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标准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标准或者营...

餐饮业内部招待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餐饮企业的内部招待费(内招餐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引用加自己观点)
一、目前较为流行的会计处理方式
将内招餐费中耗用的饮食成本(即原材料)从主营业务成本中转入管理费用。因为餐饮企业多采用“倒挤成本法”核算厨房耗用的原材料成本,即原材料在购入时已经直接记入了主营业务成本,月末再根据盘点结果将结存的原材料作“假退库”处理,所以要把内招餐费耗用的原材料成本即饮食成本从主营业务成本中转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营业成本-餐饮成本
2. 结转内招使用的酒水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库存商品
即按进价将内招使用的酒水转入管理费用。
二、不核算内招饮食成本,仅核算内招使用的酒水,即只做以上第二步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库存商品
这种方式的不利之处在于业务招待费核算不完整,而且在考核厨房毛利率时还要再剔除内招耗用的饮食成本,需要设备查簿登记业务招待费耗用的原材料成本。
三、内招餐费也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核算
1. 发生内招餐费时先按正常业务做收入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收入
2.月末正常核算餐饮成本和商品成本(即不单独核算内招餐费耗用的原材料和酒水成本,视同对外销售业务一样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月末厨房原材料盘点结果,进行假退库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贷:主营业务成本-餐饮成本
结转本月领用的酒水
借:主营业务成本-商品成本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库存商品
根据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以上第一、三种方法各有一定的道理,最大的区别在于第一种方法没有将内招餐费确认为收入,只是按成本价结转到管理费用了,相应地也就没有计提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也可能会少缴;第三种方法是直接将内招餐费视同对外提供劳务一致,与对外提供餐饮服务采用相同的会计、税务处理方式。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解释,内部提供劳务无需计征营业税,营业税规定的应税劳务也特别强调了“有偿”两字,视同销售的情况只有无偿捐赠不动产计征营业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尽管将劳务也列入了视同销售范围,但也只是限定在“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范围,所以,内招餐费也难以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范围。所以餐饮企业的内招可不作为收入核算,也无需计缴相关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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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为什么可以将超过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不是应当计入营业费用吗?_业务招待费应记入营业费用?还是记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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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可以将超过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不是应当计入营业费用吗?
来源:凡品咖啡食品厂整理&&&作者:&&&更新日期:
为什么可以将超过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不是应当计入营业费用吗?
业务招待费,如果是营业部门发生的,计入营业费用。如果是生产部门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如果是管理部门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计入所得税前扣除,要将穿孩扁绞壮悸憋溪铂娄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合计计算。
这个计入什么都无所谓,主要看是哪个部门发生的,销售部门发生的一般计入销售费用。不过,这个与穿孩扁绞壮悸憋溪铂娄是不是税法超标没有什么关系。
业务招待费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吗?: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是在所得税前扣除是...
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60%,而且不能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具体账务怎么处理?:
简单的说,就是现在税法规定只能税前扣除招待费的60%但不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 举例你就明白了 比如你...
招待费为什么能在税前扣除?招待费不是已经算在管理费用里了么,干嘛要额外扣除?:
1.业务招待费不是不能税前扣除,而是不能全额税前扣除; 2.业务招待费列在管理费用不错,这是会计上的...
企业超过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应计入什么科目?谢谢~~~·:
首先要明确超过标准是指超过税法规定比例的标准还是指超过企业内部规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 如果是超过税法...
业务招待费计入什么科目:
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
小企业超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应计入什么科目?为什么?:
超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与会计科目选择无关。 一般业务招费都是计入“管理费用——业务...
业务招待费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或者营业费用,这两个科目对于税法处理这块有没区别:
业务招待费是不是不管入管理费用还是营业费用的二级科目都是0。005,60%的...13 为什么可以将...
税法规定,帐务中的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不能超全年收入的多少呢?:
会计做账时是不限制的,只是在计算去企业所得税时义务招待费按 1.实际发生的60%; 2.销售(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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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通常被界定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企业所得税法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通常被界定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准确把握这一新规定,要求企业在列支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方面要确定三个边界,即确定业务招待费的范围边界、确定销售收入的范围边界以及确定可列支业务招待费的数量边界。一、业务招待费范围确定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界定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存在着可以相互替代的项目内容。通常,外购礼品用于赠予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假如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相反,企业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等发生的餐饮、住宿费等也可以列为业务招待费支出。业务招待费与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的界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作为“其他扣除项目”,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实资料的,应提供证实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支出证实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业务招待费与非法支出的界定企业应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日常核算的归集企业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应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假如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答应税前扣除。二、销售收入范围的确定销售收入包括的范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表》填说明规定,扣除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和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包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和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销售收入包括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七项全部或部分可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计提基数。第一,销售货物收入。《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该项目涉及到了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销售商品”和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材料销售收入”。第二,提供劳务收入。《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这一项目涵盖了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各项劳务收入,但兼营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栏。另外,《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这些分期取得的收入,填入“建造合同”栏。第三,转让财产收入。《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会计准则里,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销售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收入应计入“销售商品”栏。第四,利息收入。《实施条例》第18条,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金融企业取得的贷款利息、存款利息、贴现利息可以计提业务招待费。非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在税法中按投资收益对待,不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第五,租金收入。《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该项目涉及到其他业务收入的“包装物出租收入”以及“其他”栏目。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填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栏。第六,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该项目取得的收入应填入《销售分析上例,可以发现以下规律:在Ⅰ、Ⅱ区间,业务招待费的税前列支额为实际发生额的60%。如上例中的、、、、、、、、、、、、、等点,均分布在Ⅰ、Ⅱ区间,其税前答应列支额均为实际发生额的60%。在Ⅲ区间,业务招待费新标准的税前列支额Y=0.005X。如上例中的、、、、、、、、、、等点,均分布在Ⅲ区间,其税前答应列支额均为销售收入的5%o。通过以上分析,得出结论:当x≥0,Y≤1/120x时,即企业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120,企业可以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发生额的60%;当x≥0,Y>1/120x时,即企业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120x时,企业可以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销售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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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油费、办公费全部都记入营业费用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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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计制度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并入营业费用科目些费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油费、办公费全全部都记入营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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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入管理费用-交际应酬费
差旅费 邮费 办公费 管理员入管理费
销售员入销售费用
能全部入营业费用哦
有的要记入管理费用的,办公费记入管理费用,油费和差旅费按哪个部门的分别记入营业费和管理费,
同意楼上的,小企业可以这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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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用的涉税风险及管理之策
来源:肖太寿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为招待客人而发生的各种交际应酬支出。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现在有很多企业的交际应酬费都居高不下,在汇算清缴时常常要被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增。但是,企业老板又不知如何有效控制这笔指出,达到既满足企业经营需要,又不多支出的目的。这就产生了税收风险,这种税收风险应如何规避呢?这就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   (一)业务招待费用的涉税风险   业务招待费用在企业中所产生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1、企业每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用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而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被纳税调增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基于此规定,很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都会超过税法的扣除标准,平常也没有对业务招待费用进行税收管理而到年底时,只好把多吃的费用进行调增进行补。   2、企业利用外购商品、礼品和土特产或利用自己生产的产品来送人时,没有按照视同销售来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被处于漏税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如果企业购买的礼品金额较大,且无偿赠送了他人,则存在可能被认定为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企业向客户、员工发放了礼品,特别是一些金额较大的礼品,要记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将被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的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法规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交际应酬,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所以,企业利用外购商品、礼品和土特产或利用自己生产的产品来送人时,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外购商品、礼品和土特产送人时,对进项增值税额进行了抵扣没有进行进项税额转出,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的规定,企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基于此税法规定,企业将购进的货物作为礼品送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用于个人消费,所以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购进时已经抵扣,则在礼品送人时将已抵扣的进项税进行转出。   4、公司在开办(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企业在筹建期未取得收入的,所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归集,待企业生产经营后,按规定扣除。业务招待费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业务招待费用的税务管理策略   由于业务招待费用具有以上税收风险,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中应该加强本企业内部业务招待费用的管控,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税务管理。   1、应明确业务招待费用的具体范围。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和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2、应把年交际应酬支出控制在企业年收入的0.83%以内。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假设Y代表实际的交际应酬费,X代表企业的当年营业收入,T代表允许税前扣除的交际应酬费,则T=60%Y &&&&&&&(1)   Y&0.5%X&&&&&&(2)   由于这些公司的实际交际应酬费都往往超过营业收入的0.5%这个最高限制,要有效控制这比支出,其最好支出额也只能达到0.5%X。根据上述公式(1)和公式(2),得出下面的公式:   T=60%Y =0.5%X&&&&(3)   整理公式(3),得出:Y=0.83%X&&&&&&(4)   从公式(4)我们可以看出,当把年交际应酬支出控制在企业年收入的0.83%以内时,企业可以不必每年进行交际应酬费的大幅度纳税调增。因此,企业可以在年初制定一个计划,并在每月结束时,对当月以及以前月度的交际应酬费与营业收入作对比,如果其比例超过0.83%,就要及时作出调整了。   3、注意业务招待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一般是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4、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包括投资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基于该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对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应视为其主营业务收入,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第二,计算基数仅包括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三项收入,不包括权益法核算的账面投资收益,以及按公允价值计量金额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第三,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既然视为其主营业务收入,同样可以作为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基数。   5、企业利用外购商品、礼品和土特产或利用自己生产的产品来送人时的增值税要分自产货物和外购货物分别进行处理。   (1)如果赠人的是自产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该公司将自产的货物作为礼品赠人时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购进该自产货物时相应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   (2)如果赠人的是外购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因此,该公司将购进的货物作为礼品赠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规定的用于个人消费,所以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购进时已经抵扣,则在礼品赠人时将已抵扣的进项税进行转出。   6、企业利用外购商品、礼品和土特产或利用自己生产的产品来送人时,要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和按照视同销售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号)的规定,在填列时,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第二种账务处理不需要进行调整。   企业将礼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的具体做法是:第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收入应在年度申报表附表三第二行作纳税调增,同时视同销售成本在第21行作纳税调减。第二,按照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0.5%的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二列。第三,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三列。   7、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已经将外购或自制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填表时,作视同销售处理。那么,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必须填写扣除,符合税法配比原则的要求。而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企业费用支出,与视同销售成本扣除是两种不同的扣除,不能理解为存在重复扣除问题。【】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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