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5个考点) 第二节 主要税种(12个考点) 第三节 税收征管★(15个考点)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概念 税收是国家 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国家职能 , 凭借公共(政治)权力 , 按照法定的标准
第一节 税收概述★(5个考点)
第二节 主要税种(12个考点)
第三节 税收征管★(15个考点)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国家职能,凭借公共(政治)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2.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008年中央财政收入结构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4)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等)。
(5)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流转税类的有( )。
A.营业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资源税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C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关税和消费税等。
(2)地方税&&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02年以前成立的地方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筵席税等。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和资源税(按不同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50%)等。
这种分类方法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比例税率等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2)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单位税额
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3)复合税&&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1)税法的立法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
(3)税法的构成
广义税法=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等等)
狭义税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的主体内容;
(2)税收反映经济利益关系,税法则反映权利与义务关系;
(3)相互依赖,不可分割。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营业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3)税收行政规章&&由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规程等。
包括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政府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如《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规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实施细则》等。
(4)税收规范性文件&&省以下(含本级)各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涉及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遵循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构成要素的有( )。
A.税率 B.计税依据
C.征税人 D.纳税环节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CD
1.征税人(征税主体)&&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2.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纳税主体&),&&单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个人所得税),是缴纳税款的主体。
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其持有的纳税人收入或从纳税人收款中按其应纳税款代为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代征人,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车船税)。
纳税单位,是指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总分公司不在同一省市,企业所得税要统一缴纳)。
3.征税对象(纳税对象)&&征税的目的物,也是缴纳税款的客体。
每种税都有其特定的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
4.税目&&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如: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等l4个税目。但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
5.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使用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等。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纳税。如增值税基本税率17%(P120)等。
(2)定额税率,是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纳税比例。一般是用于从量征收的某些税种、税目。如:啤酒、黄酒、成品油等的消费税(P125)。
(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递增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税,如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P149)。
累进税率按结构不同,又可分为:
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对称,全部课税对象数额都按其与之适应的最高一级征税比例计税的一种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超率累进税率(原理基本同超额累进税率,只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级次)。
【例题&单选题】同一计税依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统一的法定比例的税率,被称为( )。
A.比例税率 B.定额税率
C.累进税率 D.法定税率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
6.计税依据(课税依据、课税基数)&&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
除了一些特殊性质的税种外,绝大多数的税种都采取从价计征。
(1)从价计征。如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作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大部分应税消费品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如屠宰税以屠宰应税牲畜的头数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以吨数为计税依据;汽油、柴油以升数为计税依据。
(3)复合计征。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部分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消费品有( )。
A.卷烟 B.烟丝
C.粮食白酒 D.薯类白酒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CD
7.纳税环节。
有的税种纳税环节单一,如资源税。有的税种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个环节征税,如增值税。
8.纳税期限&&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超过纳税期限未缴税的,属于欠税,应依法加收滞纳金。纳税期限一般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形式。
9.纳税地点。
我国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有: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10.减免税&&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别规定。
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除税法另有规定外,一般减税、免税都属于定期减免的性质,期满后要恢复征税。
(1)减税和免税,减税是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通过打一定折扣,少征一部分税款或通过降低法定税率而减轻纳税人的一部分负担。免税是对纳税人的某一项或某几项计税对象免予征税。
(2)起征点,是指计税依据达到国家规定的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计税依据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就超过部分征税。
(3)免征额,是指在计税依据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计税依据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纳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11.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概念与分类
1.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分类&&根据计算增值税时是否扣除固定资产价值,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的固定资产价款。
(2)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
(3)消费型增值税&&纳税期内购置的用于生产产品的全部固定资产的价款在纳税期内一次全部扣除。
我国从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按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处理方式的不同进行划分,增值税的类型有( )。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C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即企业规模较大,会计核算较为健全、能够提供完整的核算资料的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即:工业性及主营工业(工业销售额占50%以上)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的;商业性企业及主营商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的。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30万元的工业小规模企业。
3.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性分支机构。
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
5.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标准后,于次年1月底前申请变成一般纳税人。
6.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以向省级国税局申请,经批准后成为一般纳税人。
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都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
【例题&单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两档税率。其中的低税率为( )。
A.4% B.6%
C.13% D.17%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般纳税人绝对l7%),除低税率适用的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l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按l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冲减。
2.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价外费用。
3.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到税务机关认证)。
(2)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l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依据合法的运费结算单据,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抵扣。
纳税人因进货退回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冲减。
【例题&单选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额500 000元,当月购进货物2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税额为34 000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其当月应纳税额为( )。
A.51000 B.85000 C.34000 D.5000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应纳税额=500 000 &17%-34 000=51 000元)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征税和管理上的主要区别有: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
2.自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若采用价税合并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题&单选题】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0 900元,增值税征收率3%。其当月应纳税额为( )。
A.900 B.30000 C.9000 D.927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 应纳税额=30 900&(1+3%)&3%=900元)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 )。
A.收到货款的当天&
B.货物移送的当天
C.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
2.纳税期限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
(2)以l日、3日、5日、l0日或者l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l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l5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1)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货物&&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计税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3三种)★
(1)从量定额计税&&适用于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
(2)从价定率计税(绝大部分)
实行从价定率计税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即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比例税率)
(3)复合计税&&适用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交消费税的计算(从量定额+从价定率)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比例税率)
(二)消费税纳税人
凡是在境内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现行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包括: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子目)、酒及酒精(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和酒精等子目)、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等子目)、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等。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汽车轮胎 B.游艇
C.高档手机 D.高尔夫球及球具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
2.消费税税率&&从价比例税率、从量定额税率和复合计税3种。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认
(1)外购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2)自产
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当按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没有销售价格,则应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2.销售量的确认☆
(1)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数量。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征税数量。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具体的简单看看)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
(1)销售
①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前3条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123)
(2)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进口&&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同增值税的3点)
3.纳税地点
(1)生产销售(包括到外地自销或者委托外地代销)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在纳税人核算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税务分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
(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可以自行抵减应纳税款。
三、营业税
(一)概念★
营业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1.&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7个)
2.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二)营业税纳税人
1.纳税人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特殊规定: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总之,以谁的名义对外经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就以谁为纳税人。
(2)铁路运营业务(简单看看)。
2.扣缴义务人
(1)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1.营业税税目(9个)
概念中7个+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按规定从高适用税率征税。
2.营业税税率
现行营业税的税率按行业不同分设三档税率&&3%、5%、5%~20%。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否则以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
1.以全额为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含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号文):①离婚财产分割;②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③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④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以余额为营业额☆
(1)承揽的运输业务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业务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分包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除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3.核定或组价的营业额
当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发生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组价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4.需要注意的其他情况☆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2)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3)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4)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5)以余额为营业额的有关扣除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发生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有书面合同&&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1)+ (2)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发生自建行为的&&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将不动产交付对方使用的当天
B.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C.签订不动产赠与合同的当天
D.承受不动产人缴纳契税的当天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
2.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l0日、l5日、l个月或者l个季度。
(2)纳税人以l个月或者l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
(3)以5日、l0 日或者l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l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地点(一般是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1)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例题&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纳税地点有关规定的有( )。
A.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B.企业从事运输业务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C.企业承包的工程跨省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D.企业销售不动产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C
四、企业所得税
(一)概念
1.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适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 B.合伙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 D.个体工商户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
3.纳税人(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4.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来源(了解)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1.居民企业和境内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5%。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从业人数&100人,资产总额&3 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 000万元。
4.在境内不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境内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据法定20%的税率(减半优惠后为l0%)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有( )。
A.15% B.20%
C.25% D.33%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C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其中货币形式,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公允价值),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5)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10)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企业应以权责发生制作为确认收入的基本原则,但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的收入等
(1)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1)准予扣除项目的内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企业发生各项支出时应区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时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①成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③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④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⑤其他支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出。
(2)准予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
第一,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第二,规定内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三,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第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五,部分汇兑损失。
第六,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七,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九,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第十,依法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十一,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第十二,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十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第十四,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但下列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准扣除: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十五,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但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①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②自创商誉;
③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④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六,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①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②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③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④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5.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公益救济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支出);。
(5)企业为投资者或者一般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包括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6.亏损弥补
(1)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2)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
(3)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4)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
(1)预缴申报期为月或者季度的,应当自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告,预缴税款。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纳税期不管有无应纳税款,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1.居民纳税人(划分标准为住所和居住时间)
(1)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中国大陆地区)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2)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来源于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3)居民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不包括有中国国籍但侨居海外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从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2.非居民纳税人
(1)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港、澳、台同胞。
(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来源于境内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11个)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1)工资、薪金所得(简称工薪),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薪所得不包括:独生子女费;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按照省级以上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2.个人所得税税率(3、4、5比例税率;1、2超额累进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适用5%一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C.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CD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实行加成征收的是( )。
A.稿酬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2 000或4 800(外籍人员)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500元的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例:中国公民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当月个人负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则王某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00=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75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额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20%
劳务报酬所得的实际执行情况,相当于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5.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额&20%=每次收入额&(1-20%)
6.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无扣减项)&&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
单位向个人支付税法规定的9类收入时,不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支付所得的单位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必要的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节 税收征管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http://www.ah-n-
一、税务登记
☆1.企业及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3.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4.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定有:《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例题&判断题】为了简化手续,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可以不办理纳税登记。 ( )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错
★5.税务登记种类:设立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
【例题&多选题】税务登记的种类包括( )。
A.开业登记
B.变更登记
C.停业登记
D.复业登记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CD
(一)设立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设立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后办理的纳税登记。
1.设立登记的对象。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①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各种联营、联合、股份制企业等。
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③个体工商户。
④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以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设立登记的时间(☆基本均为30日)和地点。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不办理税务登记),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 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比照设立登记:
①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l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例题&单选题】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 )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C.180&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
③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④纳税人所属的本县(市)以外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还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3.设立登记的内容(简单看看)
(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2)住所、经营地点;
(3)登记类型;
(4)核算方式;
(5)生产经营方式;
(6)生产经营范围;
(7)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8)生产经营期限;
(9)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0)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4.设立登记程序
(1)税务登记表的种类、适用对象。
①个体经营税务登记表&&适用于核发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填用。
②企业、单位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其他单位,如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涉外企业等。
(2)税务登记表的内容(简单看看)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住所、经营地点;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生产经营期限;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3)税务登记证的核发&&1、2、7正常证件,1、3、4、5、6临时证件
《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应当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税务机关应当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税务机关应当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④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税务机关应当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⑤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当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⑥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当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⑦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应当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变更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原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否则先注销再设立)、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2)时间要求(基本同设立,30日)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
2. 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和方法
(1)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内容:纳税人名称、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上缴的证件情况。
(2)发证:受理30日内审核办理。税务登记证中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三)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在停业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2.税务机关应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并收回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3.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复业登记申请。
4.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如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5.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四)注销税务登记&&发生了根本性变化(l5日内),先税务后工商
1.&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15日内)★要求
(1)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
(2)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
(3)资不抵债破产;
(4)因住所、经营地点迁移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先注销,再设立)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l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6)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有( )。
A.纳税人破产&
B.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
C.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D.纳税人暂停经营活动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C
2.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简单看看)
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审阅&缴销发票、清缴税款&稽查环节(可能无)&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按照一地(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
4.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六)非正常户处理(了解)
非正常户是指办理了税务登记,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七)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
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
1.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多选)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税务登记证管理
(1)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2)正本公开悬挂。
(3)遗失登报声明作废。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一)概述
1.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发票特征:
(1)合法性。
发票是由法定的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依法印制、使用的。
(2)真实性。
税务机关通过对发票开具情况实施检查监督&&税控器的推广。
(3)时效性。
(4)共享性。
填开方和取得发票方、财政、审计、税务、物价、工商等部门都具有共享性。
(5)传递性。
发票从印制、运输、存储、发售、开具到记账有一个复杂的传递过程。
3.发票的联次★
(1)手写普通发票&&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3联;
(2)机制发票&&2联,即发票联和记账联;
(3)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制)&&发票联、记账联、抵扣联3联。
4.发票的基本内容。(简单看看)
(二)发票的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式样和印制及管理规定均由国家税务总局制订;普通发票的种类、式样、印制和使用管理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制订。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1)主要防伪特征&&密码区防伪认证。
(2)领购使用规定&&通过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②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③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b.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c.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d.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e.未按本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f.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g.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
h.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④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⑤纳税人当月购买专用发票而未申报纳税的。
(3)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①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②销售免税项目;
③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④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如果受赠人为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受赠者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⑦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⑧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零售单位销售货物给一般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4)开具要求
①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内容的金额一致;
②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红色印泥);
③不得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
④用中文开具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5)开具方法
①&单价&、&金额&栏填写不含税单价、金额。
②如果是销售额增值税合计,应换算。
③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④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发票。
(6)开具时限的规定&&不得提前或滞后☆
①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货物发出当天;
②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收到货款的当天;
③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⑤货物移送的当天&&a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b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c将货物分配给股东。
对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
(7)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分局申请开具专用发票,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接受劳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方面的有关证明,填写代开申请单,由分局开票人员审核无误后到纳税申报窗口开具税收缴款书并交清税款后,再到代开窗口凭税收缴款书开具专用发票。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必须在底端的中间位置加盖开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同时按规定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普通发票&&主要是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中,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专用发票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例题&判断题】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 )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对
(1)主要防伪特征(简单了解)
①普通发票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②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反应。
③目前尚有部分地区使用无水印普通无碳压感纸印制发票联。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仍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
(2)企业自印普通发票的管理。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需申请印有企业名称普通发票的,经主管国税机关同意,县(市)国税局审核,省辖市国税局批准后到指定印刷厂印刷。
(3)跨省、市、县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普通发票办法。
①临时到本省、市、县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②经营地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③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④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收取发票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4)纳税人购领和缴销普通发票的要求(简单看看)。
(5)纳税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需要的手续(简单了解)
①付款单位接收产品(商品)、劳务承认付款的证明;
②申请代开单位的税务登记证件或证实申请代开人职业的证明;
③申请代开人的居民身份证;
④其他有关证明。
(6)开具普通发票后,发生退货(包括部分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
①若购销双方发票均未入账,购货方应将发票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收到该发票后粘贴在该份发票的存根联上,将所有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并按实际销售重新开具发票。
②若购货方发票未作账务处理,而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购货方将原发票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收到发票后,在该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同时开具相同数额的红字普通发票,将注明作废退还的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后面,撕下红字发票记账联入账,并按实际销售重新开具发票。
③若购货方发票已作账务处理,发票无法退还销货方的情况下,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退货(含部分退货)或折让书面证明,据以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证明》应粘贴于红字发票存根联后面,红字发票发票联交购货方入账,红字发票记账联由销货方入账。
3.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三)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例题&单选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年。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
三、纳税申报 ★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一)直接申报(上门申报)
直接申报是一种传统申报方式。
(二)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数据电文申报
数据电文,是指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例如目前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四)简易申报
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通过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的一种申报方式。
(五)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是指除上述几种申报方式外的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申报方式。
【例题&多选题】纳税申报的方式有( )。
A.直接申报
B.邮寄申报
C.数据电文申报
D.代扣代缴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C
四、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指国家税务机关等主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掌握税收法律法规,账簿、凭证、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账簿、凭证、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对其采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
A.定期定额征收
B.查验征收
C.查账征收
D.查定征收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
2.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耗用原材料等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纳税人。
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凭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从而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查验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对某些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一种方法。
4.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额、消费税额、营业税额、所得税额等)的一种征收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5.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这种方式有利于对零星分散的税源实行控管。
6.代收代缴&&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代收代缴是指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并代为缴入国库。
7.委托代征&&车船税
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8.其他征收方式
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五、税务代理(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
(一)概念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税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各项税务行为的总称。
(二)特点
1.中介性。
2.法定性。
3.自愿性。
4.公正性。
(三)法定业务范围☆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账务;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一)税收检查
1.税收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及其他有关税务事项进行审查、核实、监督活动的总称。
2.税务检查的范围:
①检查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②到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及经营情况;
③责成提供与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④询问与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⑤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3.税收保全措施。
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也不适用于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4.税收强制执行。
是指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全适用)税收管理相对人,依法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以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征管制度。
(二)法律责任
1.税收违法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如:《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④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⑤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5)停止出口退税权。
2.税务违法刑事处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款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简单了解)
3.税务行政复议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①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②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①罚款;②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③停止出口退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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