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房地产企业资质年检开发企业年检材料怎样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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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要求和所需资料
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
&&& 根据《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77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进行2011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年检范围:日以前,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
&&& 二、年检组织方式:按照资质审批的管理权限组织检审。
&&& 1、三级(含三级)资质以上的开发企业由省建设厅负责检审;
&&& 2、四级和暂定资质的开发企业由核发资质证书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审。
&&& 三、年检时间:
&&& (一)三级以上资质的开发企业应在3月31日前将资料直接报到省建设厅。
&&& (二)四级和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年检的具体时间由各地确定。
&&& (三)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5月31日前完成年检,并将年检结果抄送省建设厅备查。建设厅统一在云南房地产信息网及新闻媒介上公布,并抄送建设部及省工商、国土、发改、金融等部门。
&&&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要求,本次年检将开发企业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列为考核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信用的重用内容。企业的信用情况将告知有关金融机构。
&&& 五、年检资料:
&&& (一)日前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 2、《资质证书》(复印件);
&&& 3、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 5、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含企业承担的住宅、非住宅、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下同)实施情况证明材料:项目尚未竣工的提供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项目已竣工的提供项目竣工备案的证明文件;&
&&& 6、上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的公章);
&&& 7、使用《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的情况说明及样本。
&&& 8、企业应如实专题报告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未按合同或协议如期、足额支付工程款的,视为拖欠工程款,报告中应说明拖欠的原因及还款计划。
&&& (二)日后取得开发资质(含定级与升级)的企业,年检时免除审查程序,直接核准,但须提交: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 2、《资质证书》(复印件);
&&& 3、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4、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的情况的专题报告。
&&& (三)已通过2010年度工商年检的企业,可不提供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但应出示营业执照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 六、其它事项
&&& (一)资料报送:各开发企业要按照《云南省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云建房(号)和《关于统一使用&建设部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云建房〔号)的有关规定,统一使用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软件填报企业数据。年检资料除(一)、(二)、(三)、(六)、(七)项须报送书面材料外,其它资料通过软盘报送。已购买了系统软件的企业要及时上网对系统进行升级和更新,并下载有关说明书;尚未购买系统软件的企业,要在日前购买和使用系统软件[购买软件的企业请填写《软件购置单》(附后),并汇款到指定账号,持北京建通信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软件授权书》到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领取软件]。
&&& (二)各开发企业可以就年检及其他事项到省房地产业协会(联系电话:4146561)进行咨询,也可委托其办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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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ICP备1300073&关于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二OO三年度资质年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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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省直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省建设厅《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厅将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2003年度资质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参加2003年度资质年检的企业范围是日前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具有正式二、三、四级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受建设部委托,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随同省资质年检一并进行,由省建设厅提出年检初审意见报建设部核准后,由建设部公布年检结果。
  (二)具有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凡是日前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的,随同年检一并申请核定等级。
日后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此次不随同年检核定等级,统一至日前由市开发主管部门上报核定等级材料。
  二、年检程序
  (一)申报。
  2003年度的开发企业年检申报材料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主。2003年已填报信用档案的三级以上资质开发企业可从原1.0版系统软件中直接升级到2.0版,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2003年未填报信用档案的开发企业,需要到市开发主管部门领取并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版软件。
  (二)初审。
  市开发主管部门受理审查企业上报的年检材料,并视情况实地抽查一定比例的开发企业,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建设厅。初审意见应由市开发主管部门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核准。
  省开发主管部门组织省开发资质审批工作委员会的专家及有关专业人员,对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的信用信息系统及资质年检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核定年检结论,并在山东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和山东建设网(http://www.)上进行公示。
  (四)公告。
  全省开发企业的年检结果由省建设厅在省级媒体上统一公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应根据省厅核定的年检结论,将本市开发企业的年检结果,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并报省厅备案。
  (五)盖章。
  省直企业和各市三级以上(含三级,济南、青岛二级以上,下同)开发企业,由省开发主管部门加盖资质年检戳记;各市三级以下开发企业,由市开发主管部门依据省核定的年检结论加盖资质年检戳记。年检用章由省统一刻制。
  三、年检材料
  (一)&各市上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软盘(管理版);
  2、各市开发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资质年检的初审书面意见;
  3、三级以上企业应报每个企业的信用信息系统打印稿(含信用档案、资质年检、统计年报三部分)。
  (二)省抽检材料。
  省建设厅对省直企业和各市三级以上企业按比例进行抽检,被抽检企业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开发经营统计年报;
  3、2003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有职称的专业人员职称证件、劳动合同;
  5、销售合同文本;
  6、2003年度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7、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8、是否存在拖欠建筑施工人员工资情况。
  (三)各市开发主管部门对开发企业的上报材料和抽检材料可做补充规定。
  四、年检时间
  市开发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上报三级以上开发企业年检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日;上报三级以下开发企业年检意见的截止时间为日。
因首次采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年检,省直开发企业向省建设厅申报年检材料的截止日期延长到2月28日。
  为提高时效,本次资质年检将按照随报随检,分批公示,统一公告的原则进行,全省年检结束时间为日。
  五、年检标准
  年检考核标准参照资质等级标准执行。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年检淘汰企业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
  六、年检要求
  (一)各开发企业要认真如实地上报资质年检材料,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由开发主管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并收回证书。
  (二)各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报年检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年检,年检结论按不合格处理。
  (三)年检中要将开发企业清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与年检结论挂钩,作为考核企业诚信的重要内容。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工程款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降低或注销其开发资质。
  (四)对在年检中申请资质升级的企业,市级开发主管部门需按规定另行上报材料(见附件),我厅将在做出年检结论后另文批复。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需提交材料清单
                          山东省建设厅
                        二OO四年二月十七日
抄报:建设部
抄送:有关市开发办、房管局网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材料怎样打印_百度知道
网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材料怎样打印
我有更好的答案
该很简单的,一般多会有提示怎么操作的吧
如果找不到打印按键可以使用 CTRL+p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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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管理办法
时间: 18:4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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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开发经营行为,推动城市房地产开发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土地、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开发建设,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销售、出租商品房的经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本办法所称年检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业绩等方面情况进行年度考评,核定资质等级。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管理工作。省直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管理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凡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等级证书》六个月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须进行资质年检。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进行资质年检,年检时间为每年1一3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I月2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1门,4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布年检结果。
  第六条 年检的资质等级的标准按《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年检重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实绩、财务状况、专业技术人员、工程质量以及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企业是否更变名称、法人代表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2.企业注册资金到位情况及财务状况;
  3.项目开展情况及营业状况;
  4.工程质量情况;
  5.《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执行情况;
  6.国家规定的税、费缴纳情况(开发管理行政性规费实行省、市分级征收);
  7.国家、省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以上内容,企业应作为自查意见以文字形式详实填报。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花每年1月15日前将资质证书(副本)报送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同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申报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4.《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5.上年度新批准立项的项目批文或已竣工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
  6.县、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奖惩决定。
  如有变更的事项,须另行说明。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年检审核程序:
  1.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材料;
  2.审核企业年检材料及有关证明文件;
  3.重点检查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抽查部分企业(抽查比例由省
  辖市确定,原则上不少于10%);
  4.年审意见报送省建设行政金管部门审批;
  5.公布年审结果,核发资质证书&
  第九条 资质年检意见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未通过省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连续两年合格的暂定等级开发企业可向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转为正式等级;对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开发企业给予降低一级资质等级处理;不合格企业视具体情况予以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第十条 资质年检实行统一&标准、分级审核、省级审批的工作原则。
  县(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级(含)以下的资质年检审核,并上报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以上(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年检材料需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省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需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审核意见和汇总材料报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实施年审检查,核定(报)资质等级。
  第十一条 资质年检工作应当与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工商年检相结合,资质年检意见应及时通报工商行政主管部,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参考。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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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只需提供一份纸质材料报资质审批机关,其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一律通过网络系统查看。记者昨日获悉,省建设厅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实行网上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年检工作。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申请年检时,必须通过网络系统生成打印资质申请表或年检表。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年检实行报告制度,市、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初要将上个季度资质审批、年检情况书面向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区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一季度第一月份的10日前上报省建设厅。
  《通知》还要求加强批后监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动态监管。加快建立、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利用网络系统公示企业优良诚信业绩或不良记录、违规行为。
  N本报记者 林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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