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对于其广西连锁销售!

连锁销售是不是传销?合法吗?(11/4914)
传销,一度让人们谈之色变的词语,如洪水猛兽,令人听而生畏,所有报纸杂志对其报道宣传,已在人们头脑埋下了深刻的印象!而之后出现的连锁销售也因为传销的缘故人们也对它横眉冷对,仿佛连锁销售就是传销的姐妹,只是变相了而已!其实情况不是这样的,让我们来揭开这神秘的面纱!走进传销,走进连锁销售!
& & 在这里我就不得不说说他们的区别:
& & 区别一:引进的时间不同,连锁销售是在传销被取缔后引进中国,(1998年)在传销被不能适应中国的国情后国家领导人的一个重大举措!因为我们国家的经济虽然取的了很的提高,但与邓小平南巡讲话在本世纪2020年达到小康水平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专家和学者在考察后采用的新兴行业,目前还是在试行阶段!
& & 区别二:连锁销售很有保障,这体现在它的操作模式!它有公平的管理制度----五级三阶制,这是一种很先进的制度,它杜绝了一切腐败行为!它必须让你的下属在获得效益的情况下你才能有利益获得的可能!这里可以推翻被骗的说法!还有就是里面还有一个管理制度-----经营管理二十条!它从生活上具体规范很多细节!犹如一道护拦保证你的成功!而传销就不一样!
& & 区别三:投资的方式不同!传销是循环投资,同时采用的是归零制(也就是说你的任务不能完成,你的级别就会回到起点,一切重新再来,这注定了这道路的艰辛)而连锁销售则不同,它才用的是累计制,就是没有什么业绩压力,尽管就是你没有销售一份产品,你的级别也不会下降,而且还有可能上升,因为你的业务员还在发展,这就注定了每个人都会成功,也是与传销的本质区别!传销的模式是金字塔形式,这就注定只有最上面的统治者才有可能赚钱,而下面的人就是垫背!而连锁销售是等腰梯形形式,这说明了上面能容纳很多的人!每个人都会走上那个平台,走向成功!
& & 区别四:政府对其态度不同!传销传入中国后政府采取的是“静观其变,任其发展”,由于政府疏于管理,再加上不适应中国的国情和操作者的素质问题,导致了其性质的变化(在国外,传销是很好的经营模式),而连锁销售就不同了。政府采用的是“控制规模,低调宣传,宏观调控,暗中支持”的态度!这就是有不少人所谓的“明明有传销,自己也举报了,政府机关就是不理睬”,根源就在此!
简言之,异同如下:
& &1:它们都是以人际网络倍增财富的,但是传销是无限制拉人入伙,俗称拉人头,而连锁只邀约三名朋友共同发展,多一个都不行。
& &2:传销是“金字塔”世袭制,祖祖辈辈都拿钱永远都不会出局;而连锁销售是等腰梯形出局制,是“皇帝江山轮流做”真真的人人都可以拿到钱。
& &3:传销有业绩压力,它有规定你这个月销售多少产品;连锁销售无业绩压力,你一个月销一份也行,2个月销一份也行,1年销一份也行,甚至1辈子销一份都行
& &4:传销是业绩归零制,它规定你这个月销售的产品你没销完,那么你的业绩就会规零,连锁销售是业绩永不规零。
& &5:国家对于传销和连锁销售的看法,国家对传销的看法间说8个字“静观其变,任其发展”好就采用它,不好就取缔它;对于连锁销售的看法也间说16个字“允许存在,健康发展,低调宣传,暗中支持”
& &6:传销是无限投资,连锁销售是一次性终端消费,只要你投资一次,以后想投资都没机会
& &7:传销无责任性,把你叫去了就不管你了;连锁销售有责任性,把你叫去的他要赚钱就得要你先赚到钱
& && &&&做异地连锁销售,有很多因素阻碍我们的成功,首先投资太大,好多人一下子弄上好几万做不起来会产生怨恨,搞的亲戚朋友间的关系也僵了。其次就是必须去异地做,弄的好多人工作也丢了。再者,做异地一般需要通过谎言相约把人带到那里,来回路费吃住花销也不小。所以,几个月下来搞的我们精疲力尽,放弃了吧,就赔了几万,很不甘心,坚持做吧,每天这样耗着,度日如年。& &
于是很多人开始恨这个行业,说这个行业不好,事实上是这样吗?如果发展的好的话,我想,那些赚了上百万的人,肯定就说这个行业的好了,所以关键还是我们没有做好。&&
再好的行业也要适合自己,异地连锁销售行业好,不一定适合你我,尤其是没钱没人脉的年轻人,让我们辞职丢工作去异地做连锁销售,无异于让我们建立空中楼阁。& &
有个网络版本的资本运作,也就是异地版的升级版本,网络资本运作更利于社会稳定,因为网资更随意,不耽误工作,兼职做都可以,投资小,风险小,在家上上网就可以来从事了,方便上网,等待别人来咨询我们就可以了,也同样把民间资本流通起来了,简单易操作。我觉得国家推出这个势在必行。
***:网络纯资本运作的好处:
1,300份上平台,四级三晋制,即时晋升,奖金即时分配,秒结算.
2,投资小,580元1分。1——21分任选。建议选择6单以上。
3,在运作过程中,不产生费用。
4,.时间短。一般2--3个月就上平台。最慢的也就7个月
5,可以全职或兼职。在家上网就可以做。家庭。朋友。工作都可顾及。
6,不用谎言叫人,叫人途径广。网上发帖就可以。见到现实后身边的亲戚,朋友也会做。
7,不用现场管理人,在网上复制好自己的业务员。
8,适合时代的模式。前期只能放2条线。因为网上没有什么费用。上面有人来都会往下放。这样才快。大家都会成功
9,21世纪是电子商务的时代。
10,中国的电脑网络要从网民,网友向网商发展的过程。这个期间有无限的商机。
***:做异地连锁销售确实有很多困难阻碍着我们。
1,.投资大,最少就要3800元。运作费用高,接个新人要花1千。还要来回车费。加上自己在异地的生活费。
2,.虽然我们在外面省吃俭用。到最后还是有很多人没有备用资金,放弃行业。
3,.必须到异地去蹲守,要放弃的太多。与家人分开。妻离子散。失去朋友。丢掉好的工作。
4,.要用谎言叫人,最后搞的亲戚朋友的关系都僵了。
5,人太难管理,每个人的想法和习惯都不一样。让他们在一起生活工作很难。带不好家的最后散伙的非常多。
6,人难邀约。宏观调控多。不成功的人回去乱说。信息太发达,新人刚了解行业一个短信市场全破坏了。
7,破坏的不是他一人的市场,而是一家人的市场,甚至是一个地方的市场。
8,.受别人因素影响太大,自己做好了、有能力了改变不了太多,下面人做不好,一样不能成功.
9,.现在全国都有了,人越来越难叫了,不管什么人都叫,有很多人来跟本就不能做行业,他们自己失败,也影响别人
10,五级三晋制,次月和隔月晋升,奖金要到下月才发放,等的人心慌慌,600份上平台,65—600份过程太长,要二年时间很难坚持。
11,.十年前的模式、行业运作方式,不适应21世纪的很多人了,十年前的工作,十年前的生活标准。
12,.异地连锁行业只有30%不到的人成功,这么多人失败,最后会做到传销的结果,国家会不管吗?
13,.所以国家在07年10月推出网络资本运作,给异地连锁不成功的人、有困难的一条出路。
& && & 交流的朋友请加QQ&&& &
& && &&&我在网上查找资料的时候,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一位网友,给我介绍了异地资本运作的升级版—网络资本运作,至此我才彻底明白,原来网络版才是适合大众的,最低几百,最高几千的投资,不用去异地做,300份儿就上老总,出局照样拿上百万,在家上上网就可以从事了,专职兼职均可,这不尤其适合那些在异地资本运作里无法成功的年轻一族嘛!这一次我没有再把自己烧得通红,我保持冷静,理智的头脑,认认真真的把资料研究了2天,还结识了几位优秀的网络资本运作的会员,他们都已经上总了,而且他们真的就是一些20多岁的年轻人,最终我确信真的适合自己的时候才投资开通了。如今,我们整个团队都发展的很好,没有什么精神压力,轻轻松松的,每天上上网,发发帖,聊聊天,团队就一步一步壮大起来了,眼看着离目标一步步接近,内心却是异常的平静了。是啊,冲动是魔鬼,冲动会让自己失去理智,失去判断的准则,最终会使自己看不清自我而误入歧途,任何时候,都不要过分的去羡慕别人,不要认为别人成功,自己就能成功,关键是要从项目本身出发,看是否适合自己去做。 作为一个异地的过来人,我坚信,网络版资本运作更适合我们大家,会帮助我们这些在异地没有圆梦的人在这里获得成功,只要努力了,付出了,坚持了。出局会离我们越来越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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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谎言把我们这些平凡人忽悠到两广地带
◥◣★◢◤一个谎言把我们这些平凡人忽悠到两广地带&&,说是投资3800就能赚到380万,这个钱是可以赚的到,可有多少人真正赚到这笔钱了,这个行业不适合所有人去做,尤其是像我们这种平凡人,一没资本,二没人脉,可以说失败的人绝对比成功的人要多很多。我们在当地的吃喝拉撒睡 这些都要钱,我们只给当地的经济带来了变化,有的人却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 我呆了半年自己的4万都扔里了回家都是跟朋友借的车费。。。想想我都心寒。。欢迎有同经历的朋友与我交流我回家没有任何人能理解我的心理没地方诉苦.扣扣QQ荣耀政杰交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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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cn/?uid-2559594
连锁销售和传销的异同
它们的相同点:
1、它们都是国家领导人从国外引进;
2、它们都是人际网络;
3、它们都都应用了同一个奖金分配制度——“五级三晋(阶、节)制”;
4、它们都利用了“几何倍增”的原理来增加财富。
1、传销是“金字塔”世袭制,祖祖辈辈都拿钱永远都不会出局;而“连锁销售”是等腰梯形成功出局制,是“皇帝江山轮流做”,没有谁永远拿钱,人人都可以挣到钱。
2、传销有业绩压力,它有规定你每个月销售多少产品;而“连锁销售”无业绩压力,你一个月销一份也行,2个月销一份也行,1年销一份也行,甚至1辈子销一份都行
3、传销是业绩归零制,它规定你这个月销售的产品你没销完,那么你的业绩就会规零,“连锁销售”是业绩不断累加,永不归零。
4、国家对于传销和“连锁销售”的态度不同,国家对传销采用了8个字的知道方针,及“静观其变,任其发展”,也就是说好就采用它,不好就取缔它;而对“连锁销售”的则采用了16个字的知道方针,及“允许存在,限制规模,低调宣传,暗中支持”。
5、传销是无限循环投资,而“连锁销售”是一次性终端消费,只要你投资一次,以后想投资都没机会。
6、传销无责任心,把你叫去以后就不管你了;“连锁销售”有责任心,把你叫去他必须对你负责任,也就是必须保证你能赚到钱,因为这是环环紧扣的,你赚不到钱那么他也赚不到钱。
7、传销是无限叫人,俗称“拉人头”;而“连锁销售”是有严格限制的,多一个都不行,因为“连锁销售”发放信息数量是限定的,所有这是一个机会性的行业,不是谁都有机会接触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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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法规中解读异地连锁销售与网络资本运作是否合法,是否为传销?
我国法律最新规定:消费投资经济模式绝不是传销!
法律护航将为行业发展开拓广阔空间
大批千万富豪源源诞生爱国富民利己
一个行业或一种经济模式是不是“传销”,是不是违法,其实某某个人谁说了都不算,各类传闻更不足信,哪怕传得再甚嚣尘上,最终都得听国家法律的。不然就成了一群法盲或以讹传讹、乱扣帽子,或不懂装懂、自以为是,甚至编造法律名词,这是一种对己对人很不负责的行为。
正在我国以创享198及广西为代表的中西部九省区蓬勃发展的消费投资经济模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称为“纯资本投资行业”、中共北海市委、市政府称为“消费投资经济模式”、经济专家称为“合伙私募项目”,行业自称“自愿连锁经营行业”)被许多人严重曲解,误传为“传销”,并且谈“传”色变。那么,到底什么是“传销”?我国法律对“传销”究竟是怎么界定的?
朋友,请您看看下面,也许您就能理解什么才是“传销”。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修正案在原《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该条之一内容原文如下: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我国法律关于界定什么是传销活动的最新规定,下面,我们将从法律的角度来严肃地分析一下这条法律规定。
按照这条法律规定,只有“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才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上述法律表述中,实际上包含了内容、形式、手段、结果这四个法律要件。
也就是说,要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法律要件,缺了其中任何一个要件,这个罪名就不能成立。
第一个要件:“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是其内容,即传销必须有推销商品这个内容,是商品领域内的事,是在推销商品的名义下所发生的相关行为;
第二个要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是其形式,也是公众较为熟知的多级多晋制(如五级三晋制)或类似形式;
第三个要件:“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物”是其手段,即是否自愿加入,有无诈骗行为;
第四个要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是其结果。
那么,为什么上面四个法律要件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呢?这其中的原因,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也是就是一项罪名成立必须有两种非常明确和具体表述,具体如下:
第一种:在法律上,一个罪名的成立通常是由若干个法律要件构成的。当某个罪名的成立需要相关的法律要件同时具备时,通常是以整体式来表述的,即一条法律用一段或数段话来整体表述,而非分条分点表述,那么这段话(或数段话)里包含的所有法律要件必须同时具备,这条罪名才能成立;
第二种:当某个罪名只需具备部分法律要件即可成立时,则是以分列式表述的,常见的如:“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按某某罪论处……” ,下面会出现如一、二、三、四列出若干条行为特征等法律要件。这个时候,只要在其下列法律要件中符合其中一条,该罪名即告成立。
以上两种是我国法律表述的两种基本方式。
法律的表述是件十分严肃和严谨的事情,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就是整体表述的,因此其所含法律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罪名才能成立,才构成“传销”;
如果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所含的四个法律要件分开来看,哪一个都不能单独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例如,仅仅是“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是传销吗?那么是不是说商店促销、街边兜售天天有,都不能说是传销;
仅仅是“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物” 是传销吗?也不是,那是别的罪名;
仅仅是“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是传销吗?如卖假票据等、制售假币也是这个行为特征,自然也不是传销,那是其它罪名;
那么,单是采用多级多晋制(如五级三晋制)这个工具是传销吗?同样不是。因为作为一个工具,那是人人可以用的。缺少任何一个法律要件,这条罪名就不能成立,就不是“传销”。
也就是说,只有当你采用多级多晋制(如五级三晋制)这个经济工具来推销商品,同时采取了“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物”的不法手段,并且造成“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后果的犯罪行为,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显然,如果仅仅是采用“五级三晋制”这个工具,和传销活动罪压根挨不上边!因为“五级三晋制”工具本身是中性的,无所谓对错,人人可用,也不可能对工具本身定罪,关键是看你用这个工具来干什么、采用了什么手段,造成何种后果。
比方说,安利等著名传销公司转制为直销后,尽管他们依然采用五级三晋制来推销商品,但是由于他们既没有采取“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物”的不法手段,也没有造成“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后果,所以也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国家允许其继续经营;还有,在中国现在众多保险公司中,也在普遍采用五级三晋制来销售保险产品,同样没有人说他们是传销。更何况消费投资模式(或称连锁销售),连推销商品这个内容都不存在,自然更是与“传销”毫无瓜葛!
正在全国及广西等九省区蓬勃发展的消费投资经济模式(或称连锁销售),仅仅是在操作形式上借鉴了五级三晋制这个经济工具,而工具本身是中性的、无罪的,也是不可能定罪的。即使安利等直销公司、部分保险公司采用五级三晋制来推销产品,都不能构成传销,还缺了其它好几项法律要件呢,更何况连推销商品都没有,又怎么可能是“传销”呢?
由此,大家应该清楚,按照《刑法》规定,仅仅采用五级三晋制来推销商品并不构成“传销”,要构成传销罪,还必须具备其他法律要件。而单单采用一个五级三晋制,更是与“传销”风马牛不相及!所谓“变相传销”、“高级传销”等,那是擅自编造法律名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典型的法盲的语言。必须指出的是,擅自编造法律名词,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妄言者当自慎之。面对中国的法律,一些人竟用想当然的违法言行来自以为是地诋毁一个合法行业,你说这有多么愚昧与荒谬!
就好比一把刀,有哪个思维正常的人会一看到一把刀就说这是凶器的?一把刀歹徒可以拿来行凶,常人也可以用于自己的日常生活。一把刀要成为凶器,还得同时具备这样几个法律要件:犯罪主体、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动机、犯罪结果。这样,这把刀在这个案件中才能成为凶器和物证。同样,我们有必要一看到五级三晋制这个经济操作工具就大惊失色吗?我们得先看清楚这个工具究竟是用来干什么的,有没有用于推销商品,有没有采取不法手段,有没有造成经济社会后果,再作判断不迟。要是因此而错失一个绝好的个人发展良机,不说千古遗恨,至少也是抱憾终生。我们不能一见拿枪的就认定是恐怖分子,一见拿刀的就认定是歹徒劫匪,一见五级三进制就认定是传销,这样的思维方式是否过于幼稚了些呢?
消费投资模式(或称连锁销售)既不推销商品,也不存在不法手段和后果,本来就不是传销活动,因为该行业压根就不是推销商品的。相反,该行业是国家1998年从新加坡引进、并且在指定的中西部地区推行的一种消费投资经济模式(或称连锁销售),入行员工全部被指定住在当地政府建造的经济开发区内(不少还是近年来被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再次公告认定的国家级开发区)。这些开发区不搞制造业,也无标准化厂房,均为大规模开发的居住型生活社区模式,同时辅以大量商业、学校、幼儿园、医院、公交等比较完善的配套设施,供入行员工集中居住,实行“特区式”封闭管理。在入行员工迅速致富、纷纷成为百万乃至千万富翁的同时,该行业为所在的中西部地区融入大量巨资(必须以实名制全额打入指定的国有银行),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内需的拉动,以及当地群众收入的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创造作出了显著的贡献,因此深受所在地政府和群众的欢迎。由中共北海市委、市政府主持拍摄的大型电视专题片《幸福的港湾》(已正式由湖南、广西、安徽等地的音像出版机构正式出版发行,网上也可下载),反映的就是北海市引进这个消费投资模式十余年来所发生的历史性巨变,以及这个项目的运作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
这条法律的出台,表面上看,只是和全国采用五级三晋制的三个行业有关(即:消费投资经济模式、直销行业、保险行业),而实际上却和消费投资经济模式关系最大。因为即使没有这条法律,谁也不会去说安利公司还在搞“传销”,也没有人说保险公司是“传销”。有没有这条法律,对他们毫无影响,人家生意照做不误。而这条法律的出台,对消费投资经济模式却非同小可,它权威地、直接地把消费投资经济模式从“传销”这个充满非议的概念里一下子彻底剥离出来,再无任何争辩余地!从某种角度讲,这条法律实际上就是为消费投资经济模式(或称连锁销售)量身打造的,也毫不为过!
因此,按照我国《刑法》的最新规定,以全国创享198及广西为代表的我国中西部九省区正在运作的这个消费投资经济模式绝不是“传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原来通篇没有“传销”两字,更没有设立这方面的罪名。就在外界对以广西为代表的我国中西部九省区正在运作的这个行业普遍误传为“传销”且风声鹤唳、甚至可笑地呼吁政府打击取缔之际,全国人大适时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在原《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该条之一,以明确到底什么是传销,使得“传销”这个争论不休的概念瞬间明朗化。这条法律实际上就是把消费投资模式(或称连锁销售)这个暂未明朗化的行业,从被外界严重误传的“传销”领域彻底分离出来,为这个行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法律环境。
& & 既然国有国法,就得依法而言,依法而行。
朋友,不知您想过没有:在外界对这个消费投资经济模式误解日深、盛传其为“传销”之声甚嚣尘上之时,国家却选择这个时候出台这条特定的法律,其势犹如力劈华山,一言九鼎,干脆利落地把消费投资经济模式丛“传销”里直接分离出来,受益者为谁?这是为什么?& && && &
通过上述分析,您认为网络资本运作是传销吗,符合传销的“四个要件”吗,似乎没有能符合,那您还犹豫什么呢,朋友,当机会来了的时候,一定要学会抓住,宁可明明白白的放弃,也不愿糊里糊涂的错过!
与你讲述我在连锁销售的日子当前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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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nomy)是相对实体经济而言的,是经济虚拟化(西方称之为“金融深化”)的必然产物。经济的本质是一套价值系统,包括物质价格系统和资产价格系统。与由成本和技术支撑定价的物质价格系统不同,资产价格系统是以资本化定价方式为基础的一套特定的价格体系,这也就是虚拟经济。由于资本化定价,人们的心理因素会对虚拟经济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也就是说,虚拟经济在运行上具有内在的波动性。广义地讲,虚拟经济除了目前研究较为集中的金融业、房地产业,还包括体育经济、博彩业、收藏业等。特征特意虚拟经济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以服务于实体经济为最终目的。随着虚拟经济迅速发展,其规模已超过实体经济,成为与实体经济相对独立的经济范畴。与实体经济相比,虚拟经济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高度流动性、不稳定性、高风险性和高投机性四个方面。历史自1997年7月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实体经济、虚拟经济和虚假经济的关系问题,就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和实践部门的关注。究竟如何看待实体经济、虚拟经济和虚假经济,对我国深化改革,推进市场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信息来源于网络】行业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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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具: 金钱卡, 雷鸣之声, 彩虹炫, 雷达卡, 涂鸦板, 热点灯
国家从政策上提倡连锁销售业的发展,正如前国务院总理李岚清指出的那样——发展连锁经营,对于深化流通企业改革,加速流通产业现代化进程,进一步促进工业的现代化生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具有积极意义,是带有方向性的一项重大改革!(摘自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95号文件)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龙头深圳市,98年5月12日的《深圳特区报》上也曾发表大篇幅的社论——《商业要创新,连锁要先行》,综述了“零售业发展的大趋势是连锁化”,文中很多内容都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的讲话实稿。指出连锁化“为企业开辟了市场利润最大化,经营风险最小化的途径”。“通过连锁模式形成采购、仓储、配送、销售优势,仿佛把传统单店经营模式的缺陷一下子置于放大镜下”。并强调呼吁“打破地区、行业、部门和所有制的限制与封锁”。“对连锁商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提倡跨地区跨行业的连锁经营”。
连锁销售是一个新鲜事物,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 & 它是符合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规律。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所谓的“特色”实质上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我国先后从国外引进个体经济、股票、保险、房地产、连锁经济,这些新生事物都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显著的特征。所以,我国目前的社会性质其实就是资本主义,是国外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历程的一个翻版
连锁销售的可行性和必然性正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民情。提高人口素质,转变营销方式和消费观念,最终与国际经济接轨,真正做到利国、利民、利己。如果大家都需要,利国利民又利己,那你说它是不是国家支持认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行业呢?
& &&&我们先来看看现阶段的国情民情如何——人员下岗分流,企业产销瓶颈化,老式单一的销售模式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造成大量产品积压,特别是入世之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关税减免,国外的产品大力冲击,造成国有资产及资金大量外流,社会遭受着前所未有的打击和动荡不安!
& && & 1、抵制外货,防止国有资金外流;解决国有企业的产销瓶颈化。在中国没有加入世贸之前,我们普通老百姓会经常听到“走私”这个词,因为那时外国生产的质量好的产品进入我国,需要高额的关税,这样才能抵制外货,而入世之后,关税降低,甚至减免为零,这时外国的商品正大光明的进入我国市场,廉价又物美,中国的老百姓本来骨子里就有崇洋媚外的细胞,这样一来自然是选择外国货了。我们国内厂商生产的产品就卖不出去了,造成积压,然后就造成工厂倒闭,然后就造成大量人员下岗失业等等,给中国社会和政局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和隐患!
& && & 2005年随着对WTO文件“在中国入世3年内对没有固定场所经营的销售方式制定法律”的承诺,国外直销巨头蜂拥而至,大肆吞噬中国市场。从1990年中国从国外引进第一家传销公司雅芳开始,到日中国政府取消传销为止,在这短短的8年时间里他们从我国赚走了1470个亿,还不讲取缔后被迫赔款的49个亿,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外流!都知道外资直销在我们国家赚了很多钱走,特别是安利做得最好,2003年它赚了100亿,2004年它赚了170亿,也有专家作个评估,从90年到现在所以外资直销在我国总共赚走了3个鸦片战争的财富。
& && &2、解决了五大人群就业问题。中国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口(接近四亿人)没有固定的职业和工作,两亿七千多万人吃低保。失业人群的庞大,就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不安和动乱的危机和隐患。而今温家宝总理提倡的是兴建和谐社会,而解决温饱,邻里和睦就是和谐社会的标志,如果人人都失业了,连工作都没有了,怎么去和谐呢?大中专院校生,城市无业游民,农村剩余劳动力,复员军人,劳改释放人员!
& && & 3、扩大内需,鼓励消费,刺激经济增长,搞活国内消费市场。从节假日的逐步增多,从存款减息及增加利息税,这一系列的国策方针来看,国家一直是在想方设法使老百姓克服传统观念,把银行的钱拿出来消费。2006年统计,老百姓银行总存款额为14多万亿,今年的第一季度统计,又增加到16万亿。哪怕银行一次一次降息,哪怕将来存到银行的钱可能还倒拿保管费,中国人也不会把钱拿出来用的。一个三峡工程只需要个亿,只是一个零头而已,你想这笔钱要是全部能拿出来消费,中国的市场会出现怎样一个局面!有句话说得好——当今社会,谁抓住了消费者,谁就是最大的赢家!我们买东西的同时,还能赚到钱,那时我们大家是不是都会自己主动就拿钱出来消费呢?那这样企业的产品找到销路了,企业不用倒闭了,工人也不用下岗了,企业的发展更出现了更多的就业岗位,更解决了更多人的就业难问题。美国社会经常看见街头到处的扔的是电冰箱和电视机,为什么呢?是他们太有钱了吗?不是,就是因为他们是这样消费的,旧的还没有坏,新的又返还了,所以只有扔掉。
& && &4、减免了国家的扶贫资金,并增加了国库收入。以前广西是一个相当贫困的省份,在全国排倒数第二,国家每年都要拨发一笔极大的扶贫资金,但是自从引进连锁行业后,带动了广西的经济发展,增加了广西的国民收入,金融业,房地产业,通讯业等等产业的带动。这样也节省了国家的财政开支!
& && &5、吸收民间的零散资金,发展中西部的私营企业。如今沿海各地的发展和富裕,就是因为大量的私营企业的出现,他们当时的资金来源也正是通过无息贷款的国家政策,使一部分胆大的人先富裕起来。后来出现的个体户及股票和房地产等机会性的行业,同样是筹措资金,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治国之策;而我们现在就是通过连锁销售这种形式鼓动中西部的闲散人员来运行操作,再次筹措零散资金,来一个重新分配,使一部分胆大的人先暴富起来,然后,再发展大量的私营企业,再以点带面,以富带贫,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这是邓小平同志的指导思想和战略方针,也是为什么这个行业只能使人异地操作的原因所在。(有人会这样说,这样大量的筹措不会是非法集资或非法融资吧?问的很好,其实什么是非法集资,任何人说了都不算,只有国家说了才算,当这种集资行为是个人行为时,那你就是非法集资,一旦是国家需要,那就不是了——你比如各种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不也是一种非法集资吗?这个世界是很奇妙的,特别是在共产党专政下更奇妙。很多东西,在我们看来是有害的,非法的,但一旦成为国家行为,那就变成有益的或合法的了——你比如香烟,你比如红灯区等等!)
& && & 6、用这种方式培养一大批21世纪优秀的高素质的商人。我们从事连锁销售这个行业的人,在得到一笔巨大的物质财富的同时,还将获得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这个模式注定要谦虚低调,自律自强,只有这样才能成功。三是提高自身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与人沟通的能力。因为这是一个人际网络为基础的行业,只有善于与人交际和联络,才能更快更好的成功。“连锁销售”不仅让每个人挣到钱,还要让大部分人通过行业的人才培训机制,管理制度,培养你的能力,提高你的素质,要让大部分人挣到钱的同时有能力能驾驭住这么大笔财富。那这行业才能达到,在当地发展带动了当地的经济,这部分人回去之后,又可以去开企业,办工厂,支援家乡建设。所以整个行业国家才是最大的赢家,它没花一分钱引进了一种商品销售的模式,却能达到让我们这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回去以点带面,整个行业富了一个地方,贵了另一个地方,利国利民又利己。难道你能说它不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行业,不是国家认可支持的行业吗?(例子——我以前在老家办厂,总觉得手下的工人应该给自己干活,因为自己为他们支付了工资,并给他们提供了就业挣钱的机会,如果他们不好好干活,不卖力工作,就可以骂他们,并克扣他们的工资!但是现在如果我再回家办厂,我就不会再用这样的态度去对待这些工人了,我会想,他们是给我创造财富的人,我要像我的衣食父母一样对待他们,没有他们的辛勤付出就没有我的发展与成功,态度就会发生巨大的转变,把人力转化为资本了)
& & 7、“连锁销售”为国家培养的第一支直销大军。现在也迫切需要这支自己的直销队伍赶快发展壮大起来,以应对我们即将打开的直销大门,抵制成千上万家即将拥入我国的外资直销。将来国家还要通过自己的直销业来保护我们所有的民族企业。都知道以前我们保护民族企业是怎样保护,通过提高关税来抵制外国商品。但是现在我们已经加入了世贸,以后的关税还要逐步降为零,那还可能去提高关税吗?那时我们就要通过自己的直销队伍和市场来保护了。“连锁销售”与大多直销一样,是网络事业,组建的是人际网络市场,当每个人上最高级别时下面都已经是很多人而且还在不断发展壮大的网络,而推荐人伞的下也是个无穷无尽的网络,这就是我们每个人的市场,这时你可以通过这个市场通过这样的运作模式来销售任何东西,只要是国家批准的商品。比如国产的手机现在要我们来支持它买它,大家都不会愿意,因为质量又不好,用不了多久可能就坏了。但是如果我们有我们的网络市场,而且通过这种销售模式销售下去,虽然要差一些,但还过得去。关键都能获得成百上千的买这手机的利润。你说大家会不会来支持国产呢?这样久而久之,民族企业也赚到钱了,它有了钱一样可以去搞新技术开发,去提高产品质量。就像韩国日本为什么工业那么发达,韩国人开的都是现代汽车,用的全是三星手机,难道他们就这么爱国,其实也不至于,因为这些东西都是通过直销在销售,是直销促使了他必须去爱国。而“连锁销售”虽然是个出局制的行业,每个人出局后好像就与行业无关了,其实呢,我们的网络还在,这时你来销售什么东西都可以。就像现在我们的高级业务员,做的就是汽车直销,投资更大回报更高,几年后有会是几千万的财富。现在的“汽车连锁销售”已经是很明朗化的东西了,网上也能查到,加盟费 200万。
& && &&&1、杜绝假货。连锁销售对于杜绝假货是最方便简洁和行之有效的。商品货物从生产厂家直接到消费者手中,消除了中间环节,不仅消除了弄虚作假的隐患,而且节省了广告费或其他代理经营费。
& && &&&2、为桂林(广西)当地人造福。从事连锁行业的人都是来自全国各地五湖四海的人,在整个桂林市内有13万人之众,他们都是带着自己的钱在这里消费,吃喝拉撒住,都在这里,就打每个人在这里平均每天消费10元,那就是130万元,极大的带动了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广西来宾是最先的实验区,当时是个鬼不生蛋鸟不拉屎的的穷地方,人均收入仅有185.42元。经过连锁行业的试运行,来宾的经济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行业每年给来宾带来2.8个亿的财政收入。)带动了地产业,通讯业及金融业等等!也带动和兴旺了交通业
& && &&&3。产生中产阶级的摇篮,缩短国内的贫富差距。当人们从这里挣到钱后,不会让钱躺在屋子里睡大觉,会在家乡投资,带动家乡的经济发展,造福乡里。
& && &&&4。发展了我国的民族企业,销售了产品,增加了就业机会。
& &&&从事这个行业成功后,不仅获得了一笔巨大的物质财富,同时也将获得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锻炼了自己的交际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创建了一个优秀的人际网络,提高了自身的素质修养等等!
世界直销起源在美国,发展在日本,辉煌必将在中国。因为我们有全世界最多的人口,最大的市场,现在人口问题虽然是我国的老大难问题,但是将来必定是我国的福音。而且中国是最具有人情味的国家,这是连锁行业在我国发展的一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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