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2011个人所得税税如何计征?

国税总局解读: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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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2月8日消息 据新华网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了调整。播发这一消息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但对奖金征税具体的计算方法,公众尚不太理解。为此,记者7日采访了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对这一政策作了解读。
&&&&问:为何要调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征办法?
&&&&答:以前,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收入,直接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纳税。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方面,由于没有考虑奖金的所属期,加重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失公平。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单位把奖金分解,按月或者按季发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些单位的年度考核,不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只规定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收入征税,但未限定政策适用的次数,部分单位多次发放奖金,多次适用政策,导致不同单位之间税负的不公平,产生了税收漏洞,使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收入征税的政策难以准确落实到位。为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现税收工作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一次性奖金征税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问:哪些收入可作为一次性奖金?是否有时间和次数要求?
&&&&答: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都可以适用《通知》规定的方法计算纳税。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新的办法,纳税人只要是在日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无论其属于哪一个年度的奖金收入,都可以按照新办法计算纳税。同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计税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
&&&&问:现在,社会上对如何按照新办法进行具体计算,尚有歧见。能否详细说明?
&&&&答:按照新的办法,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纳税人当月取得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也就是说,如果当月工资高于800元,就直接将奖金除以12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当月工资低于800元,就将一次性奖金收入与当月工资合并扣除800元后,再按前述方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如:一个人某月取得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700元。费用扣除额8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100元(800-700),奖金减去这个差额后的余额为1除以12等于1191.67,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14400-(800-700)]×10%-25,应纳税额为1405元。
&&&&如果该纳税人当月工资为900元,就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除以12,余额为120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14400×10%-25,全年奖金应纳税额为1415元;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900-800)×5%-0=5元;最后,该纳税人合计应纳税额=0元。
&&&&之所以采取上述计算方法,主要是考虑在不违背税法按月征税、便于计算以及利于征管原则的前提下,结合企业薪酬发放的实际,通过降低适用税率,适当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不是将奖金分摊到全年计算纳税。 &&&&
&&&&问:按照新办法,纳税人可得到多少实惠?
&&&&答:应该说,这一政策的出台,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我们仍然举例说明:假如一个人某月取得一次性奖金12000元,当月工资1000元,按照原政策的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收入征税,因为当月工资超过了800元,在计算该奖金的应缴税款时,不再扣除费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应纳税款=12000×20%-375=2025元;而按新方法计算,奖金额除以12,其商数为1000,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款=12000×10%-25=1175元。两种不同方法计算出来的税款相差850元。显而易见,新办法降低了纳税人42%的税收负担。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那种认为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的费用扣除额就不应该纳税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经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不是将奖金分摊到全年计算纳税,更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新闻链接:
国税局给年终奖个税减负 奖金一次发放可节税
  中广网北京2月8日消息 为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日起,对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还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通知》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据了解,此前,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对境内个人取得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不扣除最低免税额,全额作为所得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有关专家表示,年终一次性奖金作为全年劳动成果的奖励回报,新办法将其先除以12个月后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以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率,减轻了相关税负,也进一步体现了公平原则。(完)
&&& 国税局给年终奖个税减负 奖金一次发放可节税
&&&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改变了原来按一次性奖金全额来确定税率的规定,实质上降低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而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则正相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新文件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就实质上降低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据了解,按此前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对境内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不扣除最低免税额,全额作为所得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而国税总局的《通知》规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其雇员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仍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为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两者的区别在于,新办法先除以12个月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以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税率大大降低,个人的税负将大大减轻。
例如王先生年底获得“一次”性奖金70000元,按照过去的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0×35%-6375=18125元。而按照新规定,平均月收入=70000/12=5833.33元,则:适用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是375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0×20%-375=13625元。可见,按新规定可以比旧规定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通知》明确,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此前的规定是,除年终加薪外,数月奖金或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以全额确定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样看,新规定的缴税方式要比以前多缴了。
“从节税角度考虑,今后企业发放奖金以年终一次性为好,没有必要就不宜采取分季或半年的方式发放。”业内人士表示,因为《通知》还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每年只允许采用一次。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也按此办法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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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下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缴
作者:叶静 钟静绮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钟静绮 张莹)
又到岁末,很多企业都要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任职于某公司的吴小姐不了解执行新个税法后,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缴,是否会比旧税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有所优惠,于是向广州地税了解详细情况。
  市地税部门解释:现行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及要求,应按《国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的规定计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子:
  吴小姐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8000元,新旧个税法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1)旧个税法12月份应缴个税:
  工资收入:()×15%-125=250(元)
  全年一次性奖:
  .67 确定税率为10%
  =775(元)
  12月份应缴个税:250+775=1025(元)
  (2)新个税法12月份应缴个税:
  工资收入:()×3%=30(元)
  全年一次性奖:
  .67 确定税率为3%
  0(元)
  12月份应缴个税:30+240=270(元)
  吴小姐按新个税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70元,比原旧个税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少缴个税为755元。
  黄先生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28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为5000元,新旧个税法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1)旧个税12月份应缴个税:
  工资收入:()×10%-25=55(元)
  全年一次性奖:
  .67 确定税率为5%
  0(元)
  12月份应缴个税:55+250=305(元)
  (2)新个税法12月份应缴个税:
  12月份工资收入不用缴个税
  全年一次性奖:
  [5000-()]÷12=358.33 确定税率为3%
  [5000-()]×3%=129(元)
  12月份应缴个税:129(元)
  黄先生按新个税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29元,比原旧个税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少缴个税为176元。
12/23 15:5212/26 16:1212/25 16:0312/23 14:5012/23 09:5412/23 07:5412/23 07:0812/23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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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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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全年一次性奖金怎么计算个税
来源:大连晚报
  本报记者 王春燕  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9月1日起实施,但广大市民仍有很多搞不清楚的问题。昨日,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做客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为市民答疑解惑。  问:我在9月5日取得的8月份工资,应该在9月份申报期还是在10月份申报期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单位应在支付工资时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在2011年10月份申报期申报缴纳税款。  问:此次税改除了提高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还有哪些纳税人的费用减除标准也提高了?  答: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为公平税负,对两类纳税人的必要减除费用也进行相应调整:一是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减除费用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二是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每月3500元。  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有哪些变化?  答:在维持现行5级税率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各档级距做了扩大,如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以内调整为15000元以内,第五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以上调整为100000元以上。  问:日以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预缴申报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日以后的预缴申报,为简便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暂不分段计算其应纳税额,适用新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个体工商户应如何汇算2011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年终汇算清缴应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步进行:①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②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③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④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2011年度经营期满一年的纳税人,2011年度经营期不满一年的纳税人,不适用该公式。2012年以后则按照税法规定全年适用统一的税率。  事例  9月1日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 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按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奖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今年3月份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如何汇算2011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 ①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注意在减除业主费用时,3月份~8月份业主费用标准为2000元/月,9月份~12月份为3500元/月。  ②计算前6个月应纳税额:前6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6/10。  ③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0。  ④全年应纳税额=前6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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