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票据法法对中国票据法变造后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自考票据法复习练习题1(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是指什么?(& &
A.取得票据无须合法原因,即使是盗窃而得的票据,持票人也享有票据权利
B.票据权利以票面记载为准,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与记载人的真实意思有出入,也要以该记载为准
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该票据的原因和资金关系
D.当事人签发、转让、承兑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2.下列有关票据权利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B.票据权利是专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C.持票人丙对汇票承兑人乙的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D.持票人丁对汇票出票人甲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3.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戊依次是背书人,己是持票人。现查出这张汇票的金额被变造,且确定丁、戊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变造之后签章的。则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A.汇票中的金额被变造导致这张汇票无效
B.甲、乙、丙、丁、戊均只就变造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
C.甲、乙就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丙、丁、戊就变造后的金额对己负责
D.甲、乙、丙就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丁、戊就变造后的金额对己负责
4.下列关于本票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
A.收款人必须写全称,收款人名称经过更改的,更改后的收款人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该本票仍有效&
B.票据金额记载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
C.本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本票无效
D.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5.甲是汇票的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该汇票,为持票人d乙在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下列哪项所述方法?(&
A.因为乙、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甲、丁行使追索权
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付款人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乙在背书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6.下列关于本票和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而支票只有银行支票
B.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和支票都仅限于见票即付
C.本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都只包括银行和收款人
D.普通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得用于转账
(二)多项选择题
1.某日20时30分,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为当日到期的支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支票背书转让&
&&B.甲可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乙取得票据权利,但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C.乙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付款银行仍应继续对乙承担付款责任
&&D.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票据责任
2.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丁,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再背书转让给己,己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己可以向戊行使追索权,也可以同时向甲、乙、戊行使追索权
&&B.己向乙行使追索权时,只有当乙不能偿付时,丙、丁才对己承担保证责任
&&C.如果丙、丁在保证时约定有份额,则丙、丁按该约定的份额对己承担保证责任
&&D.保证人丙、丁对己的追索支付了全部款项后,可以向乙或甲追索
3.某丁拾得一张某甲为出票人、某乙为背书人、某丙为被背书人的汇票。票面金额为5万元,见票后3个月内付款。丁拾得票据后,立即伪造某丙签章,将汇票转
让给自己,然后拿到A银行贴现。A银行审查了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后,给予贴现,这时某丙发现汇票丢失,并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向付款人B银行提出挂失
止付,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哪些?(& & )
&&A.丁除了承担票据责任之外,还应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B.被伪造人丙可以追究伪造人乙的民事责任,但应承担票据责任
&&C.付款人B银行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D.A银行因为善意取得而成为真正的票据权利人,某丙不得以某丁的伪造背书行为而主&&
& & 张A银行的票据权利无效
4.买卖合同的买方甲公司为汇票出票人,开出以卖方乙公司为收款人、X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乙持该汇票向丙银行申请贴现,丙银行同意接受贴现申
请,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银行。丙银行向X公司提示汇票遭拒付,丙银行向甲追索时,甲以乙所交货物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为由进行抗辩。关于此案,下
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公司的抗辩不能成立,应无条件向丙银行付款&
&&B.丙银行不能直接向甲公司追索,而应当先向乙公司进行追索,再由乙公司向甲公司追索
&&C.对丙银行的追索,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如甲公司向丙银行付款,可再向乙公司追索
5.甲签发现金支票给乙,乙于到期日前丢失,遂立即通知付款银行停止支付,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挂失止付时,付款行已向持票人丙付款的,乙可诉请法院判决付款银行向乙支付支票金额
&&B.乙于挂失止付后,第2天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进行除权判决后,有善意持票人丙向付款银行请求兑付支票,银行依除权判决拒绝付款
&&C.如果乙所丧失现金支票上未记载付款人,被请求银行对乙的挂失不予受理
&&D.经除权判决之后,乙可要求甲重新签发同样金额的现金支票
6.票据付款被冒领的,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付款人仍应对票据权利人承担付款责任?(&
&&A.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没有收到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证明,而于3日期满后向持票人付款
&&B.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后,误以挂失人为真正权利人,而向挂失人付款
&&C.在挂失止付前,即期汇票被提示付款,该汇票背书无背书人的签名盖章,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
&&D.在挂失止付前,未到期的远期汇票被提示付款,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附条件的票据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票据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若附有条件,则该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B.承兑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若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C.保证不得附有条件,若附有条件,则该保证无效
&&D.保证不得附有条件,若附有条件,则不影响票据保证责任
2.甲向乙背书转让面额为2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乙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丙。如果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甲主张的权利有哪些?(&
& & A.请求乙返还汇票
& & B.请求乙返还20万元现金
C.请求从乙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丙返还汇票& &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
3.中国人某甲在中国签发一张汇票,委托中国驻美国某金融机构乙为付款人,向收款人美国人丙无条件支付价款若干元,丙因债务原因将该张汇票在英国背书转让
给法国人丁,丁持票向金融机构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丁即依法要求丙出具有关拒绝证明之后,开始行使其追索权。丁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哪国准据法?
&&A.英国法&
& B.美国法
&&C.法国法&
& D.中国法
(四)案例分析题
A市的甲和B市的乙达成协议,由甲交给乙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偿还原先所欠乙的债务,200万元用于联营投资。3天后,
甲、乙和A市的丙银行3家达成协议,由丙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400万元给乙,乙将400万元资金一次性汇入丙银行存储。协议达成后,丙银行开出银行承兑
汇票400万元给了乙,但是乙并未划款给丙,却持这张汇票到了B市的丁银行办理质押贷款400万元,并由B市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这时,丁银行几次向丙银行
查询所出汇票的真伪,在得到准确有效答复后贷款400万元给乙。丙银行在收不到资金的情况下,便去人去函索要所开汇票。在该汇票将到期的前两天,丙银行和
甲以乙不按协议划款、要求退票为由,丁银行以乙拖欠贷款逾期不还为由分别向A、B--市法院起诉,二市法院竞相冻结该汇票,B市法院抢先实现,但A市法院
先行认定汇票无效,并且判决由乙赔偿有关损失,丁银行退还汇票给丙银行。乙已经丧失偿债能力,贷款质押汇票又难以兑付,丁银行400万元贷款面临损失的危
& & 问:1.该汇票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银行和甲的诉讼理由是否应予支持?丁银行是否应返还汇票?为什么?
3.丁银行是否可以就该汇票实行其质押权?为什么?
& & 4.应该由哪个法院判决?该如何判决?
钱某系某科学院一知识分子,1995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钱某曾因一项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日钱某签发了
一张1万元的转账支票给某家电公司购买空调。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家电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人进行保证。钱某同意并找到其儿子小钱(已单独立户),随后小钱
出具了保证书。家电公司收受支票后,于4月8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云大科技公司以购买一台电脑。4月12日云大科技公司持该支票向某超市购置办
公用品,4月16日超市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作了退票处理。超市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在追索的过程中,云大科技
公司和家电公司均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票据责任。保证人小钱也以其父钱某系精神病人,其签发的支票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钱某确实精神不正
常,属无行为能力人。
问:1.钱某的票据行为是否有效?其所签发的票据是否有效?为什么?
2.云大科技公司、家电公司拒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有无道理?为什么?
& & 3.本案中小钱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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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签章的变造和票据签章的伪造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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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的概念。&  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出票人或虚构人名义进行签章和票据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即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票据的变造指采用技术手段改变票据上已经记载事项的内容,或增加、减少票据记载事项的内容,从而达到变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  2.伪造、变造票据者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其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指伪造、变造者应当承担票据当事人因票据被伪造、变造而受到的损失,如票据不能被承兑和不能被支付,所支出的费用及利息损失。&  3.对其他人的影响。《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的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票据被变造之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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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票据法试题
2000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票据法试题
00:00&& 【
  一 二 三 四
  题分 30 10 30 30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以下关于票据时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票据时效是一种特别法规定的消灭时效
  B、票据时效是上权利的消灭时效
  C、票据时效不适用于票据基础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D、票据时效与民法时效的时效期间不一样
  2、出票人没有将绝对应记载事项记载完全而授权他人补充记载的票据称为()
  A、不完全票据
  B、空白票据
  C、不可转让票据
  D、一般票据
  3、利益返还请求权是()
  A、一种票据权利
  B、持票人丧失了票据之后票据法赋予给失票人的一种权利
  C、持票人因法定原因丧失了票据权利之后票据法赋予给他的一种权利
  D、原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所有债务人行使的权利
  4、我国《票据法》对空白票据采取的立场是()
  A、一概不承认空白票据
  B、允许汇票签发空白票据
  C、允许本票签发空白票据
  D、允许支票签发有限空白票据
  5、关于涉外票据的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法律适用,我国《票据法》主要采用的是()
  A、付款地主义
  B、折衷主义
  C、出票地主义
  D、行为地主义
  6、汇票出票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包括()
  A、出票地
  B、出票日期
  C、收款人名称
  D、付款人名称
  7、以出票人、背书人等票据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称为()
  A、期后背书
  B、空白背书
  C、回头背书
  D、无担保背书
  8、我国《票据法》设立的票据行为不包括()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参加
  9、取得票据但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是()
  A、恶意取得票据
  B、无偿取得票据
  C、因背书转让而取得票据
  D、因单纯交付而取得票据
  10、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中,不可以更改的是()
  A、被背书人名称
  B、出票地
  C、付款地
  D、付款日期
  11、以下关于票据变造的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票据上的任何变造都会使票据无效
  B、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
  C、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D、不能辨别签章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所为的,视为在变造前所为
  12、一切票据债务人可以主张的对物抗辨不包括()
  A、因出票人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而使票据无效的抗辩
  B、因更改不可更改事项而使票据无效的抗辩
  C、票据权利己消灭的抗辩
  D、背书不连续的抗辩
  13、票据权利包括()
  A、支付请求权和追索权
  B、票据返还请求权和追索权
  C、抗辩权和背书权
  D、支付请求权和抗辩权
  14、票据代理的形式要件中不包括()
  A、必须写明被代理人的名称
  B、必须由代理人签章
  C、必须写明代理的范围
  D、必须表明代理的意旨
  15、无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与其前手的关系是()
  A、持票人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所亨有的权利
  B、不管前手是否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C、不管前手是否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D、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取决于取得票据是否合法,而与其前手票据权利的状态无关
  16、以下票据行为中,属于汇票特有的是()
  A、出票B、背书C、承兑D、保证
  17、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期间为()
  A、自出票日起10日内
  B、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C、自出票日起20日内
  D、汇票到期日前1个月内
  18、按照保证人的人数,可以将票据保证分为()
  A、完全保证和部分保证
  B、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C、正式保证和略式保证
  D、单纯保证和不单纯保证
  19、再追索权是指()
  A、持票人第一次追索被拒绝后向原来的被追索人又进行追索的权利
  B、持票人问其中某一个被追索人行使权利后没有结果,又向另一个被追索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C、被追索人在履行了自己的追索义务后,向其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
  D、被追索人在履行了自己的追索义务后,向其后手进行追索的权利
  20、我国《票据法》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这一规定体现了()
  A、自由承兑的原则
  B、单纯承兑的原则
  C、全部承兑的原则
  D、独立承兑的原则
  21、我国《票据法》第51条规定: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
  A、按份责任
  B、共同责任
  C、连带责任
  D、补充责任
  22、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付款人在付款时()
  A、应当审查背书是否连续
  B、应当审查出票的原因关系是否合法
  C、应当审查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关系是否合法
  D、应当审查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真实
  23、我国《票据法》对支票付款人的资格有严格限制,只能是
  A、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B、国有企业
  C、股份制企业
  D、集团企业
  24、商务交易中交易与支付不同时进行,付款以票据为工具并在交易之后的一定日期再予进行时,票据的功能表现为()
  A、汇兑工具
  B、信用工具
  C、支付工具
  D、融资工具
  25、票据权利义务主要以票据上生效的记载事项的文字意义予以认定,票据因此为()
  A、设权证券
  B、指示证券
  C、要式证券
  D、文义证券
  26、下列当事人中不属于票据债务人的是()
  A、出票人
  B、待票人
  C、背书人
  D、保证人
  27、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仅指()
  A、商业本票
  B、个人本票
  C、企业本票
  D、银行本票
  28、支票出票人的票据义务是()
  A、无条件支付支票金额
  B、担保支票能够得到付款
  C、审查背书的连续性
  D、审查持票人的真实身份
  29、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关于各种支票的支付方式,正确的表达应当是()
  A、普通支票不可以支取现金,只可以转帐
  B、现金支票既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帐
  C、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D、转帐支票主要用于转帐,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支取现金
  30、我国《票据法》允许签发的空白支票是()
  A、付款人空白支票
  B、被背书人名称空白支票
  C、出票人签章空白支票
  D、金额空白支票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31、一般背书产生的法律效力包括()
  A、权利产生效力
  B、权利移转效力
  C、权利担保效力
  D、权利质押效力
  E、资格授予效力
  32、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期后背书包括()
  A、票据被拒绝承兑后的背书
  B、票据被拒绝付款后的背书
  C、票据到期日后的背书
  D、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背书
  E、承兑日后的背书
  33、票据代理的形式要件包括()
  A、票据代理关系必须显示于票据上
  B、票据上必须写明被代理人的名称
  C、必须由被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
  D、必须由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
  E、必须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共同在票据上签章
  34、下列可以成为票据保证中的被保证人的包括()
  A、出票人
  B、背书人
  C、委托付款人
  D、委托收款人
  E、承兑人
  35、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不包括()
  A、存单
  B、商业汇票
  C、提单
  D、飞机票
  E、银行本票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6、背书转让的特征有哪些
  37、一般承兑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38、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有哪些
  39、票据保护人的责任的同一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40、举例说明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的相互关系。
  四、案例分析(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41、案例1
  某银行接受某公司的委托签发了一张金额为8600元人民币的银行本票,收款人为某电视公司的经理李某。李某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了王某。王某将票据金额改写为 8.6万元人民币后转让给了某商店,商店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某供销社。当该供销社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时,付款银行以票据上有瑕疵为由退票。
  请问:
  (1)王某改写票据金额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叫什么行为(1分)
  (2)如果最后的持票人向前手行使追索权,各位前手各应承担怎样的票据责任(3分)法律依据是什么(3分)
  (3)王某除了承担票据责任外,还有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3分)
  42、案例2
  某鲜花店因出售大批量的花篮,得到一张收款人为该鲜花店、票面据为15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该店背书转让了这张汇票。
  经过若干次背书后,这张汇票最后流通到某公司,当该公司持票请求付款时,付款银行拒绝付款。理由有二:一是票据从出票日起已经过了一个月;二是票据上的背书不连续。
  请问:
  (1)假定该花店的背书为有效背书,请列举出有效的转让背书必须记载哪些事项(2分)
  (2)一张银行汇票如果从出票日起超过一个月的话,就不能得到票款了吗(3分)
  (3)什么是连续背书(3分)连续背书的法律效力如何(2分)
  43、案例3
  甲公司为了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3月11日签发一张同城普通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乙公司的会计在支票左上角划了两条平行线,于3月13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之后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
  请问:
  (1)持票人丙公司能否要求付款银行支付现金为什么(2分)
  (2)付款银行能否以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为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为什么(3分)
  (3)丙公司于3月2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能否拒绝付款为什么(3分)
  (4)如果银行不予付款,甲公司能否免除票据责任为什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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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之票据法经典案例三
来源:中法网学校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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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一个自称名为王江(下落不明)的人持漯河市农行源汇区支行签发的IVl号银行汇票,到被告正阳麻纺厂处购买麻袋和麻绳,汇票载明的收款人是正阳麻纺厂,汇票金额为7万元。正阳麻纺厂的经办人员经审查该汇票无误后,将王江所购价值7万元的一万条麻袋和一吨麻绳交王江提走。同月25日,正阳麻纺厂在该汇票上加盖印章后,到原告正阳农行处办理解付手续。正阳农行的经办人员经审核汇票无误后,按票面金额将7万元款项转入正阳麻纺厂账户。同月26日,正阳农行在解讫通知书上加盖转讫章,随联附代付单寄给汇票签发行。同月30日,汇票签发行来电话告知正阳农行:你行解付的汇票金额7万元与原签发的汇票金额不符,原签发的汇票金额为700元。正阳农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王江下落不明,未能追回差额款。正阳农行责成当时的经办人员如数退赔了损失款69300元以后,又向正阳麻纺厂要求返还损失69300元。被正阳麻纺厂拒绝后,正阳农行以正阳麻纺厂对汇票审查不严,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正阳麻纺厂返还其损失款69300元。
  被告正阳麻纺厂在答辩中称:审查汇票真伪是银行部门的职责。原告因其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未审查出汇票是假的,且已将货款转入我厂账户,损失应由原告自负。
  请问:(1)法院应当如何裁判?为什么?
  (2)正阳麻纺厂和源汇区支行应承担多少票据责任?为什么?
  答:(1)法院应当驳回正阳农行对正阳麻纺厂的诉讼请求。因为持票人出于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如已取得票据权利,则可依侵权或不当得利之由追回其所得的票据利益。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的,应自行承担损失的责任。本案中正阳麻纺厂取得案涉票据,是信其票据金额为7万元的记载内容的,并付出了与7万元票据金额相等价值的货物,符合票据取得应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给付相应对价的要求。同时,该厂并未参与票据的变造,也不明知该票据为变造的票据,故其取得的票据不存在恶意取得的问题;而该厂在受理案涉汇票时,经办人经审核汇票未发现票据金额被变造的问题,按《银行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其审查只需要进行形式审查,性质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故不构成重大过失。而付款人正阳农行作为专业办理银行结算义务者,在办理业务中的注意义务要大大高于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即其应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在本案中,票据的变造问题连负有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的付款人正阳农行都不能发现,就更不能要求负有普通注意义务的持票人正阳麻纺厂去发现了。因此,本案中正阳麻纺厂因不存在持票人的重大过失,享有所取得的票据权利,其所取得的票据利益也不属于不当得利,应为合法取得的利益,不存在返还的问题。故正阳农行对正阳麻纺厂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应当驳回其对正阳麻纺厂的诉讼请求。正阳农行所受的损失只能依侵权关系追究票据变造人的侵权民事责任。
  (2)本案涉及的汇票签发时票据金额为700元,正阳麻纺厂取得时票据金额为7万元,显然发生了票据的变造。但票据被变造并不影响票据本身的效力,只是变造前后的签章人的票据责任不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变造前原记载的事项负责。在本案中,签发行源汇区支行在700元的金额内负票据责任。而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应对变造后记载的事项负责,故本案中正阳麻纺厂应在7万元金额内负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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