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沂办学时间较久的会计学校是哪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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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要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严禁白条入帐。

2、学校的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坚持会计原则,履行会计义务。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正确行使会计职权,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

3、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经费入库,杜绝坐收坐支,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经济制裁。

4、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上级部门下发的《代收代办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管好用好代办资金,严格禁止乱收乱支。

第一条为了强化内部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一)为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之间、会计岗位之间、各财务部门之间、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核算与管理发生失误和舞弊行为,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二)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或结算,任何会计资料的形成和报出,必须经两人或两岗以上,重要的会计事项要由会计人员和处(科)负责人分工掌管,不得只由一人或一岗完成。

(一)财务处设以下岗位:会计岗位原则上要求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各岗之间定期轮换。

(二)财务处的稽核工作由审核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分别从不同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1、审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均取得或填制合法凭证;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监督用款单位或项目有无合法资金供给渠道。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应要求经办人予以更换;对不合法、不真实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向学校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2、复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复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各项收、付款业务的政策依据和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审查记帐凭证的填制、科目运用、账簿登记是否合乎规范要求,监督帐证、帐帐、帐实是否相符;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复核人员发现记帐凭证填制的记录内容和附件张数与原始凭证不相符、科目运用不正确或往来帐记载与债权人、债务单位(个人)不相符时,应当即要求审核制单人员予以纠正。

3、主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检查凭证、账簿、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

负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不合法的收、支内容或收支计划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负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监督其履行情况。发现经济合同、协议不合法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发现合同、协议缺乏合理性或可行性,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修订有关内容。

负责检查、监督全部会计档案及有关资料保管及移交情况。

第三章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五条坚持定编定岗制度,学校内部各单位和部门需要设会计岗位,必须经财务处会商人事处同意后方可设立。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必须聘任会计人员两人以上,记帐与出纳不能一人兼任。

第七条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需要聘任、调换会计人员,必须报财务处进行资格认定(包括审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或进修合格证、技术职务证书等)并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可聘任。

第八条对经批准持证上岗的会计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年检合格继续留任,不合格者或不参加年检的要解聘

第九条坚持技术职务考试制度,凡正式在编会计人员要取得各级技术职务除自然晋升外,一律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报人事处确认,经学校批准聘任,方能取得正式技术职务。

第十条学校各级领导,要创造条件,支持会计人员参加各种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的专职会计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部门要坚持工作会议制度,讨论业务处理及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三条要坚持会计人员离岗交接制度。会计人员离岗(含调动、轮换、退休等)要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项清单,如印章、支票、收据、凭单、帐、表等,接受人清点核对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时要有财务处负责人监交并签章,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三人各保留一份,会计事项未交接清楚不得离岗。

第十四条要建立会计人员基本数据档案。将全院在编和在岗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全部输入计算机,供平时和年终报表使用。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财务负责解释。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财务管理与监督,促进学校教育和建设的发展,切实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根据有关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一、成立学校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出纳参加。

二、学校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校财务管理要走向公开化的轨道。

三、设立学校财务公开栏,做到“公布地点(设在教学楼前公示栏内)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四、财务公开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财务公开内容为:

(一)学校经费的预算、结算收支情况。

(二)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三)教职工、家长反映的有关经费方面的热点问题。

五、在每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学

校要向代表们或全体教师汇报一年经费开支情况,倾听群众

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尤为必要。为加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进一规范教育经费支出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公用经费支出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审批原则

1、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原则。义务教育经费要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中、后勤服务、校舍维护等方面的必要支出。

2、坚持预算控制的原则。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绩效性原则。应根据明确的公用经费数额,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而出将学校收支全额纳入预算,作出预算编制,做到预算不留缺口,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3、公开透明原则。大额支出事项,应集体决策并进行公示、公布,公开透明。

二、公用经费使用审批范围

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等方面。

1、业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包括教学业务费、实践实习费,文体维持费、宣传费等;

2、公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公用车旅费、会议费、邮电费,机动车燃料费;

3、设备购置费是指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图书及其他设备;

4、修缮费是指教学和管理用房屋,建筑物和各类设备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以及不够基建立项的零星的土建工程费用;

5、教师培训费,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培训计划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6、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建、投资和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如: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坚决禁止不按规定乱发各种津补贴。

1、经费支出实行学校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1万元以上的支出,报校委会研究审批后由经手人签字后交校长验核,最后由校长批。5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校舍维修等费用支出必须向教体局计财科报审批。1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学校要书面报教育局,由局党委会研究审批。

2、经费支出,原则上不支付现金,实行转账。

3、完善批报手续。出具票据要规范,手续要齐全;支出票据要有经手人、审核人、验收人;大额设备购置和校舍维修等支出,票据要附合同和物品清单,工程类票据要附合同(协议)和预决算清单才能审批。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民主监督制度

依据依法治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由重结果公开向重过程公开转变,加强教职工民主监督特制定此制度。

1、学校重大决策的出台,召开各层次教职工座谈会,充分征求意见。

2、学校大宗物质的采买购,严格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3、学校大笔资金的开支,集体决策,并实行严格审批制度。

4、学校基建工作项目的确定和管理,由学校领导小组全程参与。

5、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职评、评先、评聘、评议,即时发生,及时公开。

6、教职工绩效工资的造册、发放,及时反馈。

7、教职工人事调配,实行试讲制度,集体评定,择优录用。

1、实行民主管理是校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是学校科学管理的一项基本措施。

2、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尊重教代会的建议和决定,认真处理教代会的提案,努力提高民主管理学校的水平。

3、搞好工会建设,转变工会职能,提高会员素质。充分调动工会会员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4、提倡参政议政,实现民主决策。学校各项重大决策的出台和执行,事先要广泛征求教代会代表、教职员工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

5、坚持校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校内建立校务公开栏,定期公布政策规定、财务收支、评模选优、职称评定等重点、热点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守民主管理制度,增强民主意识,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1、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教师民主理财,要认真履行民主理财和监督职能,对学校财务运行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审核督查,分析考评和在学校财务公示栏公布财务执行结果。

2、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制定本校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3、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

4、民主理财小组要鼓励和保护教职工民主理财和监督的积极性,对教师提出质疑的财务帐目进行查阅、审核,并及时作出解释。以便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查处财务运行活动中的违规违纪事件。

5、民主理财小组要积极协助校长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制定和完善学校资产的监管办法,防止学校资产的流失,确保学校资产保值、增值。

6、民主理财小组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上级有关规定,廉洁奉公,秉公办事,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合理化建议。

一、民主理财由学校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所有教师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教师会议推选产生。

二、民主理财小组向教师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校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教师全体会议或教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资产经营进行监督,支出单据应由理财小组每学期逐张审查,并由理财小组长签字核实。

五、教师有权对本校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六、学校集体固定资产、教学器具、办公用品、集体债权债务等实行登记管理,做到一年一清理,一年一公开。

七、学校工程承包项目应实行招标,并有教师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公开招标会。

八、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款拨付应由民主监督小组全程监控。

九、每半年进行1次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接受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审查审计。

治理乱收费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为加强收费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治理乱收费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1.加强领导,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制,学校校长和各班级签订治理乱收费目标责任书。

2.总务处按照上级收费指示精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收费。

3.建立健全治理乱收费规章制度,设置收费公示栏,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情况。

4.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统一由财会人员收取。统一上缴财政局专户管理。

5.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代收费用每学期定时结算,多退少补。

6.收费工作检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狠抓落实”的要求,保证学校收费工作无违纪、无乱收费现象。

副组长:周涛宇 隋树任 刘守长 杨晓

成员:李恩新 王崇彩 黄佃鸿 杨茂兰张桂珍

张玉梅 李修章 张秋 赵世全 陈立帅

许开华满建康 年级主任班主任

成员:黄佃鸿李修章许开华罗玉明满建康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学校要自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各项经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专用账户,做到票款同步。

1.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经营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3.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

4.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批准权限:5000元以下支出,由校长审批; 5000元以上支出,须报教体局结算中心,然后再由相关科室和分管局长审批;超出上述规定的开支、基建投资、设备添置,报上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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