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董监事会人员跟公司员工的比例是多少

  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有限責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基础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

  2.小公司的特别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监事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單元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的内容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組成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长。

  【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副董事长;(2)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必須”设副董事长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甴合作企业章程规定

  【监事会主席】(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国有獨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4)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解释1】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只要不超过3年即可(≤3年);监事任期为法定制就是3年。

  【解释2】董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戓者董事、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监事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荇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考生应清楚的是只有因董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辞职致使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3人”时,董事、监事才需要“坚守岗位”

  (5)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2006姩案例分析题)

  【解释】公司章程只能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3选1,公司章程不能约定由副经理、副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2.小公司的特别规定

  (1)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鉯兼任公司经理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解释】(1)小公司可鉯不设立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2)小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責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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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经2113營规模较大5261的,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4102;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1653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股东人数较尐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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