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产业链投资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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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伏产业如何挣脱成本魔障?
  文/房渊钊
  无论是投资上亿元的规模化项目,又或是几万元的分布式电站,无一例外,至今尚未听说哪一家企业做到了自己可以消化成本,而无需伸手要求国家给予电价补贴和财政支持的。
(图片来源网络)
  光伏新政实施以来,光伏产业似乎正从困境中复苏,然而光伏从业者在满心期待的同时也有着种种困惑和疑虑。目前靠政策扶持和电价补贴重新焕发生机的光伏产业,在内需市场的开拓之路上,能走多远和多久?
  尤其是较为成熟的欧美国家历经多年的发展之后,即使步入了无需补贴也可自我发展的市场化阶段,这不免引人深思,中国的光伏电价补贴原本就是过渡性的,多年难产,这种过渡期还能得以延续吗?于是,新的疑虑浮上心头,业界和社会各方面对光伏产业投资成本难以预期而惴惴不安。于是,对开拓内需市场的成本又心生恐惧。
  魔障由心生。这种由心而生的恐惧并非毫无来由。在内需市场上,光伏发电成本一直居高不下,是多年来我国在能源开发上几乎难以逾越的冰山。
  据多方调查资料显示,可以说,无论是投资上亿元的规模化项目,又或是几万元的分布式电站,无一例外,至今尚未听说哪一家企业做到了自己可以消化成本,而无需伸手要求国家给予电价补贴和财政支持的。
  与此同时,不少已建成的电站光鲜背后却是巨额亏损或收不抵支的烂账。对于未建成的项目,投资方则瞻前顾后,摸不清投资的成本底线,把风险规避押在电价补贴和财政支持上。
  这种现象,谁能说它与成本投入高、难有回报没有关联呢?很显然,光伏发电“投必亏损”已经形成了思维定式,盘踞在人们的脑海中,这就是本文所要重点阐述的“成本魔障”。
  成本魔障可以克服吗?何以克服?
  这本来是当前绕不开的话题。但是,目前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有的慷慨激昂,有的讳莫如深;有的高谈阔论,有的低调遮掩……。总之,光伏业界的普遍心态是,不希望影响到目前已得到的电价补贴等。
  其实,这种心理更说明了光伏成本魔障的烙印之深,它已经严重阻碍了对光伏成本问题的理性分析和解决长期亏损的科学对策。
  于是,打破成本魔障成了一场不容回避且事关能源革命的硬仗。
  打开阿里巴巴宝藏的钥匙――提升质量
  自光伏产业降生以来,业内似乎达成了一种共识:提高清洁能源生存竞争能力的根本途径就在于提高产品质量,尤其是提高电池的光电转化率和组(配)件的使用寿命。
  这些年来,光伏业界从未忽视质量的提升与技术的更新,在光电转换、变频传输、器材制作、智能调控等方面皆取得了一定的降本增效成果。可是,过去几年中光伏电站的建设和产出成本却仍在节节拔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
  而最近有些触目惊心的调查材料或许有助于驱散迷雾并发人深省。
  据调查,有关方面对近几年兴建的光伏电站进行了初步的统计,我国已建成的大型光伏电站,无论是已投产还是未并网待投产的项目都出现了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光电转换率严重衰减。据说,已建成两三年的电站,其中百分之三十出现了功率衰减,甚至有些电站的衰减率达到了百分之六十以上,这成为了项目实际亏损的主因。
  这引起了有关部门和专家的高度重视。众所周知:多年来,在国际市场上我国的光伏产品一直保持着质量和价格竞争优势,对外承建的光伏电站,其工程质量也深得好评。那么,什么原因使它在内需市场上栽了跟头呢?
  略加深究,不难发现,这些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光伏电站,其项目承建不外乎以下几种背景:
  一是政府招标中,有关部门与光伏企业利益勾连,骗标得到的财政扶持工程;
  二是某些地方搞政绩,凭借土地财政的权威,以土地、借贷“优惠”为诱饵,让贪图暴利的投资者与带有光伏标签的房地产联合开发;
  三是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跟风且不顾条件上了光伏产业,但质效都无竞争力,不思调整,拼力要搞自我消化式的电站;
  四是一些财大气粗的国有企业为项目披上了光鲜的绿色外衣,重大项目因此成了“花瓶项目”。
  总之,这些工程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点:在投资上,不动元气,投资者既可以得到廉价的土地、巨额的财政支持、多种开发的投机取利,还可以不必或极少承担投资风险,甚至是转嫁风险;在工程建设上,由于几乎没有投资风险,而且项目大多都不是为了自发自用而建,因此,这些工程基本都是建成后就进行转让,接手单位另有他人,质量风险也自然由有关部门来垫背了。
  所以无视质量的乱象贯穿了不少光伏电站建设的始终。据知情者披露:前几年,为降低项目造价,谋取暴利,不少兴建的项目使用劣质劣材,偷工减料几乎成风。
  当时,光伏市场已经处于畸形的发展状态:优质品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能经得起质量考验,却无法在国内市场立足,劣质产品却由于低价和经营“灵活”大受青睐。
  在某种程度上,此类劣质电站的建设几乎可与房地产开发中为应付竣工所做的“一次装修”等同而语。这样的项目怎么可能质量达标呢?
  在这里,更应该反思的是:这并不是由于我国光伏产业当前的科技水平尚未达到造成的。
  相反,这完全是对不良企业所生产的劣质产品的庇护放纵,这是一种可以避免的人为过失。
  总而言之,质量保证是光伏降本增效,获取生存发展空间的第一把金钥匙。
  克服传统工业化能源发展思维,摆脱土地投入和金融融资的成本禁锢
  这几年,我国在新能源,特别是光伏电力的资金运作和成本投入上,不少地方基本上是沿袭着传统电力能源发展的老路。
  这种老路是:能源建设和生产主体、电力消费主体基本分离;在管理模式上,靠规模化的生产经营与管理来保证能源供给的调控和建设主体的发展积极性;产业的规模化使庞大的电力企业得到了相应的垄断利益。在生产成本上,他们不难消纳高昂的土地占用和依靠金融的融资成本。于是,一涉及电力建设,无论是地方部门和建设单位,首先想到的是立项,拿地,要贷款。要千方百计得到在计划体制内所有与电力优先相关的一切特许权益和既得利益。
  这种长期形成的惯性思维,几乎顺其自然地在光伏的先期发展中得到了延续。没有立项,没有优惠政策保底:没有供地,拿不到由此连带的附加暴利;没有贷款,得不到空手套狼的一定条件,许多电力企业是没有底气,也没有积极性,敢于带资投入,并有把握保本获利干好光伏电力项目的。
  在这种形势下,光伏发电如要实现规模化发展,按固有观念,自然要给予土地及财政支持,但又不希望这种利益外流来支持利益关联企业,特别是大型国企来垄断光伏项目。
  于是,纳入相当可观的土地占有成本,付出代价不菲的金融融资利息,一切尽在有审批权限的部门的掌控中。在如此掌控中,拿到项目的企业也就拿到了高成本,无风险,在摇篮扶持环境中大搞开发的专擅特许。那么,它还用得着视建设质量为生存条件,把整个建设的成本盈亏放在心上吗?
  所以,前些年以这种模式开发的大项目大多建设质量差,土地投入流失以及高额的银行利息。“发展光伏内需项目成本高,难见回报,以致投入打漂”的怨声曾一时四起。
  由此可见,以传统的电力规模化模式来发展光伏产业是行不通的。什么原因呢?伴随着光伏等清洁能源与智能化网络科技进步,第三次产业革命正在袭来,而人们还对此缺乏认识和思想准备,对市场环境、产业走向也在认识上严重偏差,因此在行动上实际在逆潮流而动。
  光伏产业兴起与可持续发展有这样三个优势:
  一是资源优势,光伏能源是清洁且可持续的,土地占用小,而利用目前大量闲置的建筑屋顶资源,可以说是土地的零付出。
  二是投入优势,由于网络智能管理的支持,可实现屋顶资源持有者(主体是民众)亦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的透明化市场。民众投入的积极性和可靠来源,可以基本解决融资问题。
  三是发展优势,低成本实现规模化,即充分运用现有的电力电网系统,并加以智能改造,使分布式电站形成规模化发展。
  从以上三大优势来看,不难发现,沿袭传统的电力产业发展思路,搞光伏产业的规模化,无疑是背道而驰。
  原本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在土地投入和金融投资方面“一掷千金”能推动电力的较快发展,然而,在当今的光伏振兴和能源革命面前,就彻底行不通了,反而成了一种挥霍,并滋生腐败、浸蚀了产业的活力。
  也就是说,要使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必须转变观念,切实管理土地资源、认真掂量融资的承受能力,立足于光伏产业的自身条件和基础,将其蕴藏着的巨大民众与社会投资和资源力量聚集起来。这是确保光伏走出当前发展瓶颈的必用良药。
  抱紧金娃娃 向屋顶资源要宝
  无论从资源配置、国情世态、市场环境,还是科技水平与生产条件等各个方面来看,光伏产业都是增加国民财富并为人类造福的可靠途径。
  目前,发展分布式电站的呼声愈发高涨,各地区下发的建设指标也有所扩增,但是不少地区看似发力于分布式建设上,但收效却不明显。因此,他们还未真正意识到分布式电站这个“金娃娃”的价值所在。
  据了解,目前业内有两大违背分布式初衷的发展趋势,一是号称发展分布式,但实际关注的是地面大型项目。这种很可能会断送分布式前景的做法如今却有蔓延之势:
  按此做法,发展分布式电站和利用屋顶闲置资源几乎割裂了。于是,在这些地区,最具价值的屋顶资源被拒之门外。
  而另一种做法颇为急功近利,即优先鼓励在开发区、经济特区、尤其是光伏产业区利用屋顶兴建分布式电站。不仅享受国家电价补贴,而且给予地方特许的财政支持,甚至鼓励使用当地生产的光伏产品并给予特殊优惠。
  另外,优先鼓励在学校、卫生、场馆等公用设施的建筑屋顶上兴建示范性光伏电站,并在立项审批、财政支持、并网售电方面均享有示范性项目的特殊优待。
  以上两种做法,其初衷在于快速启动光伏内需市场,但如今看来似乎事与愿违。在上述地区,诸多民用建筑屋顶的开发受到了冷落;
  首先,政策上的优待都给到了那些本已享有许多特殊权益的开发区和建筑屋顶,而这些地方政府对民用建筑屋顶的扶持则十分“冷落”。这给民间社会参与新能源发展的积极性泼了冷水。其次,国家和地方对光伏的财政扶持好似一份限量供应的甜点,在这些冷热分极的地方,并没有将资金用在当前最需要启动的民用屋顶资源开发上。这不仅助长了既得利益方对计划体制的依赖和惰性,而且更造成了国家与地方支持投入的成本虚耗。
  也就是说,一些地方在开发区、公用事业屋顶上的示范性投入,其消极意义大于积极作用,而且它还助长了“借鸡下蛋”的投机风气。据调查显示,此类示范项目几乎很少有不依靠融资贷款进行垫资,并从中取利的。所以,从目前掌握的此类案例来看,贷款还息已经成了它们陷入亏损的沉重负担,而这种负担是可以避免的。因此,如果没有示范性的误差,光伏分布式电站发展的着力方向应是服务于社会与民间的主体,有的放矢地给予示范引导,这才是正意义地抱紧了“金娃娃”。
  真心实意地开发屋顶资源,落实光伏惠民新政,破除成本障碍全在努力
  但是,要真正意义地抱紧分布式电站这个金娃娃,将拥有屋顶资源的80%以上民众作为振兴光伏产业的主体,这需要政府下定惠民利民的决心和贯彻执行光伏新政的认识、力度和创新措施。
  当前,一些地区对规模项目的招商引资、对大型企业的介入优惠、对关联利益集团的地方保护等可谓是思虑周到、精心策划,而对民间的分布式项目投资躲躲闪闪、敷衍了事。这怎么会不让民间对光伏投资前景不明引发疑虑呢?
  请不要忽视民间的力量!只要新政落实到位,投资预期透明见底,他们既有现成的屋顶资源,又有建设资金,而且他们对投入回报的要求远低于目前市场和社会融资的平均回报率。
  众所周知,现行的储蓄利息不高,股市风险巨大,民众手中的余资对利率稍高的理财产品趋之若鹜,常常引来抢购。
  假若光伏新政的落实,能够执行到位且基本保证其投资回报率大致等同于理财产品,那么,民众有什么理由不参与其中呢?
  这避免了企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依赖所造成的寻租空间和利益流失,势必会保证光伏产业日后走向低成本高效益的良性发展之路。
  坚持这一良性发展之路,也就能将以能源消费变革带动的第三次产业革命优势充分发挥出来,特别是成本优势。
  很显然,分布式电站在这方面的优势最为突出。与盈利为目的的大型电站不同,分布式电站所产生的清洁电力基本上直接用于家庭或企业,而大型电站必须建立起与配套产业关联发展的电力供需体系,或必须完善电力远距离输送的电网和市场体系,这都不是短时期可以配套实现的。
  在配套条件尚不能完全满足的情况下,片面发展大型地面电站将造成电力结构失衡、供需市场脱节,从而造成资源投入浪费和电力产能的失衡性闲置与损耗。要使我国光伏产业的总体发展成本有效下降,就不能坐失当前优先发展分布式电站,特别是屋顶电站的极好机遇。
  当然,要抓住这种机遇相当困难。可是,对于发展分布式光伏而言,一些地区最大的困难则是从未加以重视,更谈不上认真地去解决当前面临的困难。
  一谈到发展光伏所面临的困境就是预期不明、市场难测、投资疲软、融资难求,土地和屋顶资源权属复杂。是不是真的无法解决呢?
  显然不是。新政落实到位,预期何难不明?消费主体定向在民,市场前景必然明朗;资源持有者直接享有可持续发展利益,投资怎会不旺?国家给予财政扶持,融资所需不多岂难解决?土地资源节省了,开发的是闲置资源,仅投入一点社会组织协调成本,远胜过在资源权属间寻租。
  为了冲破成本魔障并使光伏产业得到良性发展,我们有什么理由不付诸行动并竭尽所能呢?
  让我们正视现实、从现在做起,尽力破除光伏发展的成本魔障,一步一个脚印,走出中国梦的光伏振兴之路吧!
  (本文作者 房渊钊 南京索斯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级经济师 一级建造师)
  (本文来源于Solarzoom光伏太阳能网)
  (本文作者介绍:SOLARZOOM是光伏行业最大的资讯、电子商务及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   本文为作者独家授权新浪财经使用,请勿转载。所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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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普华报道:
相关研究报告
  一直趋于固化、封闭的光伏圈子,最近迎来了一丝突破的希望。
  华北高速发布公告称,将以2.25亿元受让徐州丰县23.8MW光伏电站50%股权,这是又一例为数不多的光伏业外投资者来接手的光伏电站。而此前,江苏旷达曾发布公告称,将收购力诺太阳能工程公司全部股权。
  更大的憧憬则在于,一个可以降低投资者门槛的通道——信托,正在尝试着打开。——招商新集团有限公司近日宣布,将与中国天然气集团公司旗下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功签署500MW光伏电站收购框架协议。
  不过,信托通道能否如期破冰,还有赖于在后续交易条款设计中能否成功解决一些障碍。比如,与光伏电站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电站施工质量保证、电价补贴标准、光伏电站过长的发电周期及收益逐步递减如何与单只信托产品相对较短的持有时间相匹配等问题。
  除了电站退出的通道正逐步打开之外,最近地方出台的作为此前国务院光伏新政的配套措施,也不乏亮点。
  从大的方面看,一些地方至少是从表面上,已经开始打破以往出台的政策中地方色彩过浓、对本地产品过于保护的藩篱。
  此外,一些地方在挖掘真正的需求者方面,也做出了一些尝试。比如,江苏就规定,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尽管这些新动向的最终效果还需要时间检验,但这无疑仍是一个新的开端。
  基于现有情况看,光伏电站能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关键还在于,需要有创新型的后续交易条款的设计,来打破目前存在的一些障碍。否则,一切均难言乐观
  对那些纠结于光伏电站如何退出的投资者而言,最近的一些市场迹象,无疑让他们见到了一丝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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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QQ:918461光伏产业需要准入标准--《中国科技投资》2013年19期
光伏产业需要准入标准
【摘要】:正全球最大的硅料生产商保利协鑫董事会主席判断,未来几年,中国太阳能应用端的发展态势会越来越好;但太阳能制造端的风波会一波比一波强劲。作为中国光伏产业的两个标志性人物,施正荣掌舵的无锡尚德已宣布破产,朱共山治下的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3800.HK,以下简称"保利协鑫")则在今年第一季度实现硅片销售量比去年同期增长20%以上。日,北京昆仑饭店,保利协鑫董事会主席朱共山在接受《中国科技投资·企业家》杂志专访时开门见山纠正记者"光伏行业危机"的说法:"我们从事的这个行业从来没有坏过,
【关键词】:
【分类号】:F426.6【正文快照】:
全球最大的硅料生产商保利协鑫董事会主席判断,未来几年,中国太阳能应用端的发展态势会越来越好;但太阳能制造端的风波会一波比一波强劲。作为中国光伏产业的两个标志性人物,施正荣掌舵的无锡尚德已宣布破产,朱共山治下的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3800.HK,以下简称“保利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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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太阳能光伏产业处【字体: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 &&吴达成
2010年4月29日,陕西省太阳能光伏产业联盟邀请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事、光伏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吴达成先生在西安水晶岛的《光伏产业政策与市场发展》专题报告会,本文根据报告录音整理而成,上期为“国外各国光伏产业政策的解析”,本期为“中国光伏产业政策解析”。
一、我国已发布的光伏产业政策概况:
(一)、年已发布的与光伏发电有关的《可再生能源法》等政策
《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发改价格[2006]7号”文件中明确了全额收购、合理上网电价和全网分摊的三项原则,即电网企业要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政府给出合理上网电价(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对超出常规电价部分在全国电网分摊。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8月2日转发了,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电监会、能源办发布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同年8月3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号文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时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第25号令,即《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于2007年9月1日生效。同年,发改办能源(2007)2898号发布《关于开展大型并网光伏示范电站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了大型并网光伏电站的上网电价必须通过招标确定。2008年3月3日发改委能源办(2008)610号文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发改价格[2007]44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提出配额交易机制。指出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钱从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中出,2008年6月份以后全国每度电附加再加征2厘,全年大约有40-50亿元;明确风力发电招标电价或政府指导价目前大约为0.4-0.6元/kwh;生物质能的标杆电价比风电略高为0.5-0.7元/kwh,唯独光伏发电未明确电价;其中还指出国家投资建设的离网发电系统的后期运营维护费用也从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中出支出,标准为每年按照装机3000元/kw。
(二)、2009年3月财政部和住建部出台《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第二条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是,(一)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筑光电利用。(二)太阳能光电产品建筑安装技术标准规程的编制。(三)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与推广。
第三条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规定,(一)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产品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p。(二)应用的太阳能光电产品发电效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单晶硅光电产品转换效率应超过16%,多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4%,非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6%。(三)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项目。(四)优先支持并网式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五)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第五条本通知发出之日前已完成的项目不予支持。
《暂行办法》中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20元/w。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应为太阳能光电项目业主单位或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申请补助资金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包括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技术方案、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与建筑项目等业主单位签署的中标协议,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八条申请补助资金单位的申请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经当地财政、建设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建设部门。
(三)、2009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文《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
“金太阳工程”中规定全国在3年时间里,光伏系统安装总量达642MW(平均每个省20MW),总金额约达100-120亿元。补贴范围覆盖了BIPV,离网光伏系统和大型并网电站;设置的申报条件为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项目规模不小于300kW,项目资本金不少于30%;项目的关键设备必须通过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证(太阳电池、逆变器、蓄电池、控制器);还要满足“电网接入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强调用户侧并网原则上“自发自用”,富余电量和大型电站电量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结算,不再享受特殊电价;规定并网系统补贴50%,离网系统补贴70%(将根据技术先进程度和市场发展状况确定补贴上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安排一定支持资金;申报补贴的项目,须先向省级政府申报。
“金太阳工程”的补贴范围也扩展到了原材料、光伏系统辅助设施等多个层面,其中‘第四条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一)利用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现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二)提高偏远地区供电能力和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的光伏、风光互补、水光互补发电示范项目。(三)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建设的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四)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包括硅材料提纯、控制逆变器、并网运行等关键技术产业化。(五)光伏发电基础能力建设,包括太阳能资源评价、光伏发电产品及并网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等。(六)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推广按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执行,享受该项财政补贴的项目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但要纳入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汇总上报。(七)已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分摊政策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四)、2009年行业期待但未出台的政策:
首先是哥本哈根会议之后,面对减排承诺,国家能源局未能出台“新能源振兴计划”,新的光伏系统安装目标也未正式发布。其次就是政府未发布光伏发电上网的“标杆电价”,2009年公布了风电上网电价为0.51-0.61元/kwh,但光伏发电目前只公布了敦煌电站的中标价1.0928元/kwh和今年宁夏四个光伏电站获得国家批准的1.15元/kwh电价(含税)。另外,国家电网公司传即将出台“光伏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要求”和“光伏发电并网管理办法”,这样光伏电力上网有据可依。在2009年,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从此前的每度2厘钱提高到每度4厘钱。
二、我国光伏政策的特点:
首先,我国的光伏政策显示光伏产业得到了中央高层和各方的普遍关注,在政策层面上的支持文件虽比较多,但实际操作还有待改进。其次,政策的连续性、系统化和相互衔接比较差。出于对光伏发电目前成本较高的考虑,光伏发电的实际支持排在了风电和生物质能发电之后。最后,我国对光伏产业“上网电价法”这一关键政策尚未出台,长效机制未能发挥作用。分布式电源的电力收购和上网标杆电价严重滞后于其它国家的光伏政策。
因此,2010年有关新能源应用,包括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国家级投资战略即《新能源规划》是否会出台?对“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目标”是否进行修订?以及什么时候发布国内《上网电价法》,这三大问题成为业内普遍关注的重点。
三、我国地方光伏政策概述:
(一)、地方政府对发展光伏产业态度积极
2009年2月底《青海省太阳能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规划》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同年五月初发布《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江苏省《新能源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同期发布,并于6月发布《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见表1)。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也在5月底印发《上海推进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年)》的通知。海南发改委09年6月初对《关于建设太阳能发电站 推进光伏岛发展的建议》给予明确肯定的答复。接着在7月,广州市政府 印发《广州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2008-2020)》的通知。
表1:江苏省2009年光伏发电目标上网电价和推广量
地面并网发电工程
屋顶并网发电工程
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
目标电价(元/kwh)
推广量(MW)
目标电价(元/kwh)
推广量(MW)
目标电价(元/kwh)
推广量(MW)
(二)、部分省市相关规划与政策:
山东省在《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重点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五大新能源产业,到2011年,使3成以上的城市建筑普及应用新能源,新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3%。青海省的《青海省太阳能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规划(年)》,到2025年底,太阳能产业实现年销售收入860亿元,就业人数达两万人。海南省《关于推动海南省太阳能规模化利用实施意见》明确到2010年,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面积占30%的新建建筑面积,海口达到50%。
上海市的《上海推进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年)》,先行启动核电、风电、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等高新技术产业化。贵州省电价调整实施方案2008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提出可再生能源(即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等)电价附加每度提高1厘钱,征收范围包括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化肥生产以外的各类销售电力。2009年年底,陕西省发布《陕西省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振兴规划》。
《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中提出到2012年,北京市太阳能发电系统达到70MW;到2020年,太阳能发电系统达300MW。实施“金色阳光”工程,打造一流阳光都市,主要内容包括:(一)推行20MW光伏屋顶工程:即2012年12月31日前,对前20MW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及风光互补项目,除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外,由北京市财政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再按每年1元/W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的补助。(二)建设50MW光能示范上网电站:到2012年,本市光伏电站总装机量超过50MW。(三)加快实施阳光校园工程,建设太阳能热水、太阳能灯、小型并网光伏发电、太阳能科普教室等工程,到2012年,本市50%的中小学校全部建设成为阳光校园。(四)推广光能热水工程。(五)推进阳光惠农工程。(六)启动园林阳光夜景工程。在本市有条件的公园,安装太阳能夜间景观路灯,为市民夜间游园创造便利条件。到2012年,市属公园和30%的区属公园完成园林阳光夜景工程;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投资体制,市属公园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区属公园由区财政负责解决。
(三)、部分省、市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基地”
河北保定新能源及能源设备产业基地,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新能源及能源设备特色产业基地。目前已形成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新型储能材料、输变电设备、高效节能设备五大支柱产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带动相关配套产品快速发展。园区内的新能源企业有天威英利新能源、中航(保定)惠腾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保定大正太阳能光电设备有限公司等。
山东德州市新能源和国家生物技术产业基地总规划面积19.5平方公里,是集新能源生产、销售研发于一体的高科技产业园区,主要致力于发展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风电配套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现已进入园区的新能源企业包括皇明集团、中立太阳能、华业风能设备等,预计到2010年新能源产业实现产值100亿元。
北京延庆县的“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凭借资源和地理优势,吸引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项目落户: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1MW太阳能塔式实验电站、北京中节能八达岭30MW光伏示范电站、总装机容量100MW和年发电量1.75亿度的康西风电场的一期工程、中国大唐电力50MW风力发电站项目。同时,建成大型生物质气化站26处,大中型沼气池8处,可为7574户农民提供清洁的炊事能源;2009年4月,将德青源生物发酵技术和燃气发电项目列为联合国“全球大型沼气发电技术示范工程”;14家单位开发浅层和深层地热,每年可节煤1.2万吨。同时,延庆可再生能源产业进入了规模化发展阶段。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晟鑫业金属结构制品有限公司、北京中能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玻璃钢复合材料等企业落户,新能源产业链正在形成。2008年,延庆新能源和环保产业实现产值10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4%,成为闪亮的经济增长点。
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规划设计方案》正在征求意见:中新天津生态城应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打造低碳城市,形成可再生能源与常规清洁能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能源供应模式,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要达到20%。
南京市江宁区“可再生能源特色产业基地”集聚有南京高齿、中电光伏、国电南自等30多家生产制造企业,涵盖风能发电、地热能利用、太阳能集热等产品、目前可再生能源产业从业人员已达1.8万人。到2010年,该基地将培育超10亿元重点骨干企业10家,超亿元骨干企业20家,5000万元以上重点企业30家。实现年产值350亿元,出口创汇20亿美元以上。
江苏昆山高新区“国家火炬计划昆山可再生能源特色产业基地”总投资1.08亿美元,入驻茂迪、通用硅太阳能电力和华风风电等5家可再生能源制造企业。陕西省、甘肃省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指出,甘肃省2009年末风能资源开发达2000MW左右,2010年达5170MW左右,2015年达12170MW左右,到2020年达20000MW以上,将甘肃建设成“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同时2015年太阳能装机容量达1300MW,2020年装机容量达3300MW,使甘肃成为中国最大的清洁能源基地。而陕西省到2012年将建设西安、咸阳、渭南、榆林、商洛和汉中六个光伏产业聚集区。
四、我国光伏政策的实施与影响:
(一)、我国光伏产业的政策环境尚可
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中提出全额收购、合理上网电价、全网分摊的三个基本原则,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提出了各省间交易配额机制,2006年,西藏羊八井并网光伏电站获得了 0.35元/kwh的补贴,送电到乡的后期管理经费纳入使用。随后《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引入强制性市场配额机制,提出到2010年和2020年,大电网覆盖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网总发电量的比例分别达到1%和3%以上,并对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0MW的投资者,其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站权益装机容量应分别达到装机容量的3%和8%以上,允许大型电力公司和电网公司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
(二)、光伏产业的激励政策充分
我国对光伏产业的激励政策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在研发和产业化上,国家先后提出针对薄膜电池、敏化电池技术的973计划;针对基础装备和材料,如碲化镉、硒铟铜、薄膜硅电池技术的863计划;MW级光伏技术应用和关键技术问题研究的科技攻关计划;以及打造无锡尚德、天威英利、常州天合、新疆新能源、新光硅业、洛阳中硅等光伏知名企业的国家光伏产业化计划等。
其次就是各项补贴政策,包括针对边远地区光伏补贴政策,如年,西藏10座无电县光伏电站(国家全额);1997年启动的光明工程;年九省区光伏发电户用系统,全球环境基金支持REDP项目,对公司补贴销售1.5-2美元/W;年,送电到乡工程(国家/地方)。另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专项资金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贴政策,包括建材型、构件型项目补20元/W, 安装型项目补15元/瓦;单项工程应用装机容量不小于50kW;转换效率要求单晶硅组件超过16%,多晶硅超过14%,非晶硅超过6%。
第三就是财税方面的支持。各地提出的允许光伏产品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的增值税转型优惠,光伏企业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并且光伏企业所得税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第四年到第六年减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太阳能光伏技术和发电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企业再投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等。2009年国家两次调高了光伏产品出口退税率,使单晶硅棒退税率达17%,单晶硅片为13%。
(三)、光伏电站示范项目进展顺利:遵循一事一议的基本政策
截止2008年,国家发改委已核准了上网电价为4元/kwh的上海崇明前卫村1MW光伏发电系统、内蒙古鄂尔多斯伊泰集团太阳能聚光205kw光伏电站等4座并网光伏电站的上网电价。针对西部8省,早就发出了“建设大型并网光伏示范电站”的通知,要求电站规模不小于5MW,明确上网电价通过招标确定,高出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在全国范围内分摊。电站占用土地应为沙漠、戈壁、荒漠等非耕用土地。
2009年10MW宁夏敦煌光伏电站项目招标,有13家公司参加竞标,电价最低为0.69元/kwh,,多数在1.5元/kwh左右。国家希望在招标的基础上,能研究确立适度的我国光伏产业市场规模和管理机制,产生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光伏上网标杆电价和操作办法。2010年3月,国家核准了宁夏四座光伏电站的临时上网电价是1.15元/kWh(含税),就是在敦煌中标电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多方因素进行确定的。(详见表2)
表2: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光伏发电发展目标
大型光伏示范电站
大型热发电电站
我国确定光伏电站示范项目的发展目标为,要在偏远地区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在经济较发达、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大中城市,建设与建筑物一体化的屋顶并网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西北地区建设若干较大规模的太阳能光伏电站和太阳热发电示范项目。
(四)、政策层面的动作及其影响:2009年是我国光伏市场启动之年
2009年3月,财政部、住建部出台《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细则,全年公布了111个项目,补贴系统91MW。同年7月,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启动实施《金太阳工程》,首批项目已经开始实施,当年公布了275个项目,装机量达632.3MW。另外,09年我国已有5MW、10MW、20MW规模的光伏电站建成发电。11月,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从2厘钱/kwh增加到4厘/kwh。在2009年, 2009年我国新增装机容量是上年装机量的4倍达160MW(超过我国以前累计装机量140MW),并且许多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多种优惠政策和宏伟的光伏产业发展规划。
五、以往国家光伏项目的经验总结:
(一)、以往国家项目光伏电站初始投资和上网电价一览(见表3):
表3:以往国家项目光伏电站初始投资和上网电价
(二)、国家光伏项目政策意义大于实用意义:
2009年在国家大项目的拉动下,国内光伏市场规模化应用开始启动,光伏应用形式多样,示范效果明显。上网电价特许招标与按比例补贴的实行,开了初投资补贴加上网电价补贴的先河。补贴方式改变了不顾质量,竞相压价的状况,通过电价招标还降低了光伏电力成本,补贴政策扩充到用户端输变电工程,有利于电网接入。
总体而言,我国光伏政策的支持力度还是中央没有地方积极,并且以初始投资补贴为主的政府支持方式,虽强调自发自用和脱硫机组标杆电价(用电电价0.33-0.36元/kwh),不同于“净电表法”,具有本国特色。但因初投资补贴未考虑各地太阳资源差异、项目运营主体、项目监督与维护等诸多问题,缺乏长效机制,使光伏政策的实用性大打折扣。事实上,光伏政策的长效机制仍应是发布我国的“上网电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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