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7版可以转别的保险吗

  • 投保年龄: 30天-55周岁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7版)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 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本附加险合同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给付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 (2)本条所述“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指主险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各按相同比例相应减少。

保单贷款(80%):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80%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年金转换:被保险人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可将当时的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合同终止;或者受益人申请合同保险金时,可将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合同终止。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自动垫交: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减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减保,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基 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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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

共有2位保险代理人回答了该回答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正常来说是要出险或者退保才会有钱

您好:通俗的说法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咱们在缴费期前和满期后没有发生过重疾理赔,到61岁后就可以,保单转年金或是养老金。但是要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而定。

  • 河北 保定06月096浏览

  • 内蒙古 鄂尔多斯06月0944浏览

  • 香港 湾仔区06月0928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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