800万元。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能够及时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可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担保费用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支付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担保费金额为245.03万元。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在各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是合理的,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意见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四年四月十二日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 化
公告编号: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骅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被提名人符合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十七、包括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5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名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四年四月十二日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 化
公告编号: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3、业绩预告情况表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受化肥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跌造成经营亏损。1、、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四年四月十二日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1年、2012年连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日开始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ST河化",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9 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 13.2.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为541,536,666.88元,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2,106,191.84元,实现净利润29,956,248.0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956,248.05元。公司董事会认为:对照经审计的2013年度报告中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公司已不存在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9条规定,公司符合提出撤销对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申请的条件。公司董事会于日召开2013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已于4月1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本公司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有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的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四年四月十二日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 化
公告编号: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4年5月6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14年5月6日上午9:30(二)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五)会议出席对象:1、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凡2014年4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委托代理人)。3、见证律师。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6、审议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1)审议关于与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审议关于与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8、审议关于聘请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9、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10、审议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上提案相关内容刊登于2014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报了李骅先生的《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等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一)登记方式1、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行使表决权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深圳股票账户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二)登记时间:2014年5月5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三)登记地点:广西河池市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会议联系方式1、公司地址:广西河池市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联系电话:0778--22668673、公司传真:0778--22668674、邮政编码:5470075、联 系 人:覃丽芳
陈延芬(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四月十二日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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