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业绩增长883%的上市公司?

原标题: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局会议。

  公司负责人冯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学家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根据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公司拟设立珠海港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致力于光伏、储能、氢能等新能源制造产业及应用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运营。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设立珠海港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公司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名称为珠海港超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根据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公司拟将注册于新加坡的全资下属企业兴华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珠海港新加坡有限公司,并在其下设立珠海港新加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新能源公司”),再由新加坡新能源公司在珠海横琴新区设立珠海港(新加坡)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致力于光伏、储能、氢能等新能源制造产业及应用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运营。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设立珠海港新加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珠海港(新加坡)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兴华港口控股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珠海港新加坡有限公司。

  3、根据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德珠港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宁德珠港拖轮有限公司拟以增资方式引入宁德港粤宏拖轮有限公司,粤宏拖轮以现金2,)等途径核查,广东风电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8号、10号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8、经营范围:电力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力(热力)的生产经营和销售;交通运输、资源、环保、新能源等电力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电力燃料的投资建设和管理;项目投资;电力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投资策划及其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广东能源76%股权,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东能源24%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东能源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途径核查,广东能源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电力集团自筹资金。

  1、公司名称: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1472号物流中心2栋5楼C区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海上风电项目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新能源的技术研发、应用、推广及相关技术合作;风力发电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新能源相关设备的检测与检修;风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合作三方共同出资主要用于珠海公司建设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位于珠海金湾区三灶岛南侧、高栏港东侧海域,规划场址约52平方公里,安装55台)等途径核查,珠海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3、珠海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4、截止目前,珠海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丙方: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时,甲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5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31,500.00万元。全部为以货币形式实缴,由乙方作为唯一股东全部持有。

  (1)根据北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20一017号《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甲方截止到2020年5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3,124.77万元,拟将甲方的注册资本由31,500.00万元增加至42,406.20万元,增加注册资金金额为10,906.20万元,需要支付的增资款合计为11,468.73万元。

  (2)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新增实缴注册资本8,481.24万元,需要支付的增资款为8,918.70万元,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支付增资款人民币8,918.70万元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丁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新增实缴注册资本2,424.96万元,需要支付的增资款为2,550.03万元,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支付增资款人民币2,550.03万元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4)各方同意,对于乙方、丙方及丁方实际支付增资款同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甲方的资本公积。

  (5)丙方和丁方在增资款缴齐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即作为甲方的新股东,同乙方一起按照各自对于甲方的持股比例享有甲方股东权益。

  1、甲方在公司股东会组建后组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中乙方推荐2名,丙方推荐1名。

  2、甲方在公司股东会组建后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三人,股东代表监事两名,由各股东方推荐,其中乙方监事一名,丙方监事一名,职工方监事一名。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乙方监事担任。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甲方缴清税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所余利润,甲方可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在甲方现金流满足甲方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50%;为保障甲方现金流满足甲方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经股东会表决程序通过,每年利润分配比例可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50%或不分配。

  甲方于丙方增资款到账15日内(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丙方投入的资金不计利息。甲方于丙方首次增资款到账15日内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丙方投入的资金应作为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自资金到账日起至本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利息按日计算,不计复利,由甲方向丙方支付资金利息。

  1、丙方或丁方未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额缴纳增资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未缴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丙方或丁方迟延缴款时间超过30日的,甲方或乙方均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提前终止并不影响丙方或丁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丙、丁方未按增资协议定及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增资或提供后续股东资金支持的,每日应按照未缴金额或应提供的股东资金支持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协议各方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双碳战略及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大力发展新能源板块的战略方向,通过参股珠海公司切入海上风电业务,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新能源板块的业务范围,填补了公司在海上风电领域的空白,实现新能源业务的突破,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本投资为参股投资,合作方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且具有丰富的电力项目运营管理经验,合作方风险较低;投资的主要风险为国家政策变化(包括补贴落实的及时性及比例、市场化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等影响实际结算电价的风险)导致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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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安”或“公司”)发布2021年上半年度业绩报告。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为28,613.8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50.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2674.5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883.45%。

  据公告显示,中达安紧紧围绕战略目标,充分借助资本市场的平台,不断寻求产业并购和行业整合的机会,并已通过投资、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来积极推进公司的战略部署。在行业的不断发展及全过程咨询的全面推广中,中达安已处于领先地位,并连续多年进入全国工程监理收入百强企业前列。

  为把握行业变革转型契机,中达安积极在立足原有工程监理业务的基础上,已通过自有资金对电力、水利监理领域进行横向与纵向整合。在未来,仍准备通过自有资金或再融资购买电力、水利水电、公路、港口与航道、市政公用工程等多个建设工程领域监理、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公司的股权,继续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中达安在二十多年的经营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也积极探索业务转型升级,通过自主研发的isPM智慧工地项目管理平台,结合应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BIM、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等前沿技术,打造了数字基建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

  目前,中达安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已取得设计类资质11项,勘察类资质2项,测绘类资质1项,监理类资质11项,造价咨询类资质1项,工程咨询类资质2项。随着产业整合加快及主营业务全面拓展,子公司在不同专业领域的发展优势将在中达安整体产业布局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同时,人才储备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中达安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了具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计划,激励人才发挥专长。未来,公司将建立长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将公司利益与员工长期利益紧密结合,保持公司的长期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动力。

  除此之外,中达安为克服业务经营区域半径的限制,提高服务客户的快速反应能力,还打造了覆盖广泛的业务和营销网络,目前,业务区域已覆盖所有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在促使公司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的同时,中达安也凭借自身的资质优势和技术管理经验,加大业务开拓力度,扩大经营规模及市场份额,为公司可持续增长不断增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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