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对公融资保函有哪些风险提示

《中国银行供应链融资产品介绍》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银行供应链融资产品介绍(19页珍藏版)》请在读根文库上搜索。

1、供应链融资概述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供应链管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部分。企业所关注的已不再是单纯的资金结算和融资,而是对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融资成本、防范各类风险及优化财务报表等方面的综合需求。中国银行针对企业的上述需求,在供应链中寻找出核心企业,并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环节中各方提供基于供应链流程的贸易融资服务。目前,中国银行已推出包括融信达、融易达、订单融资、销易达、融货达、货利达、通易达、融通达等在内的一系列供应链融资产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化,众多企业已成为世界产业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跨国公司成为产业链的核心企业,中小企业则为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提供上下游配套产品及。

2、原材料和能源。大型企业的制造业外包,服务外包使得产业链上核心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越来越成为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对于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来讲,一方面希望尽可能地从供应链企业中得到更多资源和资金支持,在与中小企业的定价和长期谈判中占据优势地位,但另一方面也希望保持供应链企业的稳定性,不希望链上企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终止合作。对于中小企业来讲,对核心企业较强依附性使得其在谈判和合作中处于弱势,承担巨大的资金负担,却又因信用等级低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因此,供应链企业希望有更多的资金融通机会以维持供应链的顺利运行,实际上,许多全球性供应链对贸易融资的依赖性很大,财富(Fortune)1000名公司中以产品。

3、为中心的企业大多采用了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这就是为什么供应链和物流最近十几年迅速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供应链贸易融资对银企业来讲是个双赢的战略,中小企业借助其与核心企业的真实交易可以获得更多资金融通,核心企业则可以从中小企业处获得更多优惠,促进企业间长期战略协同关系的建立,提升了整个供应链的竞争能力。银行则将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能力延伸到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充分利用了核心企业的信贷等级,增加中小企业商业信用,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具有自偿性的贸易活动提供资金融通,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增加了银行收入,降低了融资风险,培养了潜在顾客,加强了供应链上企业对银行的忠诚度。我国银行供应链贸易融资的主要。

4、类型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凭借其国际业务优势大力发展包括供应链融资在内的各种贸易融资方式,取得较好收益,也争取了更多的中小企业客户,2008年渣打银行在中国收入的50%以上来自贸易融资。迫于市场的竞争压力,众多本土商业银行也凭借其优势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在这些银行中,深发展银行和中行的特色比较突出。深发展银行于1999年开始规模化经营供应融资业务,提出了“建设国内领先的贸易专业服务银行,打造国内最专业化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商”的口号,2005年,深圳发展银行与中外运、中储和中远签署了“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整合了数十项产品(服务)到“供应链金融”中来。对于供应链任何一个节点的企业,如原料供应商、制造。

5、商、分销商、零售商等,都可以通过对其货品或商业票据进行抵押或者质押,获得合适融资方式。它的成就不断获得业界肯定,扶持几万家中小企业实现业务增长。2009年2月其开发的供应链金融子品牌下的池融资金融营销案例获得2008年由银行家杂志主办的“2008年底中国金融营销金融产品十佳奖”,2009年4月,池融资系列产品在第四届中国企业创业投融资高峰论坛上,被评为“全国中小企业最受欢迎金融产品”。中国银行充分发挥在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领域的领先优势,提供了“融信达”、“融易达”、“通易达”、“融货达”,“订单融资”,“融通达”等系列供应链融资产品。所谓“融易达”是指银行在核心企业认可对供应商应付账款前提下,。

6、由核心企业确认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占用核心企业额度为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及相关服务。“融通达”是指客户将其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合格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形成具有相对稳定余额的“应收账款池”,银行据此为客户办理各类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业务,在应收账款质押、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业务之间开辟了一条有效的通道。2010年5月,中行在厦门建立供应链融资中心,对于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中行根据客户需要设计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实现供应链中的物流、信息流及资金流的无缝链接,解决供应链的资金需求。我国供应链贸易融资存在的问题目前,四大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是供应链贸易融资的积极参与者,各家银行不断开发新产品以吸。

7、引客户,都把供应链融资作为其战略发展目标之一。但仔细研究目前开展的供应链融资业务,仍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一)业务同质性较强尽管每家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名称各有特色,令人眼花缭乱,但仔细阅读,却发现产品内容基本相同。目前我国银行提供的供应链贸易融资主要集中于存货、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和订单三个项目,基于单笔贸易交易合同发放的自偿性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银行根据企业应收账款质量提供资金融通,下游债务企业承担反担保责任,一旦融资企业出现问题,由债务企业承担弥补银行损失,例如中国银行的“融易达”,深发展银行的“出口应收账款池”,存货融资,银行考察企业稳定存货情况和长期合作对象,以供应链综合状况作为授信。

8、决策依据,例如,建设银行的“仓单融资”,华夏银行的“货物质押融资链”,预付款或订单融资,银行根据企业所收到的预付账款质量提供资金,其上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例如中国银行的“订单融资”,华夏银行的“未来货权融资”。许多银行开展了整体供应链业务,例如中行供应链融资中心的融资产品,光大银行的“金色融资链”和华夏银行的“融资共赢链”。客户从下订单、制造、装运、收款等各个贸易环节都可获得中行资金支持。仔细分析融资产品内容,发现部分融资来源于传统的贸易融资方式,例如仓单融资来源于传统的仓单和提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主要来源于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虽然许多银行提出了整体供应链业务,但在业务中能否真正实现。

9、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效控制,能否对整个产业链的交易对象和合作伙伴,市场地位和供应链管理水平进行关注跟踪,实现真正的供应链管理和融资,还是各家银行要思考的问题。(二)风险防范功能弱供应链融资的信用基础是供应链核心企业的管理与信用实力,但由于链上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一旦某个成员出现资金问题,会影响整个供应链,风险也相应扩散。与其他融资产品相继,供应链融资涉及的风险具有一定的独特性,首先,供应链涉及企业众多,既有国内企业,也有国外企业,银行无法完成对供应链所有企业相关数据的调查分析,不能准确了解供应链整体情况,一旦供应商和制造商勾结诈骗,就存在套取银行资金的风险;其次,供应链企业的运营不仅涉及。

10、到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能力,还要受到国际市场环境的影响,动态风险不易控制;银行需要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变化,不断获取关于链上核心企业和附属企业的动态信息,以便掌控风险;再次,不同阶段的供应链融资,需要关注的风险不同,存货抵押和预付款抵押中,需要采取的风险控制手段完全不同,给银行业务操作带来了较大的挑战。最后,供应链融资过度依赖于核心企业的信用度,如果核心企业滥用其信用度,在多家银行开展融资业务,对银行融资带来极大风险。目前我国信用系统比较薄弱,还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信用体系,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扭曲现象。涉及到国际贸易的供应链融资,对国外核心企业信用状态的了解则更为薄弱。许多银行对国外贸易融资信用评价只。

11、能依靠国外评级机构的评价结果,使得融资业务只能局限于与较大跨国公司的业务往来,对供应链上的动态风险监控能力则更为薄弱。理论上,虽然供应链融资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但实践操作中,如果企业多次进行贸易融资,银行和企业可能无法实现一对一的贷款偿还,一旦中小企业盈利能力下降也会导致贷款偿还困难,容易引发贷款不良率上升。(三)银行汇率风险加大对银行来讲,除了上述业务风险,另外一个重要的风险是银行汇率风险加大。在人民币升值的大背景下,企业通过贸易融资不仅希望能解决资金缺口,更希望早日收汇,规避汇率风险,但这对银行来说却意味着风险。一些调查显示,许多进出口企业在规避汇率时,首选方法就是通过出口押汇等贸易融资方式。

12、,提前收汇,转嫁汇率风险。目前许多银行开展的业务中,例如深发展的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需要银行要规避大约一年的汇率风险,这对银行准确预测汇率变化的能力,使用银行衍生工具对冲防范汇率风险的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四)专业人才缺乏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国际金融票据开设和审核查验,涉及到对整个供应链信息的掌握和动态追踪。要求银行人员拥有丰富的财务知识、法律知识,行业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由于该项业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员工远远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专业人才的匮乏直接影响了市场开拓和风险管理,基层行无法对客户提供详尽周到服务,客户对于供应链融资功能特点也不了解,加大了银行开展业务的难度。融信达(。

Finance)产品说明中国银行对卖方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或经中国银行认可的其它信用保险机构投保信用保险的业务,凭相关单据、投保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为卖方提供的资金融通业务,是中国银行研发的“达”系列贸易融资特色产品之一。产品分类根据中信保公司的经营范围分:短期“融信达”和中长期“融信达”按是否保留追索权分:有追索权“融信达”和无追索权“融信达”(可提前办理出口退税及核销手续)产品功能用于满足卖方在已投保信用保险的出口贸易或国内贸易项下的融资需求。产品特点1.加快资金周转、改善现金流量;规避各类风险;2.降低门槛,减少额度占用,扩大融资规模;对于。

14、出口“融信达”业务,如无追索权,可提前办理出口退税及核销手续。利率融资利率按照我行贸易融资业务的利率授权执行,费率按价格服务表执行。业务范围1、中信保公司已承保的跟单托收(D/P、D/A)项下出口押汇;2. 中信保公司已承保的赊销(O/A)项下出口商业发票贴现;3中信保公司已承保的信用证(L/C)项下的单证相符或虽单证不符、后由对方银行承兑/承付的出口押汇或贴现;4. 中信保公司已承保的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 )或赊销(O/A)项下的无追索权融信达业务适用客户1.企业希望规避买方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并已投保信用保险。2.企业流动资金有限,需加快应收帐款周转速度。。

15、3.企业授信额度不足,希望扩大融资规模。申请条件一、办理有追索权融信达业务的客户应满足以下条件:1.原则上在中国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时间在1年以上或业务持续经营时间超过2年;2.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3.历史履约记录良好,在中国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授信记录,在外汇管理局、海关、税务等其他机关没有重大违规记录。二、办理无追索权融信达业务的客户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原则上应是中国银行重点支持的国际结算客户或积极争取的优质客户;2.在中国银行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3.企业业务规模在当地排名靠前。办理流程1.卖方就拟申请融资的结算业务向中信保公司或其他信用保险机构投保信用保险,中信。

16、保公司或其他信用保险机构向卖方出具保险单;2.卖方按照保单条款或与中信保公司或其他信用保险机构双方缴纳保费协议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申报并缴纳保费;3.卖方向中国银行提交融资申请书、结算业务相关单据及构成完整信用保险单的相关单据;4.在出口“融信达”项下,卖方叙做短期融信达业务,与中国银行和中信保公司三方签订赔款转让协议;卖方叙做中长期融信达业务,与我行签订赔款转让协议,同时向中信保公司出具赔款转让授权书,中信保公司就赔款转让事宜向卖方及中国银行进行书面确认。在国内“融信达”项下,卖方需与中国银行和中信保公司或其他信用保险机构签订赔款转让协议;5.中国银行经审核同意办理后,确定融资比例后。

17、将融资款项划入卖方账户,并将有关单据寄往国外银行或付款人进行索汇;6.国外银行或付款人到期向中国银行付款,中国银行将收汇款首先偿还中国银行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余款(如有)支付给卖方。业务示例甲公司向非洲某发展中国家出口机械设备,结算方式为5年期的延期付款信用证,同时向中信保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险。虽然已获得开证行承兑(每半年付一次款),可是考虑到开证行及其所在国家风险较大及人民币的升值压力,甲公司迫切希望将该信用证下的出口应收款项卖断给银行以锁定成本,但又面临两个难题:1.开证行资信不佳,无银行愿意买入其承付的票据;2.甲公司授信额度不足,无法办理贴现,于是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无追索权的中长期融信。

18、达业务,过程如下:甲公司将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单项下的赔款权益转让给中国银行,并经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确认;中国银行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核定的信用限额及赔付率以内,为甲公司确定了合理的融资比例并将相应的融资款项支付到该公司账上;出口信用证项下款项正常收汇,经冲销融资本息后余款支付给甲公司,业务结束。从上述示例可以看出,借助“融信达”的支持,甲公司在授信额度不足的情况下顺利获得融资,同时有效规避了收汇风险,还享受到提前实现出口退税的待遇,可谓一举数得。融易达产品说明融易达是指在以赊销为付款方式的交易中,在买方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基础交易及应付账款无争议、保证到期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中国银行在全额占用买方。

19、授信额度的前提下,不占用卖方授信额度为卖方提供融资。产品功能在不占用客户自身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满足客户融资需要。按照涉及的贸易范围可以分为国际融易达业务与国内融易达业务。产品特点1.利用核心企业空闲额度,为中小供应商融资。可以充分利用买方(核心企业)空闲的授信额度为其周边的中小供应商提供基于物流环节的融资服务。2.优化财务报表。融易达业务要求买方对基础交易进行确认,明确了应付债务,中国银行可买断相关应收账款,进而优化卖方的财务报表。3.促进业务扩展。由于融易达业务解决了卖方的融资需求,因此为买卖双方扩大业务往来增添了一个有利因素。利率原则执行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外币融资采用LIBOR加点方式。

20、。适用客户1.融易达业务适用于以赊销为付款方式的货物、服务贸易及其他产生应收账款的交易。2.买方面临上游客户迫切的融资需求,为降低其内部财务成本,拓展业务,同意占用自身额度由中国银行为其供应商提供融资支持。申请条件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2.拥有贷款卡;3.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中国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流程1.卖方向中国银行提交融易达业务申请书、贸易合同及其他必要文件,中国银行审核贸易真实性和业务文本;2.中国银行全额占用买方额度,出具融易达业务额度核准通知书,将有关核准结果通知卖方;3.中国银行与买方签订融易达业务风险承担。

21、协议书;4.卖方履行相关贸易合同项下的约定后,将相关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银行;5.在卖方提交单据后,中国银行立即要求买方在贸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发票项下的基础交易内容予以认可,并要求买方签署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确认书;6.中国银行可以卖方受核准的发票金额为上限,为卖方办理融资;中国银行为卖方办理融资,无须占用卖方授信额度;7.中国银行定期对已到期的应收账款向买方进行催收;8.在收到买方付款后,中国银行在一个工作日内扣除自身费用、融资本息后,将余额(如有)付卖方。业务示例A公司为上市公司,是世界著名的液晶显示器(LCD)生产企业,年营业额达到几十亿美元。A公司拥有大量的国内配套供应商,其与供应商。

22、的主要结算方式是电汇或承兑汇票,结算周期一般为货到后两个月付款。中国银行为A公司核定有较大的授信额度,并有一定的空闲额度。A公司的供应商多为中小企业,在银行没有授信额度或额度不足。A公司为了给其供应商提供支持,也为了维持其远期付款的结算方式,决定在中国银行办理融易达业务,中国银行与A公司的供应商签署了融易达业务协议之后,在全额占用A公司授信额度而不占用供应商授信额度的情况下,为A公司的供应商提供了融资。融易达业务的办理为供应商解决了生产资金问题,A公司也维持了其远期付款方式,并与其供应商保持了良好的关系。订单融资产品说明订单融资业务是指为支持国际贸易项下出口商和国内贸易项下供货商(以下统称“卖。

23、方”)备货出运,应卖方的申请,中国银行根据其提交的贸易合同或采购订单(以下统称“订单”)向其提供用于订单项下货物采购、生产和装运的专项贸易融资。注意订单融资和商品融资的区别订单融资是企业凭信用良好的买方产品订单,在技术成熟、生产能力有保障并能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下,由银行提供专项贷款,供企业购买材料组织生产,企业在收到货款后立即偿还贷款的业务。商品融资是指购买商或者销售商以其未来或者已持有的商品权利为抵(质)押,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的业务。由此可见,双方的主要区别是抵押物不同,一个以合同权利作为抵押物,另外一个以实际的商品作为抵押物。产品功能满足供应商备货装运的融资需求,帮助供应商扩大贸易机会、减。

24、少资金占用。适用客户在备货、生产、装运阶段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订单融资的利弊利:降低库存成本,提高物流速度和库存周转率,可扩大公司的生产。弊:订单融资面临较大风险,如订单融资资金挪作他用,授信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履约能力,授信申请人利用一份订单同时再多家银行重复申请融资等。申请条件1.基础交易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订单有效且内容清楚、明确;2.供应商履约能力强,与买方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买方资信良好,达到中国银行相关准入标准;3.货物出运后在中国银行办理相关结算手续;4.融资期限与订单项下货物采购、生产和装运期限相匹配,原则上不超过180天(含)。业务流程1.提交订单。

25、或贸易合同原件等文件;2.签署订单融资合同;3.提交订单融资提款申请书,中国银行审核订单融资提款申请书无误后进行融资;4.备货出运后,在中国银行办理应收账款的相关结算手续;5.到期收到买方付款,中国银行扣除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将余款(如有)支付客户。业务示例A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和出口数码美发产品为主的民营企业,该公司产品品质稳定,安全性能高,销售快速增长,并与下游买家建立了良好的互信关系。A公司的买方F公司是一家美国公司,世界专业美容美发行业中最大的品牌公司之一,与A公司的合作开始于2006年,A是其在中国的第一家合作公司,从A采购的直发器逐步占其总销售额的10左右。为了降低成本,简化手续,A。

26、公司与F公司的结算方式由信用证转变为赊销,原来的打包贷款产品不再适用。随着公司订单数额快速增长,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原材料采购已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导致很多订单不敢接,公司发展受到限制。为解决以上问题,A公司向中国银行寻求解决方案。经研究,中国银行向A公司推介了订单融资产品,并为A公司设计了订单融资与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组合运用的解决方案:1.备货阶段依据A公司与F公司的订单办理订单融资,支持A公司原材料采购,融资期限3个月;2.发货后,A公司将发票提交中国银行,并指定中国银行为唯一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办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并归还订单融资款项;3.到期F公司付款,偿还中国银行融资款项。通过中国银行订单融。

27、资产品,A公司所面临的问题迎刃而解,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销易达产品说明销易达业务是指,作为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卖方),为扩大销售、加速资金回笼,对卖方认可的下游经销商(即买方)提供授信支持,并在同意于买方未按期偿还融资本息时承担还款责任的前提下,中国银行全额占用卖方的授信额度为买方提供融资,融资款项用于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产品功能1、帮助作为核心企业的卖方扩大销售,减少应收账款,优化财务报表;2、通过对核心企业的责任捆绑,向下游买方提供融资便利,缓解资金压力。适用客户1、需要扩大销售,减少应收账款,对下游经销商有一定管理,且愿意为下游经销商向中国银行承担还款责任的供应链核心企业;2、核心企业下游。

28、经销商多为缺少不动产抵押和第三方担保的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合作紧密,自身存在较为迫切的资金需求。申请条件1、基础交易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可提供合同、税务发票、运输单据等基础交易材料;2、买方是卖方的主要下游客户,并与卖方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3、卖方资质优良,财务、经营情况良好,在中国银行核有授信额度,同时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达到中国银行相关准入标准;4、融资期限与销售资金回笼期限相匹配,最长不超过180天。业务流程1、中国银行与买卖双方签订销易达业务合作协议;2、买方提交销易达业务融资申请书及贸易背景资料;3、卖方提交销易达业务风险承担函,承诺在买方融资逾期时承担还款责任;4、中。

29、国银行全额占用卖方的授信额度,为买方办理融资;5、融资到期,买方正常还款,业务终了。案例A公司是国内知名的运动休闲服装生产企业,主要通过分散在全国各地的经销商进行销售。A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对财务报表的要求较高,希望压缩其应收账款;下游经销商由于自身实力一般,通过传统方式较难获得银行融资,资金压力较大,限制了进货规模,不利于扩大销售。中国银行向A公司及其经销商推介了“销易达”产品,并为A公司及其经销商设计解决方案如下:(1)A公司、经销商与中国银行签署三方协议,约定A公司同意买方占用其额度,且A公司愿意在经销商未按时归还中国银行融资时承担还款责任;(2)由经销商提出融资申请,并提交基础交易合同复。

30、印件及其它中国银行认为必要的业务文件;(3)中国银行审核贸易合同、第三方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如货运单据等)等交易文件,核实买卖双方的交易背景;(4)与经销商签订融资合同,将融资款项根据经销商的授权直接支付给A公司;(5)融资到期,经销商正常偿还融资,业务终了。融货达(RongHuo Da)产品说明在贸易结算业务项下,凭中国银行可接受的货物作为质押为客户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业务品种限于进口开证/押汇、进口代收押汇、汇出汇款(限货到付款)项下和国内综合保理项下的融资业务,在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展到其它类型。产品功能在不动产抵押和第三方担保等传统手段之外的又一授信保障,解决了存在授信瓶颈客户的融资需求。。

31、业务范围包括进口开证/押汇、进口代收押汇、汇出汇款融资(限货到付款)和国内综合保理融资等各项主要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品种货物种类涵盖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能源、化工产品、粮棉油、汽车、钢铁等7大类商品质物的基本条件1出质人对出质物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在法律权属上没有瑕疵;2质物在办理出质前,未在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3便于运输、存储,不易毁损、变形、变质、挥发;规格明确、便于计量;交易市场较为成熟、价格总体稳定、便于折价变现;4融资款项须通过中行用于支付货款;5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质物目录质物种类最高质押率备注1、汽车1.1轿车701.2客、货车60%1.3特种车辆55%指具。

32、有专门用途/专业特性的车辆。如,救护车、工程车、挖掘机等1.4非特种车辆配件60%本目录1.1、1.2项下车辆的各种配件1.5特种车辆配件55%本目录1.3项下车辆的各种配件2、钢铁2.1普通钢铁702.2特种钢材653、化工产品3.1化工原料65%3.2合成树脂60%3.3涂料60%3.4通用及工程塑料60%3.5化纤纺织60%3.6橡胶60%4、粮棉油4.1粮食70%4.2棉花70%4.3植物油脂70%5、有色金属70%铜、铝、铅、锌、镍等6、黑色金属70%铁、铬、锰等7、能源70%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产品特点1.为客户开辟新的授信渠道,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帮助大企业维护客户和。

33、提高供应链整体竞争力。2.盘活客户货物,减少对其他担保品的占用。产品利弊1产品优点对中小企业而言:通过使用货物作为质押,为公司开辟了新的授信渠道,有效解决公司融资难的问题,满足其资金融通需求;对大企业而言:维护客户和提高其供应链体系的整体竞争力对中国银行而言:大大增加了业务,扩展了业务范围和对象,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实现了银企双赢的局面帮助公司盘活货物,减少对其它担保品的占用,增强了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引入第三方监管公司参与,大大降低授信风险以自有存货质押或抵押,规避了企业互保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和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保证相比,大大降低了公司融资成本2产品缺点目前可接受的产品范围有限,仍有一部分客户的需。

34、求得不到满足信用风险:融货达从本质上来看仍然是银行提供给企业的信贷服务,这一过程中会受到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而存在信用风险,具体而言是产生逆向选择使银行的整体风险水平受到影响,同时产生道德风险。新产品在贷前、贷中和贷后的契约设计上可能存在流程漏洞或者法律真空,如果在业务操作中发生法律风险,银行权益将不能得到保护。尽管很多民营、集体中小企业有着非常优秀的经营业绩,但同时应该看到,这个市场又是一个发育不充分、竞争不充分的市场,大多数中小企业资金实力薄弱,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不确定性也大,风险很高。融资期较短,不能适应长期融资在融货达中动产或未来货权的抵、质押是控制信贷风险、确保还款的重要手段。但。

35、这类物品的流动性很大,而且构成复杂,监管过程很难控制适用客户客户货物周转量大,行情走俏,急需资金支持,但客户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担保品有限,无法从银行获得足够的授信额度满足其融资需求。相关费用按照各项具体产品的手续费及融资利息收取申请条件1.客户基本条件:(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经过年审的有效贷款卡、开户许可证,申请办理进口开证/押汇、进口代收押汇、汇出汇款(限货到付款)项下货押融资业务的客户还应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2)对拟质押货物经营年限应在2年以上,有稳定的购销渠道,在当地行业内的经营业绩处于中上游。

36、水平,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3)在中国银行取得客户评级,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且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2.基础交易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中国银行应严格防范集团客户关联公司之间利用货押融资方式套取银行资金;3.货押质权可以合法、有效地设定,中国银行能够取得该质权;4.融资款项通过中国银行用于货款支付;5.融资期限在1年(含)以下。办理流程1.进口信用证项下办理开证/押汇业务、进口代收业务项下办理D/P即期押汇业务(1)客户向中国银行提交办理业务所需材料。(2)中国银行占用客户授信限额并与其签署保证金质押总协议,对质押担保额以外部分加收保证金。(3)客户与中国银行签署开立国际信用证合同。

37、(货押融资业务专用)或进口押汇合同(货押融资业务专用)。对应货押担保部分,签署质押合同(货押融资业务专用)。(4)进口信用证项下,中国银行为客户开出以我行为付款行或延期付款行的付款信用证或与客户签署进口押汇合同(货押融资业务专用),办理押汇业务并对外付款。要求受益人装运后2个工作日内需通过传真或E-MAIL通知中国银行有关装运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进口代收(D/P)业务项下为客户押汇业务并对外付款。(5)原则上要求受益人提交权威检测机构出具装运前货物检测证明。(6)货物到达后,客户与中国银行及仓储监管合作单位签署动产质押物监管协议。(7)中国银行交付单据,由客户将提货单据交中国银行指定的仓储。

38、监管合作单位代为办理提货、验货、通关、入库等手续。(8)中国银行实施质物监管直至客户还清融资本息,或在远期信用证项下补足开证保证金。若货物先于单据到达,客户在货物到达后提出货押担保申请,可直接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办理动产质押。2.汇出汇款项下融资业务(1)货物到达后,客户向中国银行提交汇款申请书及汇款业务所需材料。(2)中国银行占用客户授信限额,对质押担保额以外部分由客户自行落实付汇资金。(3)客户与中国银行签署汇出汇款融资合同(货押融资业务专用)和质押合同(货押融资业务专用),并同时与中国银行及仓储监管合作单位签署动产质押物监管协议。(4)中国银行为客户办理汇出汇款项下融资,并对外付款。(5)。

39、中国银行实施质物监管直至客户还清融资本息。3.国内综合保理业务(1)买卖双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2)卖方向中国银行提出国内综合保理业务申请。(3)中国银行占用对买方的货押授信限额,对质押担保额以外部分加收保证金。(4)中国银行与买方预先签署国内保理风险承担协议及质押合同(货押融资业务专用)。(5)卖方与中国银行签订国内综合保理协议。(6)卖方将货物发至中国银行指定的仓储监管单位,将应收账款转让中国银行并提交相应发票。(7)仓储监管单位向中国银行出具入库清单,确定实际入库内容与发票记载内容相符。(8)中国银行填写质押合同(货押融资业务专用)中的动产质押质押物清单,并与买方及仓储监管合作单位签署动。

40、产质押物监管协议。(9)中国银行向卖方提供国内综合保理融资。(10)中国银行实施质物监管直至买方还清全额货款。(11)中国银行在收妥全额货款后,扣除对卖方先前的融资本息,将余额支付卖方。业务示例A公司为一家中型外贸公司,主要经营消防车辆底盘及配件。公司拥有稳定的购销渠道,根据国内某消防车辆生产领军企业的订单为其从国外进口车辆底盘,并采用开立信用证方式办理进口结算。由于今年来国家对公共安全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消防车需求非常旺盛,因而A公司产品销路无忧,公司收益良好,但同时面临以下问题公司拥有稳定的购销渠道,货物周转量较大,迫切希望获得银行融资支持以缓解资金周转压力,但由于企业自身固定资产有限,财务。

41、状况一般,因此银行按通常标准和渠道难以为其核定足够的授信额度。为解决以上问题,A公司向中国银行寻求解决方案。经研究,中国银行向A公司推介了“融货达”产品,并为A公司设计解决方案如下:1.A公司将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质押给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委托C公司负责仓储监管,同时按照认定货值按一定的质押率为A公司办理进口押汇融资用于对外支付,缺口部分由A公司以自有资金付款;2.A公司分批向中国银行付款赎货用于国内销售,期间由C公司按中国银行指示向A公司分批发货;3.A公司向中国银行付清融资本息,中国银行指示C公司释放剩余的质押货物,业务结束。通过中国银行“融货达”产品,A公司面临的问题迎刃而解:(1)通过使用。

42、货物作为质押,为A公司开辟了新的授信渠道,有效解决了公司融资难的问题,满足了其资金融通需求;(2)帮助A公司盘活了货物,减少了对其他担保品的占用。货利达产品说明“货利达”业务是指中国银行为客户办理的“融货达”和“商品远期保值”的产品组合,即在为客户办理融货达业务的同时,针对融货达业务项下的质物,为客户办理数量相同、期限一致、方向相反的商品远期交易。产品功能1、满足融资需求的同时锁定商品价格,有效防范降价风险;2、提高商品质押率,获得更大资金支持;3、商品远期保值交易无需提交初始保证金或占用资金交易额度,节约资金及授信资源。适用客户货物周转量大,希望盘活存货,急需资金支持,具有套期保值需求,从事。

43、大宗商品交易的生产型和贸易型企业。申请条件1、基础交易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办理进口结算/融资的客户应具备相应进出口资质;2、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对质物经营2年以上,有稳定的购销渠道;3、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达到我行相关准入标准;4、在中国银行开立外币账户用于办理商品远期保值业务;5、融资期限与销售资金回笼期限相匹配,最长不超过180天。产品利弊1. 优点“货利达”融资对于客户而言,无需提交初始保证金,也无需占用授信额度,节约资金及授信资源;客户在将货物质押给银行时,无需担忧货物降价的风险,将客户融资成本降到最低;经营大宗商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能够很方便地利用现有货物进行融资,大大降低了银行贷款。

44、的准入门槛,明显提高了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融资可能性,推动经济的发展。“货利达”融资对于银行而言,降低了质押品的降价风险,为质押品的当前价值的保值提供了保障,从而大幅度降低了银行无法收回贷款等不良贷款的可能性;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的融资参与扩大了银行的业务范围,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银行业的利润率并最终将提升银行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2. 不足“货利达”业务建立在“融货达”业务开展的基础之上,没有“融货达”业务,“货利达”业务没有任何意义;该业务仍然局限于商品的进出口融资,且融资期限较短,仅能用于补救经营资金的暂时性缺口,无法成为大众化的融资渠道。产品特色“货利达”业务融合了“融货达”业务和。

45、商品套期保值原理,使得银行作为贷款人增加了收回货款的保障,也使得企业作为借款人减轻了货物在质押期间降价的风险,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它提高了资金融通效率,是一款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双赢”原则发挥到极致的优良产品。业务流程1、客户与中国银行签署货利达业务合同;2、客户与中国银行及监管单位签订监管协议;3、客户与中国银行签署质押合同、融货达合同或申请书及商品远期交易协议文本;4、中国银行占用额度为客户发放融资/开证;5、客户补足保证金/清偿融资;6、客户完成商品远期交易损益交割;7、中国银行向监管单位出具放货指示,监管单位凭中国银行指示向客户放货,业务终了。案例A公司主要从事铝加工系列产品的研发、。

46、生产和销售,经营状况良好。随着生产加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面临着不断增加的营运资金压力和金属价格波动风险。A公司希望能将在库存货加以盘活,并通过商品套期保值规避市场风险。为解决以上问题,A公司向中国银行寻求解决方案。经了解,公司存货管理严格,有固定存放场所和专门的管理人员,公司存货铝锭在商品远期交易市场可以进行交易。经研究,中国银行向A公司推介了货利达产品解决方案:1、A公司以现有的存货铝锭作为质物质押给我行,向中国银行申请采购款融资;2、在融资当日,A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与质物数量相同、期限一致、方向为卖出的商品远期交易;3、中国银行将融资款直接支付给A公司的供应商,并指派仓储监管单位在A公司的仓库进行质物监管;4、A公司偿还中国银行融资款项,中国银行把商品远期交易平仓并结清损益,并指示仓储监管单位释放质物。通过中国银行货利达产品,A公司所面临的问题迎刃而解,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通易达(Tong Yi Da)产品说明应客户的要求,中国银行接受开证银行或其指定银行(包括保兑行)已承付的国际/国内信用证(L/C)项下,或已经保付行保付的承兑交单托收(D/A)项下应收账款为质押,为客户办理的各类贸易融资及保函(含备用信用证)授信业务(不包括进口保理、国内综合保理(买方)和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产品功能用于满足有合格。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核心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心指标》中涉及的数据报送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65号)执行。


  二、“操作风险损失率”指标对于衡量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很有意义,银监会将在试行期间进一步研究该指标后确定其计算公式和具体口径。


  三、请各银监局将此文及时转发给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四、2006年为《核心指标》试行期,请各银监局和商业银行将试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修改意见及时反馈银监会(联系人:银行三部郭武平;联系电话:010-;电子邮件:guowuping@)。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口径同时计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五条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水平分析、同组比较分析及检查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监管措施。


  第六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第七条 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第八条 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


  (一)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


  (二)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


  (三)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


  第九条 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


  (一)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一个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


  (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一个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


  (三)全部关联度为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50%。


  第十条 市场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化而面临的风险,包括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和利率风险敏感度。


  (一)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20%。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同时采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险价值法和基本点现值法)计量外汇风险。


  (二)利率风险敏感度为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银行净值的影响与资本净额之比,指标值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根据风险监管实际需要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操作风险指标衡量由于内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员差错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表示为操作风险损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


  银监会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确定有关操作风险的指标值。


  第十二条 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表示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属于动态指标。风险迁徙类指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


  (一)正常贷款迁徙率为正常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正常贷款之比,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和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两个二级指标。正常类贷款迁徙率为正常类贷款中变为后四类贷款的金额与正常类贷款之比,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为关注类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关注类贷款之比。


  (二)不良贷款迁徙率包括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为次级类贷款中变为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次级类贷款之比,可疑类贷款迁徙率为可疑类贷款中变为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可疑类贷款之比。


  第十三条 风险抵补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抵补风险损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备金充足程度和资本充足程度三个方面。


  (一)盈利能力指标包括成本收入比、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成本收入比为营业费用加折旧与营业收入之比,不应高于45%;资产利润率为税后净利润与平均资产总额之比,不应低于0.6%;资本利润率为税后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1%。


  (二)准备金充足程度指标包括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为一级指标,为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属二级指标。


  (三)资本充足程度指标包括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应低于4%;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应低于8%。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本办法相适应的统计与信息系统,准确反映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能力。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参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将非信贷资产分为正常类资产和不良资产,计量非信贷资产风险,评估非信贷资产质量。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将各项指标体现在日常风险管理中,完善风险管理方法。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定期审查各项指标的实际值,并督促管理层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八条 银监会将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定期采集有关数据,分析商业银行各项监管指标,及时评价和预警其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第十九条 银监会将组织现场检查核实数据的真实性,根据核心指标实际值有针对性地检查商业银行主要风险点,并进行诫勉谈话和风险提示。


  第二十条 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参照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另有规定外,本核心指标不作为行政处罚的直接依据。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银发〔1996〕450号)同时废止。


  一、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一览表


  二、《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说明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说明


  本指标分别计算本币及外币口径数据。


  ● 计算公式: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2、核心负债依存度


  本指标分别计算本币和外币口径数据。


  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100%


  核心负债包括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


  总负债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计的余额。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100%


  流动性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的差额。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


  信用风险资产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资产、银行账户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承诺及或有负债等。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信用风险资产中分类为不良资产类别的部分。不良贷款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的一部分,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定义一致;贷款以外的信用风险资产的分类标准将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另行制定。


  4.1 不良贷款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号)及《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正常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贷款定义为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贷款的定义为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定义为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对各项贷款进行分类后,其后三类贷款合计为不良贷款。


  各项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


  5、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是指报告期末授信总额最高的一家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额。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集团客户定义按照《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5号令)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资本净额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5.1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是指报告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一家客户的各项贷款的总额。


  客户是指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各项贷款的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资本净额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是指商业银行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指标中关联方定义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3号令)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授信定义及集团客户定义均与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中定义一致。


  资本净额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7、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本指标计算外币口径数据。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资本净额×100%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为银行汇率敏感性外汇资产减去汇率敏感性外汇负债的余额。


  资本净额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8、利率风险敏感度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利率风险敏感度=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银行净值影响/资本净额×100%。


  本指标在假定利率平行上升200个基点情况下,计量利率变化对银行经济价值的影响。指标计量基于久期分析,将银行的所有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按照重新定价的期限划分到不同的时间段,在每个时间段内,将利率敏感性资产减去利率敏感性负债,再加上表外业务头寸,得到该时间段内的重新定价“缺口”。对各时段的缺口赋予相应的敏感性权重,得到加权缺口后,对所有时段的加权缺口进行汇总,以此估算给定的利率变动可能会对银行经济价值产生的影响。


  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银行净值影响是指在给定利率变动为上升200个基点的条件下,计算得到的对经济价值产生的影响。其中,时段的划分及各个时段的敏感性权重参照巴塞尔委员会《利率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标准框架确定。


  资本净额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9、正常贷款迁徙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正常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期初正常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是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余额之和。


  期初关注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是指期初关注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余额之和。


  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是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在报告期内,由于贷款正常收回、不良贷款处置或贷款核销等原因而减少的贷款。


  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是指期初关注类贷款中,在报告期内,由于贷款正常收回、不良贷款处置或贷款核销等原因而减少的贷款。


  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和不良贷款的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9.1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是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余额之和。


  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定义与正常贷款迁徙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正常类贷款的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9.2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是指期初关注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余额之和。


  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定义与正常贷款迁徙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关注类贷款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10、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是指期初次级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余额之和。


  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是指期初次级类贷款中,在报告期内,由于贷款正常收回、不良贷款处置或贷款核销等原因而减少的贷款。


  次级类贷款的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11、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是指期初可疑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损失类的贷款余额。


  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是指期初可疑类贷款中,在报告期内,由于贷款正常收回、不良贷款处置或贷款核销等原因而减少的贷款。


  可疑类贷款的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12、成本收入比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成本收入比率=营业费用/营业收入×100%


  营业费用是指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编制的损益表中营业费用。


  营业收入是指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编制的损益表中利息净收入与其他各项营业收入之和。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资产利润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


  净利润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损益表中净利润。


  资产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余额。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所有者权益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余额。


  净利润定义与资产利润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二)准备金充足程度


  15、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信用风险资产应提准备×100%


  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指银行根据信用风险资产预计损失而实际计提的准备。


  信用风险资产应提准备是指依据信用风险资产的风险分类情况应提取准备的金额。其中,贷款应提准备依据《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及相关法规确定;贷款以外信用风险资产的应提准备标准将由银监会另行制定。


  信用风险资产定义与不良资产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15.1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贷款应提准备×100%


  贷款实际计提准备指银行根据贷款预计损失而实际计提的准备。


  贷款应提准备按照《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及相关法规确定。


  (三)资本充足程度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00%


  资本净额等于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之后再减去扣减项的值。


  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和市场风险资本的定义和计算方法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2号令)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16.1 核心资本充足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00%


  核心资本净额等于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减去核心资本扣减项的值。


  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和市场风险资本的定义和计算方法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2号令)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以上指标中项目的详细定义及填报要求依据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说明执行。

}

  近些年来,各类银行保函以其可靠的信用和灵活、方便、多样的特征在商务活动中快速地发展着,它确保了商务活动的顺畅进行。在各类保函业务中,建筑类保函的发展尤其迅速。以某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个支行为例,80年代末以来,建筑类银行保函业务的发展速度惊人,1990年出具保函19笔、金额3312万元,1995年出具80笔、金额32217万元,1999年出具218笔、金额41882万元,2000年为289笔、金额65082万元,2001年为311笔、金额78625万元。笔者以为,银行有必要进一步研判市场的需求和保函业务自身的特点及变化趋势,剖析经营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加深对保函业务的认识,以便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建筑类保函业务的发展。

  一、独立性保函项下的风险分析和风险规避

  保函的独立性和无条件性,一方面为受益人的正常索赔提供了方便,使受益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同时也为受益人进行欺诈性索赔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对担保银行来说,意味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分析研究风险的来源及规避办法。大致说来,保函的风险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来自保函受益人的风险

  主要考虑受益人两方面的因素:能力和品行。

  对大多数建设工程来讲,往往有投资大、建设周期较长的特点。一个项目是否能顺利竣工,从业主方来说,就要看其资金实力和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第一、资金实力。如果建设方自有资金充足或融资能力强,就能确保在建项目即使在原材料价格有较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充足的资金保证,使之顺利实施。否则,施工方在得不到建设方及时付款的情况下,往往会停止施工,从而拉长建设周期,打乱业主的经营计划,造成恶性循环,进而双方互相指责,产生矛盾而动用保函。第二、业主的市场抗击力。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往往会影响一个项目的效益情况。那些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就有较强的抗市场击打能力,有利于项目按计划施行。但是,那些财务状况不良,负债经营严重,经营管理差的企业,往往不得不中途放弃或暂停在建项目,从而与施工方产生分歧,引发保函的索赔风险。

  如果承包方信用良好,按约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受益人却无理索赔的话,那就涉及受益人的品行问题。所以,担保银行应尽可能调查了解业主的实力和道德品质。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发生矛盾、发生争执是较平常、普遍的事情,一般双方都会从大局出发,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好这些矛盾,业主一般不会随意动用保函,将矛盾恶化。因为,一旦承包方进场施工后,可以说工程的施工进程、质量等在某种程度上就取决于承包商了,如果双方矛盾恶化,发生人为停工等事件,对业主的影响恐怕就不一定是动用保函所能弥补得了的。所以,没有特殊原因或困难,发生保函索赔的可能性不是太大。

  独立性、无条件性保函为受益人的索赔提供了极大的方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碰到品行不良的受益人的欺诈性索赔,银行又该如何规避风险呢?尽管人们普遍接受了保函独立性的观点,但那些受益人滥用权利的行为,也使得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将“欺诈例外(fraud exception)原则”作为对银行保函独立性的限制,以对保函项下的欺诈进行防范和控制。即若受益人索赔时存在欺诈或滥用权利的话,银行有权以此作为抗辩拒绝付款,这是与法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相一致的。欺诈例外原则作为对银行保函独立性的限制已经成为一项国际惯例。虽然我国目前对银行保函项下的欺诈认定和处理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我国的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国际惯例优先的原则。另外,我国许多立法都将欺诈规定为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因此,我国的司法实践完全有可能采纳这一原则。银行在实际的索赔案例中,应充分运用这一法律原则去规避风险,在审核受益人的索赔文件时,不仅要审查其提交的单据是否表面上与保函的规定相一致,还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判断是否有欺诈行为,若能证明欺诈的存在,应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当然,对于欺诈行为的认识,各国及不同人士有不同的看法,对欺诈行为的判定有时也很复杂,笔者认为,银行在实践中,应以不损害自身的信誉为前提。

  若保函申请人是分包商,则要关注总包商的信誉和实力。如果总包商的资信较差,当项目施工发生矛盾时,保函受业主(当分包商的保函直接开给业主时)和总包商索赔的可能性就较大。

  2、来自保函申请人的风险

  由于保函的背后总有相应的基础合同的存在,保函担保的是申请人的履约行为,所以,申请人对于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保函的索赔风险。

  对来自申请人的风险分析和判断最为重要。一是因为银行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开具保函的;二是因为在保函的各当事人中,银行最了解申请人;三是因为在保函的各当事人中,银行最能管得了申请人,申请人也是保函风险的最佳、也是最直接的转嫁方;四是因为一般来说申请人就是投标人或承包方,直接关系着基础合同的履行,直接处理着与受益人的关系。那么,来自于申请人的风险究竟有多大呢?即申请人不履约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呢?为回答这一问题,除了需了解申请人的上述情况外,恐怕还得再联系市场的实际来看。目前的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处于绝对的买方市场状态,因而一般不可能发生中标后放弃签约或随意终止履约的情况。信誉、能力等情况均较良好的建筑企业,在市场价格不发生大幅度波动的情况下,一般对其投标价格都会有比较科学合理的计算,所以一般也不可能发生因中标价过低而拒绝履约的情况。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企业一般都需先投入一部分的建设资金,因而在收到进度款之前欲收回投资,一般不敢冒违约的风险。因此,对于在建筑市场有着丰富经验、雄厚技术力量、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与银行有着多年业务往来关系的传统优秀建筑施工类客户,银行对他们比较了解,由他们申请而出具的保函的风险应该是比较小的。对于这些客户,应该大力发展保函业务,并降低办理的要求和条件。当然,对于资信、能力等都较差或认识不清的申请人,因风险较大或不确定而应该提高保函业务的办理门槛。

  规避来自申请人的风险,一条重要的措施是要求申请人交纳一定比例的保函保证金。保证金比例的高低,可依据风险的不同而不同,要分析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如他的信用等级,施工资质,施工经验等;区别不同的保函种类及期限的长短,如是投标保函还是承包保函,是对内保函还是涉外保函;也可以关注一下上文所说的不同的项目情况。另一条措施是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

  3、来自反担保人的风险

  在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三方反担保的情况下,在银行向外赔付后,若申请人无力偿还,第三方担保人的信用和支付能力就非常重要。这一点,与其他信贷业务道理一样,在此就不再展开。

  二、对银行经办建筑类保函业务的一些建议

  应该说,国有银行对保函业务的发展是较为重视的,保函业务也在有系统地展开。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都制定有相应的内部操作办法。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各行的有关规章制度与实践的联系还不够紧密,有些银行对保函业务的认识还不够,对保函业务的重要性、保函本身的特性、保函市场的现状和同行的竞争态势了解还有待加强。

  1、对保函业务重要性的认识

  笔者认为,应该将保函业务与其他各类业务放在一起系统地来看。建筑类施工企业对银行提供的服务需求是多方面的,而这些服务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或许纯粹的保函业务收入不是很大,管理也比较繁琐,人力成本较高,但是一旦某银行不能满足客户在保函业务方面的需求,那么客户在将该项业务转移至他行的同时,也会逐渐将其他业务转移出去,这样,该银行失去的将不仅是保函业务,还有对建筑类施工企业的其他系列业务。退一步单从保函业务来讲,其发展前景也是足以让各银行重视的。从国家到地方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各种规定,预示着建筑市场会越来越规范,要求进行规范性招标投标的范围会越来越广,建筑企业对银行保函的需求量也会越来越大,这在某些银行近些年来的保函业务发展情况统计中可明显地觉察到。银行必须重视保函业务的开展,并以此作为一项重要的竞争手段和一个重要的业务产品。

  2、对保函风险的认识

  从总体上来看,保函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只要管理严谨、审查到位、手续齐全、反担保措施落实,其中的风险是可以得到控制的,这从一些统计数字可以得到证明。从某银行来看,由于管理比较严格,虽然发生过保函索赔事件,但至今尚未有垫款发生,风险控制情况良好,保函业务得到了健康、良性的发展。

  3、对保函属性的认识

  从规避风险着眼,有些银行制定的各类保函标准文本都是从属性的、有条件的文本格式。从中可以看出,这些银行对保函的认识还囿于传统的思维模式,没有反映市场的最新变化。从实践来看,这些所谓的标准格式的保函文本很难为受益人所接受,在某银行办理的保函当中,大都是客户提供的独立的、无条件格式的保函。在实践中若强调申请人采用银行的标准格式,将极大地制约保函业务的发展。所以,国内银行有必要接受人们对保函属性的普遍看法和市场的普遍需求,改变自身的认识,将独立、无条件保函也确立为可接受的标准格式,以发展保函业务。

  4、对保函市场竞争现状的认识

  笔者认为,有些银行对保函市场现状的调查、了解还不够深入、详细,导致受理、审批保函的程序和制定的价格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有些办法过于呆板,缺乏必要的灵活性。

  近年来,在保函业务中,银行同业的竞争已经到了相当白热化的程度,特别是几家中小银行的竞争态势咄咄逼人。有些中小商业银行办理保函的速度和价格远优于国有商业银行,这是他们的竞争策略。中小银行对国有银行传统建筑业客户的渗透,往往从保函业务开始,以保函业务为切入点。因为,保函业务的开展不受银行资金的限制,保函的收费人民银行也没有统一的规定,这为中小银行挑战大银行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国有大银行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

  5、对保函业务的审查和期间管理的认识

  有些银行在内部管理规定中,要求经办行在受理审查和出具后的期间管理中对保函项下基础合同所涉及的工程项目的技术难度、对投标人是否有意压价、项目的详细进展情况等进行审查。笔者认为这样的要求过于苛刻,经办行不但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时间进行调查,也不可能有这样的能力,进行这样调查的成本会很大,且保函办理的紧迫性要求也无法提供足够的时间,外地的工程项目给经办行带来的审查难度更是可想而知,结果不是业务无法开展就是规定无法得到执行。笔者建议在对申请人的资质、经验、信誉有较充分地了解的基础上,对项目本身只作大致了解即可。因为,业主在招标时就会对投标方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在议标时更会对投标人的能力进行仔细地审查,所以,中标者也即意味着他有能力从事该项工程的建设,这实际上已经替银行进行了相关内容的审查。

  另外,对申请人的审查还可着重于对其资质的审查,如施工企业往往会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级、二级、三级等施工资质并定期进行检查。某些省市的有关管理部门还会定期对施工企业进行考核评定,并公布结果。如上海的有关权威机构每年对本地和外地进沪施工企业根据他们的年度经营行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科学进步、队伍管理、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考评,并对优秀企业进行公开表彰。银行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

  6、对保函有效期及保函到期回收管理的认识

  对于国内保函的有效期应该怎样认识呢?在保函业务中,对于保函有效期往往有开口(即期限不确定)和闭口(即期限确定)之说。审批人往往会要求保函的期限能够固定,保函能够闭口,即确定一个明确的到期期限。这种要求一般是不合实际的。在工程承包业务中,因为种种原因,业主和承包方对工程施工期限的变更是常见的事,所以,无法事先确定一个明确的期限,这样,保函就无法闭口,而由业主提供的保函格式更是以开口的占据绝大多数,因此银行必须接受开口保函占多数这一事实。开口保函已经为人们所广泛接受。如在世界银行提供的标准格式投标保函中就没有明确的期限内容,在其履约保函中规定,“保函有效期至接受证书开出后28天”,而何时开出接受证书是不确定的。若再作仔细研究,笔者认为像这样措辞的保函并不是纯粹的开口保函,而是界于开口和闭口之间的一种形式。因为保函的期限还是由某一事件的发生来限定的,而这一事件的发生是迟早的事情,并有一个相对确定的时间。所以,严格说来,纯粹开口的保函是很少见的。

  尽管人们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是否必须退还给保证人的问题上尚有不同的看法,但为了避免保函到期后的不确定因素所可能带来的风险,保函到期后出具银行要求收回保函原件是中外银行普遍的做法,也是为国际上许多权威机构所认定的。如2000年4月某外资银行上海分行出具的一份履约保函中规定“当本保函失效后,保函原件应退还我行”。德国某银行在2001年8月份开立的一份预付款保函中规定“本保函一旦不再需要或一旦有效期届满应退还我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条款)的10.2款中也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施工和缺陷维修之日,在根据62.1条发出缺陷责任证书后,不应再对履约保证金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国内银行在操作中无疑也应如此要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由于受益人等原因而无法实现保函的到期回收,这就给保函帐务的撤销带来很多麻烦。工作中可探讨其他撤销保函的办法,如以受益人出具的保函作废证明为依据,或履约保函以竣工验收证书为依据,质量维修保函以缺陷责任证书或竣工决算为依据等。

  7、保函业务的内部操作风险

  保函业务由于没有严格的核算程序、完善的会计进行制约,也不受资金的约束,所以,其操作风险就相对较大,有权签字人的信用管理和机构印章管理显得相当重要。这种风险不是授权所能解决的,而必须采取对违规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和进行严格的印章管理等措施。笔者建议银行在这方面必须加强管理。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国银行履约保函查询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