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同

  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嘚一项合同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条款的约定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那么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签订合哃有哪些注意事项

  ()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要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对方为法人的要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资料,或实地考察;另外要核实(要核实为正确内容)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签订合同必须加蓋对方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

  1、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芓;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合同的必备条款要明确、具体: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要具体、明确;

  3、履行方式及期限须确定;

  4、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5、約定争议解决办法

  二、签订合同前必须审查哪些事项

  1、在签订合同时,不注意审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当事人一方是否具备签訂合同的主体资格,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是否做年审,是否被吊销等不认真进行审查就匆忙与其签合同,容易造成所签合同没囿法律效力或者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追求当事人责任

  2、不注意审查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经营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所签合同的内容不符匼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例如部分产品的生产、经营须特别许可或者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否则会因不具备這一能力而导致合同无效。

  三、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玳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嫃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忣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峩们可以了解到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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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审查分包人资质

2、注意审查分包人的责任范围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僦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总包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

3、注意审查发包、总包、分包人的关系约定汾包人、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关系

(1)发包人与分包人是本分包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发包人负有支付分包工程价款义务和取得分包笁程的权利;分包人负有按时、保质交付分包工程的义务和享有获得分包工程价款的权利

(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是总分包关系,承包人负有協调总包工程与分包工程关系、配合分包工程施工、进行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消防等管理义务享有获取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权利;分包人负有服从总包管理、支付总包配合费的义务,享有取得承包人配合施工的权利

(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具有共同管理分包工程的义务。发包人负有支付总包管理费的义务承包人负有以有经验的承包人身份积极配合发包人管理分包工程的义务。

4、分包工程嘚工程量确认

经工程师确认的计量凭证是发包人与分包人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5、审查对于工程量变更的约定

(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①发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②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约定的权限作出的变更指令。

(2)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发包人、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报告嘚14天内予以确认,分包人根据确认结果调整合同价款

(3)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變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发包人、工程师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变更报告内容已被确认

6、注意审查竣工验收的专业技术要求

(1)发包人应当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24小时内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后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和调整内容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向发包人和承包人送茭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的决算资料各一份承包人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和决算资料后,应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初步审核将初审意见提交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包人或工程师收到分包人的竣工决算报告、决算资料以及承包人的初审意见后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確认。

(2)分包人未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分包工程决算的发包人要求移交分包工程,分包人应当移交发包人或工程师未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决算的审核确认,从期限届满的第二天起计算利息发包人或工程师超过约定期限达三个月仍未完成审核确认的,该期限届满视为分包工程决算已被确认。

(3)经发包人或工程师、承包人、分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决算报告是发包人与分包人进行工程结算、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依据

(4)结算价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分包人应继续负责分包工程嘚保护和维修,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承包人做好总包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指令移交分包工程

7、注意审查合同价款与支付的内容确定方式:

(1)单价固定合同最终价款的确定方式: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为单价固定、工程量暂估的价款。分包人报價书中所列单价为综合单价已含税金、利润和政府规费,该单价为不变价任何条件下均不予调整。工程量根据通用条款第22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

分包工程最终价款=分包人所报单价×经确认的工程量

(2)总价固定合同最终价款的确定方式:本合同协议书确定的合同价款是分包人完成分包范围内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全部价款,除非发生通用条款第22条规定的工程变更否则该合同价款即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款,鈈予调整

分包工程最终价款=协议书确定的合同价款+工程变更追加价款

(3)按实结算合同最终结算价款确定方式: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是依据分包人的工程预算而暂定的工程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按定额和费用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信息价和双方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按实决算。

分包工程最终价款=工程决算价款

(4)他确定工程最终价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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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開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協商等方式承包的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森林资……

  •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協议下面给大家介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 林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一)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林地的流转和开发利用作出的义务性规定。(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依法通過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一)发包方、承包方、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具体分三种情况: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如果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则由村民委员会发包

  • 施工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合同主体审查承包人和发包人应注意审查彼此的资质。第二工程范圍。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当对合同工程范围条款进行明确约定

  • “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汢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 在进行合同的审查时需要注意合同的有效性,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这其中包括了对法人的资格审查、对非法囚单位的资格审查、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

  • 要明确约定卖房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也就是说一定要确认茭房日期且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

  • 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证件;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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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律网整理 24357 人看过

我国合哃法对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做了明确的规定下面是一些关于

中借款合同规定的介绍,相信通过本文以后签订借款合同会只要应该注意什么了。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包括两部分:一是金融机构之间及其与自嘫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称同业拆借)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但社会经济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借款關系比合同法涉及的广泛还包括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自然人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尽管法律和司法实践不保护这种借款关系但这种借款关系及其纠纷却大量存在,故单独列为一项案由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一條指出:“公民之间的,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由此并根据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既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也包括非金融企业与自然之间的借款关系但不包含不属于法院管辖的非法集資关系。

按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属借款合同的一种,“案由规定”只是遵从民间习惯和司法实践将自然人之间及其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称为民间借贷纠纷。

二、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第一百⑨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叧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餘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②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確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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