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市商务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发〔2019 〕4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品质浙货,行销天下”工程,打造布局全球、内外联动的外贸跨境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开拓新兴市场,推进我省对外贸易创新发展,拟开展2022年省级公共海外仓(第七批) 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外仓是指建立在海外具备仓储、分拣、包装、配送及其他多元化服务功能的重要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公共海外仓注重公共性特点,除企业自用外,还为其他外贸经营主体提供通关、仓储、分销、展示等境外综合营销服务。
参评对象有以下四种类型
物流型公共海外仓:依托固定航线(海、铁、空)和固定时间的优势约价,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运输、货物代理、仓储、配送等多种物流服务的海外仓。定时定量集中处理国际发运、仓储、分拣、打包、配送和转运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优势体现于国际支线运输费用和目的国末端配送费用低于其他公共海外仓。
贸易型公共海外仓:在固有的贸易活动基础上,依托目的国本地细分销售渠道和网络关系,在原有的国际贸易背景下,搭建国内卖家的线下销货和线上展示平台,依靠本地海外仓的时效性,实现良好的B端采购体验。
平台型公共海外仓:通过第三方平台下单,物流发货到海外仓分拣、再包装、再配送到客户端的海外仓。专注于境内卖家、海外仓和境外买家处于同一系统平台,优势在于方便三方沟通、统一管理、统一解决问题,专注于系统性开发、国际支付、良好的C端用户体验。
公共海外华侨仓:公共海外华侨仓是指华侨依托海外资源,在海外长期居住地建设或投资运营的仓库设施,为我省外贸经营主体提供仓储、配送等基础服务,同时提供通关、展示交易、售后、线上线下对接、金融等延伸服务。
(一)省级公共海外仓(非华侨仓)申报条件
1.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没有违反我国和所在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2.熟悉目的国相关海关政策法规、税务、法务等知识,能为我省外贸经营主体提供通关、仓储、分销、展示等境外综合营销服务;
3.在2022年5月19日前入驻"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并且完成系统对接,评审数据将以系统监测数据为准;
4.具有仓储管理系统,具有基本的订单管理模块、物流模块、仓储模块和财务管理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5.具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6.已经被评选为海外营运中心试点的项目或已被评为省级公共海外仓的项目不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二)省级公共海外华侨仓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负责人拥有浙江省内户籍,征信情况良好,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2.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具备海外仓的所有权或运营权;
3.熟悉居住国相关海关政策法规、税务、法务等知识,能为我省外贸经营主体提供通关、仓储、分销、展示等境外综合营销服务;
4.具有仓储管理系统,有基本的订单管理模块、物流模块、仓储模块和财务管理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5.投建的公共海外仓仓储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2021年度 服务20家(含)以上浙江省内出口经营企业,且为企业提供海外仓储、配送等服务(需有完善的合同、协议和服务清单等);
6.在2022年5月19日前海外仓储系统数据与"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对接。
(一)省级公共海外仓(非华侨仓)申报材料:
1.省级公共海外仓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境外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4.公共海外仓仓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google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
5.公共海外仓仓库的租赁合同及租赁付款凭证(至少付款一年的财务凭证),若为购买需提供购买合同及购买的财务付款凭证;若为合作需合作方提供购买或租赁合同及财务付款凭证;
6.公共海外仓近一年设备租赁或购买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照片)及财务付款凭证;
7.不少于20份的服务浙江企业的合同,以仓储系统导出的前20家企业为准和一份服务浙江企业名单;
8.各类型海外仓至少提供一套出口报关、国际运输提单、进口清关、入库、出库全流程单据;
9.提供一份服务企业仓储费增值税发票及银行付款的凭证;
10.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银行付汇水单(如境外投资证书时间超过两年,必须提交两年内银行汇款流水);
11.公共海外仓企业能为我省出口外贸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的佐证材料(图片上传"海外智慧物流平台"),若为合作运营需提供合作运营方相关可提供第三方服务的证书或备案资料,如公共海外仓所在国当地自有的清关资质、法律服务资质、宣传服务等;
12.境内企业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权益变动表,以及境外海外仓的资产负债表;
13.境内外企业及公共海外仓介绍: 包括企业简介、仓库介绍、人员组成、业务描述和公共海外仓使用率及库存率的描述;
14.提供一段1-3分钟的视频,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15.公共海外企业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要加盖企业公章。
(二)省级公共海外华侨仓申报材料:
1.省级公共海外华侨仓申报表;
2.申报主体负责人的身份证、居住许可证以及境外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提供公共海外华侨仓仓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google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
4.公共海外华侨仓仓库的租赁合同和财务付款凭证,若为购买,提供购买合同和付款财务凭证,若为合作需合作方提供购买或租赁付款财务凭证;
5.公共海外华侨仓企业能为我省出口外贸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的佐证材料,若为合作需提供合作方可提供第三方服务的佐证材料,如公共海外华侨仓所在国当地自有的清关资质、法律服务资质、宣传服务等;
6.服务浙江省企业至少20家的合同及证明清单以仓储系统导出的前20家企业为准,并提供至少一份服务企业仓储费开票信息及银行付款的凭证;
7.境外海外仓运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8.提供一段1-3分钟的视频,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9.运营公共海外华侨仓企业的介绍: 包括企业介绍、仓库介绍、企业在当地运营公共海外仓的优势、人员组成、业务描述和公共海外仓使用率及库存率等;
10.华侨公共海外仓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要有申请人或委托人签字。委托人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各区(县、市)商务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指导辖内各区(县、市)认真做好第七批公共海外仓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对接海外智慧物流平台)。
2.各区(县、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对所属企业、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区(县、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对辖内各区(县、市)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并于2022年5月 21日前上报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3. 各区(县、市)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清晰。项目申报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支持。
4.省级有关企业和单位的项目申报文件及纸质材料经集团公司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商务厅。
1.根据公共海外仓的面积评定分数,满分15分。(单位:平方米)
2.根据公共海外仓服务浙江企业的数量评定分数,满分20分。(单位:家 )
3.根据公共海外仓服务浙江企业的货值、货量或票数评定分数,满分20分。
4.根据公共海外仓自立项以来累计投资金额评定分数,满分15分。(单位: 万美元)
5.根据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评定分数,满分15分,调查样本率原则上不低于服务企业数量的70%,电话回访原则上不低于5%,基本满意、不满意平均超过20%的不得分。
6.根据公共海外仓提供的增值服务及海外智慧物流平台登录及维护情况评定分数,满分15分。
海外仓优化自身服务水平,提供特色服务如展示交易、售后服务、线上线下对接活动、金融服务等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由海外仓建设主体提供佐证材料(以上传到海外智慧物流平台的照片为准),每项服务得1分,满分10分。
海外智慧物流平台数据对接及登录平台维护情况,全面推动 服务企业使用平台的且数据完整的,得满分;平台数据及登录情况不及时或不全面的酌情扣分;不全面且不及时的不得分,满分5分。
省级公共海外仓总分=材料分数*60%+连线评审分数*40%。
经审核公示后,择优认定为省级公共海外仓,并对其主体企业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支持,宁波参照执行。省级公共海外华侨仓给予荣誉,不给予资金支持,且该荣誉不得用于金融机构授信、融资等活动或开展有损国家利益和名誉的活动。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海外仓建设工作进行阶段性综合评估,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项目,视情况扣回支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