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疗在宝鸡参保孩子因为在西安出意外车祸住院如何申请合疗报销?


参合患者办理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住院手续时应携带哪些材料? 参合患者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主动向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出示:合作医疗证/卡(居民健康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住院证明、转诊单(或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的短信通知)。 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时,所有就医费用都可被纳入报销范围吗? 不是所有就医费用都报销,以下费用不纳入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范围: (1)门诊就诊费用; (2)因第三方责任导致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 (3)就医地基本医保(或新农合)不予报销的费用,或其他不合理费用。 3 “一站式”结算 健康扶贫方案 “一站式”即时结算 新农合扶贫 大病保险 民政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救助医院住院就医的,可以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救助对象出院结算时,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再按救助比例扣减,救助对象只需缴纳扣减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出院。 4 健康扶贫方案 门诊对已确定贫困人员开通绿色通道,享受“四免一优先”。免专家挂号费、免专家门诊排队、免检验检查排队、免取药排队、住院优先安排床位等。 贫困人员必须先到门诊医保合疗审核窗口登记审核,确认身份后佩戴爱心救助卡。 城乡贫困人员住院 “先诊疗、后付费” 工作方案 对于参合患者中农村贫困人员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医疗机构收存新农合合疗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患者出院时,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偿部分,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 服务人群范围: 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 “先诊疗、后付费” 工作流程 门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住院证 救助对象持五保证、低保证等贫困证件及本人身份证到医保审核窗口办理入院登记(收存相关证件) 收费处再次核实救助对象身份后,办理住院手续,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医院结算员根据扶贫政策核算救助金额, 救助对象在出院结算窗口结清个人负担部分资金出院。 医保合疗政策咨询电话: 门诊:029住院:029Thank You 医保合疗科 医保种类 略阳医保 一、普通疾病住院 1、起付线:本年度第一次住院2400元 本年度第二次及以后住院2160元 2、报销比例:退休92% 二、外伤住院: 符合医保外伤报销条件的视同普通疾病报销 三、与生育类相关的疾病一律不在医院挂账 医保种类 行业医保:电力医保 铁路医保(已并入市医保) 电力医保住院时在我院登记备案,出院后拿回本单位报销。(住院期间按全费催费) 普通疾病政策与西安市职工医保相同 铁路医保并入市医保,按照市医保政策报销。(铁路离休人员新增77人纳入市医保离休管理) 2 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 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 (12个) 灞桥区、港务区、雁塔区、未央区、临潼区、长安区、沣东新区、阎良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 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 1、全面实行技术转诊制度。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持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单。 2、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患者;恶性肿瘤、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特殊病(结核病,传染病及精神病等)及眼科患者,住院无需转诊,可直接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产生的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其他疾病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在原补偿比例的基础上下降30个百分点予以补偿。 4、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上转的参保患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的差额部分;康复期下转者,取消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 陕西省 城乡居民医保 (新农合) 已开通:(66个) 关中地区: 咸阳市:兴平市、秦都区、杨凌区、渭城区、长武、彬县、淳化、武功、旬邑、泾阳、永寿、礼泉、三原、乾县 渭南市:大荔县、潼关、澄城、合阳县、白水县、蒲城、富平县、华阴市、韩城市、华州区、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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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报销的。新农合生孩子报销流程:
    1、如果是在本地住院:到医院新农合窗口备案,出院后凭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准生证明、社保卡、母亲的身份证到本院新农合窗口报销;
    2、如果在异地住院: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须办异地住院转诊手续,执转出医院的转诊证明或所住院县外医院的住院证明、合作医疗证、母亲的身份证、准生证明到新农合部门转诊处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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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0日,记者从宝鸡市医改办了解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关内容有所调整,居民大病筹资标准略有提高,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有所降低。

调整筹资标准据介绍,将现行参保参合居民25元/人年的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35元/人年,从城乡居民年度筹资新增的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为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统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从1万元调整为0.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区间为三段: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0.8万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报报销50%;自付合规费用3万元以上(含3万元)到10万元以下报销70%;自付合规费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报销90%。

年度个人累计报销补助封顶线维系原30万元标准。调整部分报销比例同时,为进一步统一合规费用项目,适应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大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项目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中不予报销项目和下幅报销比例项目保持一致。

城乡居民未经转诊自行在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原规定基础上降低10%结算。即: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0.8万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报销40%;3万元以上(含3万元)到10万元以下报销6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报销80%。

因意外伤害住院,有第三方责任的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规定相一致不予报销。无第三方责任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原规定基础上降低20%结算。即:城乡居民住院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0.8万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报销30%;3万元以上(含3万元)到10万元以下报销5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报销70%。

此外,完善报销资料项目,城乡参保参合居民在进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时,提供以下资料: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患者医保证/合疗证原件和复印件;医保/合疗报销结算单原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案、住院发票原件(若提供复印件须由收存机构加盖结算章);转院诊疗患者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一致的转诊转院相关资料(若提供复印件须由收存机构加盖结算章)。筹资标准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起付线、报销比例及报销资料项目调整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住院患者以出院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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