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益林管护专职管护人员绩效考核表怎样写··...

抚州市宜黄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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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林业局对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进行绩效考核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发布时间:   文件编号:
为切实加强我县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提高生态公益林管护质量,确保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到位,及时、准确和全面了解生态公益林年度管理成效,根据《江西省生态公益管理办法》、《宜黄县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宜府办发[2011]32号)和《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发[2011]85号)的规定,,宜黄林业局于2012年12月开始,组织局生态公益林办和九个区划界定有公益林的林业工作站的有关人员,对聘请的110名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进行绩效考核。
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绩效考核主要由当地林业工作站负责进行,主要考核2012年度各护林员的护林实绩,重点检查护林员的出勤率、巡山记录、有无人为破坏现象和森林火灾、火情发生情况。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合格人员将予以辞退、更换;对表现优秀的局党委将适时给予表彰,考核内容如下:
1、 做好生态公益林林区内的生态公益林管理、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等林业法律、法规及各项林业政策的宣传工作,计5分。宣传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2、 巡查记录完整、清楚,记载内容真实可靠,计10分。记录不完整、内容不实的,酌情扣分。
3、全年出勤率100%计20分。每查到未出勤,一次扣5分。
4、 严格生态公益林林区内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区内全年无灾,计25分。发生一次一般火灾,能及时报告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1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10分;发生一次较大火灾,能及时报告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5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15分;发生重(特)大火灾的扣25分。责任区外起火,殃及责任区的火灾扣分按责任区内的标准减半扣分。
5、 责任区内全年无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生态公益林行为的,计25分。责任区内有上述事件发生,能及时报告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1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有一次的扣10分、有二次以上的扣25分。
6、责任区内全年无非法征占用林地事件的,计10分;责任区内有非法征占用林地事件发生,能及时报告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1分;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破案的,扣10分。
7、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报告责任区内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危害情况,计5分。对隐瞒不报或不配合森防部门工作的,扣5分。
8、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工资将根据各行政村管护面积和管护情况不同,管护面积2000亩以下,按1.1元/亩?年的标准计发工资,面积2000亩(含2000亩)以上按0.9元/亩?年的标准计发工资。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全额工资纳入目标考核,经考核后确定发放。
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工资发放按考核得分确定,标准如下:
1.得分在90分(不含)以上的,全额发放。
2. 得分在86―90分的扣发10%。
3. 得分在81―85分的扣发20%。
4. 得分在76―80分的扣发30%。
5. 得分在71―75分的扣发40%。
6. 得分在61―70分的扣发50%。
7. 得分在60分(含)以下的为不称职,全部扣发。
1、《宜黄县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2012年度考核评分表》
2、《宜黄县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2012年度考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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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二月
抚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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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管护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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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湘林资〔2014〕12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
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已被省委、省政府列入今年全省集中力量为民办好的15件实事之一。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6号)要求,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林业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5日
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和补偿资金到位率均达100%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补偿资金到位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责任
各级林业部门为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为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项目补偿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等。
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省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省林业厅邓三龙厅长任组长,省财政厅欧阳煌副厅长、省林业厅柏方敏副厅长任副组长,省林业厅办公室、人教处、计财处、资源林政处、信息中心、省财政厅农业处等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资源林政处,蓝成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日常工作。
三、督查考核
(一)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1、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
计算方法: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省级以上公益林总面积&100%。
省级以上公益林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是指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等认定并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实施补偿的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是指省林业厅、省财政厅依据《湖南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认定并由省财政实施补偿的公益林。各市州县市区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和补偿资金随文下达(见附表1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项目指标任务分解表)。公益林管护面积包括国有公益林经营管护单位、乡镇村组集体管护的公益林面积和统一聘任专职、兼职公益林护林员管护的林农个人经营的公益林面积。
2、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到位率
计算方法: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到位率=县市区财政拨付到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管护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省或市州财政拨付到县市区的中央财政、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0%。
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管护者包括国有公益林经营管护单位、乡镇村组集体、林农个人以及其他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管护者。拨付到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管护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的经济补偿部分。按照《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发放到国有公益林经营管护单位,乡镇村组等集体单位,林农个人以及其他单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均为有效。因权属不清晰、存在林权纠纷或因其它合理原则暂无法发放、按有关规定需滞押的补偿资金,不纳入本次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全省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普遍落实护林,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了公益林管护队伍,落实了护林人员,明确了管护责任,签订了管护协议,建立了管护制度,落实了管护考核。健全了公益林管理档案和台账。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成灾率分别在1&、4&以内,公益林范围内无重大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挖林地行为,公益林管护成效显著。
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按照《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按规定的补偿标准,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补偿基金由财政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林农个人公益林账户或拨付到国有、村组集体公益林经营管护单位。省或市州拨付到县市区的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县市区拨付到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管护者的补偿资金之比为100%。没有发生贪污、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违反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
(三)考核方法
1、听取情况汇报
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各地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情况,项目进展、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2、查阅档案资料
通过查阅档案、文件、台账、报表等资料了解公益林管护和补偿资金发放情况。
3、组织外业抽检核查
按省政府考核办考核规定和评分标准按比例抽检县乡村和公益林小班、公益林护林员及经营管护单位和经营农户,核实核对相关数据。
4、考核材料报送
各地要根据考核指标要求,制定自查方案,开展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在自查基础上,市州林业局、财政局对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督促县市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今年公益林补偿基金绩效评价对县市区进行半年抽查评估,年度考核评价,综合抽查和考核情况,评价各市州县市区公益林管理绩效和工作进度,配合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督查、考核、检查验收。县市区林业局会同财政局6月20日前将上半年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绩效考核表(见附表2)、12月5日前将年度总结和年度公益林管护绩效考核表报市州林业局、财政局;市州林业局、财政局对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6月30日前将上半年汇总表、12月15日前将年度总结和年度汇总表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公益林管护面积和补偿资金到位率进度考核表(见附表3)由县市区林业局会财政局每月25日前报市州林业局、财政局,由市州汇总后每月28日前报省林业厅、财政厅。
(四)考核等次与奖惩办法
各责任单位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公益林管护面积和补偿资金发放到位率均达100%,质量检查合格,考核结果为合格;公益林管护面积和补偿资金发放到位率未同时达100%,或质量检查未达到合格标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不合格县市区按省考核办法处理并全省通报批评;对合格县市区,根据公益林管护绩效考核情况,评选25%的县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各级林业、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益林保护建设是我省重大的林业生态工程和重要的林业民生工程,作为2014年省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重大项目,列入了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各市州、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要成立为民办实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联络员制度(见附表4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联络表),明确专人负责,确定各级工作目标和任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责任明确到个人。
(二) 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力量,广泛宣传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的重大意义,形成浓厚社会氛围,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总结推广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典型经验,促进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狠抓工作落实。1、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将公益林保护建设管护面积到位率、补偿资金到位率列入各级政府及部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地要按照《湖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护林员管理规范》等管理规定,制定完善本地区公益林资源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建立落实公益林管护面积和补偿资金发放公示制度。各行政村应将辖区内公益林权所有者名单、公益林面积、补偿标准与资金及护林员名单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见附表5生态公益林管护及补偿情况公示样表)。
3、建立健全公益林管理台账。各地要按照省林业厅要求建立公益林管理的各项台账和名册,及时真实记录公益林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客观反映公益林管理成效。
4、建立完善考核基础资料。认真开展公益林本底调查,核实公益林小班数据和权益数据,切实做好公益林调整,及时更新公益林调整和征占用数据,建立真实准确的公益林数据库和公益林林地&一张图&。
5、建立完善公益林管护队伍。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县级和乡镇林业部门应明确公益林管理机构,工作职责,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和日常管理。
(四)构建长效机制。以2014年省人民政府将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契机,建立管护机构,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构建公益林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省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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