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购房合同后卖家违约买家如何维权

导读: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对方违约怎么维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找法网。

  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对方违约怎么维权

  1、要求继续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没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但有下列情况的不适用继续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解除合同,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定金罚则,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者另外订立了定金合同,则可以适用定金。

  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

  (2)违约金,如不适用定金罚则适用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赔偿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①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没有法定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数额可由双方商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判决。

  ②虽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定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

  商品房无效的几种情形:

  1、出卖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不具备开发主体资格;二是,出卖人没有销售资格。前一种情况主要表现为出卖人没有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没有经营的经营范围;后者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到特定的楼盘,没有相应的销售资格。如:开发企业在没有达到法定的售房条件下,为解决资金问题,私下销售房屋等等。

  2、买受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主要是买受人没有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不符合国家限购政策。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抵押的事实。

  出卖人因实有资本少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为了融资往往采用两个途径:一是,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然后与银行协商,由该银行办理商品房按揭,双方约定开发商收取的买受人首付款直接归还开发商在银行的贷款。这样一来,开发商出售给买受人的房屋是设定了抵押权的不完整产权。如果开发商不能归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到头来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二是,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到可以预售的条件,然后开发商通过收取首付购房款,以此支付工程款。如开发商不能按"阴合同"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可以运用法律规定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工程实施法律规定的优先司法拍卖、执行权,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对此,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如果将所销售的房屋抵押,并且隐瞒该事实,购房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倍的赔偿。

  4、出卖人将拆迁安置房屋予以销售。

  出卖人因利益驱使,将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销售给其他购房者。到履行拆迁协议书的安置时,往往采用变更原协议书的产权调换安置方式,要求被拆迁人接受货币补偿,或者异地安置。对此,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这种情况,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给予一倍的经济赔偿。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规定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如:开发商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届至前因房价上涨等原因明确表示不愿卖房,即构成预期拒绝履行,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

  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根据《合同法》

  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不履行,则是当事人不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表示,在此情况下,违约方应依严格责任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

  第112条,债务人由于交付的标的物内在缺陷而给债权人造成人身或合同标的物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时,债务人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违约方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房屋面积不适当履行是指所交付房屋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不一致。此种情形,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四)其它违约行为

  购房合同中违约多数由开发商引起,实践当中,最为觉的开发商违约责任形态主要包括:逾期交房、面积出现误差、设备及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变更规划设计、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我国《》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上述违约情形均作出了较为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亦或是赔偿损失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对方违约怎么维权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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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纠纷不断,很多时候,购房者买房,明明是有理,但却说不清,在法治社会,碰上纠纷闹上法庭,都是要讲究证据的。买房的时候,签订购房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一旦发生维权,购房合同就是维权的法律依据。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签订购房合同都有哪些地方是需要重点关注的。

一、合同中的空白条款如何应对?

在签订合同时,你会发现,一些条款下,会有空白条款的存在。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需要特殊注明的,但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合同是统一版本,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开发商就有可能在空白的地方做手脚。

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可以在空白地方可以划一道斜线表示空白。

二、补充协议中权利义务不平等怎么办?

补充协议是对购房合同的补充,一般会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很多合同中没法明说的约定。有些聪明的开发商往往在补充协议上做手脚,比如开发商会约定自己的违约责任是月的万分之几,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变成日的万分之几,一字相差,违约款就相差30倍。

在签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补充协议中的责任划分是否合理,不要让自己吃亏。

三、如何确定违约责任和赔偿约定?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赔偿约定,需要大家重点关注。在整个购房流程中,时刻都有可能出现违约行为,一旦出现违约,法院判定责任及赔偿,首先参照的是合同中的约定。例如什么情况下房子可以退、出现什么违约行为,定金双倍补偿等。

如果这两项没有约定清楚,购房者会吃哑巴亏,维权会绕弯路。

四、交房日期与交房标准如何约定?

交房日期是开发商将房子交给购房者的最后期限,交房标准是在交到购房者手中时,房子的配置标准。交房日期是购买期房的小伙伴需要注意的,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合同中的交房日期是判定是否逾期的重要标准。

交房标准对精装房来说尤为重要,交房时的配置与样板间的配置差距较大,在签合同时,需要将收房时的配置标准写清楚,例如家电的品牌、室内空气的达标标准等。

五、购房者需警惕合同中的哪些约定?

买房协议约定“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由出卖人选聘的xx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开发商将物业管理权永久性地垄断了,即便是日后成立业主委员会,也难以改变。

最后,小编要提醒各位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要及时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同时应特别注意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这一部分,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约定补充协议的内容优先于购房合同。所以对于与开发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及协议均应当“多留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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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买房的时候交了*,还没有签购房合同,这个时候有些人就后悔了,觉得自己之后可能无法负担月供或有其他的原因,于是就打算不买房了。但自己已经付了*,再说不买房,还可以吗?今天就来为大家解答一下此类问题。

期房交了*没签购房合同可以反悔吗?

一般而言,这种情况如果是由于个人原因,交了*没有签订合同,退房属于单方面违约,交的定金不能退回。如因开发商原因,交了*未签合同,购房者可退房。定金由开发商双倍返还,*款退还。

退房的法定条件,综合起来包括以下几种:1、购房合同无效:

①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

②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

4、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实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购房人在以上情况之一出现时选择退房,相关违约赔偿责任由发展商承担,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购房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对于买受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买受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买受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冯彩平律师认为,在购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的形式是多样的,不仅包含书面合同,双方的口头承诺等都可以是合同形式。而在这样的案件中,通常是谁起诉谁举证。也就是说,购房者如果要解除购房合同,需有证据能证明自己存在解除合同的免责理由和证据。

提醒大家,在买房交易过程中,如果发生资金往来,应尽量以书面约定为凭证。比如交定金,付*款,要保留好票据,比如付款收据等等,作为退款的凭证。定金能否退还,要看买卖双方的协议,这点很重要。协议的书面约定,是*直观的维权依据。协议中,应注明付款金额、违约责任等,还要约定清楚何时签订购房合同,以免付款后签订遥遥无期。做好书面约定,无论是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保证。第二,一定要注意,在办完房产证之前,退房比较省事。由于在取得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出现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程序,拿到胜诉证书后再办理退房手续,过程比较复杂。

那么买房,签了合同,付了定金,定金还可以退吗?

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确定“dingjin”到底是定金、订金还是意向金,只听销售、中介口头是说不明白的,都需要书面确定。

另外在购买新房期房的过程中,一般会有排卡金、订金、意向金之类都可以当做订金来处理,是可以退还的。

二,一般情况在新房,二手房交易中,一般都适用定金罚则,买方违约则不退定金,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交了定金之后不想买房了,属于买方违约,那么定金是肯定不会退的。但是中国情理不分家,一般说明具体缘由,能不能退,能退多少都是可以协商的。

三,特殊情况,交付定金之后,面对大的开发商,大的公司,以销售者含糊其辞为由,闹一闹也是可以退的,毕竟这几年房产维权事件较多,很多都是得到了一定补偿的。

*终,对于交了*没签购房合同能反悔的问题,如果是开发商的责任导致业主退房,建议先协商,但一般而言,很少有房地产公司会很利索地退款,下一步大家维权的渠道可能是投诉,但投诉的方法很少能起到作用,所以还是建议直接找律师,走法律途径,不要耽误自己的时间。了解更多凉山楼市,西昌*新房价,西昌新楼盘,西昌买房欢迎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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