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参保企业职工事故报告、认...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流程与工伤保险管理程序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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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流程与工伤保险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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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保险问题解析&&参保业务知识问答
问:哪些人员应当办理工伤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设、装饰、安装、交通运输、水利防洪、环保化工、能源电力、通信监控、园林、市政等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当依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依法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问:工伤保险参保业务办理应注意哪些事项?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男职工60周岁)的员工不在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内。问:企业如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5日。新参保企业到地税办理社保登记。已参保企业可到社保窗口或通过登录宝软件办理人员变更。建筑业施工单位工程参保到社保窗口办理登记。问:企业如何缴纳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二、三类行业根据各企业事故发生及基金使用情况实行费率浮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按用人单位参保的,采取实名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建设工程项目参保的,登记工程项目名称,以每个工程项目的工期为周期,单独核算,采取按建设项目总造价(工程项目合同价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一定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在1亿以下的费率为1.5‰,总造价在1至3亿(含3亿)的费率为1‰,总造价在3亿以上的费率为0.6‰;拆除工程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缴。追加工程造价的,相应补缴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问:什么情况下可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以下几种情况可视同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第①项、第②项情形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③项情形的,按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问:申请认定工伤有何时效,需提交哪些材料?事故报告:3个工作日,重大事故24小时内向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同时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认定申请:单位申请应在30日内。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1年内。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复印件、病情诊断证明,考勤、证人证言、公示及安监、交警、卫生、司法等部门出具的可作为因工致伤(病)证明的材料。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转自微信公众号“石狮日报”石狮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 账号:石狮日报 ID: ssrbwx石狮日报新媒体矩阵/热门公众号推荐昵称微信号石狮日报ssrbwx石狮新闻110ssrbxw狮城新风shichengxf艺览狮城yilanshicheng石狮市食药监局sssyjj7951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sssrsj211石狮市妇女联合会QZSSFL凤里街道We服务ssfljd灵秀天地lingxiutd今湖滨jinhubin石狮新型社区进行时xxsqjxs石狮市阳光太太志愿者ssygtt石狮日报小记者团ssrbxjz菲华石狮市青少年夏令营fhssxly淘宝大学泉州机构qztbpx海西跨境电商运营中心hxkjdsy石狮向阳花开艺术团ssxyhk台湾布拉格艺术机构taiwanblg石狮天德名茶tdmc676869嘉太贺葡国菜jiataihepgc食在建明ssjianming石狮梅林shishimeilin今日玉湖jinriyuhu鸿山镇东埔三村委会dongsancun美丽石湖meilishi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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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流程与工伤保险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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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办事流程汇总(2013年4月更新)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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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办事流程汇总(2013年4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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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社会保障业务办理指南1
社会保障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新办企业参加
带单位公章、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到2号窗或3号窗办理。
用人单位参加
“两低”保险
每月1━25日办理,逾期转下月
填写《“两低”参保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带新参保人员的一寸照片2张(已有《养老手册》的带《养老手册》)到2号窗或3号窗办理。
用人单位参加
“两低”保险
每月1━25日办理,逾期转下月
填写《“两低”人员减少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带减少人员《养老手册》到2号窗或3号窗办理。
建筑施工企业
参加工伤保险
带单位公章、地税缴费凭证复印件、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到2号窗或3号窗办理。
参加单项工伤
保险人员增加
每月1━25日办理,逾期转下月
填写《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到2号窗或3号窗办理。
参加单项工伤
保险人员减少
每月1━25日办理,逾期转下月
填写《工伤保险人员减少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到2号窗或3号窗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
到就业处办理参保建档&& 次月后带本人身份证、一寸彩照2张到5号窗领取《养老手册》&& 6月份后凭《养老手册》及身份证到地税签订扣款协议并在银行办理存折。
统一制度参保人员(高保)的中断保险
每月1━25日办理,逾期转下月
带《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人员《养老手册》到2号窗或3号窗办理。
医疗保险卡办理(新办)
每月1━25日办理,逾期转下月
填写《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带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4号窗办理。
医疗保险卡挂失、补办
先办理挂失后补办
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及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4号窗办理。
医疗证历本补办
带医保卡、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4号窗办理。
养老保险、医疗
保险关系转入
已在临海参加社会保险
带外地《养老手册》(附个人帐户对帐单)、外地医保卡到2号窗、3号窗、4号窗、5号窗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
带《养老手册》、缴纳社保费的地税税务发票(无发票的提供有扣款记录的银行存折)到4号窗或5号窗办理。
退休人员(自谋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
在退休次月10号后带《养老金发放证》、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已有医疗卡的请带卡)到5号窗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退费
带《养老手册》和《失业手册》、缴纳社保费的地税税务发票原件到4号窗或5号窗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参加养老保险满一年
填写《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带《养老手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4号窗办理。
机关、全额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办理医保
填写《医保增减表》并加盖公章,带人劳局介绍信复印件、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已有医保卡的请带卡)到4号窗办理。
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带医保卡到4号窗办理。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异地
养老、医疗保险无欠费
带接收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养老、医疗保险关系接收函、转出人员临海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到2号窗、3号窗、4号窗、5号窗办理。
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核发
到达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
到人劳局工资福利科审批退休手&& 带《退休通知书》、《养老手册》、《退休人员增加申报表》一寸近照1张、储蓄存折的账号复印件到7号窗办理待遇审核 ,于次月10日后凭身份证、退休证到7号窗领取《养老金发放证》。
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及待遇核发
符合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文件规定的
带档案、养老保险手册、失业保险卡、失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照4张到社会保障科(2)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带《退休(退职)批准书》、储蓄存折的账号复印件到7号窗办理待遇审核,于次月10日后凭身份证、退休证到7号窗领取《养老金发放证》。
一次性养老待遇审核支付
1外省参保人员
2.出国人员
3.在职死亡人员
带《养老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办,还需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出国人员需提供出国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到7号窗办理待遇审核&&&& 6号窗复核&&& 10号窗领取待遇。
一次性退休待遇审核支付
1997年底前参保,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未满10年;1998年1月1后参保,缴费未满15年,后延5年仍不满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
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养老手册》(若委托他人代办,还需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7号窗办理待遇审核&& 6号窗复核&& 10号窗领取待遇。
离退休死亡待遇审核支付
在社保领取养老金人员
带火化证、火化发票、医保卡、办理人身份证、《离退休职工减少申报表》 到7号窗办理待遇审核&&& 6号窗复核&&& 10号窗领取待遇。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领取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当月
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手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近照2张、储蓄存折的账号复印件到 7号窗办理待遇审核,并领取《发放证》,次月起享受待遇。
遗属生活补助费领取
改制企业已收取费用的可能遗属
提供死亡证明、供养对象户籍证明、近照一张、储蓄存折账号复印件到7号窗办理待遇审核, 于次月10日后凭身份证到7号窗领取《养老金发放证》。
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每年5月份(工作日)
带《养老金发放证》,当面认证后,在《养老金发放证》上加盖认证章
补办《养老金发放证》
带本人身份证、近照一张到7号窗办理。
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
用人单位带《职工事故报告、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发票原件、记录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出院记录、化验及检查报告、费用清单等资料到8号窗核定待遇&&& &&6号窗复核10号窗领取待遇。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企业单位职工)
1、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避孕节育手术、落实补救措施和复通手术的
带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准生证)、出生证、发票原件、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及医疗机构证明、费用清单等到8号窗核定待遇&&&&&&&&&&& 6号窗复核&&&&&& 10号窗领取待遇。&&&&&&&&&&&&&&&&&&&&&&&&&&
生育费用报销
(机关、全额事业单位职工)
符合法定条件生育
带本人身份证、医疗证历本及IC卡、《审批表》、出院记录、发票原件、费用清单等资料到8号窗核定待遇&&&& 6号窗复核&&& 10号窗领取待遇。
异地安置办理
1、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
2、因工作需要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带《异地安置(派驻)人员申请表》、医疗证历本及IC卡、异地户口复印件或居住地社区(村)证明、单位证明等资料到8号窗办理。
转外地就医办理
经本市定点的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或已确诊而本市无治疗条件的患者
带《转外地诊治审批表》、医疗证历本及IC卡、门(急)诊病历、近期出院记录等资料到8号窗办理。
异地安置就医报销或
转外地就医报销
已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或转外地就医手续
带已备案的《异地安置(派驻)人员申请表》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医疗证历本及IC卡、门(急)诊病历、化验及检查报告、出院记录、发票原件、费用清单等资料到8号窗核定待遇&&&& 6号窗复核&&&&& 10号窗领取待遇。
特殊病种审批
符合临政办【2001】144号、临人劳保【2003】17号文件的特殊病种种类
带《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医疗证历本及IC卡、门(急)诊病历、近期出院记录等资料到8号窗办理。
复员退伍军人参加社会保险军龄核定
带《复员退伍军人参加社会保险军龄核定表》、退伍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社会保障科(2)办理。
伤残等级鉴定、病残等级鉴定
带《鉴定表》、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复印件、门(急)诊及住院病历复印件到社会保障科(2)办理。
农村养老保险金一次性领取
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员
带缴费证、发票、本人身份证(如他人代办的,另须带代办人身份证)到1号窗办理。
工伤认定申请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当认定为工伤情形之一的可办理申请
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用人单位带《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临海市工伤参保企业职工事故报告、认定书》(一式三份)、受伤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病历原件复印件(医疗终结时)、其他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障科(1)提出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
未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申请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劳动合同文本复印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病历)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注册登记有关情况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通事故或者暴力伤害的,提供有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安部门相关证明、处理结果或者司法机关的裁定书、其他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障科(1)提出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政策咨询电话:(0576)&&&&&& 监督投诉电话:(0576)&&&&&&&&&& 社保网址:www.lhsb.gov.co
地址:临海市赤城路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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