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建筑的地域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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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万人发明专利量”将达14件
  继2008年颁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后,知识产权又遇政策“东风”。日前,国务院转发关于《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到2020年,我国“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将增加至14件,达到欧美发达国家水平。
  据悉,早在2011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就跃居世界第一,商标注册申请量连续12年位居世界第一,作品和软件著作权登记量等均创下历史新高。不过,专家分析称,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大而不强”,亟需增加核心专利、知名品牌和版权精品数量,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3年世界第一
  “新数字证明中国正在从‘中国制造’迈向‘中国创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日前引述数据称,2013年,中国专利申请数量增加了26.4%,申请数量达82.5万件,占全球申请量的三分之一,排名第一,美国、日本则紧随其后。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则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已连续三年位居世界第一,另外,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12年位居世界第一,作品和软件著作权登记量等均创下历史新高。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
  不过,总体而言,我国知识产权仍处于“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知识产权创造水平还不够高,还需要创造更多的核心专利、版权精品、知名商标。
  对此,知名知识产权管理专家、北京华凯弘信咨询公司总经理邵男表示认同。她介绍,我国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含金量较高,而PCT国际专利数量在国际上更受认可。不过,虽然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屡创新高,但这两项专利数量并不理想。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披露的数据则显示,今年前10个月,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67万件,同比增长13%;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超过2万件,同比增长14%。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2013年我国专利申请增速相比,这两个数字仅为半数。
  PCT国际专利申请 助力企业“走出去”
  《行动计划》指出,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并要求,到2020年,我国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显著提高,运用效果显著增强。保护状况显著改善,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基础能力全面提升。
  值得关注的是,《行动计划》还首次提出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目标。其中,作为一个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国际通用指标,要求“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从2013年的4件提高到2020年的14件,达到欧美发达国家水平。
  另外一项指标也引发关注。《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即PCT)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量从2013年的2.2万件提升到7.5万件,增长接近三倍之多。
  邵男向南方日报记者介绍,通过PCT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由于专利具有地域性,这个指标说明一个国家专利的品质,即新颖性、创造性、服务性于一体,是知识产权领域一个衡量科技尖端程度的指标。
  申长雨表示,我国企业要更加注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进行国际专利申请,赢得“走出去”的主动权。
  此外,针对专利创造层出不穷但运用瓶颈难突破的现状,《行动计划》还强调,提高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集中资源解决知识产权多而不优的矛盾,增加核心专利、知名品牌和版权精品数量,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知识产权带来创新原动力
  更令人振奋的是,已经颁布实施12年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正在进行全面修订,计划在今年年初完成修订并正式颁布。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2014年10月公开表示,此次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修订的主要内容就包括将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式计入GDP。
  在邵男看来,将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式计入地方GDP核算,对知识产权事业扶持作用很大。她表示,我国地方政府进行政绩考核时,一向以GDP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一旦将研发支出纳入GDP核算,将促进知识产权相关配套措施落实到位,处于有利环境之下的企业也将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发展。
  “由知识产权产生的GDP都是高质量的GDP,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申长雨表示,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而创新驱动的“原动力”离不开知识产权,它是创新和市场之间的桥梁与纽带。
  在申长雨看来,支撑经济发展新常态,知识产权要进一步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既要做好“攀枝花”,又要当好“顶梁柱”。一方面,知识产权事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契合,实现良性互动;另一方面,要通过做好专利的区域布局、产业布局、海外布局,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控制棒驱动系统通过科技部验收
  核反应堆“心脏”实现中国造
  南方日报讯 (记者/龙金光 通讯员/钟良)记者6日从中国广核集团(简称中广核)获悉,由中广核牵头组织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控制棒驱动系统研发”科研项目通过了科技部组织的专家组验收评审,这意味着中广核已完全掌握适用于12英尺和14英尺燃料组件的控制棒驱动系统关键技术,打破了国外长期的技术垄断,实现了核反应堆“心脏”的自主化和国产化。
  据介绍,控制棒驱动系统是核反应堆本体中唯一动作的部件,承担着反应堆启动、功率调节等控制和保护职责,是反应堆安全运行的“心脏”。此前中国在运和在建的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该设备均使用国外品牌技术,关键部件和材料需要从国外进口。此次“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控制棒驱动系统研发”项目下设四个课题,分别从设计技术、金属材料、有机材料及制造技术四个方面,开展控制棒驱动系统的设计自主化和材料、制造国产化研究。四个课题分别由中广核所属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吉林大学和成都瑞迪机械实业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研制成果适用于12英尺和14英尺燃料组件的控制棒驱动机构及棒控棒位系统,达到或超过国外同类设备的技术水平。2014年8月,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正式签订阳江5、6号机组棒控棒位系统供货合同,顺利实现了该科研成果的工程应用。
  来自中科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航天科工306所、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核工业集团、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东方电气集团的多名业界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了验收,对项目的执行及其研究成果给出了较高评价,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至此,中广核已完全掌握适用于12英尺和14英尺燃料组件的控制棒驱动系统关键技术,实现了核反应堆“心脏”的自主化和国产化,这是中广核继实现核电站“中枢神经”--核级数字化仪控系统(DCS)实现自主化后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科研突破。(赵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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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专用权的地域性与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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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专用权的地域性是指经一个国家或地区商标注册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其专用权被限定在该国家或地区领域内。目前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仅在大陆范围内受到保护,港、澳、台地区不受保护,如果需要在除大陆范围外受到保护,则需另外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时效性即为有效期,是指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在某一法定时间内受到保护,这一法定时间就称为商标的有效期。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后,注册人需要继续使用并受保护的话,则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商标注册人如果按时办理商标续展申请,则可无限期的保护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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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的地域性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 | 时间:日 | 浏览:8656 次
每个国家针对专利保护的规定也是不同的,专利保护友一定的地域性与空间性,那么,专利保护的地域性又是什么,以下文章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
专利保护在每个国家都不有着不同的方式,专利保护有一定的空间性,专利保护在特定地区的范围是有效的,其他地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专利保护的地域性有哪些专利保护的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保护权的空间(国别)限制。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确认与认可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保护权,就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但如果是加入了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的,情况另议!否则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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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还分中国专利 美国专利,好像还有国际专利,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因为专利本身具有地域性,专利权的取得要经过申请,经一国专利行政部门的授予后,才在该国所管辖区域内享有垄断的权利,因此,就会存在中国专利、美国专利。在中国申请了专利,享有专利的垄断权,但如果在他国不申请专利,该专利在他国就得不到保护,可以被人任意使用。国际专利,是因为中国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利用此途径,可以实现“一国申请,多国有效”。此途径分为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
国际申请阶段,中国申请人可以以中文提交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指定此申请有效的国家(指定国)。
国家阶段即为在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0或30个月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相比,PCT申请可以将进入外国的时间推迟8或l8个月,缴纳外国阶段的费用也相应推迟,很显然,其被审批的时间也会相应推迟。
所保护的一项知识产权,是由专利权人向请求保护的国家申请并获批准才取得的一项专有权利。只有在一个国家申请并获得了该国家的批准才能取得该国家的专利权。因此才出现了中国的专利、美国的专利或者其它国家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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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地域性
专利是有地域性的,在哪个国家申请就在哪个国家获得保护。所以,美国的专利在美国有效,在加拿大不能获得保护;加拿大的专利只在加拿大有效,在美国不能获得保护。如果想在美国和加拿大都获得保护,必须在这2个国家都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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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道理,加拿大专利在美国无效。在加拿大申请的专利,当然就是加拿大专利,而不是美国专利。可以在美国和加拿大都申请专利,就在美国和加拿大都能得到保护。
专利的地域性、时间性、独占性决定了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它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条件是:
  1.该专利必须属于一项有效专利。有的专利申请人,以为拿到了专利申请号之后就获得了专利权。特别是有的发明专利申请人,当发明专利初审合格进行公布以后就以为获得了专利权。这些都是缺乏专利常识所致。显而易见,真正完全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必须是一项已经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并且必须是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否则不能真正完全受到法律保护。
  2.该专利必须是一项受某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保护的有效地域内的专利。因专利权是有地域性限制的,因此在某国境内只保护在该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例如,在我国只保护获得中国专利权的专利,一项外国专利权在中国境内是不受...
专利只要在那个国家和地区上汽就在那个国家和地区有效
(1)不需要。专利权具有地域性,专利许可使用费是由主权国家专利法规定和保护的,该项日本专利没有在中国申请并获得批准,因此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在中国销售,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2)需要。因为这件专利已在日本获得批准,受日本专利法的保护,中国企业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返销日本,则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3)不需要。该项日本专利未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并获得批准,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在这些国家和地区销售,将得不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保护,因此中国企业不需要向该日本公司支付这件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4)该项技术仍然可能具有使用价值。专利有效期满,意味着专利权失效,权利人的权利失去法律保护和该项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但并不意味着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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