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增利稳定增利债券现在可以卖吗?还是继续留着?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网日 07:37
    尽管经济前景不错,但我们需要密切关注明年的通货膨胀走势。我们预期2013年通胀水平逐季回升,个别月份甚至会比较高。此外,各国或明或暗地将本国货币贬值作为提高出口竞争力的手段,其后果令人忧虑。  基金明年将适当降低久期,着重提高持有期收益,并防范信用风险。同时,基金将积极参与转债投资,希望新的一年能给投资者带来不错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继续加强和完善对基金估值的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总监、风险管理总监、运营总监及监察稽核总监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数量研究员、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相关部门根据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进行指定)。估值工作小组负责日常追踪可能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证券的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市场等产生影响的各类事件,发现估值问题;提议基金估值调整的相关方案并进行校验;根据需要提出估值政策调整的建议以及提议和校验不适用于现有的估值政策的新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案,报基金估值委员会审议批准。  基金运营部根据估值委员会的决定进行相关具体的估值调整或处理,并负责与托管行进行估值结果的核对。涉及模型定价的,由估值工作小组向基金运营部提供模型定价的结果,基金运营部业务人员复核后使用。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公司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适用非货币基金)或影子定价(适用货币基金和理财类基金)。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收益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报告期应分配金额为50,860,384.98元。本报告期内实施了一次收益分配,于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0.598元,收益分配基准日为日,共发放红利人民币151,709,596.71元(包含现金和红利再投资形式),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要求。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2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2年,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151,709,596.71元。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了后附的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建信稳定增利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日的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3)第2035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日,基金份额净值1.150元,基金份额总额1,950,907,153.62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日至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日至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孙志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斌,会计机构负责人:秦绪华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第501号《关于核准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批复》核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募集期间自日起至日止。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5,967,823,197.36元,认购期间产生的认购资金利息1,409,851.2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9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969,233,048.5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409,851.2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债券类金融工具,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券类品种。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5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差错。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0% / 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里列支的费用项目。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再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40% / 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报告期末及上年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交易事项。  7.4.9期末(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254,799,417.8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700,000,000.00元,于日、1月11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931,386,573.81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071,570,794.52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日:第一层级2,110,674,815.54元,第二层级1,492,216,000.00元,无第三层级)。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还是第三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日的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买入金额为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卖出金额为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为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该只基金。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上述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日,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江先周、孙志晨、马梅琴、俞斌、袁时奋、殷红军、顾建国、王建国、伏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关启昌、沈四宝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报告年度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为人民币90,000.00元。该会计师事务所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公司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处罚或公开谴责,以及被财政、外汇和审计等部门施以重大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和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租用制度》,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的选择标准,具体如下: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能够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够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个股、个券等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能够积极、有效地将研究成果及时传递给基金管理人,能够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进行专项研究服务。  (4)佣金费率合理。  2、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券商,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及通知基金托管人。  3、本报告期未发生变更交易单元的情况。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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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
基金规模:17.80亿份&&&&
基金经理:
基金全称: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近一周增长率0.07%
近一月增长率0.34%
近一季增长率7.21%
近半年增长率15.26%
购买状态:
申购-&&|&&
赎回-&&|&&
原申购费率:0
众禄费率:0%
服务保障:
申购最低10.0元起
定投最低10.0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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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日
法定代表人:杨文升
联系人:郭雅莉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综合管理部、投资管理部、海外投资部、专户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展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市场推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十五个职能部门,以及深圳、成都、北京和上海分公司。在上海设立了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文升先生,董事长。现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199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副处长、处长、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2014年6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欧阳伯权先生,董事,现任美国信安金融集团总裁 — 亚洲。1977年获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城市设计及环境规划系学士学位。历任加拿大安泰保险公司管理级培训员、团体核保总监,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亚洲区团体保险部副总裁,信安国际有限公司亚洲区行政总裁。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1981年毕业于美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丰业银行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集团库务部司库,香港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改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
顾建国先生,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1984年获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工程学学士学位,1991年获浙江大学经济系宏观经济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获财政部财科所研究生部财务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兼财会部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会计部副总经理、香港华建国际集团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中银保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 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年获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张涛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共中国建设银行委员会第一巡视组组长。1999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储蓄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抚顺市分行行长、党委(组)书记,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研修院副院长。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唐湘晖女士,监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政治工作部(纪检监察部)主任。1993年获北京物资学院会计学学士,2007年获得清华-麦考瑞大学应用金融硕士。历任中电联电力财会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原电力工业部经济调节司,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结算中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部副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监察审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机构发展与管理部经理。
翟峰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1988年获得安徽省安庆师范学院文学学士学位,1990年获得上海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日报评论部记者,秘鲁首钢铁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副主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总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吴洁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199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综合处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
吴灵玲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监。199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1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主任科员,高级经理助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副总经理。1992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学士学位。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
王新艳女士,副总经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硕士。1998年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等职,日至日任长盛成长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4年6月加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投资总监等职,日至日任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日至日任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3月加入本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0年5月起任副总经理。日起至日任建信恒久价值基金基金经理 日至日任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日至日任建信内生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路彩营女士,督察长。197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华夏证券部门副总经理、重庆审计特派办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首席顾问(公司副总经理级),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钟敬棣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加拿大籍华人。南开大学金融学学士,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深圳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从事外汇交易、信贷、债券研究及投资组合管理等工作。2008年5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基金经理、资深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日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日至日任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起任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汪沛:日至日。
黎颖芳:日至日。
钟敬棣: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
王新艳女士,副总经理。
梁洪昀先生,投资管理部总监。
万志勇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钟敬棣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姚锦女士,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5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4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72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升
联系人:郭雅莉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4)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cn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8111
(1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1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8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3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
(2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2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3
(2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
(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2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热线:400-800-8899
(2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2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2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网址: www.
(2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5
(3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400-
(3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8
(3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3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025-
(3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3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电话:021-962518
(36)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
(37)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38)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客服电话:400-619-8888
(3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95523
(4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41)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客服电话:8
(4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服电话:020-
(43)红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概况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4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4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4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5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升
联系人:王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四、基金的名称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主动式管理债券组合,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长基础上获得高于投资基准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久期,结合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管理人力求综合发挥固定收益、股票及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研究团队的力量,通过专业分工细分研究领域,立足长期基本因素分析,从利率、信用等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形成投资策略,优化组合,获取可持续的、超出市场平均水平的稳定投资收益。并在固定收益资产所提供的稳定收益基础上,适当参与新股发行申购及增发新股申购,为基金持有人增加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的基础上,采用久期管理和信用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在债券组合的具体构造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信用利差和信用风险管理、回购套利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久期调整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及政策形势分析,对未来利率走势进行判断,进而确定组合整体久期和调整范围。
(2)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
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组合中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本基金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 适时采用子弹、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信用利差和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利差管理策略决定本基金不同类属间的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将结合不同信用等级间债券在不同市场时期利差变化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调整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政府债之间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还将综合评估不同行业以及单个企业的公司债或短期融资券在不同经济周期收益率及违约率变化情况,以决定不同行业公司债或短期融资券的投资比例。
(4)回购套利
本基金将适时运用多种回购交易套利策略以增强静态组合的收益率。比如运用跨市场套利、回购与现券的套利、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进行相对低风险套利操作等。
2、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风险分析、隐含期权价值评估、流动性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
(1)利率预期策略下符合久期设定范围的债券
(2)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债券
(3)资信状况良好、未来信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较大改善的企业发行的债券
(4)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用收益率曲线模型或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5)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和投资溢价率合理、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6)在合理估值模型下,预期能获得较高风险-收益补偿且流动性较好的资产支持证券。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4、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定价的多种因素,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5、一级市场申购和再融资投资策略
由于股票市场一、二级市场差价的客观存在,从而使得新股申购或再融资成为一种风险相对较低的投资方式。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从而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21,500,000.00
21,500,000.00
固定收益投资
2,473,053,822.91
2,473,053,822.91
资产支持证券
贵金属投资
金融衍生品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9,685,600.15
其他各项资产
58,189,113.08
2,612,428,536.1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农、林、牧、渔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190,000.00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310,000.00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500,000.00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5,190,000.00
6,310,000.00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27,015,420.00
212,431,000.0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12,431,000.00
1,328,634,913.90
企业短期融资券
441,341,000.00
359,715,798.00
3,915,691.01
2,473,053,822.91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0,850,000.00
99,944,885.70
97,029,100.00
94,535,700.00
93,393,000.00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10.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存出保证金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113,461.37
43,897,803.17
应收申购款
4,083,864.50
其他应收款
58,189,113.08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94,535,700.00
83,700,894.40
51,730,586.40
41,326,524.77
16,218,656.00
9,077,270.40
773,213.31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银行汇划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条第1款第(4)至第(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销售时发生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零。
持有期限在30 日以内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 持有期限超过30 日(含30 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①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③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⑤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⑥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3)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如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入金额: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入金额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自日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4、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董事和监事的信息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添加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5、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更新了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内容。
7、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自上次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2014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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