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年什么是应税销售额额超过50万不申请一...

超市增值税2013年3月
超市增值税2013年3月
A 增值税概述
  一、概念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PS& 超市业务中的增值额为综合毛利额。
a理论税负率=(综合毛利额*综合税率)除以净税销售额
b实际税负率=理论税负率-(固定资产+耗材+电费)进项税抵扣除以净税销售额。
(因为,现在是消费型增值税,税率有17%、13%、0%)
c用绩效表中的数据计算一下。
d 操作税负率 因为是销项-进项,进项验证抵扣制,有时间上跨度。
二、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
  1.交叉征税模式:如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情况下选择部分特定货物加征消费税。
  2.平行征税模式:如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重叠。
B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年销售额:连续12个月的累计销售额,包括申报金额、稽查查补、纳税评估调整、税务代开发票和免税销售额。
核算水平:是否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二类纳税人的区别
1.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
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纳税人具体分类标准
纳税人类型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工业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50万
年应税销售额&50万
2.其他纳税人(商业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80万
三、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认定范围
  1.超过小规模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同时符合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按规定设账、核算、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认定管理
  1.纳税人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起)按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规定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2.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1.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骗取出口退税的;
(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3个月;
其他:6个月。
期间处理特点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稽查比对无误后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发票限额限量领购。
3.增购发票的需预缴已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额3%的税款,否则不予发售。结束辅导期后,增购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应在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
辅导期考察:是否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
未发现问题的:期满的次月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现问题的:期满的次月起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C 征税范围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
  1.销售和进口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应征营业税。
  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服务对象是有形动产征增值税,是不动产征营业税。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1.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3.承租人和承包人: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4.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年销售额:连续12个月的累计销售额,包括申报金额、稽查查补、纳税评估调整、税务代开发票和免税销售额。
核算水平:是否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二类纳税人的区别
1.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
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纳税人具体分类标准
纳税人类型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工业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50万
年应税销售额&50万
2.其他纳税人(商业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80万
     
四、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认定范围
  1.超过小规模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同时符合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按规定设账、核算、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三)认定管理
  1.纳税人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起)按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规定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2.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1.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骗取出口退税的;
(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3个月;
其他:6个月。
期间处理特点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稽查比对无误后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发票限额限量领购。
3.增购发票的需预缴已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额3%的税款,否则不予发售。结束辅导期后,增购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应在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
辅导期考察:是否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
未发现问题的:期满的次月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现问题的:期满的次月起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二、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规定视同销售目的:防止利用特殊行为逃避纳税;保证纳税链条完整。
  具体内容:八项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异地(不同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考虑管辖权,整体税负不变。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如:自产门窗用于办公楼装修工程
自有货物—视同销售
外购货物—不得抵扣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如:自产饮料用于公司年会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外部移送(投、分、赠)
自有货物和购买货物均视同销售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提示1】(4)-(8)项综合记忆
  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内部和外部移送,均视同销售处理;
  购买的货物用于外部(投、分、赠),视同销售;
  购买的货物用于内部(非应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
  【提示2】注意区分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 
  视同销售有同类价按同类价计算销项,无同类价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视同销售和进项转出都会使企业多交增值税,但计算的金额不同:进项转出时按成本价计算,视同销售是按销售额(即成本+利润)的部分计算,故视同销售销项税额高于进项转出税额。
  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征税规定
  兼营:多种经营
  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又同时涉及应征营业税的劳务。  
未分别核算
税种内兼营
如:超市销售服装,同时销售粮油
面粉厂销售面粉,并提供面粉加工劳务
跨税种兼营
如:商场销售商品又在顶层开设游艺厅或快餐城
酒店提供就餐住宿服务,另设便利超市
如:(1)销售电器并提供送货服务,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交增值税
 (2)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销售支票等票据,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交营业税
按主业只交一种税
(增或营)
(1)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分别核算,分别计税;
未分别核算,核定后分别计税
  混合销售的计税规则举例:
  1.电信单位销售电信设备并提供电信服务—营业税;不提供电信劳务服务—增值税
  2.销售林木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增值税;单独提供林木管护服务—营业税(其中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止、植保劳务收入免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汽车销售公司销售汽车并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C.电梯销售商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电梯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属于兼营行为;选项D,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
  四、征税范围的特别规定
  (一)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
   1.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提示】
  ①买纸+印刷(图书报纸杂志),税率为13%(按货物征税)
  买纸+印刷(其他),税率为17%
  ②只印刷,税率为17%(按加工劳务征税)
  3.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PS&
各店的修裤角合同,起征点的问题)
    4.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征收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征收营业税。
  (二)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
   1.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征营业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3.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
  (1)随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增值税
  属增值税混合销售,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营业税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
  4.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
  自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划分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PS& 对照NC 对照老财务手册&
国税发[号& 主管竞聘的案例&
FS区的案例
  一、我国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或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17%
绝大多数货物的销售或进口
所有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示】从高适用税率情形: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八类货物
大多数的出口货物
4%、6%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
3%、2%征收率
一般情况——3%征收率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旧货——2%征收率
  二、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范围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知识点与印刷企业联系)32部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1)农产品。
  (2)音像制品。33部门
  (3)电子出版物。33部门
  (4)二甲醚。
  (一)农业产品: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1.植物类
  (1)粮食:小麦、玉米等以及面粉、米、玉米面、玉米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蔬菜:包括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PS特别法:免税&
文号&& 财税〔号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茶叶:指毛茶。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5)园艺植物: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含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22部和12部
  水果罐头、果脯、坚果、研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征税范围。
  (6)药用植物:包括中药饮片,但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8)纤维植物:包括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
  (10)林业产品:包括盐水竹笋,不包括锯材、竹笋罐头。
  2.动物类
  (1)水产品:包括各类干货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畜牧产品:包含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特别法:免税& 文号 财税[2012]75号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的罐头、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也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包含蛋类产品,包括鲜蛋、冷藏蛋、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不含蛋类罐头。
特别法:免税& 文号 财税[2012]75号
  含鲜奶。不含调制乳和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
  (3)动物皮张:强调未经鞣制。
  (4)动物毛绒:注意洗净毛、洗净绒不属于该范围。
  (二)食用植物油
  自日起,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皂脚不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7%的税率。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均适用17%的税率。
  (三)自来水: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免征增值税。
  (四)----(九)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 天然气、沼气。
10部门煤气13%&& 生鲜毛利计算时入成本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
  (十二)饲料: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化肥
  (十四)农药: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清毒剂等),不属于农药范围。
PS 35 部门驱蚊剂、蚊香 17%&
  (十五)农膜
  (十六)农机: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农用汽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机动渔船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于本货物征收范围。
  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
  (十七)食用盐
  (十八)音像制品
  (十九)电子出版物
  (二十)二甲醚
  【考题·单选题】下列销售货物中,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的是( )。
  A.鲜奶
  B.食用盐
  C.水果罐头
  D.食用植物油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D适用13%的低税率。
  【考题·多选题】下列货物,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有( )。
  A.利用工业余热生产的热水
  B.石油液化气
  C.饲料添加剂
  D.蚊香、驱蚊剂
  E.食用盐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饲料添加剂、蚊香、驱蚊剂不属于13%增值税税率的范围。
  三、简易征收相关规定
  (1)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6%征收率的货物——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自来水;——按简易办法计算的不能抵扣进项
    (2)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的情况——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销售货物种类
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
增值税=售价&(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按适用税率征税
增值税=售价&(1+税率)&税率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适用税率征税
增值税=售价&(1+税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3%
  (4)纳税人销售旧货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
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
增值税=售价&(1+4%)&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提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的区别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买来时是新的,之后自己用旧的
  旧货:属于买来时就是旧的,也就是二手商品,通常为专业旧货经营单位销售.
E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一、法定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2)避孕药品和用具;(计划生育)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农产品免税具体规定
  1.自产的茶青经加工精制而成的精制茶,应征税。
  2.农民个人按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在通过手工简单编制成竹制的坯具的,属于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免税。
  3.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应免税。
  4.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应免税。
  【提示】农产品的征税问题:
  1.农业生产者直接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税;
  2.经营者销售外购初级农产品适用13%低税率;
  3.销售经工业加工后的农产品适用17%基本税率。
  例:农民或农场自己水果销售属于免税
  水果批发公司购进农水果销售按13%交税
  食品厂把水果加工成罐头销售按17%交税
     
         二、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土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单纯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不征增值税;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不征增值税。
  【提示1】即征即退——先退税并评估
  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的进项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税负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提示2】嵌入式软件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但不包括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
  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按自己或其他纳税人同类价计算,无同类价的需要组成计税价格。
  组价=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否则不得享受此政策。
  【提示3】销售软件产品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劳务的,无法划分的进项按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分摊。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选定的分摊方式应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1年内不得变更。
PS 软件公司 行业强大的信息系统
 三、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处理
  1.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4.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5.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四、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PS 超市 LED灯项目改造中的合作方
   五、起征点——个人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六、蔬菜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不包括蔬菜罐头)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的批发和零售免征增值税。
  应分别核算免税及应税销售额,否则不能免税。
  【   
F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或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有售价但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也核定):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价公式中的成本为实际生产成本或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一般货物为10%。
  【提示】自产货物用于视同销售情形:按同类价或组价计税。
  外购货物用于视同销售(投分赠)情形:自己同类售价(经营产品)或外购价(非经营产品)。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四种):折扣折让、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物易物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三种销售方式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先折扣后销售
价格折扣可扣
① 价格折扣:同一发票金额栏上的折扣可扣除
② 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赠送他人”处理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先销售后折扣
折扣额不可扣
会计上总价法处理,折扣额计入财务费用
折让额可扣。
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开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
  (2)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售价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提示】增值税与消费税在以旧换新业务中的规定一致。
  (3)还本销售:属于融资目的。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提示】必做销项,但进项是否可抵要看条件。
【提示】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及应用情况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什么时候需要价税分离?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均换算(除税务代开专用发票外)  
  (2)零售金额要换算
  (3)所有普通发票要换算
  (4) 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的包装物押金,建筑业总承包额中的自产货物要换算
PS 天虹的购物小票
  二、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共四项,可分两类:
  凭票抵扣,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且属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先认证后抵扣)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先比对后抵扣)
  计算抵扣,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有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3.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4.外购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农产品计算抵扣
农产品种类
一般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
买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
  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销售货物、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
【具体规定】
(1)运费指运费结算单据上的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保险杂费等。
(2)运杂费未分开的不可扣税。
(3)不可扣税:货运定额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国际货物运输发票。
(4)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运费随同货物抵扣进项,货物自身进项可抵扣,则运费可计算抵扣)
(5)项目不齐全,或不合理偏高的,不得抵扣。
【提示】一般纳税人外购可抵扣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09.1.1起也可以计算抵扣
进项税额=运费金额(即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提示】运费的计税规则
  支付运费:可按7%抵扣进项
  收取运费:(除代收)价外收入,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5.防伪税控专用和通用设备可凭票抵扣
  6.税控收款机可凭票抵扣
PS& 鼓励政策
  (二)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注意和视同销售的区别
  一、未按规定取得抵扣凭证的不能扣。
  二、一般纳税人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超过小规模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不得抵扣进项。
  三、下列项目即使取得了抵扣凭证也不能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提示1】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缴纳营业税的项目,包括不动产在建工程。
  免征增值税项目: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享受免税政策的项目
  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提示2】如购入时确定用于此类项目则不作进项处理直接计入成本,购入时不能确定用途则做进项处理,等实际用于此类项目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提示1】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范围缩小,不包括自然灾害。即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原已抵扣进项无须转出)
  【提示2】非正常损失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中需做进项转出处理;在企业所 得税中可作为资产损失。
  4.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二车一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邮寄费,不得计算抵扣。
  【提示1】不得抵扣进项原理:未取得扣税凭证或取得扣税凭证但没有对应的销项产生。
  不得抵扣与视同销售的区别是常见考点
  【提示2】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方法:(5种) 
  1.取得专用发票的一般货物进项税额转出计算
  2.取得专用发票的一般货物及运费进项税额转出计算
  3.取得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的免税农产品及运费进项税额转出计算
计入成本的金额
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免税农产品
     
   G应纳税额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不得滞后,进项不得提前。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进项税额认证及抵扣时间(日起)
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②认证通过的,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机动车销售发票
海关完税凭证
“先比对后抵扣”的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的,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申报期结束前抵扣。
  (三)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规定: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红字发票
  (四)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进货退出或折让
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从销货方收回的增值税,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如不按规定扣减,造成进项税额虚增,不纳或少纳增值税的,按偷税予以处罚。
向供货方收取返还收入(与销量、销售额挂钩的)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税率为所购进货物的适用增值税税率。
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抵扣的货物用途改变的
用不同方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计算。
  (五)进项税额不足抵扣处理——留抵税额
  (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转为小规模时——存货不做进项税额转出,留抵税额不予退税。
  (七)既欠缴增值税、又有留抵税额问题的税务处理
  1.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2.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减,先发生的先抵。
  3.抵缴的欠税包括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
  4.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底税额,实际抵减金额等于期末留底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
  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底税额,实际抵减金额等于欠缴总额。
  5.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有留抵税额,用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八)抵减税额的规定
  日起,增值税纳税人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和以后交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价税合计)
      
   H 申报与缴纳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基本规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日、月、季
  (一)以月(季)为纳税期: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的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
  (二)以天(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结清上月税款
  (三)进口货物: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PS 我司以月为纳税期,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局核定。
  三、纳税地点
机构所在地。
总分机构分别纳税或批准后在总机构处汇总纳税。
异地经营(外县市)
持证明——机构所在地
无证明——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补税)
异地经营(外省市)
持证明——机构所在地(回原地开发票)
非固定业户
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补征)
报关地海关
扣缴义务人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多选题】关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B.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未收到代销清单不发生纳税义务
  C.固定业户到外县(市)提供应税劳务并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固定业户的分支机构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选项B,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和发出货物满180天也发生纳税义务;选项C,应向机构所在地纳税。
I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
纳税人及税率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17%、11%、6%。
小规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可成为一般纳税人——3%征收率
试点行业及税率
1.交通运输业:暂不包括铁路运输——11%税率
2.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租赁税率17%,其他6%
①程租、期租、湿租——交通运输业
②光租、干租——有形动产租赁
③港口码头服务、代理报关、仓储、装卸搬运——物流辅助服务(非交通运输业)
④非营业活动中的相关服务不交增值税:收取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员工为单位提供服务;单位为员工提供服务;其他
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
①试点地区开具的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凭票抵扣11%
②非试点地区开具的公路内河货运发票——计算抵扣7%
③试点地区开具的营改增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凭票抵扣17%或6%
④非试点地区开具的服务业普通发票等——不得抵扣
⑤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凭票抵扣(境内代理人处的税收缴款书) 
不得抵扣进项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购进货物、劳务或应税服务
②非正常损失还包括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③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货运可抵进项)
④自用的二车一艇(作为运输工具和服务标的物的可以抵扣进项)
1.有形动产租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全额一次计税,不分摊)
2.营改增的税额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试点地区营改增后收入归属原试点地区
PS营改增更多地涉及到我们的合作商,在经济业务中我们取得税票作为抵扣。作为学习、了解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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