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雷检测装置检测费是否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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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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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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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自日起)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项)
  1.船舶过闸费
  2.车辆过渡费
  3.货物港务费
  4.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费
  5.城市道路停车收费
  (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9项)
  1.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2.土地登记费
  3.地质成果资料费
  4.船舶港务费
  5.船舶登记费
  6.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7.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8.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
  9.河道采砂管理费
  10.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1.检疫费
  (1)国内植物检疫费
  (2)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12.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
  (1)农药登记费
  (2)新兽药审批费
  (3)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4)《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
  (5)《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6)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13.农药实验费
  14.检验检测费
  (1)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
  (2)兽药委托检验费
  (3)农作物委托检验费
  (4)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
  (5)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15.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1)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封装置)费
  (2)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含临时)、登记证费
  (3)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证考试费
  16.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17.卫生监测费
  18.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19.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2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2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22.计量收费
  2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24.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含出口货物、运输工具和集装箱检验检疫费)
  25.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26.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27.环境监测服务费
  28.森林植物检疫费
  29.林权勘测费(含林权证书工本费)
  30.&药品注册费
  (1)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
  (2)新药审批费
  31.GMP、GSP认证费
  32.中药品种保护费
  33.检验费
  (1)药品检验费
  (2)医疗器械、制药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34.登记费
  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35.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36.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37.测绘仪器检测收费
  38.仲裁收费
  39.政府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费
  (三)暂停征收的政府性基金(5项)
  1.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2.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
  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4.地方育林基金
  5.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二、免征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自日起)
  (一)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3项)
  1.土地登记费
  2.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3.住房交易手续费
  4.绿化补偿费
  5.船舶港务费
  6.船舶登记费
  7.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
  8.国内植物检疫费
  9.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10.新兽药审批费
  11.《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
  12.《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13.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14.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1)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封装置)费
  (2)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含临时)、登记证费
  (3)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证考试费
  15.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6.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17.计量收费
  1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19.环境监测服务费
  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21.森林植物检疫费
  22.林权勘测费(含林权证书工本费)
  23.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
  24.新药审批费
  25.药品行政保护费
  26.中药品种保护费
  27.新药开发评审费
  28.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29.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费
  30.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费
  31.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费
  32.清真食品认证费&
  33.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二)免征的政府性基金(5项)
  1.教育费附加
  &2.地方教育附加
  &3.水利建设基金
  &4.文化事业建设费
  5、残疾人就业保障
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8项)
  1.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2.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4.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5.公证费(限于行政机关)
  6.矿产资源补偿费(不含煤炭、原油、天然气、磷矿石)
  7.土地复垦费
  8.土地闲置费
  9.耕地开垦费
  10.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11.住房交易手续费▲
  12.城镇污水处理费
  13.城镇垃圾处理费
  1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15.白蚁防治费
  16.绿化补偿费▲
  17.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18.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
  19.联网维管费
  20.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21.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22.水资源费
  23.水土保持补偿费
  24.河道沙石资源费
  25.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26.检验检测费
  (1)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
  (2)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
  (3)进出口兽药检验费
  (4)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
  &27.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2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
  &29.草原植被恢复费
  30.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1.诉讼费
  32.进口货物滞报金
  3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
  34.商标注册收费
  35.登记费
  &(1)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
  &&&&(2)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36.核安全技术审评费
  37.排污费
  3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39.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40.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41.&药品注册费&
  进口药品注册审批费
  42.药品保护费
  药品行政保护费▲
  43.新药开发评审费▲
  44.登记费
  (1)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登记费
  (2)精神药物进出口许可证登记费
  45.专利收费
  4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收费
  47.清真食品认证费▲
  48.证照费
  (1)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费▲
  (2)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费▲
  (3)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费▲
  (二)涉企政府性基金项目(19项)
  1.铁路建设基金
  2.港口建设费
  3.民航发展基金
  4.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5.水利建设基金▲
  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7.农网还贷资金
  8.教育费附加▲
  9.地方教育附加▲
  10.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11.旅游发展基金
  12.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1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4.森林植被恢复费
  1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16.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17.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18.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
  1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说明:注▲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对小微企业免征。[物价局]落实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本网讯(通讯员 屈敏)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普遍性降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近一个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连发二个文件取消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暂停征收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在公布取消、降低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涉及我区收费部门13个,收费项目26项,其中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即:货物港务费、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费、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2项,即: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土地登记费、船舶港务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检疫费(国内植物检疫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检验检测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农机监理费(拖拉机号牌费、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登记证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证考试费)、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卫生监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收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森林植物检疫费、林权勘测费、GMP、GSP认证费、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政府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费;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1项,即住房转让手续费。以上26项取消、降低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和群众减负近千万余元。
  为了保证取消、降低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区物价局及时转发上级文件,并分别与房管局等13个部门进行沟通,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尽快落实取消、降低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继续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和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旅游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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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气象局关于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费减免规定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费”纳入《湖北省及省直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为贯彻落实好《公告》规定,现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费”减免规定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检测费减免范围:对小型微型企业、煤炭原油天然气磷矿石开采企业免予征收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费;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费。
  二、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荆门市防雷检测所、钟祥市防雷检测所、京山县防雷检测所和沙洋县防雷检测所。
  三、各防雷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公告》公布的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费减免规定,及时受理用户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委托申请,依法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时提供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服务,不得无故拒检漏检和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四、防雷装置用户要遵照《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的规定,主动与防雷检测机构联系,协商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委托、预约等事宜;并对防雷机构执行《公告》规定情况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6060960
  荆门市气象局
  附件:荆门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
  单位 地址 电话
  荆门市防雷检测所 荆门市泉口路3号
  钟祥市防雷检测所 郢中镇阳春台东巷29号
  京山县防雷检测所 新市镇京源大道二巷二号
  沙洋县防雷检测所 开发区工业一路东侧防雷检测费、白蚁防治费、土地权属测绘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_百度知道
防雷检测费、白蚁防治费、土地权属测绘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防雷检测费、白蚁防治费、土地权属测绘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应该在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是否应按规定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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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测绘费除外,其它两项都是要正常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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