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破产后宿舍是否归职工宿舍所有?

此文章已被外星人劫持或被博主隐藏!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找回我的咨询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供销社倒闭后职工待遇问题
我父亲原来是供销社的一名采购员,后来供销社倒闭了,供销社也没有给任何的补助。我想问一下像我父亲这样的情况能否领到一些安置费用后者失业保险之类的。
 问题来自:天津 - 天津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07:03 咨询人:law09380k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输入5000字
温馨提示:使用组合键Ctrl+Enter可快速提交!发布问题、回复咨询,更加方便、及时。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3条回复
倒闭的企业还有能力支付任何补助吗
回复时间: 09:4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具体要看供销社的性质,如果属于企业性质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回复时间: 20:06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我仅仅就我知道的供销社的情况向你解释一下:供销社有两种,一种是那种集体每个成员入股(我家当年入了3元),领取红利的,这种一般来说属于集体企业性质,工作人员也是本村或镇的农民,他们原则上并没有脱离农村;所以如果这样的供销社倒闭,不会有任何补助;另外一种就是那种商业局委派设点性质的,比如当时我们邻村的一个供销社就是县百货大楼设立的一个分点,其性质上就是国有企业性质,人员当时也是属于吃皇粮的那种,所以这类企业倒闭,应该说,是隶属于商业局的,如果没有改变企业的性质的话,和商业局还是可以商谈补助安置的。
回复时间: 13:1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公司法律-公司破产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中国裁判文书网
&&/&&&&/&&
吴玉玲与横石供销社破产清算组、程继祥其他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二审判决书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鄂咸宁中民一终字第1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吴玉玲,女,日出生,汉族,通山县人,系原通山县横石供销合作社职工,住通山县九宫山镇横石社区供销社。公民身份号码:235565。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通山县横石供销合作社破产清算组(以下简称横石供销社破产清算组)。负责人仇贤文,该清算组组长。委托代理人汪瑞明,该清算组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唐绍福,该清算组工作人员。原审被告程继祥,男,日出生,汉族,通山县人,无业,住通山县九宫山镇横石社区供销社。公民身份号码:085575。上诉人吴玉玲与被上诉人横石供销社破产清算组、原审被告程继祥其他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2013)鄂通山民二重字第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吴玉玲、被上诉人横石供销社破产清算组的委托代理人汪瑞明、唐绍福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程继祥与吴玉玲原系夫妻关系,日,二人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日,通山县横石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横石供销社)进行住房改革,由吴玉玲购买横石供销社所有的位于通山县九宫山镇横石街的2层面积为325.18平方米的房屋,价款105000元,吴玉玲支付房款75000元(其中程继祥支付了其应承担的购房款);尚欠房款30000元。日,吴玉玲向横石供销社出具了“借到供销社(房款)叁万元整,(3月付清,月息1分)”的借条。日,吴玉玲、程继祥与横石供销社签订了《横石供销社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横石供销社按约将房屋交付了吴玉玲和程继祥。约定的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后,横石供销社多次催讨,吴玉玲未按约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日和日,吴玉玲按电力部门的要求对房屋的电线进行了整改,二次整改花费材料费各150元。日,横石供销社向吴玉玲送达《催款通知书》,要求被告吴玉玲在三日内偿还欠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但吴玉玲收到该通知后仍未偿还。日,横石供销社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还债,并进行改制。日,吴玉玲购买横石供销社所有的位于通山县九宫山镇横石商城第26号门档,价款240000元。吴玉玲支付了购房款180000元,并于日用其享有的改制安置费、社保金、医保金等款项抵偿了46264元购房款,尚欠13736元购房款未付。吴玉玲两次购买横石供销社的房屋共欠横石供销社购房款43736元及利息未付。横石供销社破产清算组多次催付无果,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吴玉玲偿还购房款43736元及利息。原审同时查明,日,吴玉玲与骆志玲共同租赁横石供销社所有的中心门市部二楼五个档房屋,从事歌舞厅,期限三年;合同约定,承包期间,场地维修费用均由吴玉玲和骆志玲负担。承包期间,吴玉玲多次对歌舞厅进行了维修。日,横石供销社在吴玉玲经营的旅馆开会、住宿花费940元;日,住宿花费120元。合计1060元。原审认为,吴玉玲两次购买横石供销社的房屋、门档,双方之间形成了房屋买卖关系,横石供销社按约将房屋和门档交付给了吴玉玲,吴玉玲应按约向横石供销社支付购买房屋价款,而其两次未按约定全额支付价款,负有违约责任,应继续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和承担支付双方约定的利息的义务。横石供销社于日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还债,其破产后对外的所有债权债务均未计息,故吴玉玲支付第一次购房款的利息应计算至日止,利息为14227.98元[(30000元×月利率1%×12个月÷365天)=9.86元/天×1443天]。吴玉玲第一次购房后,进行了二次电路整改花费300元及通山县横石供销合作社在吴玉玲经营的旅馆开会、住宿花费1060元,合计1360元,现因横石供销社同意予以抵偿,故该款应在吴玉玲第二次购买房屋的欠款13736元中扣减,吴玉玲第二次所欠购房款为12376元,吴玉玲应继续履行偿还义务;因该款未约定利息,横石供销社要求吴玉玲支付该款的利息没有依据,故横石供销社要求吴玉玲支付第二次购房欠款利息的请求,不予以支持。吴玉玲辩称职工购房应优惠10%并由单位支付所购买房屋的税费,因无证据,不予支持。另外其主张承租的歌舞厅未到期及歌舞厅的装修费应由横石供销社予以补偿,因吴玉玲与横石供销社于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场地维修费用均由吴玉玲和骆志玲负担,故吴玉玲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吴玉玲称横石供销社应公布改制的资产账务,因企业改制不属本案审理范围,故吴玉玲的该项要求,不予支持。程继祥与吴玉玲离婚后,虽然共同购买横石供销社的房屋,但程继祥已支付了其应支付的购房款,且向横石供销社出具欠据的是吴玉玲,故程继祥不应再承担责任。经原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一、限吴玉玲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横石供销社破产清算组购房款42376元及利息14227.98元(利息按购房款30000元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从日起计算至日止);二、驳回通山县横石供销合作社破产清算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6元,由吴玉玲负担。上诉人吴玉玲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一、横石供销社破产清算组不能代表横石供销社参加诉讼,不是适格的民事主体。二、横石供销社破产清算组主张的债权,因超过诉讼时效,不受人民法院保护。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横石供销社破产清算组答辩称:一、横石供销社及横石供销社破产清算组一直向吴玉玲催讨欠款,主张权利,本案债权未超过诉讼时效。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组织可以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清算组织可以以自已名义参加诉讼,其代表横石供销社作为原告,主体适格。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横石供销社破产清算组能否代表横石供销社参加诉讼,是否是适格原告;二、吴玉玲本金3万元的借款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一、关于横石供销社破产清算组能否代表横石供销社参加诉讼,是否是适格原告的问题。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二十四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机构担任。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规定,管理人履行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的职责。债务人横石供销社经原审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成立横石供销社破产清算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横石供销社破产清算组依法具有代表债务人横石供销社参加诉讼的职责,横石供销社破产清算组作为本案原告提起诉讼,主体资格适格。上诉人吴玉玲上诉提出横石供销社破产清算组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二、关于吴玉玲本金3万元的借款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上诉人吴玉玲认为,日,横石供销社向其送达该笔借款《催款通知书》后,其因房屋质量问题及租赁横石供销社房屋经营歌舞厅被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横石供销社对房屋质量及装修费用进行补偿,其后横石供销社未再向其主张过权利,该笔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二审诉讼过程中,吴玉玲向本院提交了2004年4月向横石供销社提出《要求处理房屋质量的报告》和《要求处理欠条一事的请求》二份证据。被上诉人横石供销社破产清算组质证认为,横石供销社从未收到上述文件。诉讼中,吴玉玲亦无证据证明横石供销社收到了其报告和请求。且只是吴玉玲的单方请求,并不构成对横石供销社有效债权,不能抵销本案横石供销社对吴玉玲享有的借款债权。横石供销社破产后,横石供销社破产清算组已在单位公告了对吴玉玲的债权,并多次口头向吴玉玲主张了债权,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日,横石供销社向吴玉玲送达《催款通知书后》,对吴玉玲3万元借款债权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应从该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日至日。日,横石供销社在该笔债务诉讼时效期间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吴玉玲该笔债务诉讼时效再次中断。在人民法院审理横石供销社破产案件期间,横石供销社破产清算组对吴玉玲该笔借款债务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上诉人吴玉玲上诉提出该笔借款债务超过诉讼时效,不受人民法院保护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吴玉玲诉讼中提出要求横石供销社对其购买的房屋质量及租赁歌舞厅的装修费用进行补偿的问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在债权申报期限内或破产财产分配前向横石供销社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另行处理。综上,上诉人吴玉玲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6元,均由上诉人吴玉玲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赵 斌审判员 何云泽审判员 王凯群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书记员 余慧微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机构担任。……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七)管理人履行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企业破产后,没有享受福利分房,现住原单位单身宿舍的职工怎么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企业破产了,我没能享受福利分房,现住单位单身宿舍,单身宿舍没参加房改,我还能在住吗,有没有相关法律保护我这种情况的职工权益?
职工享受福利分房之后,是否还可以再享受单位集资建房?国家有何相关政策规定。 北京党政机关呢?部委直属的事业单位呢?针对这些特殊单位,国家是否有特殊规定?
没有享受住房福利政策的双职工,现在购买单位的住房,可以享受什麽政策,双职工工作时间有27年了
我公司有个清洁工,2013年4月到达退休年龄50周岁,但由于社保缴费年限只有10年,不能按月领取退休工资待遇,在公司缴费满5年,本公司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到今年年底并本公司继续为她缴纳社会保险,但她今年4月份患重大疾病癌症;
请问这种情况本公司将如何与她解除劳动关系,并如何支付她相关的待遇?谢谢!
邮箱:zxueqiu@163.c0m
我是浙江省绍兴市新昌毛纺织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企业原身是新昌毛纺织总厂属地方国营企业,2000年企业改制,企业虽改制,但改制不彻底,仍然按原来的模式运营。现在企业厂房 设备都已抵押银行负债重重,难以维持职工工资和养老保险金,企业已经没有资产的情况职工还能享受安置费吗
单位因转项缺少资金把职工宿舍给出售了,却叫职工自己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单位也不给补偿。现在我们都是拿得最低基本工资,根本无法去外面租房子,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
单位因转项缺少资金把职工宿舍给出售了,却叫职工自己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单位也不给补偿。现在我们都是拿得最低基本工资,根本无法去外面租房子,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
单位在自己的土地上盖的宿舍(有房产证),部分员工没有分到。单位现在要拆迁。请问没分到房的可以申请房补吗?这笔钱谁出。谢谢!
我是一名集体企业下岗女工,1981年开始在乡镇企业工作,1992年转成大集体工人,1997年企业改制关闭从此下岗至今,已经52岁了,没有土地和稳定的工作,在外地靠打工维持生活,如今年岁已高,不知以后的生活该怎么过??????
原单位2002年破产,由于青资时没有将家属院划入,职工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该地区马上进行棚户区改造,收购单位企业采用关闭大门,停水停电等方式,让居民搬出,我们没有房产证该如何解决?谢谢!
企业破产职工下岗谁来负责社保?当前位置:
[第020号]关于解决破产供销社退休职工医保问题的建议
视力保护色:
[第020号]关于解决破产供销社退休职工医保问题的建议
民主法制,劳动人
处理状态:
承办部门:
内&&& 容:农村供销合作社在计划经济时期属国营单位。改革开放后,随着计划经过向市场经济转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供销社由于经营不善,倒闭,职工自谋生路。在这种情况下,少数供销社没有给退休人员办理医保。仅以夷陵区(原宜昌县)加上划给点军区的土城,桥边、艾家三个乡为例,就有360多供销社退休人员没有参加医保。从90年代起,这部分人员看病吃药都是从几百元生活费中开支,大病根本不敢住医院,只能从药店买药吃。2008年,随着我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一部分户口仍在农村的退休职工被纳入了农村医保。但对一部分户口随子女迁入市区的退休职工,原单位的意见是应当在市解决,市区有关单位的答复是今年重点解决城市无单位的居民医保问题,这部分人员医保问题应当仍由原单位解决。目前这部分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究竟该谁解决悬而未决。据了解,这种情况在其他县市同样存在。3月15日《三峡晚报》刊登了枝江市仙女镇供销社退休职工鲁寿礼找该市刘建新市长反映情况,要求解决医保问题的消息,引起了枝江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刘建新市长的承诺,让鲁寿礼这样的退休人员看到了希望。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到了2008年将重点解决城镇职工的社保问题。李乐成同志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讲到我市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了医保。而供销社这部分退休职工却成了游离于医保覆盖范围之外的边缘人群。希望市委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切实考虑这部分职工的困难,尽快解决破产供销社部分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让他们也能同样享受到国家政策的恩泽。
办理结果:
市政府转有关部门办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职工宿舍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