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国家信访办为何需要预约?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A.法律既是保障人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B.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承担应尽的义务

C.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

D.人民根本权益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2.相传,清朝大学士张英的族人与邻人争宅基,两家因之成讼。族人驰书求助,张英却回诗一首:“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族人大惭,遂后移宅基三尺。邻人见状亦将宅基后移三尺,两家重归于好。根据上述故事,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在法治国家,道德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部行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依赖于道德

B.以德治国应大力弘扬“和为贵、忍为高”的传统美德,不应借诉讼对利益斤斤计较

C.道德能够令人知廉耻、懂礼让、有底线,良好的道德氛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D.通过立法将“礼让为先”、“勤俭节约”、“见义勇为”等道德义务全部转化为法律义务,有助于发挥道德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3.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

A.改进法律起草机制,重要的法律草案由有关部门组织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

B.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对于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C.完善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D.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

A.甲省推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将风险评估作为省政府决策的法定程序

B.乙市聘请当地知名律师担任政府,对重大决策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

C.丙区因发改局长立下“军令状”保证某重大项目不出问题,遂直接批准项目上马

D.丁县教育局网上征求对学区调整、学校撤并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意见

5.某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在增加陪审员数量的基础上建立“陪审员库”,随机抽选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应避免陪审员选任的过度“精英化”

B.若少数陪审员成为常驻法院的“专审员”,将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

C.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让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司法养成守法习惯

D.陪审员的大众思维和朴素观念能够弥补法官职业思维的局限性

6.中国古代有“厌讼”传统,老百姓万不得已才打官司。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司法领域却出现了诉讼案件激增的现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相比古代而言,法律在现代社会中对保障人们的权利具有更重要的作用

B.从理论上讲,当诉讼成本高于诉讼可能带来的收益时,更易形成“厌讼”的传统

C.案件激增从一个侧面说明人民群众已逐渐树立起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D.在法治社会,诉讼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合法途径

7.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杜绝“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下列哪一做法无助于消除此现象?

A.甲市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承诺对合理合法的诉求依法及时处理

B.乙区通过举办“群众吐槽会”建立群众利益沟通机制

C.丙县通过地方戏等形式普及“即使有理也要守法”观念

D.丁市律协要求律师不得代理群体性纠纷案件

8.《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表达的是禁止性规则

B.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

C.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

9.全兆公司利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便利,在搜索引擎讯集公司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上强行增加广告,被讯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全兆公司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诚实信用原则一般不通过“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

B.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能最大限度实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C.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和特殊性

D.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

10.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2万元。法院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

C.判决在原被告间不形成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D.小琳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11.有法谚云:“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关于该法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法官的判决根据总是滞后的

B.法官只考虑已经发生的事实,故判案时一律选择适用旧法

C.法律绝对禁止溯及既往

D.即使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但“为未来作规定”的法律仍然可以作为其认定的根据

12.在宋代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中,刘贵之妾陈二姐因轻信刘贵欲将她休弃的戏言连夜回娘家,路遇年轻后生崔宁并与之结伴同行。当夜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遂将二人作为凶手捉拿送官。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屈打成招,后被处斩。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可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

B.邻居运用设证推理方法断定崔宁为凶手

C.“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

D.从生活事实向法律事实转化需要一个证成过程,从法治的角度看,官府的行为符合证成标准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就《刑法》作法律解释

C.对法律条文进行了限制解释

14.王某参加战友金某婚礼期间,自愿帮忙接待客人。婚礼后王某返程途中遭遇车祸,住院治疗花去费用1万元。王某认为,参加婚礼并帮忙接待客人属帮工行为,遂将金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王某行为属由道德规范的情谊行为,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可以调整所有社会关系

B.法官审案应区分法与道德问题,但可进行价值判断

C.道德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

D.一般而言,道德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15.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16.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17.元代人在《唐律疏议序》中说:“乘之(指唐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表达了对唐律的敬畏之心。下列关于唐律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促使法律统治“一准乎礼”,实现了礼律统一

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高超,结构严谨

C.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D.对古代亚洲及欧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其立法渊源

18.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19.1903年,清廷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定商律,作为则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构成

B.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

C.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D.《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与《大清商律草案》同属清末修律成果

20.关于《法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满21岁为成年,到此年龄后,除结婚章中规定的例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民事权利地位平等原则

B.“所有权是对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和部分有限原则

C.“契约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契约自由原则

D.“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任何人不仅对其行为所致的损害,而且对其过失或懈怠所致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过失(错)责任原则

21.综观世界各国成文宪法,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大部分。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世界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大致相当

B.我国宪法附则的效力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两大特点

C.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在序言之中

D.新中国前三部宪法的正文中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

22.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条文中两处“法律”均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宪法只能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下位法才能发挥它的约束力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只是针对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而言的

D.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需要完善相应的宪法审查或者监督制度

23.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家财产主要由国有企业组成

B.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

D.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24.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B.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

D.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向选民说明情况

25.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关于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性法律一般情况下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

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澳门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反映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意志

26.某乡政府为有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作出了下列规定,其中哪一规定是合法的?

A.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由乡政府审议

B.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报乡政府备案

C.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由乡政府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D.村委会组成人员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由乡政府任命新的成员暂时代理至本届村委会任期届满

27.2015年10月,某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一部《关于加强本州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决定》。关于该法律文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该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B.可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C.该自治州所属的省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应对该《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D.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28.某燃气公司在办理燃气入户前,要求用户缴纳一笔“预付气费款”,否则不予供气。待不再用气时,用户可申请返还该款项。经查,该款项在用户日常购气中不能冲抵燃气费。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反垄断机构执法时应界定该公司所涉相关市场

B.只要该公司在当地独家经营,就能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如该公司的上游气源企业向其收取预付款,该公司就可向客户收取“预付气费款”

D.县政府规定了“一个地域只能有一家燃气供应企业”,故该公司行为不构成垄断

29.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自然人买彩票多倍投注,所获一次性奖金特别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B.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在境内取得的商业保险赔款,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D.夫妻双方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合并计算,减除费用7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0.某镇拟编制并实施镇总体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防灾减灾系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之一

B.在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可设立经济开发区

C.镇政府编制的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后,再经镇人大审议

D.建设单位报批公共垃圾填埋场项目,应向国土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31.某采石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后,采用的爆破技术发生重大变动,其所生粉尘将导致周边居民的农作物受损。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B.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C.该采石场的,应当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完全相同

D.居民将来主张该采石场承担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32.联合国会员国甲国出兵侵略另一会员国。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制止甲国侵略的决议案,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常任理事国4票赞成、1票弃权;非常任理事国8票赞成、2票否决。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决议因有常任理事国投弃权票而不能通过

B.决议因非常任理事国两票否决而不能通过

C.投票结果达到了安理会对实质性问题表决通过的要求

D.安理会为制止侵略行为的决议获简单多数赞成票即可通过

33.甲乙两国边界附近爆发部落武装冲突,致两国界标被毁,甲国一些边民趁乱偷渡至乙国境内。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发现界标被毁后应尽速修复或重建,无需通知乙国

B.只有甲国边境管理部门才能处理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

C.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仅能由乙国边境管理部门处理

D.甲乙两国对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责任

34.关于国际法院,依《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拥有一票否决权

B.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

C.联合国长可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D.国际法院做出判决后,如当事国不服,可向联合国大会上诉

35.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

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

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

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

36.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37.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38.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39.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纠纷在蒙古某法院涉诉。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该蒙古法院欲通过蒙古驻华使馆将传票送达高娃,并向其调查取证。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送达传票

B.蒙古驻华使馆不得向高娃调查取证

C.只有经中国外交部同意后,蒙古驻华使馆才能向高娃送达传票

D.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调查取证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40.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设备合同,分三批运输。两批顺利履约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履约能力出现严重问题,便中止了第三批的发运。依《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已履约的进口设备在使用中引起人身伤亡,则应依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B.乙公司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必须通知甲公司

C.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

D.如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履约担保,乙公司可依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运第三批设备

41.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了服装进口合同,信用证付款,丙银行保兑。货物由“铂丽”号承运,投保了平安险。甲公司知悉货物途中遇台风全损后,即通知开证行停止付款。依《海牙规则》、UCP600号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应承担赔偿甲公司货损的责任

B.开证行可拒付,因货已全损

C.保险公司应赔偿甲公司货物的损失

D.丙银行可因开证行拒付而撤销其保兑

42.应国内化工产业的申请,中国商务部对来自甲国的某化工产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依《反倾销条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务部的调查只能限于中国境内

B.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确定的倾销幅度

C.甲国某化工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必须接受商务部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

D.针对甲国某化工产品的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5年,不得延长

43.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新技术许可协议,规定在约定期间内,甲公司在亚太区独占使用乙公司的该项新技术。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约定期间内,乙公司在亚太区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B.乙公司在全球均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C.乙公司不能再将该项新技术允许另一家公司在德国使用

D.乙公司在德国也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44.甲国T公司与乙国政府签约在乙国建设自来水厂,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货币大幅贬值造成T公司损失,属货币汇兑险的范畴

B.工人罢工影响了自来水厂的正常营运,属战争内乱险的范畴

C.乙国新所得税法致T公司所得税增加,属征收和类似措施险的范畴

D.乙国政府不履行与T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国法院又拒绝受理相关诉讼,属政府违约险的范畴

45.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要求司法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据此,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除依法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外,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在互联网公布

B.检察院应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窗口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

C.监狱狱务因特殊需要不属于司法公开的范围

D.律师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制作的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应向社会公开

46.根据法官、检察官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法官参与迷信活动,在社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可予提醒劝阻,其不应受到纪律处分

B.李法官乘车时对正在实施的盗窃行为视而不见,小偷威胁失主仍不出面制止,其应受到纪律处分

C.何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反复提醒犯罪嫌疑人注意其聘请的律师执业不足2年,其行为未违反有关规定

D.刘检察官接访时,让来访人前往国土局信访室举报他人骗取宅基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其做法是恰当的

47.检察一体原则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下级检察机关、下级检察官应当根据上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官的批示和命令开展工作。据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各级检察院实行检察委员会领导下的检察长负责制

B.上级检察院可建议而不可直接变更、撤销下级检察院的决定

C.在执行检察职能时,相关检察院有协助办案检察院的义务

D.检察官之间在职务关系上可相互承继而不可相互移转和代理

48.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下列哪一做法是符合有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的?

A.县公安局仅告知涉嫌罪名,而以有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律师已经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

B.看守所为律师提供网上预约会见平台服务,并提示律师如未按期会见必须重新预约方可会见

C.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期间,多次不批准律师会见申请并且说明理由

D.在庭审中,作无罪辩护的律师请求就被告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拒绝律师请求

49.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该律师接案时,得知委托人同时接触他所律师,私下了解他所报价后以较低收费接受委托

B.在代书起诉状中,律师提出要求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的诉讼请求

C.在代理合同中约定,如胜诉,在5万元律师代理费外,律师事务所可按照胜诉金额的一定比例另收办案费用

D.因律师代理意见未被法庭采纳,原告要求律师承担部分诉讼请求损失,律师事务所予以拒绝

50.关于公证制度和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立的公证处,其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国内其他公证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

B.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公证员并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公证处

C.黄某委托其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其住所地公证处可受理其委托公证的申请

D.王某认为公证处为其父亲办理的放弃继承公证书错误,向该公证处提出复议的申请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我国于2015年公布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随即作出修改。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我国,政策与法律具有共同的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

B.立法在实践中总是滞后的,只能“亡羊补牢”而无法适度超越和引领社会发展

C.越强调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立法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

D.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压力

52.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行政部门不得任意扩权、与民争利,避免造成“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的现象。下列哪些做法有助于避免此现象的发生?

A.某省政府统筹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能,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B.某市要求行政审批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

C.某区依法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人员

D.某县注重提高行政效能,缩短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

53.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的司法保障,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这一要求?

A.最高法院、公安部规定在押刑事被告人、上诉人应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

B.某省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援助范围

C.某中级法院加大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D.某基层法院设立“少年法庭”,对开庭审理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54.某村通过修订村规民约改变“男尊女卑”、“男娶女嫁”的老习惯、老传统,创造出“女娶男”的婚礼形式,以解决上门女婿的村民待遇问题。关于村规民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是完善村民自治、建设基层法治社会的有力抓手

B.是乡村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媒介,有助于在村民中培育规则意识

C.具有“移风易俗”功能,既传承老传统,也创造新风尚

D.可直接作为法院裁判上门女婿的村民待遇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

55.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的创举,被西方国家誉为法治的“东方经验”。关于人民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调解员不属于法治工作队伍,但仍然在法治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

B.法院应当重视已确认效力的调解协议的执行,防止调解过的纠纷再次涌入法院

C.人民调解制度能够缓解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国家司法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

D.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主要优势是不拘泥于法律规定,不依赖专业

56.林某与所就职的鹏翔航空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解决争议中曾言语威胁将来乘坐鹏翔公司航班时采取报复措施。林某离职后在选乘鹏翔公司航班时被拒载,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航空公司依《合同法》负有强制缔约义务,依《民用航空法》有保障飞行安全义务。尽管相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对此类拒载无明确规定,但依航空业惯例航空公司有权基于飞行安全事由拒载乘客。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反映了法的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之间的冲突

B.若法无明文规定,则法官自由裁量不受任何限制

C.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D.不违反法律的行业惯例可作为裁判依据

57.耀亚公司未经依法批准经营危险化学品,2003年7月14日被区工商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罚款40万元。耀亚公司以处罚违法为由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安全生产法》规定对该种行为的罚款不得超过10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与《安全生产法》的效力位阶相同

B.《安全生产法》中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

C.应适用《安全生产法》判断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D.法院可在判决中撤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

58.特别法优先原则是解决同位阶的法的渊源冲突时所依凭的一项原则。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相对于同时施行或在前施行的一般规定优先适用

B.同一法律内部的规则规定相对于原则规定优先适用

C.同一法律内部的分则规定相对于总则规定优先适用

D.同一法律内部的具体规定相对于一般规定优先适用

59.李某向王某借款200万元,由赵某担保。后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王某将李某和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赵某认为,若李某罪名成立,则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赵某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法院认为,借款合同并不因李某犯罪而无效,判决李某和赵某承担还款和担保责任。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若李某罪名成立,则出现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

B.李某与王某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

C.王某的起诉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唯一法律事实

D.王某可以免除李某的部分民事责任

60.王某向市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但未在法定期限内获得答复,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环保局败诉。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申请信息公开属于守法行为

B.判决环保局败诉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C.王某起诉环保局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D.王某的诉权属于绝对权利

6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树立宪法的权威

B.宣誓场所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C.宣誓主体限于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D.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宣誓的仪式由最高法院组织

62.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基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在社会领域所建构的制度体系。关于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

B.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C.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是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重要内容

D.加强社会法的实施是发展与完善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重要途径

63.张某对当地镇政府干部王某的工作提出激烈批评,引起群众热议,被公安机关以诽谤他人为由行政拘留5日。张某的精神因此受到严重打击,事后相继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撤销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张某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因工作受到批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B.张某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

C.张某的监督权受到侵犯

D.张某有权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6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享有绝对的言论自由

B.有权参加决定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人选

C.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一律不受逮捕或者行政拘留

D.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65.国家实行监督制度。为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通过了《审计法》,并于2006年进行了修正。关于审计监督制度,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审计法》的制定与执行是在实施宪法的相关规定

B.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C.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D.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66.甲市政府对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迟迟未予公布,社会各界意见较大。关于这一问题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市政府应当主动公开该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B.市政府可向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就该类事项作专项工作报告

C.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依法向常委会书面提出针对市政府不公开信息的质询案

D.市人大举行会议时,市人大代表可依法书面提出针对市政府不公开信息的质询案

67.某县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成立之初,达成统筹分配当地全行业整体收入的协议,要求当年市场份额提高的会员应分出自己的部分收入,补贴给市场份额降低的会员。事后,有会员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投诉。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协议限制了当地会计师行业的竞争,具有违法性

B.抑强扶弱有利于培育当地会计服务市场,法律不予禁止

C.此事不能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应由该委员会成员自行协商解决

D.即使该协议尚未实施,如构成违法,也可予以查处

68.甲县善福公司(简称甲公司)的前身为创始于清末的陈氏善福铺,享誉百年,陈某继承祖业后注册了该公司,并规范使用其商业标识。乙县善福公司(简称乙公司)系张某先于甲公司注册,且持有“善福100”商标权。乙公司在其网站登载善福铺的历史及荣誉,还在其产品包装标注“百年老牌”“创始于清末”等字样,但均未证明其与善福铺存在历史联系。甲、乙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注册甲公司的行为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B.乙公司登载善福铺历史及标注字样的行为损害了甲公司的商誉

C.甲公司使用“善福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乙公司的商标权

D.乙公司登载善福铺历史及标注字样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69.甲在乙公司办理了手机通讯服务,业务单约定:如甲方(甲)预付费使用完毕而未及时补交款项,乙方(乙公司)有权暂停甲方的通讯服务,由此造成损失,乙方概不担责。甲预付了费用,1年后发现所用手机被停机,经查询方得知公司有“话费有效期满暂停服务”的规定,此时账户尚有余额,遂诉之。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侵犯了甲的知情权

B.乙公司提供格式条款时应提醒甲注意暂停服务的情形

C.甲有权要求乙公司退还全部预付费

D.法院应支持甲要求乙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请求

70.某家具店出售的衣柜,如未被恰当地固定到墙上,可能发生因柜子倾倒致人伤亡的危险。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柜质量应符合产品安全性的要求

B.该柜本身或其包装上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C.质检部门对这种柜子进行抽查,可向该店收取检验费

D.如该柜被召回,该店应承担购买者因召回支出的全部费用

71.李某从超市购得橄榄调和油,发现该油标签上有“橄榄”二字,侧面标示“配料:大豆油,橄榄油”,吊牌上写明:“添加了特等初榨橄榄油”,遂诉之。经查,李某事前曾多次在该超市“知假买假”。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油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B.该油未标明橄榄油添加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C.如李某只向该超市索赔,该超市应先行赔付

D.超市以李某“知假买假”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72.陈某在担任某信托公司总经理期间,该公司未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规则严格管理和审核资金使用,违法开展信托业务,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对此,陈某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公司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B.银监会可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

C.国家工商总局可吊销该公司的金融许可证

D.银监会可取消陈某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73.关于税收优惠制度,根据我国税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个人进口大量化妆品,免征消费税

B.武警部队专用的巡逻车,免征车船税

C.企业从事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D.农民张某网上销售从其他农户处收购的山核桃,免征增值税

74.某县污水处理厂系扶贫项目,由地方财政投资数千万元,某公司负责建设。关于此项目的审计监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审计机关对该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B.审计机关经银监局局长批准,可冻结该项目在银行的存款

C.审计组应在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报告后,向该公司征求对该报告的意见

D.审计机关对该项目作出审计决定,而上级审计机关认为其违反国家规定的,可直接作出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75.关于领土的合法取得,依当代国际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围海造田,未对他国造成影响

B.乙国囤兵邻国边境,邻国被迫与其签订条约割让部分领土

C.丙国与其邻国经平等协商,将各自边界的部分领土相互交换

D.丁国最近二十年派兵持续控制其邻国部分领土,并对外宣称拥有主权

76.“青田”号是甲国的货轮、“前进”号是乙国的油轮、“阳光”号是丙国的科考船,三船通过丁国领海。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国有关对油轮实行分道航行的规定是对“前进”号油轮的歧视

B.“阳光”号在丁国领海进行测量活动是违反无害通过的

C.“青田”号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丁国许可即可连续不断地通过丁国领海

D.丁国可以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征收费用

77.韩国公民金某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主营业地设在香港地区。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B.该公司拥有韩国与新加坡双重国籍

C.该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适用中国内地法

D.该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适用香港地区法或新加坡法

78.经常居所在上海的瑞士公民怀特未留遗嘱死亡,怀特在上海银行存有100万元人民币,在苏黎世银行存有10万欧元,且在上海与巴黎各有一套房产。现其继承人因遗产分割纠纷诉至上海某法院。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100万元人民币存款应适用中国法

B.10万欧元存款应适用中国法

C.上海的房产应适用中国法

D.巴黎的房产应适用法国法

79.韩国甲公司为其产品在中韩两国注册了商标。中国乙公司擅自使用该商标生产了大量仿冒产品并销售至中韩两国。现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中国某法院,要求其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关于乙公司在中韩两国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

C.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韩国法

D.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分别适用中国法与韩国法

80.中国甲公司向波兰乙公司出口一批电器,采用DAP术语,通过几个区段的国际铁路运输,承运人签发了铁路运单,货到目的地后发现有部分损坏。依相关国际惯例及《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必须确定损失发生的区段,并只能向该区段的承运人索赔

B.铁路运单是物权凭证,乙公司可通过转让运单转让货物

C.甲公司在指定目的地运输终端将仍处于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由乙公司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D.各铁路区段的承运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81.在一国际贷款中,甲银行向贷款银行乙出具了备用信用证,后借款人丙公司称贷款协议无效,拒绝履约。乙银行向甲银行出示了丙公司的违约证明,要求甲银行付款。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银行必须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后才能向乙银行付款

B.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适用相同的国际惯例

C.备用信用证独立于乙银行与丙公司的国际贷款协议

D.即使该国际贷款协议无效,甲银行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82.甲乙两国均为WTO成员,甲国纳税居民马克是甲国保险公司的大股东,马克从该保险公司在乙国的分支机构获利35万美元。依《服务贸易总协定》及相关税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保险公司在乙国设立分支机构,属于商业存在的服务方式

B.马克对甲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C.两国均对马克的35万美元获利征税属于重叠征税

D.35万美元获利属于甲国人马克的所得,乙国无权对其征税

83.法律在社会中负有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解决社会冲突、实现社会正义的功能,这就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具有更高的法律职业道德水准。据此,关于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水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法律职业道德主要是法律职业本行业在职业活动中的内部行为规范,不是本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B.通过长期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法律职业人员形成正确的职业道德认识、信念、意志和习惯,促进道德内化

C.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赋予法律职业道德以更强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并加强道德监督,形成他律机制

D.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纪律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惩处,通过惩处教育本人及其他人员

84.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符合审判制度基本原则的?

A.某法官因病住院,甲法院决定更换法官重新审理此案

B.某法官无正当理由超期结案,乙法院通知其三年内不得参与优秀法官的评选

C.对某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当地媒体多次呼吁法院尽快结案,丙法院依然坚持按期审结

D.因人身损害纠纷,原告要求被告赔付医疗费,丁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85.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区法院应当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甲提供法律援助

B.家住A县的乙在邻县涉嫌犯罪被邻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其因经济困难可向A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C.县公安局没有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丙提供法律援助,丙可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D.县法院应当准许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告丁以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并告知其可另行委托律师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86.全面依法治国,需要解决法治建设不适应、不符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问题。下列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是:

A.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立法部门化倾向

B.改进行政执法体制,消除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

C.大力解决司法不公和司法****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

D.增强社会成员依法维权意识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观念

87.某检察院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将原有的多个内设处(室)统一整合,消除内部职能行政化、碎片化的弊端。关于上述改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

B.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应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监督

C.将检察官等同于一般的管理体制不利于提高检察官的专业素质和办案质量

D.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体系创造了条件

88.“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成为真正的法律。哪里法律成为实际的法律,即成为自由的存在,哪里法律就成为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关于该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从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上讲,规律是自由的,但却是无意识的,法律永远是不自由的,但却是有意识的

B.法律是“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的条件

C.国家法律须尊重自然规律

D.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89.王某在未依法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购买氰化钠并存储于车间内,被以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法院认为,氰化钠对人体和环境具有极大毒害性,属于《刑法》第125条第2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王某未经许可购买氰化钠,虽只有购买行为,但刑法条文中的“非法买卖”并不要求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王某罪名成立。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官对“非法买卖”进行了目的解释

B.查明和确认“王某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的过程是一个与法律适用无关的过程

C.对“非法买卖”的解释属于外部证成

D.内部证成关涉的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论是否有效

90.在莎士比亚喜剧《威尼斯商人》中,安东尼与夏洛克订立契约,约定由夏洛克借款给安东尼,如不能按时还款,则夏洛克将在安东尼的胸口割取一磅肉。期限届至,安东尼无力还款,夏洛克遂要求严格履行契约。安东尼的未婚妻鲍西娅针锋相对地向夏洛克提出:可以割肉,但仅限一磅,不许相差分毫,也不许流一滴血,惟其如此方符合契约。关于该故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夏洛克主张有约必践,体现了强烈的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

B.夏洛克有约必践(即使契约是不合理的)的主张本质上可以看作是“恶法亦法”的观点

C.鲍西娅对契约的解释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D.安东尼与夏洛克的约定遵循了****原则而违背了平等原则

91.我国宪法规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并且属于人民

B.“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仅体现在直接选举制度之中

C.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前提

D.“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贯穿于我国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领域

92.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关于公民财产权限制的界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构成对公民财产权的外部限制

B.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C.只要满足合目的性原则即可对公民的财产权进行限制

D.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应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

93.宪法修改是指有权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变更宪法内容的行为。关于宪法的修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凡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发生冲突时,必须进行宪法修改

B.我国宪法的修改可由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C.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D.我国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

94.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我国宪法监督方式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属于事后审查

B.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属于事先审查

C.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国务院的书面审查要求对某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属于附带性审查

D.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在相关主体提出对某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要求或建议时才启动审查程序

王某,女,1990年出生,于2012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试用期1个月。2012年6月30日,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8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元。

请回答第95—97题。

95.关于女工权益,根据《劳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应定期安排王某进行健康检查

B.公司不能安排王某在经期从事高处作业

C.若王某怀孕6个月以上,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D.若王某在哺乳婴儿期间,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96.关于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公司之间视作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起算

C.该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D.如王某不能胜任且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可将其辞退

97.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关于该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B.如王某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C.如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D.如公司有相关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程序违法时,可向有关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98.司法人员恪守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与公信的基石和防线。违反有关司法廉洁及禁止规定将受到严肃处分。下列属于司法人员应完全禁止的行为是:

A.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B.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

C.在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

D.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借用交通工具

99.关于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措施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B.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

C.拓宽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来源渠道,建立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正常增补机制

D.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改革,设立省市两级法官遴选委员会

100.银行为孙法官提供了利率优惠的房屋抵押贷款,银行王经理告知孙法官,是感谢其在一年前的合同纠纷中作出的公正判决而进行的特殊安排,孙法官接受该笔贷款。关于法院对孙法官行为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认为孙法官的行为系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B.如孙法官主动交代,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的,法院应从轻给予处分

C.由于孙法官行为情节轻微,如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法院可免予处分

D.确认属于违法所得的部分,法院可根据情况作出责令退赔的决定

}

摘要:全省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十项制度分别为:首问责任制度、领导值班制度、办税公开制度、导税服务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延时服务制度、限时办结制度、预约服务制度、例会制度及日常巡查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十项制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根据《》(),省税务局制定了《安徽省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十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安徽省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十项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根据《》(),结合安徽税务实际,特修订办税服务十项制度。

  第二条 全省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十项制度分别为:首问责任制度、领导值班制度、办税公开制度、导税服务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延时服务制度、限时办结制度、预约服务制度、例会制度及日常巡查制度。

  第二章 首问责任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度是指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办理税费事项或寻求涉及税费事项帮助时,首位接洽的工作人员为纳税人办理或有效指引纳税人完成办理税费事项的制度。

  第四条 纳入首问责任制的税费事项包括:税费业务办理、税费业务咨询、纳税服务投诉和税收工作建议。

  纳税人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税务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以及信访事项,依据有关专门规定处理。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受理纳税人来电、来访时,应当主动亮明身份,应当礼貌热情、认真听取、详细了解纳税人需求,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指引。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税费事项,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职责范围内的税费事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场办理或答复。

  (二)对职责范围内的税费事项,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对纳税人的税费事项和联系方式进行登记,依法依规承诺限时办结或限时答复,负责跟踪办理情况,并于办结后及时向纳税人反馈。

  (三)对纳税人申请办理的税费事项,存在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允许纳税人当场更正;无法当场更正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办理的理由,并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

  (四)对因系统故障、停电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办理业务时,在纳税人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征得纳税人同意后,首位接洽的税务人员可以先收后办,办结后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纳税人或者通知纳税人前来办理后续事项。

  第七条 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税费事项,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属于本税务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税费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将纳税人指引到税费业务对应的承办部门,由承办部门指定承办人承接首问责任。

  (二)首问责任人无法明确承办部门的,应联系本部门负责人予以明确;确实无法明确承办部门的,由本税务机关的办公室或纳税服务部门指定承办部门,并由该部门承接首问责任。

  (三)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税费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向纳税人详细说明,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首问职责,依法、依规办理首问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拒绝。

  第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相关税费事项,确保首问责任人按规定的时限回复纳税人。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要将首问事项的办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不按规定履行首问责任和办理首问事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税务工作人员履行首问责任的能力和服务纳税人的意识。严格禁止在承办首问事项的过程中向纳税人索拿卡要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对首问责任承办机关的投诉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对首问责任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的投诉,可以向本级税务机关或上级税务机关提出。

  第十三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能现场办理的税费事项应建立《首问责任登记台账》(附件1)和收件回执,收件回执应交给纳税人。登记内容包括:接洽时间、纳税人名称、联系方式、首问事项、首问责任人、承办人和办理答复时间等相关信息。回执内容包括:首问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承诺办理或答复时限、监督投诉电话等。

  第十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管理部门负责首问责任制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

  第三章 领导值班制度

  第十五条 领导值班制度是指由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局领导和相关科(股)室负责人轮流担当值班领导,负责协调办税服务厅各项工作顺畅运行的制度。

  第十六条 全省各级全职能办税服务厅、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厅以及规模较大、人员流量较集中的办税服务厅,应设置领导值班台,由相关负责人轮流值守。

  纳税人较少、业务量较小的办税服务厅等不具备场所和人员条件的,可不设置值班台,但应在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设置领导值班标识,公开值班领导联络方式,值班领导应保持联络方式畅通。

  第十七条 值班领导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二)负责办税服务厅内纳税人办税事项的指导协调、办税服务厅与其他部门的衔接配合;

  (三)接受纳税人咨询或投诉。

  第十八条 值班领导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规范穿着税务制服,佩戴领导值班标识,保持仪表端庄;

  (二)态度热情,文明礼貌,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带头使用文明用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三)对于涉及税务干部的举报投诉等事项,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受理。

  (四)按日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第十九条 因应值班而未值班或虽值班但履职不到位导致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领导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上级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办税公开制度

  第二十条 办税公开制度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依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办税程序以及其他涉税规定和事项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 办税公开内容包括:税费法律法规政策、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包括办税指南、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清单)、税务违法处罚标准、办理时限、办公时间、服务人员信息以及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对于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事项,不得公开。

  第二十三条 各级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办税平台等渠道,办税服务厅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载体公开办税事项。

  第二十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办税服务厅公开设施建设,在公开内容上应从纳税人需求出发,指定专人负责办税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所有需要对外公开的事项,并适时更新。

  第五章 导税服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导税服务制度是指办税服务厅配备专职人员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快捷的税费引导、咨询辅导等服务的制度。

  第二十六条 导税服务内容包括:

  (一)引导纳税人在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税费事项;

  (二)辅导纳税人填写税费资料和自助办理税费事项;

  (三)协助纳税人核对资料和表单填写的完整性;

  (四)解答纳税人办理税费事项咨询;

  (五)宣传税费法律法规;

  (六)维护办税服务厅秩序。

  第二十七条 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纳税人流量和业务量等因素,合理配置办税服务厅导税服务人员。

  第二十八条 A、B类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置导税台,A类办税服务厅至少配备3名,B类办税服务厅至少配备2名专职导税人员提供固定导税服务;在重大改革实施、重要政策调整、重点工作推进和办税高峰期间,A类办税服务厅增加不少于2名,B类办税服务厅增加不少于1名流动导税人员,提供巡回式流动导税。

  C类办税服务厅等不具备场所和人员条件的,可以不设置专门的导税台,但应在大厅放置导税指示牌,安排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为纳税人提供及时、高效的导税服务。

  A、B、C类办税服务厅的自助服务区必须有导税人员或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人员提供辅导服务,使用自助设备纳税人较多时要调配流动导税人员共同协助辅导。

  第二十九条 专职导税人员不属于窗口人员,应另行配备。

  第三十条 推行号前服务,导税人员应当积极引导纳税人去向、辅导纳税人填报涉税资料、解答纳税人咨询;应当积极关注前来办税的人员,主动询问纳税人拟办事项,协助取号并提醒注意事项,避免纳税人因资料不符等原因无效等候;及时将纳税人不需要前台人员操作的简单办税事项,指引到自助办税区办理,对初次自助办税人员要注意做好办税辅导。

  第三十一条 导税人员工作要求:

  (一)导税人员应由税务机关在编工作人员担任,咨询岗和导税岗分设的,咨询岗工作人员应由税务机关在编工作人员担任,导税岗工作人员可由外聘人员担任。

  (二)导税人员应当熟悉税费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窗口职能、办税流程以及自助设备操作方法,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三)导税人员应身着税务制服,着装整齐,佩戴导税绶带,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引导服务;

  (四)导税人员应文明礼貌,使用普通话,规范服务用语,做到言语表达清晰,内容准确规范;

  (五)如临时有事离岗,导税人员须向办税服务厅负责人说明情况,由负责人指定专人代岗,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

  第三十二条 办税服务厅负责导税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应加强对导税人员的培训,提高导税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三十三条 导税人员不履行导税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导税职责,影响办税秩序或引起投诉、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三十四条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办税服务厅在受理纳税人税费事项时,对资料不符合规定或前置事项未办结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对不予办理的税费事项要说明理由、依据等。

  第三十五条 各级办税服务厅可通过口头、网络、二维码、书面等方式向纳税人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纳税人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办理业务时,办税服务厅不得要求纳税人增加告知内容以外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当面或电话咨询办税业务,受理人员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并向纳税人提供办理渠道和办理流程。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办理业务时,若提供的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但可以当场更正、补正的,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其补正并即时办理,纳税人对补正内容有疑义的,受理人员应当作出准确的说明解释。

  对无法当场更正、补正相关材料的,受理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所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 各级办税服务厅要加强对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的宣传和推广,主动引导纳税人扫描相应业务的二维码,并做好日常更新。

  第三十九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未履行一次性告知引起纳税人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经查实确属税务人员责任的,由所在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延时服务制度

  第四十条 延时服务制度是指办税服务厅对已到下班时间正在办理税费事项或已取号正在等候办理税费事项的纳税人,提供延时服务的制度。

  第四十一条 延时服务的情形具体包括:

  (一)下班前已受理纳税人税费事项但尚未办结的;

  (二)已到下班时间但已取号纳税人仍在等候办税的;

  第四十二条 延时服务基本规范包括:

  (一)临近下班时间,办税服务厅负责人或者导税人员应当根据纳税人等候情况,预测纳税人需要等候时间,并在纳税人等候或取号时,及时提醒纳税人预计办理时间,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等候办理。

  (二)办税服务厅下班时间已到,工作人员已受理的税费事项尚未办结,应当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直至税费事项办结。

  (三)办税服务厅下班时间已到,对仍在办税服务厅等候办理税费事项的已取号纳税人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直至将等候人员的税费事项办理完毕。

  (四)对于临近下班,短时间内无法办结的税费事项,可以在征得纳税人同意后,留存纳税人涉税资料及联系方式,待业务办理完结后,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

  第四十三条 因重大税收政策调整或实施临时或专项税收政策等可能导致办税服务厅业务量激增的,办税服务厅可以采取提前开门、午间不休、延迟下班、节假日值班等方式主动提供延时服务。

  第四十四条 承办人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延时服务的,应当向办税服务厅负责人报告,并由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另行安排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第四十五条 办税服务厅应当建立《延时服务登记台账》(附件2),记录提供延时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长。对提供延时服务累计超过一定时长的,视同加班,可以安排相关人员调休。调休时间应避开办税高峰期。

  第八章 限时办结制度

  第四十六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办税服务厅对纳税人发起的非即办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答复的制度。

  第四十七条 税务人员在受理非即办事项时,应告知纳税人办理时限。

  第四十八条 对按规定需要进行业务流转的事项,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实行限时服务。在办理限时服务事项时,各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依照税费法律法规、纳税服务规范等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回复,避免纳税人“多头跑、重复找”。

  第四十九条 限时服务的办理时限自办税服务厅正式受理之日起计算,税费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回复。

  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按规定出具相应的受理文书。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及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五十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事项,应当由受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在办理时限到期之前告知纳税人,并明确延期办理时限。

  第五十一条 受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超时办结:

  (一)无正当理由对纳税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未在规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且未按规定回复纳税人办理结果;

  (三)超过规定或承诺的办结时限提出延时申请。

  对无合理原因超时办结的事项,应当查明延误环节和责任人,并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章 预约服务制度

  第五十二条 预约服务制度是指办税服务厅与纳税人约定在适当的工作时间办理税费事项的制度。预约服务可以由纳税人发起,也可以由税务机关发起,服务时间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五十三条 预约服务内容包括税费事项办理、税收政策咨询以及征纳双方提前约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四条 预约服务应体现主动服务意识。对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可以根据预约酌情安排提供上门服务。

  第五十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完善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及移动办税平台的预约功能,为纳税人提供线上、线下多元化的预约服务渠道,方便纳税人预约。

  第五十六条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申报期办税业务量峰值高低、办税事项集中度等情况主动向纳税人提出错峰预约服务,错峰为纳税人办理税费事项。

  (一)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平台、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主动发起错峰预约,合理调配办税服务厅资源。

  (二)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办税服务厅业务量峰值高低、办税事项集中度、纳税人办税习惯等情况向纳税人提出错峰预约。

  (三)税务机关不得强制要求纳税人接受错峰预约。

  (四)纳税人响应错峰预约办税时,税务机关应当在预约时间为纳税人办理税费事宜。

  第五十七条 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预约服务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响应。

  (一)纳税人可以采取当面预约、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等形式,预约申请一般应提前1至3个工作日提交。预约时间以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提出预约服务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办税人员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确保联络畅通。

  (三)纳税人在预约的办税时间前可取消预约。

  第五十八条 办税服务厅应当建立预约服务登记制。受理预约时,受理人员应详细了解预约人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做的准备事项及所需携带的资料等,按照预约服务的内容与要求填写《预约服务登记台账》(附件3)。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应当根据预约内容,安排承办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办妥相关服务事项。预约服务完成后,及时填写《预约服务登记台账》。

  第五十九条 对已受理的预约事项,税务机关不得单方面解除。因特殊情况确需解除预约的,税务机关应当与纳税人协商并重新安排预约时间。对超过预约时间而未到场的,视为纳税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对于税务人员利用节假日等休息时间为纳税人预约办税的,增加安排调休内容,保障税务干部权益。

  第六十条 对不履行预约服务、或敷衍了事、或应当即时办结而未即时办结预约服务事项的工作人员,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十一条 例会制度是指办税服务厅每个工作日利用15分钟的时间开展学习的制度,时间应安排在办税服务厅工作相对空闲时,不限于每日1次。

  第六十二条 参加例会的人员为办税服务厅每日上岗人员。

  第六十三条 例会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办税服务厅相关工作通知或工作安排、规范着装情况、对之前工作简要点评、交流相互之间的工作经验、学习最新税收政策、调整工作人员精神状态等。

  第六十四条 召开例会应做好每次的会议记录,可以使用专门的会议记录簿。

  第六十五条 例会由办税服务厅负责人主持,主持人在召开例会前应做好相应准备,保证例会质量。

  第十一章 日常巡查制度

  第六十六条 巡查制度是指办税服务厅应每个工作日安排1名巡查人员,对办税服务厅开展巡查,协助做好办税服务厅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 巡查人员一般由办税服务厅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十八条 巡查人员职责包括不限于:办税服务厅运转情况,协调解决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受理纳税人现场投诉和举报,及时介入、化解办税服务厅征纳矛盾,协助做好办税服务厅风险预判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办税秩序正常。

  第六十九条 巡查采取不定时检查,每日至少上午、下午各巡查1次。每个工作日下班(包括延时服务)后,巡查人员应对办税服务厅进行1次全面巡查,确认各类设备、照明电源关闭,发票、税票库房安全,办公用品按规定摆放等事宜。

  第七十条 巡查工作中若发现问题,可以使用专门的记录簿记录,并及时整改。

  第七十一条 上述各项制度适用于全省各级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度适用于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各项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各项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限时办结制度>等办税服务相关制度的通知》(皖国税发〔2016〕8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皖地税发〔2014〕28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税系统便民办税优化服务十项制度>的通知》(皖地税函〔2015〕367号)、《》()同时废止。

}

1、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4、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5、办案区安全防范制度

6、厉行节约若干管理制度

10、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11、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12、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13、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14、枪支使用管理制度

16、检察长办公会议制度

18、西丰县人民检察院驾驶人员管理制度及公共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19、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20、财务(备品)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信访、查询接待工作,依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倾听来访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妥善处理群众来访问题,做好思想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人民群众来院要求查询案件信息的,如果符合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上公开查询范围的,应当向人民群众提供查询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对群众来访要文明礼貌,规范接待用语,如“您好、请坐、稍等”,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四、认真做好“群众信访登记”,做到有访必录。
五、根据信访内容,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答复,原则如下:
1.凡是实名举报,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将查处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
2.对情况复杂、或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问题,未经调查核实前,不发表结论性或带有倾向性的意见,但要向来访者耐心说明情况。在办理完毕后,及时通知当事人。
3.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的问题,应尽力向来访人指明解决问题的正确渠道和途径。
4.对来访人要求不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要求过高不能解决的,做耐心的说明解释。
六、接待人员如对信访事项有关法律政策不清楚,要事后及时请教他人,不得向来访者回答“我不知道、我不清楚”等。
七、依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应在问题处理完毕(三个月内)后,5日内答复来访人。答复可以采用电话、复信、走访等形式。对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及时向来访人说明情况。
八、对群众集体上访的,要好言相劝其派5人以下代表来访。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检察长报告。

接待来访、热情耐心;细心询问、认真记录:
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处理矛盾、善于疏导;
解答问题、表述准确;着装整洁、仪表端庄;

 为切实做好我院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和高检院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具有秘密内容的各种文件、文稿、电报、信件、统计数字、表册、电子文档、音像资料、档案、图片、磁卡、软盘等;
2.尚未公布的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涉密会议内容和会议记录;
3.院领导参加的尚未公布的各种涉密会议及活动内;
4.机关各部门的涉密业务工作情况,包括组织人事、案件情况、技侦手段、行动方案、羁押地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卷宗、询问笔录、举报材料、来信、来访情况等;
5.涉密传真、电话会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内容;
6.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7.检察机关武器弹药调拨、发运、存放情况;
8.检察技术方面的器材、资料等;
9.保密电话、密码机、密钥等;
10.印章、印信、证件等;
11.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2.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3.不在私人交往中或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事项;
4.不携带秘密文电和案卷到公共场所或宿舍内传阅;
5.不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
6.不在个人著作和文章中引用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7.存储文件和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因特网和公共信息网相连接;
1.严格各种文电、信函的查收、登记、编号、分发和签字手续,不得私自扩大机密文电的传阅、使用范围;
2.党组传阅的机密文电由机要秘书负责管理;各部门的机密文电由内勤负责管理;机密文电每季度组织清交一;
3.送交打印、复印的稿件及文件软盘,要按保密要求妥善存放;印出的文件要及时通知送印部门取回;打印、复印的清样、废版及废品要及时销毁;
4.摘抄、复印、翻印秘密文件和资料,必须经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复印件要与原件一样登记,用后收回;
5.凡开通使用涉密信息网络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院保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6.文件销毁由院统一组织并派人监销,各部门不得私自销毁,严禁当废品出售;
7.秘密文件或案卷材料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专车递送。执行递送任务时,不得在无关单位、场所办理其他事宜,不压件,不丢失;
8.宣传报道应按有关规定执行,非经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9.加强保密教育,每季度集中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
(一)院成立保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各部门设一名兼职保密委员,在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责:
1.负责组织研究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具体意见及措施;
2.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本单位(系统)的保密工作。
3.对院各部门的保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4.及时听取保密办公室、职能部门的保密工作情况汇报;
5.审定本单位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研究和处理保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请党组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调查和研究处理泄密事件;
8.主持召开保密工作会议或保密委员会成员会议;
9.协调解决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和通信、自动化建设中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10.组织向党组及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
1.保密委员会主任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持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保密委员会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履行上述职责,当好参谋;
3.保密委员会成员对主任、副主任负责,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根据其所在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工作范围,具体抓好所在部门的保密工作;
4.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工作事项;
5.涉密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工作责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保密职责,认真做好具体保密工作和管理工作;
6.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本单位发生泄密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按情节和后果轻重,分别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官纪律处分规定》和《保密法》《刑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提高党组的议事能力,更好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会议参加人员:党组成员。

第三条 党组会议内容: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传达、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或上级检察院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决议、指示;

(三)本院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六)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七)研究本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讨论党组自身建设问题,领导本院党总支工作;

(九)讨论决定本院干警和部门的表彰奖励及纪律处分;

(十)其他必须由院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

第五条 党组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或者延期召开。

第六条 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或党组成员确定。本院职能部门需要报请党组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先报请主管党组成员同意,由主管党组成员报请党组书记确定。

第七条 党组每次举行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决定的以外,一般应由党组书记提前一天通知党组成员,并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或议题提纲。

第八条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告知未到会的党组成员。

第九条 党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会议的议题和相应的决议,凡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均应保密。经党组集体讨论形成的决议,都必须坚决执行。

第十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进行记录,会议记录属于机密等级,应定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党组会议记录必须由党组书记批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民主生活会,加强党组的民主制度建设,维护党组的团结统一,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因事不能参加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成员主持。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会议主题应当按照上级院和县委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定期或按上级部署召开,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

第五条 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全体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要求专职委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对党组成员提出批评意见。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坚持群众路线等情况。

第七条 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一、根据党组和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确定议题并提前告知与会人员。

二、广泛征求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汇总整理提前反馈参加会议人员或在会上进行通报。

三、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准备好个人书面发言材料。

四、会议时间确定后,政治处要协助党组做好召开会议的具体工作。

五、会议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用整风的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党组成员应从干警的根本利益和检察工作出发,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纠正意见和整改措施,以实事求是、开诚布公和以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严于利己,不护短、不遮掩。

六、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会或工作会。

第八条 党员干警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会议原始记录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报送上级党委,并将民主生活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一、为确保办案人员安全,杜绝被讯问、被询问人员因情绪激动引发自杀、逃跑、行凶等问题发生,部门负责人在部署办案任务时,要同案件承办人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并配备一名法警或兼职安全检查员,具体负责检查、监督询问活动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二、办案区询问室、接待室应备有常用急救药品。被询问人的座椅必须牢固,室内电源不得裸露,严禁存放杂物。
三、讯问、询问前,办案人员应对询问场所进行检查,确定没有安全隐患讯问前。必须由法警和安全检查员依法对其人身及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四、讯问、询问时,要了解被讯问、询问人健康状况,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采取相应的救护预防措施;询问、询问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分析被讯问、询问人的言行、心里、身体状况,注意异常现象,被讯问、询问人在讯问、询问时发病的,要及时通知其家属,必要时及时送医院救治,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五、讯问、询问期间,要实行办案与监控人员职责分开制度,办案与监控人员要各司其职。监控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在办案中必须使用戒具的,要严格执行有关戒具的使用规定。非办案需要,任何人不得使用戒具。
六、办案人员应提高警惕,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

为充分利用有限的办公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培养干警自觉养成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的良好习惯。恪守制度、互相监督,形成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1、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做到出门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现象。

2、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电器设备,下班前应切断电源。

3、办公场所空调设定温度:夏季温度不得过低,冬季温度不得过高,空调运行期间应关闭窗户,人员较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空调。

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发现供水管、水龙头和卫生洁具等损坏时及时报修。用水结束及时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

1、办公用品应实行集中统一采购,达到招标限额的,应通过招标方式采购。

2、充分利用网络,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不必要的文本打印和复印,尽量采用双面使用。

3、报刊杂志、图书等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分发;减少过多刊物征订,合理分配各部门报刊,防止发生重复、浪费现象。

4、根据工作需要,正确选择电子邮件、电话、普通邮件、快递等通讯、邮寄方式,减少邮电成本。办公电话通话提倡言简意赅,非工作需要一般不得使用办公电话。

1、工作用车应向办公室请示并由办公室负责人员填写车单,合理调配工作用车。

2、油费、过路费、过桥费由驾驶员返回单位后整理,经办公室主任、主管办公室领导签批后报销。

3、车辆维修费报销要表明所维修车辆名称、牌号,件款要附清单(发票上标明的除外)。大额支出(五百元以上)要向办公室主任提交维修预算报告,经检察长批准后,到指定维修部门维修。

4、适时安装车辆定位系统及行车记录仪,对车辆实施管理。

1、提倡在食堂餐厅安排工作餐接待来宾。

2、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

3、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费用预算管理,公务接待要从严从简,商务接待要节俭务实,加强接待审批。

六、加强后勤管控,杜绝浪费

1、员工就餐按需取用,不造成故意浪费;特殊情况需将食物带出食堂,应事先向后勤部门说明理由。

2、爱护食堂就餐工具,维护食堂良好饮食环境。

1、差旅费由计财部门统一集中管理。各部门从严控制出差人员数量和天数,减少差旅费用开支。

2、提倡出差人员订购经济优惠的车船票、飞机票和酒店。

为进一步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深化检察干警以民为本,文明执法的工作理念,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司法便民十项措施。

一、实行检察长(副检察长)定期预约接待来访制度。根据来访群众的需求,由控告申诉科负责与检察长(副检察长)联系,约定接访。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接访的案件,控告申诉科加强督办,落实责任。

二、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由办公室负责,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涵等方式,定期征求意见、建议,对反映的问题实行督办,落实责任,限期回复。

三、开展“五进”活动。由相关科室和志愿者服务队负者,不定期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通过法制课、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

四、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普通群众,走进检察机关,深入了解检察机关的性质、工作职能、工作程序,推进检务公开,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检察工作。

五、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窗口”作用,做到接待热情、用语文明、耐心细致、服务周到。对反映的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决不能敷衍和搪塞人民群众。

六、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在首次接触诉讼参与人时,明确告知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发放告知卡,方便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

七、实行“一站式”工作机制。实行案件集中统一管理,集案件受理、案件咨询、律师阅卷、律师会见等为一体的对外业务窗口,最大限度地减化人民群众的办事程序。

八、畅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各部门要求查询的,要做到及时、主动、热情;对来函或电话要求查询的,在手续完备,理由正当的情况下,要及时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

九、完善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开通法制服务专栏,对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咨询,及时回复。针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上网,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

十、完善举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12309举报平台建设和视频举报网络建设,综合运用举报信箱、网络举报、电话举报等多种形式,方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做好律师接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结合西丰县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案件管理大厅专设服务窗口、律师阅卷室和会见室,由案件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工作。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案件管理大厅专设服务窗口、律师阅卷室和会见室,由案件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工作。

第三条 律师前往人民检察院办理业务,应当出具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并按要求填写《律师接待申请表》。

律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有关申请、要求或者提交有关书面材料的,案件管理部门应当签收并及时移送相关办案部门或者与相关办案部门协调、联系,具体业务由办案部门负责办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需要阅卷的,可以提出预约,由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受理。

第五条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案卷材料,应提供证明其身份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到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登记,并填写《律师接待申请表》。辩护律师通过电话预约的,应将上述手续材料传真至案件管理部门,并在阅卷前提供材料原件。

辩护律师不得委托其他未受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等委托的律师代为阅卷。实习律师不得单独阅卷。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审核辩护律师出示的相关证明或函件,对不具有执业律师资格和存在执业禁止情形的,应当拒绝办理阅卷事宜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安排辩护律师自即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公诉部门应当在约定时日提供案卷材料。

第七条 辩护律师到人民检察院联系即时阅卷,案件管理部门与公诉部门沟通后能够即时提供案卷材料的,应当安排辩护律师阅卷。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案卷中的全部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办案中形成的请示、报告、审批材料、部门讨论记录、检察委员会讨论记录、退查提纲等检察机关的内部工作材料,不属于阅卷范围。

辩护律师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取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方式。

条件具备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供辩护律师所代理案件的电子案卷材料供查阅、摘抄和复制。

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应当在人民检察院的律师阅卷室进行,案管部门应当派员在场协助。

第九条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案卷材料结束后,应当在《律师接待申请表》中“申请事项办理情况”一栏填写查阅、摘抄、复制的案件名称、页数等事项,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案卷材料过程中,不得将纸质案卷材料原件带离律师阅卷室;不得对案卷材料进行涂改,对造成案卷材料损毁、缺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辩护律师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应当保密,并妥善保管,不得提供给与案件无关的人员查阅、摘抄和复制。

为加强机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营造一个优美、整洁的办公环境,结合我院工作区域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办公楼公共区域卫生要求:
1.机关办公楼每天由专人负责清理走廊、卫生间、楼梯等公共区域,需要在上班时间之前做好清理工作,做到纸屑入筐、地面清洁、无垃圾、污垢、积水、水果皮等;
2.要定期对楼梯扶栏、天花板、窗户进行打扫,确保无灰尘、蜘蛛网等;
3.会议室应做到不定期打扫,确保常态保洁,随时备用,开会结束之后应当将座椅整理整齐,水杯、果盘清理整洁。
1.办公室地面干净整洁,无尘土、水渍和杂物;
2.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办公电话及柜内物品等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3.门、窗洁净,玻璃明亮,窗帘干净无灰尘;
4.垃圾桶无垃圾溢满现象;
5.保持脸盆、镜子、脸盆架及衣架整洁无灰尘;
7.墙壁、天花板无蛛网、污迹和脚印,无乱写乱画;
8.使用的电脑主机及键盘每日擦洗,保持清洁。
三、定期开展检查整改:
1.卫生检查由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每月检查一至两次,由主管领导牵头对各科室和公共区域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1)办公室内门窗、玻璃干净、无尘土;
(2)地面干净、无尘土、无污渍、无垃圾;
(3)室内及办工作物品摆放井然有序;
(4)墙面洁白、无蜘蛛网、无乱钉乱挂现象。
3.将卫生检查评比情况作为先进科室评比的依据,一年内三次以上卫生不合格的科室取消年终评比先进科室的资格。

一、门卫和打更人员要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1、强化责任意识,严格禁止外来推销商品人员上楼。
2、除本院车辆及来院办事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停放本院楼前。
3、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制度,非经院领导准许,不得上楼。
4、看护好楼内水、电、门窗等,按时关锁大门,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
二、加强值班值宿,确保安全无事故:
1、值班值宿实行领导带班制,值班干警在值班值宿期间遇有紧急问题应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对值班值宿工作负领导责任。
2、严禁漏岗,干警在值班值宿期间要做好记录,未做记录的视为漏岗。
3、严禁值班值宿干警喝酒,不准带儿童值班,不得留非本院干警值班,不准在机关内打麻将、扑克等,值班值宿期间不准上楼打乒乓球。
4、值班值宿干警要对期间内的报刊、信件及其他邮件妥善保管,并做好移交。
5、领导带班与干警值班按照办公室每月编排的“干警值班值宿排班表”执行。值班时间为工作日的19时至次日7时,周末值班分为白班和夜班,白班值班时间为8:30—12:30、12:30—16:30,夜班时间与工作日相同。法定假日另行安排。
三、防火、防水、防盗的相关规定:
1、严格禁止干警在办公楼内存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贵重物品。
2、严格禁止在传真室、档案室、文秘室、备品库内吸烟。
3、各办公室干警在离岗前要关好门窗,认真检查电器设备,关闭电源,防止发生事故。
4、值更人员在干警下班后,对各楼层的上下水仔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为建设学习型机关,激发干警学习的主动性,提高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不断适应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解决好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政治纪律问题;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能力,解决好对检察工作地位、性质、作用及工作原则的理解和把握问题;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能力,解决好为谁执法、怎样执法问题。
(一)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学习优秀的传统文化。有选择地学习伦理、历史、文学、党史等方面传统文化经典,弘扬孝道、仁义、诚信等中华传统美德。
(三)学习检察业务知识。认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诉讼法等与检察业务相关联的基本法律法规。组织干警进一步学习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国家保守秘密法等应知应懂的法律法规。
(四)有选择地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科技业务知识和西丰县基本县情。
(一)集中学习:由政治处负责组织安排。
(二)自学:由各党支部自行组织安排。
(三)专题辅导:聘请县级以上专家、学者对干警进行辅导;党组中心组成员对干警进行理论辅导;抽调业务骨干对干警进行业务辅导。
(四)学习研讨:适时组织学习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
(五)阅读:干警自行选择阅读书目,积极鼓励干警利用业务时间到图书室开展读书学习。
(一)制定学习计划。政治处根据当年的理论学习重点和业务需要,分别制定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机关干部学习计划。集中学习:中心组全年不能少于12天,机关干部不能少于24天。
(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应向检察长请假。建立学习通报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予以通报,并按旷工处理,无故不参加学习三次以上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三)做好学习笔记。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全年不得少于1万字,每年要有2篇理论研讨文章或心得体会;一般干警学习笔记全年不得少于1.5万字,写出1篇理论研讨文章或心得体会。
(四)为干警进行理论辅导或业务授课的领导、业务骨干,要认真准备,教案要详实、通俗易懂,教案要求打印,送政治处备案。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干警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机关干警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工作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严禁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等。严禁工作期间在办公场所吹口哨、大声喧哗及其它影响办公的情形。

二、认真执行指纹签到、签退规定。签到时间为早7点至8点,签退时间为16点30分至17点。家住外埠的周一早和周五晚可以免签。

三、干警参加上级院和县内会议、培训、学习的视为公务,原则上应签到后再外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应预先电话告知,并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批准。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干警请假应填写假条,请假1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由检察长批准。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填写假条的,事后应及时补填,并交相关部门备案。

(一)带薪休假: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二)事病假:因事请假须按批准权限报批,全年事假超20天的,取消本年度带薪休假待遇;因病请假1周以上的,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和证明,病休2个月以上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探亲假:家住省外,双休日不能与父母团聚的,未婚人员每年可探亲1次,假期为20天;已婚人员每4年可探亲1次,假期为45天。享受探亲假的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四)婚假、产假、丧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结婚的享受婚假10天;符合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婚育条件的,享受产假158天、配偶享受护理假15天;直系亲属去世可请丧假1至3天。

(五)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五、实行考勤督察制度。由政工和监察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周不定期检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纪检组汇报,考勤结果实行月通报。

六、处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当月八小时外加班补贴。无故旷工1日;事假超过3日;病假超过7日;当月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总计超过3次;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集体活动1次;部门负责人为脱岗人员推脱、隐瞒事实真相的。

七、工作日期间饮酒,除扣发当月八小时外加班补贴外,检察人员按照《禁酒令》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辅警和购买服务人员予以辞退。

八、被扣发八小时外加班补贴者本人如有异议,可以向纪检组提出复议,复议期限为3日。

(一)本制度责任主体为政治处和监察室。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职检察人员,含辅警和购买服务人员。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以前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四)年满59周岁以上者或身体长期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不参加签到、签退考评。

(五)本制度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干警服务的职能,制定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一、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机关的公务接待餐,确保干警早、午、晚餐供应,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机关食堂专人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服从管理员管理,尽心尽职。
1、管理好食堂的全面工作,食堂来客按领导意图安排好就餐,早、中、晚安排好干警就餐,在保证俭省节约,不铺张浪费的前提下,合理搭配每日工作餐。
2、不得购买腐烂变质青菜,肉类必须为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产品,油、粮食类产品必须通过正常渠道购买。
3、购买的物品凭发票经过签批之后方可报销。
4、安排食堂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工作期间衣着整齐,讲究卫生。
1、配合管理员安排好菜谱的搭配与更新,合理搭配,保证饮食健康。
2、保持厨具及操作间卫生。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定期彻底清理擦洗,
3、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1、保持餐具、操作间卫生,做到清洁、干净;餐厅、走廊及窗子定期清扫,保证无灰尘、无污渍。
2、保证来客及职工就餐卫生,菜饭定量而做,杜绝铺张浪费。
1、保证供餐服务时间。早餐应在7:20前准备完毕,午餐应在11:20左右保证供应。工作餐、接待餐制作应保证周到细致,服务热情。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在未完成食堂三餐及清理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事情需要与食堂管理员请假。
  3、食堂工作人员要服从指挥,分工合作,团结一致,友好融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修正)》和上级院关于加强枪支管理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安全使用枪支特定本制度。

一、全院枪支实行集中、统一存放枪柜管理、专人负责(寄存公安)。特殊需要用枪干警必须填写借用枪支审批单,检察长审批后方可借用。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枪支,确保枪支安全。必须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应当有牢固的专用保管设施,枪支、弹药应当分开存放。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二、配备、配置枪支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持枪证件,未携带持枪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扣留枪支;

2.不得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

3.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4.做到枪不离身。严禁将枪支带回家中或随意转借他人;

5. 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不再符合持枪条件时,由单位收回枪支和持枪证件。

三、对因违反制度造成涉枪事故的责任者,视其情节,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为进一步提高全院档案工作水平,逐步实现机关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档案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档案管理有关原则、规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检察机关档案包括诉讼档案和文书档案。诉讼档案指刑事检察部门及自侦部门办案过程中围绕案件办理形成的卷宗材料等。文书档案是指在各种会议、活动和办公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三、归档日期:每年六月末之前将上年度各种资料归档。归档时各部门应将所建档案按照序号移交档案管理人员,经验收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档案资料要按门类、载体进行科学分类,做到排列有序,便于查找。
2.实行信息化管理,对各类档案资料按照有关要求逐步实现信息化,增强档案管理科学性。
3.定期清扫档案室,保持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光等工作。
4.定期检查保管情况,做到账物相符,对破损及字迹褪变档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借出的档案及时催还,防止档案遗失。
5.做好档案保密工作。本机关工作人员借阅、利用档案,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
6.积极主动做好档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不断总结经验,为院领导决策起到参谋作用。
7.有计划、有步骤对档案现代化建设投入资金,购置必要的先进设备,推进档案室建设的现代化进程。
五、档案借阅人员职责:
1.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严禁在案卷上圈画、涂抹、折叠,并注意保密。
2.档案借阅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如需继续使用,应另行办理续借手续。
3.本单位工作人员借阅档案不得将档案带出办公区域,严禁借阅档案转借他人使用。
六、根据保管期限的规定,应对本机关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已到期的档案提出保存或销毁的方案。

一、检察长办公会参加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办公室主任。
二、检察长办公会由检察长主持。
三、检察长办公会主要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讨论全院工作计划、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讨论重要业务会议的召开和会议文件。
(三)讨论制定本院有关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本院财务收支、物资装备配置,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五)研究解决行政管理工作和贯彻党组决议、决定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四、检察长办公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由主管检察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落实。
五、检察长办公会议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或延期召开。

为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检察长接待日定于每月二次,每次半天,时间均为每周五上午8时—11时30分,接待地点设在本院接待室。轮值检察长因故不能接待的,应当委托其他副检察长或院领导班子成员接待,各有关科室协助检察长做好接待工作。检察长接待日安排表由办公室拟定,送各位检察长、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控申部门。

二、控申部门负责检察长接待日记录、登记工作,警务部门负责接待安全、保卫及维护接待场所的工作秩序。

三、检察长接待日批办件,控申部门负责在七日内分流,并负责跟踪督办,办理结果应当及时向检察长汇报并按规定答复来访人。

四、建立检察长预约接待机制。单位或个人提出检察长接待的,控申部门应当详细了解来访者反映情况的性质、内容和要求,认为确需检察长接待的,先预约,预约接待时间一般安排在分管检察长接待日,特殊情况及时预约。

五、检察长接待日有特约群众代表参加接待的,应当在接待记录中记录,并主动征求特约群众代表的意见。

西丰县人民检察院驾驶人员管理制度及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铁岭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铁岭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院所有的公务用车,是指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院成立后勤服务办(以下简称后勤办)负责对驾驶员和车辆统一协调和管理。
第一章 驾驶人员管理
第一条 所有车辆应由驾驶员专人驾驶。未经后勤办负责人允许,严禁驾驶员私自将车辆转交给他人驾驶,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专职驾驶员负责。
第二条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除特权思想,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非紧急公务不得使用警灯警报装置,除执行紧急公务外,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违规驾驶自己承担处罚结果。
第三条 严禁将公务用车作为个人车辆使用,严禁将公车停放在餐饮、洗浴、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第四条 驾驶人员上班时间不出车时,须在院内等候工作,临时有事向后勤办负责人请假。
第五条 一切车辆均要按规定在院内或指定地点停放,严禁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防止发生车辆丢失、损坏的现象。
第六条 后勤办应每季度对全院驾驶员召开一次例会,进行安全教育。
第七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悬挂该车辆号牌。
第七条 公务用车使用实行派车制度。使用单位县域外用车应填写《公务用车单》并由后勤办负责人审批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驾驶员凭《公务用车单》出车。特殊情况出车未办理派车手续的,出车后及时补办《公务用车单》。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车辆用途及目的地。车辆使用完毕,驾驶人员应及时归队并向后勤办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 执法执勤用车为一线办案用车,严禁用于机关内部事务,后勤管理及其他与办案无关的事务。
第九条 正确使用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和超范围使用该种车辆。
第十条 紧急参加省、市会议和有县领导出席的会议或大型活动、由县级领导带队的集体调研活动、有公函的公务接待活动、取送人事档案、携带涉密文件、财务工作人员到银行提取公款或取送支票等符合公务出行的要求,可以使用机要通信用车。
第十一条 严格禁止公车私用。未经批准而动用车辆的,一律视为私自用车,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因擅自用车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使用人员和驾驶人员负责。
第三章 车辆维护及日常保养检修
第十二条 驾驶员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安全用车。
第十三条 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制度,确需维护保养的,由驾驶人员报经后勤办负责人批准并在办公室负责人指定厂(站)进行维修保养,否则不予结算和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车辆实行定点油卡加油制度,出车前驾驶人员凭《派车单》到办公室联系加油员到加油站加油。
第十五条 驾驶人员因公到外地出差,车辆发生故障需要就地处理,应及时向后勤办、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并凭维修单据原件,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坏时应及时向后勤办、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并尽快报案或通知保险公司,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局域网、互联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以及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检察信息网络属于涉密信息网络,服务器机房为信息交换的核心,未经授权人员,不得进入该服务器机房或接近其设备及重要数据源。

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系统,数据信息的正确传输,要定期进行检查、审核,填写检查记录,并作好网络数据的备份管理工作。

三、对网络的信息传输安全进行临督工作,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过滤有害软件信息的运行,定期作好病毒升级工作。

四、对于计算机网络服务器和网络管理软件的密钥和管理员用户名,执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并定期变更密钥,且保证密码的足够位数。

五、本地局域网上的用户,用户名和密钥由网络管理员统一制定注册,并登记管理。

六、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阅读操作手册,系统登陆指令,网络配置信息或系统信息。不准拷贝相关资料、软件,不准拿走安装配置软件及参考信息和存储介质。

七、局域网用户,作好权限设置,防止未授权的存取和越权使用。防止授权用户和未授权用户的相互存取重要信息文件。作好文件系统的查帐、记录和报告。

八、严禁用户私自与远程主机或公用信息网建立联接。

九、加强对计算机管理人员的培训及管理工作,杜绝内部人员的不良操作,同时防止内部人员由于兴趣或爱好尝试利用黑客软件对网络系统进行攻击。

十、定期检查网络信息的传速情况,对电子邮件系统,公文件发布系统等做到出现问题随发现随解决,及时维护,保障数据安全准确进行。

十一、网络管理员要受定期升级网络服务器操作系统,定期打安全补丁,预防网络上的安全漏洞。

十二、对于网络上的数据信息资源要定期检查,避免不良内容的资料、图片或影像等在网上传播。

十三、涉密计算机的硬件需报废、更新时应检查其是否存储有涉密信息,如硬盘等存储设备和加密设备等,需上报主管部门,统一登记,回收和销毁。

为加强财务备品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本着节约使用经费,规范财务行为,合理发放和使用备品的目的,保障检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财务收支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办公室主管领导负责财务审批。

二、财务支出实行“先请示、后花钱”原则,无特殊情况不得“先花钱、后请示”。

三、各种报销票据,必须注明用途,必须有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会计签字审核后交到主管财务的副检察长签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

属于全院性质财务支出的,应当由经手人签字之后经办公室主任、主管财务副检察长签批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四、各种办公用品报销,必须有商品明细。

五、车辆维修费报销要表明所维修车辆名称、车牌号、件款要附清单(发票上标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码)。大额支出(500元以上)要向办公室主任提交维修预算报告,经主管财务副检察长批准后,到指定维修站维修。

六、差旅费报销,具体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实施。

七、财务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审查各项财务开支及各种报销票据的合规合法性,认真做好记账、对账、结账、报帐工作,要做到账目清楚、数字准确、报表及时。

八、购置备品要根据实际需要,按审批权限经同意后方可购置。重要备品要输入电脑、进账建卡存根,消耗物品应按计划定期发放并有领取登记。备品管理人员需认真负责,做到合理节约,账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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