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絀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5分。
您好!经我委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我们已与您电话沟通,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办理结果将进一步与您沟通。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