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报案后,保险公司怀疑骗保,交警队扣押车辆,我又撤销报案,是全责方赔付了对方15000车辆折旧费?

广州地区轻微交通事故和保险快速理赔流程
广州市23家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名称和地址
交通意外快速处理有利于及时疏导路面堵塞。 黄立科 摄(资料图片)

  广州六大新举措提高快处快赔采用率 出现骗保将立案侦查

  ●“无责赔付”400元无须无责方垫付

  ●新增17家“快处快赔”服务点

  ●首次公布“快处快赔”流程图

  ●公共评估机构进驻服务点

  ●五大途径提供《交通事故协议书》

  ●交警、保险联手打击保险诈骗行为

  专题撰文 时报记者 何雪华 通讯员 交宣

  自交强险实施以来,“无责赔偿”条款备受车主们非议:明明是别人撞了我,我还要先赔他400元,这是什么道理?!此外,广州为解决小碰撞造成大堵车而于去年12月25日起实施的轻微事故“快处快赔”因为不够便民,事主接受率仅占17%。

昨日上午,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六大新举措,以平息争议、提高“快处快赔”采用率。

  交强险“无责赔付”条款成最大阻力

  实施8个月轻微事故仅17%采用

  据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截至今年8月21日,“快处快赔”实施8个月来,仅有23557宗轻微交通事故真正“快处快赔”,并获得保险公司赔偿;而没有依法履行立即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义务的事故则高达71452宗,当事人宁愿被交警处罚。而省保险业协会负责人坦承,“快处快赔”个案只占广州轻微事故总数的17.1%。

  据了解,广州出台快处快赔措施,很多人都抱着赞赏的态度,却因为服务点太少(全市仅6家)、交通事故协议书取用不易等原因背上“不便民”的指责,影响了采用率。

  而阻碍“快处快赔”顺利推行的最大的阻力则来自于交强险的“无责赔付”条款。条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责方承保公司应在无责赔付的死亡伤残1万元、医疗费用1600元和财产损失400元限额内向受害人赔偿,体现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立法宗旨,但,很多机动车车主表示难以接受。

  举措1 “快处快赔”服务点增至23家

  从今天开始,广州保险业按照每区(市)两个服务点的基本布局,将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业务在全市十区二市全面推开,新增快速理赔服务点17家,加上去年建立的6个,目前共有23个快速理赔服务点,仅南沙区因无合适厂家暂未设服务点。据悉,23家服务点的选择既要满足覆盖区域广,又要尽可能位于交通便利的主干道旁,而且均为具有资质的汽车修理厂或4S店,可确保保险服务品质。

  举措2 “无责赔付”400元不再由无责方垫付

  广东保监局、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及时推出了交强险全责方承保公司代无责方垫付制度。该项制度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的协作,由有责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垫付无责方当事人的无过错400元赔偿款,然后再由无责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与有责方承保的保险公司之间通过内部财务制度予以解决,使保险理赔过程更加人性化和高效率。

  举措3 五大途径方便车主获取《交通事故协议书》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要求广州市所有保险公司在车主购买交强险或商业机动车保险时,与保险单证一起为每辆机动车免费提供2份《交通事故协议书》,供当事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使用。同时,每名前往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办理索赔的车主,也可以在理赔点领取《交通事故协议书》。市公安交警部门还将《协议书》在广州金盾网上公布,供车主和驾驶员在网上下载打印并使用,在交警部门的违法处理、车管、事故处理窗口均提供《协议书》,交警在日常巡逻执法中也会随身携带。

  举措4 公布“快处快赔”流程图

  为使广大车主和驾驶员及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服务点工作人员更加清楚地了解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和保险快速理赔工作,市公安交警部门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了《广州地区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保险快速理赔流程图》,要求所有23个服务点将该《流程图》公布在服务大厅内,市公安交警部门也将该《流程图》在广州金盾网上公布,以方便广大车主、司机了解、办理及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举措5 公共评估机构进驻服务点查勘、定损、核价

  由于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将增加到23个,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对不能派出理赔工作人员驻理赔服务点工作的,可以委托专业公共评估机构或其他保险公司驻点代其查勘、定损、核价;或在20分钟内指派本公司理赔工作人员到快速理赔服务点进行查勘、定损、核价,以确保快速理赔的高效,最大程度地方便车主办理理赔。

  举措6 交警与保险公司联手打击保险诈骗

  广州保险业密切配合公安部门,联手打击利用轻微交通事故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对于可疑的轻微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将协助保险公司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进行调查;二是对多次索赔的机动车,保险公司将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理赔跟踪,将可疑人员和车辆报公安部门查处;三是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正着手建立交强险信息共享平台,届时理赔信息和交通违法行为将在市交警部门和保险业之间实现共享,对多次索赔的机动车或驾驶人自动预警,保险公司将可疑人员和车辆报市公安部门查处,有效打击保险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快处快赔疑难杂症十七问

  单方事故可不去服务点

  1 问题:“快处快赔”只针对单车损失2000元以内的事故,如果去到服务点才知道损失超过2000元,怎么办?

  解答:这种情况下,轻微交通事故有一方以上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需要按照商业保险条款规定办理索赔的,由交警前往服务点按照简易程序作出《事故认定书》,再进行商业赔偿部分的保险索赔。

  2 问题:如果无责一方就是不愿意到理赔服务点,怎么办?

  解答:必须重点提醒的是,如只有有责一方当事人前往服务点,且不能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等资料、保险公司无法查证交通事故基本事实的,则不能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保险索赔手续。因此,当无责一方当事人因故不愿到服务点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路段对事故进行查勘。如果两方车辆确实无法立即到服务点的,应在24小时内尽快共同前往服务点。

  3 问题:事故后,车辆动都动不了,根本没法移离现场,怎么办?

  解答:事故车辆不能移动且影响交通的,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立即自行联系拯救车,将事故车辆拖移到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等待保险公司人员前来查勘。

  4 问题:单方事故也要去服务点吗?

  解答:不用。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如能够移动的,请将车辆移到路边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保险公司指引处理。不能移动的且影响交通,处理如上一个问题办理。

  对结论无异议就可放行

  5 问题: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没有撤离现场,会受什么处罚?

  解答:交警部门将从维护公共通行权和保护当事人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除现场恢复交通的,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果核查到当事人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如未按时年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等)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一并进行处罚,交通事故仍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6 问题:怎么才算不撤离现场?

  解答:目前全广州的主干道上基本覆盖了交通监控系统,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监控发现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将通过报警电话或车辆资料所登记的电话联系当事人,指令其撤离现场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和自行协商处理。如果不听指令撤离的,就会视为不撤离现场。

  7 问题:如果当事人不肯快处快赔,怎么办?

  解答:那只能扣车,按一般事故流程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放弃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权利的,公安交警部门将视为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成因有争议,即迅速指令就近现场的民警到场处理,依法扣留肇事机动车,由事故处理民警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询问,对事故车辆进行委托检验,待检验结论出具后且各方对结论无异议时,再依法放行车辆,拖扣事故车辆的费用也依法由当事人承担,查明事故所有事实后作出责任认定。

  8 问题:事故是不分昼夜发生的,可理赔服务点周六日、节假日和晚间不上班,怎么办?

  解答:还是要现场填好交通事故协议书,各自报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查勘,然后在服务点上班后,双方一起到服务点定损理赔。

  有责方不留资料可报警

  9 问题:如果事故中有外地或外省车,怎么办?

  解答:这种情况也可以进快速理赔点的,只是轻微事故中有一方以上车辆为非广州地区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的,按照保险公司指引到服务点后,请报警;交警到后,按照简易程序作出《事故认定书》,便于车主回投保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如果外地或外省车投保的是17家驻粤的保险公司,就可按广州快处快赔流程有效办理。

  10 问题:如果交强险是在外地购买的,也享受广州快处快赔中的无责赔付由有责方保险公司垫付吗?

  解答:如果是在本省17家驻粤的保险公司投保的,就可以;如果是在省外购买的,因为省外还没有这一措施,就不可以。

  11 问题:事故双方要24小时之内去服务点办理,但事故对方就是不肯到服务点,是不是算对方逃逸?

  解答:发现这一情况后,要马上报告投保的保险公司,并与警方联系,事故对方如果接电话,并在警方催促下到服务点,就不算;如果对方留的是假电话,或者催请不来,就算是逃逸。

  12 问题:在事故现场,无责方不肯留下真实资料,并且不肯去服务点,怎么办?

  解答:有责方在事故现场就要报警,事件就变成按“车辆损失险”来办理了。

  13 问题:现在交强险的年缴费都要与交通事故挂钩了,那无责事故会否影响下一年的保费额?

  解答:目前,广东省的交强险管理信息平台已经搭建好,从7月1日起,交强险的保费额与交通事故赔付“单挂钩”。如果一年只有一次责任事故,下年保费既不升也不降;如果有两次或以上,下年保费就要升10%;如果一次责任事故都没有,就下降10%。需要提醒的是,无责事故虽然也会记录,但是,是不会影响到下年保费的。另外,目前广东省的交强险缴费额度还没有与交通违法相挂钩。

  出现骗保将立案侦查

  14 问题:如果在快处快赔中,出现对责任认定、定损等有纠纷,或者对理赔点保险公司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哪里求助?

  解答:在快处快赔中出现车主之间、保险公司与当事车主之间的争议、纠纷,可以向广东省保险协会仲裁委员会求助,可以致信或电话:020-。

  15 问题:快处快赔过程中,会否出现骗保行为?

  解答:对进入服务点的保险事故车辆,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对事故真实性等有疑问的,将报警由交警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故意发生交通事故或编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并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

  16 问题:如果事故中出现人员伤亡,无责赔付也可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垫付吗?

  解答:不行。只有事故中仅造成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才能使用这一条款。如果有人员伤亡的,无责方保险公司根据无责方的索赔,在无责赔付的死亡伤残1万元,医疗费用1600元限额内向受害人赔偿,还是要按全国现行的规定,由无责方保险公司先垫付或无责方先垫付,再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17 问题:如果事故一方或双方保险公司没有在服务点驻点理赔,怎么办?

  解答:可以向保险报案后,等待保险理赔人员到理赔点办理,或由保险公司委托驻点的公估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驻点代表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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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是用来保障车辆遇到后减少损失的,但是一些人却从骗中获利。海淀法院去年审理了28起诈骗机动车保险金案件,较往年增长近一倍,汽修厂员工、保险公司员工,甚至包括车主和他们的朋友,怀着不同的目的都参与其中,俨然形成了一个不为外人所知的利益链条。

  在骗的实际操作中,制造车辆相撞、虚增车损结果是主要造假手段,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自扎伪造现场制造扩大车损

  约有一半的案件中,都存在制造车辆相撞,扩大车损程度,虚增维修费用或压低维修成本的情况。其中既有制造两车相撞的,也有多车相撞的,一般均由修理厂员工直接驾车参与实施。制造的都是再造,在原有或损坏部位基础上增加撞击程度,放任或故意扩大车辆损坏程度。

  如果找不到合适的配合制造的车辆,犯案人员就会选用最后一招,伪造单方车损,扩大车损。这一般出现在车主车损部位或要更换的部件明显不属于两车相撞能产生的结果,或未能找到合适的对方车辆的情况下,犯案人才会采用。开的蔺某,为了把车的四条都换新,就采取用刀扎放气,伪造车撞马路牙子的单方现场的方法,结果钱没骗到手,却把自己送上了法庭。

  但是,单纯地制造并不能直接实现作案目的,这只是骗保的前期手段,若要最终骗取中间差价的“拼缝”目的,还需要实施一些制造差价的手段。修理厂常用的造假手段主要包括以次充好、以旧换新、虚开维修发票、虚增定损数额四招。

  修理厂瞒着车主和保险公司,以次品部件,甚至假冒、伪劣的汽车零部件冒充正品部件给车辆进行维修,然后仍以正品价格(甚至是的价格)计算维修费用,骗取中间差价。这种情况中,车主其实也受损,在一些案件中,有些车主直到案发才知道被修理厂的同案犯蒙骗了。

  在制造前,将车主没有损坏或新的部件拆卸下来,用破旧或已经损坏的同型号部件替换进行,待维修时,再将车主原部件换上,虚报更换部件的维修费用,这是以旧换新。此外,对已定损的维修项目中部分项目不维修,或者简单维修,但在开具维修费用发票时,以全部维修费用填写,甚至通过购买非法发票报送理赔。

  前面的方法修理厂可以自己搞定,但是虚增定损数额必须与保险公司定损员勾结,才能实现。修理厂通过多做定损项目或以高价定损,虚增定损数额,使定损额远远高于实际应修费用,赚取差价双方分赃。这些造假手段中,以次充好较为常见。

  醉驾生祸找人“顶包”

  法院审理的骗犯罪案件中,去年的一个突出新特点就是隐瞒醉酒驾车的原因案件突增,较前年翻了一倍。车主一般都是在深夜醉酒驾车发生,且是单方,一方面不敢报警,另一方面又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夜深未被人,为了能免费修车,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时故意隐瞒醉酒驾车情节。车主主要采取两种方式造假,一是发生后弃车逃离现场,休息至第二日酒醒后自己报案,虚报时间和原因。二是发生后,求助于亲友,找人冒充司机报案。

  也有骗保人不用制造,而是采取另类的方式骗保。李某是一个汽车租赁公司老板,他将其公司购买的一辆汽车租借给其朋友使用,由于经济原因,他为了还车贷,虚构了该车辆被盗的事实,向保险公司报险理赔,后被查获。而汽修厂的老板筛某更是“绝顶聪明”,他瞒着客户,将一细绳沾水后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处拍照,伪造车辆玻璃破损的假象,并用客户交给其的相关证件假冒车主报案。由于筛某事先和保险公司定损员勾结,只提供了照片就私自骗领了保险公司赔付的玻璃险。

  单纯骗保费的情况较少,骗保险修车或赚取差价“拼缝”的动机占多数,出于情义协助亲友造假的现象频现在28件骗案件中,行为人单纯为了骗取保险金,凭空虚构客观不存在骗保的仅有2件。骗的人员因为身份和利益不同,动机也不尽相同,各有所图。主要包括几种动机:

  车主:借骗保险免费修车

  想占点便宜,这种动机是绝大多数车主犯案的主要心理,也是大部分案件挑起的最初动因。在多数情况下,车主的车辆在骗保前确实发生过,导致车辆毁损,或事前存在旧损的情况,但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按正常程序走保险理赔,或按照正常程序只能获得部分理赔,车主为了省钱或出于贪便宜的思想,就想通过作假骗保来免费修车。

  根据案件显示的情况,车主之所以敢于铤而走险,大致是有四种诱因。一种是车主要么没有上保险,或者保险过期、无效,想通过其他车辆的保险修车,制造对方车辆全责的假。另一种是有的车主上了保险,但因为没有及时报案,或相关理赔手续、证据灭失等程序问题,无法正常理赔,再造假理赔修车。还有一种情况是车主上了保险,但车辆损毁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或原因依法不应得到理赔,虚构或隐瞒原因骗保修车。最后一种原因纯粹是车主的贪婪之心作祟,没有发生,但有废旧部件想更换,车主就故意制造将废旧部件损毁的,骗保免费更换新部件。

  修理工:“拼缝”修车赚取差价

  利用保险理赔程序,通过造假使保险赔偿金远高于实际修车费用,在给客户修车的同时赚取中间的差价,即俗称的“拼缝”,是诱使大多维修和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犯案的主要动机。甚至有时车主最初并不想或不会造假骗保修车,反而是这些“拼缝”人员引诱或教唆,才产生合谋骗保的想法,“拼缝”动机是当前骗案件高发的最大诱因。

  在今年审理的55名被告人中,将近一半为怀有此种动机的人员。在修理厂里,经营者虚增维修项目和报价,压低维修成本,赚取维修差价,修理厂职员为增加维修收入,提升业绩,赚取绩效提成。另有一些保险经营者经协商,给修理厂增加保险维修项目及额度,赚取修理厂额外返点,保险从业人员则与维修人员合谋,虚增维修费用,赚取个人回扣。

  保险业务员:笼住客户提高业绩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保险从业人员为了维护客户、提高业绩,也参与骗。保险公司业务员或代理人员,为了能让客户购买其推销的保险,提高业绩,在与客户交谈时大包大揽,作出夸大承诺,甚至承诺任何车辆破损问题都可以通过走保险免费解决。而当客户签约后,真出现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情况时,保险业务员碍于情面,或为了维护客户,遂产生造假骗保帮客户修车的念头。

  其他人员:为朋友不惜“打酱油”

  在骗的人员中,还有一些“打酱油”的人员,完全出于亲友情义帮忙骗保。要么是帮助车主骗保免费修车,为车主省钱,要么是帮助汽车维修人员骗保获利,或完成业绩。这些人员大都不是为了自己获利,而是出于亲友、同学、同事情义而帮助他人获利。虽然他们没有个人谋利的动机,但在明知他人造假骗保的情况下,仍为他人提供帮助或便利,均应以共犯论。犯案情况和比重增加,涉案人员较广,不容忽视,最终,这些人员大多获得缓刑。

  骗保作案手法相对隐蔽,具有一定反侦查性,且带有较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骗保险差价的“拼缝”人员作案手法隐蔽、目的性强,普通车辆并不入他们的法眼,、、等高中档轿车才是主要作案目标。究其原因,是修理厂人员对车辆保险理赔流程、手续较为熟悉,另一方面对车辆构造、维修及配件价格也熟知,并了解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办事规律和心理。他们实施的骗活动作案手法相对隐蔽,具有一定反侦查性,且带有较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修车厂人员选择的制造地点一般较为偏僻、没有监控或摄像头、不易被人的地点,作案时间多为夜间或清晨,制造的类型与车损部位、要更换的部件相吻合,维修后的车辆和部件表面完好,不易被察觉。据统计,在制造相撞案件中,有90%选择在城郊或远郊偏僻地段实施;有70%选择在夜间、傍晚或清晨实施,而在这些案件中,没有一例是因维修问题被保险公司审查而案发的。

  同时,“拼缝”人员作案对车辆也有一定选择。、、等高中档轿车常成为他们热衷的对象。因为这些车辆的配件和维修价格一般都较高,仿冒的次品配件也较多,赚取差价容易,获利较多。值得注意的是,修理厂人员一般都选择一辆高档车与一辆低档车制造相撞,双方都是高档车相撞的较少。其中高档车追尾低档车,高档车负全责的假居多,占制造相撞案件的85%以上,目的是为了用高档车的保险修车,保险项目较多,保险额度和获赔率较高。据统计,在去年审理的28件案件中,涉案车辆中车有8辆,4辆,、各1辆。

  此外,在专门为骗保险差价的“拼缝”案件中,作案车辆一般都是在同一修理厂报修车辆,或是由同一修理厂或同一居间介绍人联系的车辆,不少案件的涉案车辆在一年内有多次出险记录。一车多次出险或有修车人员参与,也成为识别许多骗案件常见的疑点。

  与其他犯罪方式有着最明显区别的是,骗犯罪案件大都是经合谋的结伙犯罪。

  与其他犯罪方式有着最明显区别的是,骗犯罪案件大都是经合谋的结伙犯罪,犯案人数多在2人以上,这与车保理赔主体、对象、内容及牵涉的部门、环节、程序的特殊性紧密相关。大多数车保理赔,特别是金额较大的案件,多为双方或多方,涉及多方利益,而且需要经过报案、勘验、定损、修理、理赔等多个环节,一个人很难完成整个骗保行为,需要与相关人员结伙实施。

  在海淀法院审理的28起案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般也就是车主本人参与骗保的案件有13件,而汽车修理从业人员,包括修理厂老板、经理和员工等也是骗犯罪的最主要犯案人群,在55名被告人中有24人,28件案件中有17件均有此类人员参与。

  除去这两类群体,保险公司员工或居间介绍保险的人员,也参与了部分骗保案件,其中,保险公司正式职员有3人,保险居间人员5人。所谓保险居间人员,一般包括保险公司代理单位人员,也包括假借保险公司业务员或代理员名义,专门居间推销或介绍保险业务的投机人员,或是曾在保险公司从业,辞职后仍私自居间推销保险的闲杂人员。

  此外,还有个别与保险及理赔并无直接利益关系,且大多属于车主、被保险人、汽修或保险从业人员的亲友,被临时叫来帮忙的人员。

  保险公司应该健全和落实业务监管制度。车主也要多个心眼,防止被部分心怀叵测的“拼缝”骗保分子所利用。

  加强审查提防被骗保险公司加强管理

  海淀法院刑一庭的覃波法官表示,骗案件多发,一方面与保险人员和修理人员之间的不正当利益关系有关。不少犯案人均供认一些保险公司与修理厂,保险人员与维修人员之间往来密切,双方因存在较深的利益关系而相互依赖,甚至长期在给客户办理理赔过程中相互勾结,牟取私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定损和理赔审查不够严格,现场勘验与实物审查不到位。

  法官建议,保险公司应该健全和落实业务监管制度,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管理,将居间介绍、推销保险的投机“拼缝”人员清扫出保险行业,并加强保险理赔现场勘查、定损和理赔审查工作的力度和实效性。同时,重视对汽车修理单位及员工的审查与监管,尤其是发票使用的管理。

  很多车主虽然自己没有参与骗保,但他们投保的车辆却被他人用来制造骗保。这些车主因为出了要走保险修车,将车开到修理厂或将车交给卖给其保险的人员后,对方让其将车放在修理厂或开到某个修理厂,并留下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相关走保险材料就可以,其他什么都不用管,对方负责为其走保险免费修车,甚至有些修理厂或保险人员还为其免费上门接车、送车。这些车主为图省事,也不问对方是怎样走保险修车的,就将相关证件材料交出。正是这些车主交出的证件、材料原件,被部分心怀叵测的“拼缝”骗保分子所利用,为这些骗保分子造假报案提供了便利,而其报修的车辆也被用于制造虚假的保险。

  覃波法官提醒,这样做会给车主带来麻烦。首先是车上被使用假冒、伪劣或次品配件换修,影响驾驶安全或车辆使用功能与寿命,被无故扩大车损,换修本不需要或并无旧损的车辆部件,造成车辆不必要换修。其次,出险次数和出险率被无故增加,有些车辆被修理厂用于制造多次骗保,并多次报案,则该车辆的出险次数增加,出险率被提高,在保险公司中留下不良记录,直接影响该车下一年度保费优惠率,变相地增加车主下一年度的保险支出。有些时候,报修车辆被用于制造负全责保险时,则该车保险需要承担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在对方车辆没有上保险的情况下,本车保险额度就会被无故占用。

  覃波法官建议,在出现保险后,车主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最好自己亲自跟随保险人员办理保险理赔业务。尽量自己亲自报案,不应通过居间保险人员报案,在不影响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出现场勘查。若有可能,应亲自跟随保险公司人员定损,对定损结果进行审查,尽量不让他人代为办理。尽量不要将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交予他人,特别是非保险公司正式职员代为办理整个理赔程序。尽量对走保险维修后的车辆进行检验,检查所更换部件的质量、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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