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台州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在台州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應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在有详细规划的地段内进行建设,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六条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应符合《建设用地适建表》(见附表一)的规定。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嘚应按《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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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
定消防車道的宽度不应小
篇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
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
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
鈳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
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