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一线的执业医师资格证,请问大“将”军这个是否可以?

更新时间:2018年6月28日 09:33:18【转发】注:大家通称的研究生分为两大类如同”中学“包含初中和高中类似:【1】博士研究生【2】硕士研究生,具体如下图。图1 2017、2018级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的真实区别0.引言:2014年、2015年,国务院学位办两次发文,分别在《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 18号)和《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中提出:从2016年起,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中。2016年9月1日,教育部己就两类硕士研究生并轨招生工作公布((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明确了“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2016年9月14日教育部办公厅发文《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正式明确提出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并轨招生培养管理的具体要求;同日教育部办公厅再次发文《关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步安排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16]7号),从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角度给出统筹安排原则。再到2018年5月4日教育部发文: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原《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办〔1999〕7号)及《关于制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办〔2009〕23号)终止执行。至此,原非全日制单证硕士研究生将完全与原全日制双证硕士研究生并轨,从招生、培养到学位授予,甚至于培养方案,均提出了标准一致的要求。1.相同点:招生计划非全日制与全日制都由教育部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因此招生计划无差别;报名要求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中规定,同一报名要求,同一报名方式。考试形式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中规定,第二十四条,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也就是说同一张公共课试卷,同一张专业课试卷。国家线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可以看出坚持同一国家分数线。复试线根据各院校划定的复试线来看,自从2016年改革后,均统一各高校各院系各专业同一复试线。注:由于“非全日制研究生”中包含“非全日制”这四个字眼,在人们根深蒂固的思维中,认为含金量不高,更加恶言相向的人说成是:”花钱买学历“,”不正规学历“等。造成第一志愿报考人数相对于全日制研究生几乎为零,类似于市场经济中的供求关系,导致2017年、2018年非全日制平均分低于全日制【只针对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但从各高校发布的录取名单中可以看出不乏有高分调入的同学,甚至400多分的同学都大有人在。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17、2018年包含大量应届毕业生源,就读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没有固定工作。培养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文件中,首次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进行了统筹制订。首次提出“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表述。毕业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有关工作答记者问》中内容,培养单位须根据研究生学习形式和生源特点,制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将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范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也将纳入抽检范围。学历(学历教育)和学位证书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非全日制和全日制同样具有国家承认的,学信网可查的研究生学历【同属学历教育】,学位证书相同。国家地位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2.不同点:授课时间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与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大多数学校都是在周一至周五上课,课时相同,所修学分相同;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大多数安排在周六、周日和假期上课,但课时与全日制相同,所修学分相同;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非全日制毕业证:注明非全日制全日制毕业证:注明全日制奖助学政策全日制享受国家拨款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一般不需要缴纳学费;非全日制不享受国家拨款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需要缴纳高额学费1万-几万左右不等;医保政策全日制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非全日制不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毕业年限全日制专硕一般为2-3年;非全日制专硕一般为3-4年;3.总结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大多数是应届本科毕业生,需要国家政策扶持和支持,需要就业政策支持;非全日制研究生”目前“在社会受认可程度远远低于全日制研究生,各地人才引进政策中也不包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论入学前背景和分数如何,毕业时都已经达到国家所要求的同一要求才能毕业,说明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对于以前的自身提高程度更大;注:本文是通过各方渠道和QQ群和微信群、研究生招生网、教育部官网和各个新闻媒体上收集的资料整理而成,如有纰漏和不足的地方请各位读者指正。请尊重知识产权和作者,不得用于商业和危害国家利益用途,转发请注明来源。以下是以前的文章:2017年5月-2018年5月前夕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评价:第一:国内外非全日制的比较及其发展的状况。【引用】 谢仁业, 张敏. 借鉴国际经验 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J]. 中国高等教育, 2001(19):35-37. 可见,国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了,认可度和含金量是没有差别的。例如:美国的硕士课程设置特别考虑到了在职人士,方便他们的学习和时间安排,所以很多学校项目都特别设置了“非全日制课程”,多采用晚间或周末授课的形式,甚至有些学校会结合一些在线项目,从课程设置本身来讲,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所修的核心课程都是一致的,并没有什么差别。只是,全日制学生每个学期大概需要完成 3-4 门课程,完成学位时间要稍短一些,一到两年即可拿到学位,而非全日制的学生则可能 3 到 4 年才可以拿到学位。所以,课程本身并无差异,主要在于时间长短问题,学术方面是不打折的,授课师资也是一致的。 【愚评】:依照我看来,此次教育部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统筹改革是为了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步伐,适应企业的需要而言。当然据我所了解的,这个决定从2014年就开始试点实行了。文件依据如下:只是在2014开始试点时并未大范围招生,只是针对一志愿落榜学生招生。当年政策文件如下:(双证
全日制(定向))总结一:这条政策不是教育部拍脑袋决定的,而是经过试点改革后进行的统筹。第二:本次改革区别于硕士层次以下的非全日制学历。本次改革有别于本科、专科的非全日制教学改革。通过本科阶段的学习或者在职工作后经验已初步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对专业基础课程有了比较深入的掌握。研究生阶段只是进一步突破某一方向或者学科的更深层次知识,而不是基础专业知识的授课。更多倾向于实践能力,如果还停留在研究生主要是上课的固有模式,那么这个研究生教育就有脱离实际的味道了。例如:某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可以看出,专业课程和必修课程在研一阶段就会结束。而研二阶段是实践阶段和毕业论文的开题,研三主要是毕业论文和找工作。那么这样看来,研究生阶段还是更侧重于实践教学。也就是通俗的说,是所做项目的多少。【结论】简单的从上课时间来评价含金量,太过于鲁莽。举例武汉大学2017非全日制培养方式选择,非定向可以选择在校和全日制一起培养。(也就是说同样的时间,同样的教学资源)****************************************************************************************************第三:非全日制硕士类比于“三本”层次完全没有根据【并非是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的分数高于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很大一部分是选择和运气。】这句话应该很多考验人听过和体会过,“选择大于努力”。如果在一志愿报名或者提前调剂一个普通本科会相对很容易,这点很容易证实。举例:2016年某北京二本院校的调剂情况,时间持续到4月底还在复试。难道就证明这种全日制硕士很有含金量?再次举例:西南交通大学2017年信息学院 研究生录取情况分析调剂大批学术硕士占据了专业硕士的名额,很多高分段350左右被刷。难道怪学生实力不如人?倒数第二列数据为复试分数,总分100分。从另一个侧面看出,选择大于努力。控制工程与电子与通信工程考试科目完全一样,没有区别。所以难度没有分别。举例:武汉大学非全日制分数【愚评】不要只看录取与否就去判定一个人实力,研究生考试复试猫腻很多。当然大多数是公平的,今年情况特殊,调剂可谓惨烈。如果只是按照分数排名,我相信很多普通本科的全日制将无学可上,在研究生考试中第一志愿敢于报考985、211或者研究院所普通本科重点专业的人才是英雄。他们的题目难于普通学校,分数含金量更高,可是今年只能调剂到非全(排除选择二战和就业的学生)。然后顶着莫大的压力和不被认可,为了一个全日制选择二本学校的非重点专业(抱着混文凭的心态)的人才是失败者!!第四:选择985或者211非全不要抱有太大期望,也不要太过于悲观。举例:山东大学校外调剂非全日制条件退一万步来讲,你们可以利用学校的资源学习到更多的知识,认识更多人脉,这是普通高校不能比拟的。就算花钱进去一个985、211高端培训,不看学历认可度,这几万块花得还是值得。(对比社会上的培训机构费用)只要安心学习,不卑不亢才是出路,实力才是王道,我相信不会比一般高校全日制硕士差。就业时,你们面对不是别人而是同校同级别的全日制学生。如果面对压力和嘲讽,面对不信任和不支持,你只要比他人花多倍的努力终会得到认可。再说一句(如果拿着一个普通本科的全日制觉得非全一文不值,您可以考一个再试一试,再来发表评论!)学生愚钝,如有欠妥的地方请各位老师指教。更新于2017年4月19日 12:05:37例证:天津大学 非全日制双证研究生待遇,针对于今年的应届毕业生源,国家教育部将会出台配套政策。(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据小编了解到关于非全日制的落户政策也将会明确。区别于以前的(在职研究生 单证)。大势所趋,我们拭目以待。更新时间:2018年5月31日 19:52:022014年、2015年,国务院学位办两次发文,分别在《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 18号)和《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中提出:从2016年起,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中。2016年9月1日,教育部己就两类硕士研究生并轨招生工作公布((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明确了“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0 9月14日教育部办公厅发文《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正式明确提出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并轨招生培养管理的具体要求;同日教育部办公厅再次发文《关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步安排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16]7号),从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角度给出统筹安排原则。再到2018年5月4日教育部发文: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我国自1998年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以来,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应用型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201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工程类”专业学位)。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新需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反复研讨,起草了《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现将《指导意见》及说明转发给你们,该《指导意见》自2018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往届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可参照此指导意见做相应调整。原《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办〔1999〕7号)及《关于制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办〔2009〕23号)终止执行。至此,原非全日制单证硕士研究生将完全与原全日制双证硕士研究生并轨,从招生、培养到学位授予,甚至于培养方案,均提出了标准一致的要求。开篇为了能够保证回答的准确性,借鉴一篇相关论文。参考文献:[1]陈谦.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并轨实施路径的思考[J].江苏高教,2018(01):73-76.【摘要】文章从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并轨的决策进程考察入手,厘清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存在的社会意义,探究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并轨的社会需求、并轨应坚持的标准及并轨过程中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改革方向。明确提出通过突出在职人员培养的主体地位、深化完善非全日制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切实保障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拥有相同的社会地位与权益、改进非全日制毕业出口和提升通道等手段,实现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深度并轨。【关键词】非全口制研究生;全口制研究生;研究生教育并轨;实施路径【作者简介】陈谦(1977- ),男,江苏南京人,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主仟、副研究员。一、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并轨的决策进程及影响......1.2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并轨引发震动,需及时反思调整基于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并轨的思路,2017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首次纳入全国研究生统考,2017年研究生报名人数高达201万,较2016年增幅为13.6%,其中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约为总报名人数的1000,北京、江苏、江西报考人数各占比高达13.1 %、12.1%、10.70%。2017年教育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61.5万,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3.6万,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己占硕士招生总计划的28.4%。可见非全日制研究生招录工作的重要性己不容小觑。2017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录规程与先前在职攻读硕士单证研究生招考方式相比做了显著调整,但实际招生录取工作遭遇的困难超出预计。根据调研,并轨后最突出的矛盾是:(1)对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的选拔和录取使用同样试卷和同样的录取分数,导致大量在职考生无法达到复试录取标准;(2)为完成2017年国家下达的非全日制招生计划,高校开通调剂录取全日制非在职考生的通道,即便如此,结果仍然是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大量未招满;(3)全日制非在职考生调剂涌入非全日制培养模式后,直接造成对各校培养工作的冲击,非全日制非在职生的相关管理办法尚未建立健全,高校随时而临各种政策考验。这一系列突出的矛盾说明非全日制向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并轨从招生环节开始就出现了问题,在职人员通过非全日制方式接受研究生教育的途径没有疏通,绝大部分高校尚未做好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方案准备。在职人员群体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愿望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转型,如何在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进程中正确融合、科学发展,将逐渐成为关乎国家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落实的重要问题。1.3 并轨对非全日制培养提出了提升质量的根本要求国外高校很早就将研究生教育由全日制培养拓展到非全日制培养的形式,由学生根据自己的状况和特点,自由选择培养形式。但在培养质量上,始终对两种培养形式提出一视同仁的严格要求。美、英等国在非全日制培养中始终坚持“轻形式、重内涵”思路,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充分而向社会需求,完全发挥“学分制”的优势成就非全日制灵活有效的培养方式,同时严格执行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同样的培养要求,宽进严出,确保培养质量。因此,最终颁发给非全日制和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学历、学位证书完全相同。我国并轨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对象全部而向在职人员。在职人员群体有提高个人知识水平和认知结构、提升专业能力的愿望,但受困于很难参加全脱产学习,故更多愿意选择在职攻读的形式,在职人员可以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两类途径,进入研究生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一般采用学期内周末授课或集中授课的形式开展,一方而非全日制学生既要承担工作单位的事务,还要坚持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完成课程学习,精力上的牵扯和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在客观上影响了课程知识的传授与掌握,降低了培养质量。另一方而,非全日制研究生缺乏在校培养的过程,缺少了师生之间的交流、同学之间的交流、学术交流、科研环境对研究生的影响、高校人文传统侵染等重要的培养环节,在研究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协作能力、表达能力等方而的培养都大打折扣。此外,还不排除有些培养单位受外界不良风气影响放松培养标准,人为降低出口质量的门槛,导致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下滑。为了改变此种现状,提升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社会迫切希望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参照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研究生教育统一管理,对原非全日制单证研究生教育实施质量改革提升,培养出与全日制培养质量相同的硕士人才,还非全日制研究生应有的社会地位,这才是社会需求的真实意图。二、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并轨实施的改革重点2.1.短期内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培养仍应以在职人员为主体国内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的体量己分占研究生教育的半壁江山,值此之际教育部提出非全日制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并轨,体现了国家对提高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视和决心。首先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纳入全日制研究生考试体系,希望非全日制招生借助与全日制招生相同的选拔过程获得同质的优秀生源,再经过严格的质量监控体系加以培养,最终能收获同样优秀的毕业生,实现非全日制与全日制证书含金量一致的目标。无论并轨改革如何设计,改革的初衷仍在于满足大量在职人员提升知识水平、优化知识结构的强烈渴望,对于社会各行业对在职员工提升职业能力的迫切需求,应清楚地认识到短期内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培养仍应以在职人员为主体。因此需要:......2.2.充分研讨非全日制的培养模式,修订培养方案 【教育部已经在2018年5月4日发文修订】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巨2016]2号)要求“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这意味着相同的培养目标,需要借助具体培养方案实施并体现。非全日制培养方案的制订既不能降低要求,又要切合实际可操作,根本在于细致地分析需求,实事求是地按需制订培养方案。(1)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并轨必须坚持质量标准一致。若要实现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拥有同样认可度,就必须坚持培养质量标准一致。从教育指导思路上就须明确过程标准一致、殊途同归的思想原则。非全日制培养方案制订时应明确与全日制一致的培养目标,以及为了达到此培养目标而必须配套的课程体系、培养环节、课程教学质量监控、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及审阅制度、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制度、质量控制分流与淘汰渠道,等等(《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巨2014」 3号))。在非全日制硕士培养的各个阶段,还应围绕掌握基本知识、具备基本素质和基本学术能力的情况,开展阶段性质量考核监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对一级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基本学位要求征求意见的通知》(学位办巨2012] 54号)),以便非全日制培养方案的落实。(2)非全日制培养方案不是简单照搬全日制培养方案。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别制订培养方案”强调了“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的要求,但不等于将非全日制教学培养全日制化。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的并轨绝不是简单地将非全日制学生纳入全日制培养体系,这会给在职人员接受研究生教育设置新的障碍。非全日制课程设置和授课时间安排应视在职人员的可学习时间和参加学习的特点而定,适当地延长非全日制的修业年限。(3)正视非全日制研究生特点,优化设计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各环节的具体标准。在并轨后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中,既要以全日制培养为参照,确定自身培养的高标准方案,消除社会需求旺盛与社会对以往培养结果满意度、认可度较低。此外,还需要解决原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适合在职人员灵活安排求学时间,受在职人员认可青睐;提升培养质量需要加强教育质量监督,保障受研究生培养的最低教学、研修时间,若做法不科学、不实际,必将打击在职人员求学积极性。以此类推,需要在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各个环节重视非全日制的特点,制订实际可行且行之有效的具体培养方案和考核指标。......三、保障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取得相同的社会地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明确表示: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以实现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我们究竟应如何保障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研究生取得相同的社会地位?(1)建议国家将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一并纳入财政拨款范围。国家为了不矮化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与非全日制采用同一张试卷同分数线录取,确保同样的培养和同样出口标准。如此这般用心良苦,为何《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巨2016]9号)又提出“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这意味着非全日制研究生将没有国家生均拨款,需要通过缴纳高于全日制标准的学费来支撑非全日制培养的实施。既然鼓励在职人员接受非全日制教育,他们也都有工资收入,提出这样的要求看似也是合理的,但实则蕴含着极大的不合理,因为这打破了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平等社会地位的前置条件。随后的一切同质化要求都会被高价求学所掩盖,无法实现最终的平等。(2)理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在校管理。到目前为比,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群体仍以在职人员为主,但国家教育考试政策并未拒绝非在职人员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这就可能给今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带来困扰。以往绝大部分高校均要求全日制研究生中非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要将人事档案和户籍关系调往就读高校进行管理,毕业前再随档案关系迁出;而对非全日制单证考生并未有此要求。随着今后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的逐步扩大,非在职人员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后的人事档案和户籍关系的管理必将带来新的突破。是将非定向生源统一纳入定向生源的管理,还是明确接收非全日制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和学籍档案,需要高校发挥智慧探索实践。此外高校还应加强诸如宿舍安排、食堂就餐、就业派遣等一系列在校生管理政策的研究,需要高校各职能部门充分考虑后提出兼顾公平性的方案。(3)争取建立与全日制同样的奖、助体系。非全日制研究生究竟是否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需要深入探讨。有意见认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目前没有国家的财政拨款投入,故以国家财政拨款为经费来源的助学金和奖学金无法向非全日制提供;至于学业奖学金和其他类奖学金等,因是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水平加以评定,起激励学生学业进步作用的,且经费来源按国家规定应是学生缴纳的学费,故可以参照全日制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的思路进行设置和评定,彰显国家对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研究生的一视同仁。四、重视改进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出口和提升通道的现状(1)毕业出口。据《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的说明,今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达到毕业要求时,除了可以申请硕士学位以外,还将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样获得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唯一差别在于,非全日制硕士的毕业证书将注明“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以区别于全日制硕士毕业证书注明的“全日制”学习方式。以国外高等教育发达国家作对比,这种将非全日制和全日制以学习方式区别的毕业证书授予方式是中国高等教育的特别做法。从研究生教育本身看,这是不科学的做法,既然是相同标准培养出的合格毕业生,就不应该再添加差异性标签。而从促进两类学习方式并轨、过渡、发展的角度考虑,这一差异性标签的存在是有其积极意义的。标签式差异的根源来自于两类学习方式可能产生的培养质量差异,如果并轨成功,培养质量差异消失,即使毕业证书上存在学习方式标签,也不会降低其证书的含金量,随之而来的是标签性差异的自然消失;相反如果两类学习方式导致培养质量差异继续存在,甚至培养质量差距增大,即便取消了毕业证书上的学习方式标签,也不会对社会认可度提升有任何帮助,相反会拖累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满意度。 【这一点要说明:2014级到2016级非全日制非定向试点研究生,学位证和学历跟全日制一样没有任何区别,而且反响良好,公司对其能力认可度较高。】(2)提升通道。完整研究生教育体系中仅有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不够的。一方而,从职业需求的角度提出,仍应有更高层次的博士专业学位以完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构建。另一方而,也需要打通从专业硕士向学术型博士发展提升的通道。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在独立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方而应加强与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对接。除了确保非全日制硕士报考博士的常规渠道外,还可以参考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培养,尝试非全日制硕博贯通培养的渠道,使优秀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更加完备的提升通道。总结:希望能够在教育部和大家的努力下,尽早规范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非就业派遣问题、学费和奖学金问题。建议:就业派遣:既然教育部在文件中明确声明了同等标准、同等地位等,也应该给非定向的同学一次再就业的机会,参加校招,给予就业派遣上的支持。特别强调的是,国有企业、国家电网和公务员考试应该支持非全日制教育的发展,让其地位得到认可。学费:学费问题上,强烈建议教育部对齐进行规范和说明,并追加财政对非全日制学费的部分补贴。到目前为止,很多学校收费高昂,但是还是有很多学校支持将收费标准与全日制等同的做法。若不降学费问题进行规范说明,将会出现论文中所说的“矮化非全日制研究生地位”,从而何来同等地位的说法?而且很多选择继续读研的同学,本来就是为了提高收入,减小家庭负担,结果反而在这个唯一的途径中增加负担。所以,一个折中的办法是教育部补贴部分学费,学生承担与全日制同样的学费标准。再者,加大校企联合培养力度,让相关企业承担一部分学费,也比较符合2018【14号】文件精神。学业奖学金:这个问题应该在论文中有详细描述,学校应该贯彻落实。并且与2018【14号】文件精神相符,对提高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理论学校有进一步的推动和刺激作用,也是对其地位的一种认可。}
央广网北京10月24日消息
国家公务员局近日发布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一章报考政策规定一、关于报考条件1.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2.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答: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3.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答: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4.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答: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2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5.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6.
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采取了哪些倾斜措施?答: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中央机关设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可以单独或者综合采取调整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条件以及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同时从中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7.
《招考简章》中提出的学历要求应当如何理解?答:对于2024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对于其他人员,均应以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比如,《招考简章》中仅允许本科学历人员报考的职位,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8.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答:(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9.
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答: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10.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答: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11.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12.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否可以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答: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职位计划。报考定向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13.
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答: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市(地)级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以后出生)。公安特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为25周岁以下(1997年10月以后出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以后出生)。14.
报考者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答:报考者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者备案人选。15.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多少?答:除2024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4年7月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0月。二、关于报名16.
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答:报考者每次只能报考1个职位,在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23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但不可再次报考原职位。17.
《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何时提供?答:所有报考者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纸质《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一般在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18.
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答:社会在职人员一般不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个别招录机关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要求。三、关于资格审查19.
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答: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一般应当在报考者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20.
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答: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退回补充资料”3种情形。21.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答: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招考简章》和专题网站查询。四、关于笔试22.
笔试考务费用是多少?哪些人员可以减免?答:笔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情况请向承担笔试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可于2023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专题网站查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23.
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答:报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3年11月25日下午的外语水平测试,然后参加11月26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24.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答:报考金融监管财经类职位、金融监管综合类职位、金融监管法律类职位、金融监管财会类职位、金融监管计算机类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3年11月25日下午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1月26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25.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答:报考证监财金类职位、证监会计类职位、证监法律类职位、证监计算机类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3年11月25日下午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1月26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26.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答: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3年11月25日下午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1月26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27.
如何选择考试地点?答: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其中,对于8个非通用语职位、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将统一安排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参加考试。28.
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答: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确定合格分数线。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合格分数线分别划定。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五、关于面试29.
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答: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30.
什么时间进行面试?答: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24年3月底前进行。面试内容和方式结合招考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报考者可登录专题网站或者招录机关网站查询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咨询。31.
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答: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阶段的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分值比重及有关要求等由招录机关确定,详情可查看《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32.
为何有些职位需要组织调剂?答:个别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达不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员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可以在专题网站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相关人员不再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六、关于体检和考察33.
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答: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应当在市(地)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34.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答: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35.
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36.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答: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37.
哪些机关实行差额考察?答: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一般不高于2:1。省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实行等额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录用标准的,不得录用,如有需要,招录机关可以顺延递补后续考生进行考察。38.
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答: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39.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七、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40.
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答: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41.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42.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43.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4)使用作弊器材的;(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44.
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答: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45.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答: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46.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47.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答: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八、其他48.
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答: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49.
报考者应当如何备考?答: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50.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公务员招考。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10-12370咨询时间:2023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每日8:00―18:00第二章报考网络技术一、网上报名注意事项1.请考生使用电脑进行网上报名,推荐使用谷歌、IE、360、火狐浏览器访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如使用IE浏览器,请选择IE8及以上版本;如使用360浏览器,请选择极速模式浏览。2.请考生尽量在网速较快的环境报名;尽早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3.《招考公告》公布的网站中,下载的文件类型有:*.rar、*.zip、*.doc、*.xls、*.xlsx。*.rar文件用WinRAR打开;*.zip文件用WinZIP打开;*.doc文件用Word打开;*.xls、*.xlsx文件用Excel打开。(注:“*”代表文件名称)如在专题网站下载的招考简章出现无法打开的情况,请将浏览器更换为谷歌或360极速模式后再次下载。如出现下载的招考简章文件名为乱码的情况,请文件名中的乱码修改为英文字母,“zip”前面的“_”修改为“.”,即可正常解压文件打开。4.考生登录网站,必须完成“考生注册”“完善个人信息”“职位填报”等操作并点击“职位提交”按钮后,才能将信息提交至招录机关审核。5.为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记事本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6.报名截止后,考生将不能进行注册,无法补充、修改或删除任何个人信息(含考试地点),也无法进行职位填报和修改(含改报、职位恢复和退订)操作。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请在报名截止前,按招录机关要求修改或补充完所需信息后,再进行一次职位提交操作,否则招录机关将无法看到考生信息。7.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考生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二、考生注册1.如何注册新用户?通过首页的“个人中心”或“考生报名入口”注册新用户。注册前,请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点击“我同意”后进行注册。考生填写完注册信息后,点击“注册”,弹出注册成功提示,完成注册。2.注册时如何填写姓名?姓名必须填写真实姓名,并且与身份证件一致。3.注册时如何设置密码?密码为8―30位的组合,必须包括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4.忘记密码怎么办?可以凭借注册邮箱和账户安全问题找回,请确保注册邮箱准确有效;或者在咨询时间内拨打技术咨询电话。5.保存注册信息时,没有弹出注册成功提示,怎么办?有可能考生所在地区网速比较慢,建议考生避开报名高峰时段进行报名。6.保存注册信息时,提示注册信息有误,怎么办?对不符合填写要求的信息,如电话号码、密码、邮箱等未按要求填写,会有红框标注提示。出现注册信息有误的提示后,请考生查找红框标注的信息,按照红框旁的要求修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7.注册后不能登录怎么办?有可能是考生上次登录时没有点“退出”按钮正常退出,请考生先打开浏览器清除缓存,关闭浏览器重新打开网站登录;也有可能是网速慢或密码输入错误,请考生重新登录。8.往年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时的注册信息(如账号、密码等)今年能否使用?不能用。9.出现“该证件号已经注册过”的提示怎么办?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不能重复注册。如果个人未注册但在注册时出现“该证件号已经注册过”的提示,请在咨询时间内拨打技术咨询电话。三、个人信息填写1.如何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完成首次登录后,页面弹出完善个人信息对话框,点击“完善个人信息”,进入“考生基本信息”页面,填写个人信息;也可以在“报考职位”页面中,点击“完善个人信息”按钮,填写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弹出是否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确认页面信息填写无误,点击“进入个人中心”。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基本信息”页面中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考生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能超过限定的字符数,考试地点是考生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2.如何填写备注?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请在此处说明;如没有,请填无,不能不填写内容。四、职位填报1.如何进行职位填报?建议考生提前在首页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招考简章》,查看所有职位。职位填报过程包括“我要报考”和“职位提交”两步:(1)点击“个人中心”的“职位查询”按钮,按筛选条件进行职位选择后,点击职位列表最后的“职位说明”按钮,进入职位详细信息页面,认真查看后点击“我要报考”按钮。(2)在“个人中心”的“报考职位”页面,点击“职位提交”按钮,完成职位填报。2.报名信息提交后,网页显示的报名信息没有更新怎么办?(1)请点浏览器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2)在“常规”页“浏览历史记录”栏中点[设置];(3)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每次访问网页时”选项;(4)点[确定]-[确定]。3.如何使用职位收藏功能?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点击“职位查询”或“报考职位”中的“职位填报”后,点击所选职位的“职位说明”,点击“职位收藏”按钮,此后可在“职位收藏”页面中快速找到该职位,按照职位填报流程完成报名。五、资格审查状态查看1.如何查看资格审查状态?登录专题网站,进入“个人中心”的“报考职位”页面,查看资格审查状态。2.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怎么办?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请考生向招录机关咨询。在此之前请不要进行退订职位或改报操作,也不要修改任何信息。3.资格审查状态为什么一直显示“待审核”?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需要一个过程,请考生向招录机关咨询。4.为什么“报考职位”页面中有职位信息,但没有资格审查状态?未按要求进行“职位提交”操作,重点检查是否点击“职位提交”按钮。5.如何查看某职位待审查人数和审核通过人数?待审查人数和审核通过人数定时更新,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1)通过“职位收藏”页面查看。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点击“职位查询”后,点击需查看职位的“职位说明”,点击下方“收藏职位”按钮,点击确定后,即可在“个人中心”的“职位收藏”页面中查看所选职位的待审查人数和审核通过人数。(2)通过“报考职位”页面查看。若已报考职位,可点击“进入个人中心”,在个人中心的
“报考职位”页面中查看所选职位的待审查人数和审核通过人数。六、信息修改1.如何退订职位?职位未提交前,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点击“报考职位”后,点击“退订该职位”按钮,点击“确定”按钮,弹出退订职位成功提示,完成职位退订。职位提交后,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点击“报考职位”后,点击“撤回修改”按钮,点击“退订该职位”按钮,点击“确定”按钮,弹出退订职位成功提示,完成职位退订。需要注意的是,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通过”后,无法退订职位。2.如何修改个人信息?职位未提交前,点击“个人中心”左上角“修改个人信息”按钮后可进行修改。职位提交后,资格审查状态为“待审核”的,需先点击“报考职位”页面的“撤回修改”,再点击“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后重新提交;资格审查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的,直接点击“补充资料”按钮即可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后重新提交;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不通过”的,需先退订该职位才可修改个人信息,一旦退订,将无法再次报考审核不通过的职位;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通过”的,不可修改个人信息。3.如何改报职位?职位未提交前,需退订职位再进行职位改报。职位提交后,资格审查状态为“待审核”的,需先点击“撤回修改”,再点击“退订该职位”,之后进行职位改报,并提交;资格审查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的,如需报考原职位点击“报考职位”页面的“重新提交”按钮,如需改报其他职位先点击“退订该职位”再进行职位改报并提交;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不通过”的,需先点击“退订该职位”再进行职位改报,并提交,但不可再次报考审核不通过的职位;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通过”的,不可改报职位。七、信息安全注意事项1.为防止信息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访问专题网站前,按以下步骤操作:(1)点击浏览器菜单中[工具]-[Internet选项];(2)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3)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4)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5)请在登录完成相关操作后,点击“退出”按钮并关闭浏览器。2.每台电脑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同时进行报名操作,且避免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建议每位考生报名完毕点击“退出”按钮并关闭浏览器(或关机重启电脑)后,下一位考生再重新打开浏览器开始报名。3.每次访问专题网站时,请直接输入http://bm.scs.gov.cn/kl2024进入,避免通过其他网站跳转的方式进入报名网站,防止进入假的“钓鱼”网站,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12370咨询时间:2023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每日8:00―18:00第三章考务安排一、什么是报名序号?何时可以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关键号码,务必牢记。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0月28日8:00后凭本人身份证号和注册密码登录专题网站考生报名入口查询自己的报名序号。二、什么是“照片处理工具”?如何使用?“照片处理工具”是对报考人员所需上传照片进行标准化处理的专用照片处理软件。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源照片要求:报考人员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处理工具”可于2023年10月26日后下载使用。请报考人员提前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下载使用方法:登录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入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点击下载”
->按要求处理照片并保存。三、报名确认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是怎样的?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均需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一般采取网上确认的形式。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24:00,在此期间登录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入,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各地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可在专题网站查询。无法办理网上确认的报考人员,需到考试机构现场确认。四、如何办理报名确认?
1.
报名确认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确认流程为:“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阅读报名确认须知”->“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城市”->“确认信息”->“缴费”。(1)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报考人员登录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入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登录页面,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即可登录。(2)阅读报名确认须知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仔细阅读《报名确认须知》,熟悉考场规则、相关考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查看《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页面,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查看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确认注意事项》页面,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进行下一步操作。(3)上传照片阅读报名确认须知完成后,跳转至“上传照片”页面。仔细阅读“照片要求”及“有关说明”内容。选择“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的照片,输入验证码,点击“上传照片”,审查通过后进行下一步操作。(4)选择考点城市为方便报考人员参考,同时考虑实际需要,本次笔试拟在200余个城市设置考点(具体名单可在报名确认时查询)。照片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选择考点城市”页面,只有一个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会自动选中,点击“下一步”即可完成考点城市的选择。多个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人员选择考点城市后,需点击“保存”按钮方可完成考点城市的选择;如果选择的考点城市显示“该考点城市已满,请选择其他考点城市参加考试”,请选择其他考点城市。(5)确认信息考点城市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确认信息页面。报考人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完成信息确认操作。(6)缴费报考人员确认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缴费页面。报考人员确认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网上支付”按钮,弹出提示信息框,点击“是,我要缴费”按钮,生成订单,并跳转至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操作。支付完成后,自动跳转回报名确认平台。完成网上报名确认。以下报考人员还需要按当地考试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①符合减免考试费用要求且申请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②其他经当地考试机构确认需现场办理的人员。这些报考人员应关注确认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拨打咨询电话,按考试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注: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的页面左下方点击“常见问题”,查看有关政策问题、考务问题、技术问题解答。
2.
网上报名确认应注意哪些事项?(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前,须仔细阅读首页《重要提示》相关内容,并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个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确认须知,熟悉考场规则、相关考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并做出诚信考试的承诺。(3)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确认时间截止前,需按要求进行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城市、确认信息、缴费操作。网上报名确认截止后,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未确认,无法参加考试。(4)为便于顺利完成报名确认,请报考人员尽量避开开通首日及结束日等高峰时段。(5)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人员登录操作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3.
网上报名确认流程的状态标识(1)未完成状态
若流程图中的操作步骤颜色为“灰色”,表示该步骤还未完成。(2)正在进行状态
若流程图中的操作步骤颜色为“红色”,表示该步骤为正在进行状态。(3)已完成状态
若流程图中的操作步骤颜色为“蓝色”,表示该步骤为已完成。(4)不可修改状态
若流程图中的操作步骤颜色为“蓝色”且标有红色“―”符号,表示该步骤已完成且不可修改。
4.
常见问题(1)报考人员照片已经上传成功,能否修改?
在报名确认时间段内,未缴费报考人员的照片可以修改,已缴费报考人员不可修改。(2)报考人员上传照片过程中出现“文件流丢失”,如何解决?
报考人员上传照片过程中若出现“文件流丢失”的提示信息,请检查使用的浏览器是否为推荐的浏览器类型和版本,使用推荐的浏览器类型及版本即可解决。(3)网上支付成功,但系统显示还未完成缴费,如何解决?
该问题是由于网络或其他因素导致支付平台支付信息无法返回报名确认系统。若银行卡确实扣款,请记录支付订单号,联系当地考试机构进行支付记录核对,无需重复缴费。
(4)使用支付宝时,点击“支付”进入支付宝系统出现“错误代码
ILLEGAL_EXTERFACE”,无法进行支付,如何解决?该问题是电脑安装软件环境造成的,报考人员可更换其他电脑登录系统进行支付。(5)点击“支付”按钮,无法跳转至支付平台,如何解决?首先检查电脑是否安装并开启360安全卫士、360杀毒、腾讯电脑管家或金山毒霸等杀毒软件,如已开启,请临时退出,重试支付操作。如还未解决,该情况可能是由于IE浏览器安全设置造成的,请按以下步骤操作:IE浏览器菜单栏->工具选项下“Internet选项”->隐私选项卡中将倒数第二个复选框“启用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取消勾选,最后点击“确定”。(6)推荐浏览器使用版本。推荐在1280*1024分辨率下使用360(极速模式)、搜狗(高速模式)、IE(IE9及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访问系统。五、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办理减免手续的方式和时间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确定。六、如何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入,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仔细阅读《准考证打印须知》,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显示报考人员的准考证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即可完成准考证打印。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七、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1.
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请认真核对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2.
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场。3.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答题卡印制在试卷封底内页,考生答题前请沿裁切线先行撕下,并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4.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5.
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否则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6.
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7.
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8.
不能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不能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9.
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报考人员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对双方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10.
若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11.
如对试卷、答题卡等有疑义,请现场提出,以便及时、妥善处置。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八、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九、如何查询笔试成绩?2024年1月,报考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专题网站上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十、如何获得笔试成绩单?本次考试不下发考试成绩单。报考人员确实需要的,可在2024年2月28日前向当地省级考试机构申请,由当地省级考试机构负责出具成绩证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咨询电话:2023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专题网站公布。咨询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26日,工作日8:30―17:00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10-87901966、0531-66680723、0531-66680779咨询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每日8:00―20:00;11月19日至11月26日,每日8:00―20:00考务咨询电话:010-87901866、84237866、84237802咨询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6日,工作日8:30―17:00报考人员也可通过点击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首页的“在线咨询”图标咨询相关考务或技术问题。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2022国考报名网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免费资料包领取:年龄要求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以后出生)学历要求基本要求为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各个职位都有具体学历要求,考生要仔细阅读职位表。哪些人不能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什么是基层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笔试考什么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政审考察环节主要考察什么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综合考虑人选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一、关于报考条件1.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2. 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3. 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4.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0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5. 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6. 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采取了哪些倾斜措施?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决定,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今年继续对中央机关设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从中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7. 《招考简章》中提出的学历要求应当如何理解?对于应届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对于其他人员,均应以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比如,《招考简章》中仅允许本科学历人员报考的职位,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8.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9. 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10.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11.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12.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否可以报考定向招考职位?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职位计划。报考定向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13. 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以后出生)。市(地)级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即1990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以后出生)。公安特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为25周岁以下(1995年10月以后出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0月以后出生)。14. 报考者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报考者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者备案人选。15.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多少?除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2年7月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0月。二、关于报名16. 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报考者每次只能报考1个职位,在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21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但不可再次报考原职位。17. 《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何时提供?所有报考者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纸质《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一般在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18. 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社会在职人员一般不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个别招录机关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要求。三、关于资格审查19. 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一般应当在报考者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20. 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退回补充资料”3种情形。21.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招考简章》和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四、关于笔试22. 笔试考务费用是多少?哪些人员可以减免?笔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情况请向承担笔试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可于2021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23. 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报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1年11月27日下午的外语水平测试,然后参加11月28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设在北京。请报考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24.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报考银保监财经类职位、银保监综合类职位、银保监法律类职位、银保监财会类职位、银保监计算机类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1年11月27日下午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1月28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笔试考点。25.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报考证监财金类职位、证监会计类职位、证监法律类职位、证监计算机类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1年11月27日下午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1月28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笔试考点。26.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1年11月27日下午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1月28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笔试考点。27. 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合格分数线会有所区别。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五、关于面试28. 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笔试成绩公布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29. 什么时间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22年3月底前进行。面试内容和方式结合招考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报考者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者招录机关网站查询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咨询。30. 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阶段的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分值比重及有关要求等由招录机关确定,详情可查看《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31. 为何有些职位需要组织调剂?个别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达不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员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可以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相关人员不再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六、关于体检和考察32. 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应当在市(地)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33.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34. 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35.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36.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37. 哪些机关实行差额考察?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一般不高于2:1。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38. 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39.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七、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40. 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41.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42.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43.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4)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44. 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45.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46.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47.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八、其他48. 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49. 报考者应当如何备考?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50.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公务员招考。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10-12370咨询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每日8:00—18:0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一级军士长和将军谁多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