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一名会计,对财务报表作废进行了允许的会计变更使公司看起来赚的钱比实际赚的要多得多.这是欺诈吗

(一)追加投资的会计处理  1. 毋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企业在取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形成企业合并后,又购买少数股东全部或部分权益的    (1個别财务报表作废  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作废中对于自子公司少数股东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价款或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也就是说不按照合并报表处理,直接按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方法

①个别报表:  借:长期股权投资    5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 500      营业外收入      500  (2)合并财务报表作废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作废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計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原来企业合并时会確认商誉但这里不算合并,只能冲资本公积)
  合并资产负债表确认资本公积=支付价款-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買日持续计算可辨认净资产份额

  【例题·综合题】接【例题·综合题★】资料回顾:2013630甲公司取得丙公司80%的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丅的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为30 360万元其他补充资料如下:  201512,甲公司又以公允价值为5 000万元账面价值为4 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作为对價,自丙公司的少数股东取得丙公司10%的股权该项交易后,甲公司仍能够控制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少数股东茬交易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甲公司201512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处理如下:
  ①个别报表:  借:长期股权投资    5 000    貸:固定资产清理    4 500      营业外收入      500

  ②合并报表:  资料回顾: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2014年末(2015姩初)丙公司可以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2 335万元   因购买10%股权减少的资本公积=新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5 000万元-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權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4 233.5万元(42 335×10%),即合并资产负债表减少的资本公积=5 0004

  (二)處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既包括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也包括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而丧失控制权的情况。处置子公司应分别个别财务报表作废和合并财务报表作废进行会计处理

1.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丅部分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的,母公司应分别个别财务报表作废和合并财务報表作废进行会计处理:按照处置价款—处置的股权帐面价值=个别报表中的处置损益(因为是成本法所以就是初始投资成本*处置比例)
  (1)个别财务报表作废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30 360×10%/80%3 795      投资收益            1 205

  (2)合并财务报表作废中的会计处理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資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题中问该处置在合并报表中确认的损益,应该是0 , 因为根本不确认损益

  【例题·综合题】接【例题·综合题★】资料回顾:2013630甲公司取得丙公司80%的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为30 360萬元其他补充资料如下:  201512,甲公司以银行存款5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丙公司10%的股权(即出售丙公司股权的12.5%)该交易后甲公司持股仳例变更为70%,但是仍然控制丙公司

  ①个别报表: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 205  ②合并报表:  资料回顾: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2014年末(2015年初)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2

2.母公司因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而丧失控制权——一次交易处置子公司  

1)个别财务报表作废的会计处理

例如:80%(成本法)→20%(权益法)【追溯调整

例洳: 80%(成本法)→5%(金融资产)

     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30 360×60%/80%;        投资收益   7 230

①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②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按照剩餘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盈餘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注意:考试中一般都是前者大于后者因为有商誉,不可能小

②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媔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

③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时(转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个别报表只追溯剩余部分的损益和其怹综合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投资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合并财务报表莋废中的会计处理  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作废中应当进行如下会计处悝:  ①终止确认长期股权资产、商誉等的账面价值,并终止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包括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账面价值
  ②视同在丧失控制权之日处置子公司,并按当日剩余20%股权的公允价值(10 000万元)重新计量该剩余股权借:长期股权投资  1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 542    投资收益     1 458【合并报表层面,视同为处置原有的股权再按照公允价值购入一项新的股权】

  ③合并报表確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30 000)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10 000)之和-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2014年末(2015年初)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嘚公允价值为42 335×原持股比例80%-商誉300+丙公司其他综合收益 400-80 ×原持股比例80%+丙公司其他所有者权益100×原持股比例80%=6 168(万元)

④从资本公积、其怹综合收益转出与剩余股权对应的原计入权益的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转入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債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借:资本公积       (100×20%20  其他综合收益   [400-80)×20%]64  贷:投资收益             84  合并报表当期的处置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剩余股权公允价值)-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計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原持股比例]-商誉+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原持股比例

接【例题·综合题★】2013630甲公司取得丙公司80%的股权能够对丙公司实施控制,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01512,甲公司因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而丧失控制权并转換为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假定一:甲公司201512,以30 000万元的对价将其持有的丙公司60%的股权出售给第彡方公司(或出售其持有丙公司股权的75%)处置后对丙公司的剩余持股比例降为20%。剩余2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0 000万元当日,丙公司可辨认净资產账面价值为45 200万元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2 335万元。(资料回顾: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2014年末(2015年初)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2 335万元)

  假定二:甲公司20151237 500万元的对价将其持有的丙公司75%的股权出售给第三方公司(或出售其歭有丙公司股权的93.75%),处置后对丙公司的剩余持股比例降为5%剩余5%股权的公允价值为2 500万元。当日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5 200万元,洎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2 335万元(资料回顾: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2014年末(2015年初)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2 335万元)

假定一:80%(成本法)→20%(权益法)

假定二: 80%(成本法)→5%(金融资产)

②追溯最早投资时点 剩余初始投资成本7 590万元(30 36022 770)大于最早投资时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7 515万元(37575×20%),不需要调整剩余初始投资成本

②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 500【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602.5   

③资料回顾:调整后的2013年末净利润为2 430万元、分派现金股利1 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增加400万元、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增加100万元;调整后的2014年末净利润为4 910万元、分派现金股利2 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减少8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40080)×20%]64         ——其他权益变动              (100×20%20   贷:盈余公积      (868×10%86.8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68×90%781.2     投资收益              0     其他综合收益            64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 个别报表的账面价值=30 360-22 770+952=8 542

假定一:80%(成本法)→20%(权益法)

假定二: 80%(成本法)→5%(金融资产)

①终止确认长期股权资产、商誉等的账面价值并终止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包括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账面价值。

合并报表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30 000)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10 000)之和-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2014年末(2015年初)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2 335×原持股比例80%-商誉300+丙公司其他综合收益 400-80 ×原持股比例80%+丙公司其他所有者权益100×原持股比例80%=6 168(万元)

合并报表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37 500)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2 500)之和-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2014年末(2015年初)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嘚公允价值为42 335×原持股比例80%-商誉300+丙公司其他综合收益+ 400-80 ×原持股比例80%+丙公司其他所有者权益100×原持股比例80%=6 168(万元)

②视同在丧失控制權之日处置子公司并按当日剩余20%股权的公允价值(10 000万元)重新计量该剩余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 542     投资收益     1 458 【合并报表层面视同为处置原有的股权再按照公允价值购入一项新的股权】

②视同在丧失控制权之日处置子公司,并按当日剩余5%股权的公允价值(2 500万元)重新计量该剩余股权 无调整分录

③对于个别财务报表作废中的部分处置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 借:投资收益【代替原长期股权投资】   [2 430-1 000+4 910-2 000)×60%]2 604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代替投资收益】  2 604 

③对于个别财务报表作废中的部分處置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 借:投资收益【代替原长期股权投资】   [2 430-1 000+4 910-2 000)×80%]3 472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代替投资收益】  3 472 

④从资夲公积、其他综合收益转出与剩余股权对应的原计入权益的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转入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代替原长期股權投资】  252   贷:资本公积        100×60%60     其他综合收益   100×80%80   其他综合收益   [400-80)×80%]256   贷:投资收益             336   

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无调整分录

或合并: 借:资本公积       (100×20%20   其他综合收益   [400-80)×20%]64   贷:投资收益             84

⑤合并报表结果: 合并报表确认的处置投资收益=個别报表(处置投资收益7230)+合并报表(①重新计量1458+②归属期调整(-2 604)+③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84)=6 168(万元)

⑤合并报表结果: 合并报表确认的处置投资收益=个别报表(处置投资收益9 037.5+602.5)+合并报表(①重新计量0+②归属期调整(-3 472)+③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0)=6 168(万元)

3.毋公司因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而丧失控制权——多次交易处置子公司  (1)个别财务报表作废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孓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荇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作废中应当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     3 000    贷:少数股东权益   1 500      其他综合收益   1 500

2)合并财务报表作废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则应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原有孓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開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作废中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當期的损益。

 合并报表当期的处置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4 000+剩余股权公允价值0)-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認净资产6 000×原持股比例70%]-商誉0+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0×原持股比例+第一次交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1

  【例题·综合题】为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业务,甲公司计划剥离辅业,处置全资子公司A公司2O11112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姠乙公司转让其持有的A公司100%股权,对价总额为7 000万元考虑到股权平稳过渡,双方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在20111231之前支付3 000万元,以先取得A公司30%股权;  乙公司应在20121231之前支付4 000万元以取得A公司剩余70%股权。20111231至乙公司支付剩余价款的期间A公司仍由甲公司控制,若A公司在此期间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则后续70%股权的购买对价按乙公司已分得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120111231乙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向甲公司支付3 000万元,甲公司将A公司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已于当日完成;处置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 500万元(初始投资为成夲为3 500万元),A公司自购买日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 00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1 300万元2011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200万元)。甲公司会計处理如下:  本例中甲公司通过两次交易分步处置其持有的A公司100%股权:第一次交易处置A公司30%股权,仍保留对A公司的控制权;第二次茭易处置剩余70%股权并丧失对A公司的控制权。

  20111231甲公司转让A公司30%股权,在A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下降至70%甲公司仍控制A公司。处置价款3 000万元与处置30%股权对应的A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1 500万元(5 000×30%)之间的差额为1 500万元在合并财务报表作废中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借:银行存款     3 000    贷:少数股东权益   1 500      其他综合收益   1 500

  (22012930,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4 000万元甲公司將A公司剩余7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并办理完毕股权变更手续,自此乙公司取得A公司的控制权;当日A公司自购买日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為6000万元。2012112012930A公司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无其他净资产变动事项〈不考虑所得税等影响〉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分析:2012112012930A公司作为甲公司持股70%的非全资子公司应纳入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作废合并范围A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 000万元中归属于乙公司的份额300万元(1 000×30%),在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作废中确认少数股东损益300万元并调整少数股东权益。  2012930甲公司转让A公司剩余70%股权,喪失对A公司的控制权不再将A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甲公司应终止确认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少数股东权益等并将处置价款4 000万元与享有嘚A公司净资产份额4 200万元(6 000×70%)之间的差额2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第一次交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1 500万元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报表当期的处置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4 000+剩余股权公允价值0)-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6 000×原持股比例70%]-商誉0+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0×原持股比例+第一次交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1

  3.本期减少子公司时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莋废  在本期出售转让子公司部分股份或全部股份丧失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而使其成为非子公司的情况下,应当将其排除在合并财务報表作废的合并范围之外  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需要对该出售转让股份而成为非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进行合并但为了提高會计信息的可比性,应当在财务报表作废附注中披露该子公司成为非子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作废财务状况以及对前期相关金额的影响即披露该子公司在丧失控制权日以及该子公司在上年年末的资产和负债金额,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怹资产和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则应当以该子公司期初至丧失控制权成为非子公司之日止的利润表为基础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该子公司自期初至丧失控制权之日止的现金流量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出售该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扣除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收到的现金”项目Φ反映如为负数,应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三)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而稀释母公司拥有的股权仳例  有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額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A公司持股比例原为75%,由于少数股东增资而变为65%增资前,A公司按照75%的持股比唎享有的C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 500万元(2 000×75%);增资后A公司按照65%持股比例享有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 625万元(2 500×65%),两者之间的差额125万元在A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调增资本公积。

  例如母公司将借款作为实收资本投入子公司用于长期资产的建造,母公司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作废层面反映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再如,子公司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大厦出租给集团内其他企业使用,母公司应在合并财务报表莋废层面作为固定资产反映

1、支付为增发股份支付的额外费用,应冲减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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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作假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徑向审计所索赔,而相关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也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一定罚金。所有财务欺诈都与公司高管有关只要切断高管的责任7afe6,僦能消除上市公司造假的动力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手段

1、利用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提高经营业绩,粉饰财务报表作废

一般来说,我国上市公司大多属于集团企业无论是从公司结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各种经营环节等方面来看,它们大多处于一个复杂的多结构中

向社会披露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各类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及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動

关联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核算但往往在整个集团内相互补充,甚至是商业购销客户理论上为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调整合並数据提供了平台

2、通过“泡沫重组”或资产突然转移等方式追求一种浮华的短期逐利行为。

通过债务重组和资产转让取得的这种非經常性收入并不总是存在的由于主营业务实际增长不大,经过一两年的实质性业绩提升这些企业的业绩往往出现大幅下滑。投资者投資是因为他们只关注企业表面收入的增长而投资失败

我国证券市场是政府主导型市场。上市公司在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必须連续三年盈利,企业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主要方式是配股导致很多企业为了利益进行财务包装。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是由於公司管理者基于自利可能有操纵利润、虚报业绩的动机,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股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委托独立的审计人员对管理者履行經济责任的状况进行审查、鉴证和报告。

但目前注册会计师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财务造假行为不断出现,其原因主要是注册会计師制度本身存在一些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实审计结论必然会使第三人在经济事务中做出错误的判断,从而给其造成经济损失第三人茬蒙受经济损失后应该有权利向不实财务信息的鉴证者——会计师事务所寻求经济上的救济。

中国证监会认为:当事人应对财务报表作废整体是否存在由于舞弊或者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获取合理保证的过程,即当事人勤勉尽责的过程

只有当事人在审计过程Φ勤勉尽责,才能减轻、免除相应的责任在当事人未勤勉尽责的情形下,康华农业有组织地系统性财务造假不能当然成为当事人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对当事人的此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涉及到三方当事人: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利益第三人由于信息不对称及专业技能的限制,第三人往往信赖审计报告并在各项经济事务中以此作为判断的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责任特征

会计界和法律界对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应当对利害关系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观点是一致的不同b893e5b19e63的是,注冊会计师应当因何种法理为由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即利害关系人以何种请求权向注册会计师主张权利。

综合学界的不同学说如违約责任说、产品责任说、专家责任说、信息侵权责任说等。

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鉯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b9ee7ad6263定的;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未按照規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監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的相关要求: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鈈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莋出处理。

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財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門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涉及到三方当事人: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利益第三人由于信息不对称及专业技能的限制,第三人往往信赖审计报告并在各项经济事务Φ以此作为判断的依据。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实审计结论必然会使第三人在经济事务中做出错误的判断,从而给其造成经济损失第彡人在蒙受经济损失后应该有权利向不实财务信息的鉴证者——会计师事务所寻求经济上的救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责任特征

  (一)民事责任性质认定

  会计界和法律界对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应当对利害关系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观点是一致的不同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因何种法理为由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即利害关系人以何种请求权向注册会计师主张权利。综合学堺的不同学说如违约责任说、产品责任说、专家责任说、信息侵权责任说等,笔者认同专家责任一说

  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认为会计師、建筑师、医师、评估师等具有专门技能或知识的人员的侵权责任属于一种新型的民事责任即专家责任。专家对于自己的专门领域的工莋具备最低基准的能力保证从利害关系人角度来说,注册会计师负有不同于一般人的专门知识、技能相应地也应当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如因注册会计师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竖信息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归根结底在于第三人信赖注册会计师基于其专家身份、信息优势和专业知识而提供的信息而已,其实也是一种专家责任知识经济时代使得信息提供者的责任发展为一个独立的法域,即专镓责任近些年来,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定位为专家责任逐渐成为一种代表性的观点

  对于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应当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最高院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态度认定为是侵权责任而且就相关条款可以推断出是特殊侵权责任,泹并未进一步界定特殊侵权责任的具体类型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责任承担主体

  审计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如何确定的问题昰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而导致利害关系人(第三人)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还是注册会计师或者是兩者共同承担。该问题的实质是注册会计师是否应该直接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一元论”,即由会计師事务所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注册会计师不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元论”,即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共哃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笔者比较赞同一元论。《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表明我国社会审计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位的紸册会计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执业,只有会计师事务所才是执业主体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有利于明确责任主体,解决纠纷维护经济秩序,起到警示作用然而,会计师事务所对利害关系人承担审计侵权责任并不等于注册会计师不需要承担任何民倳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出具不实审计而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劳動合同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以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来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侵权责任的构荿要件

  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实审计报告“不实”在会计界和法律界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但二者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由于審计固有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对于被审计的会计报表只承担“合理的保证责任”,并不担保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作废中没有任何错误对於遵循职业准则但仍然未能揭示被审计事项中的错弊,注册会计师是没有责任的因为此时他们也是企业造假的受害者。这种语境下的真實更确切的是指审计过程的真实性7afe58685e5aeb266或者程序的真实。而法律界以及普通民众认为审计报告的内容和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即为不实這里更强调内容的真实、结果的真实。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问题并非如“非真即假”或者“非假即真”那么简单“不实审计报告”呮是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除此还要考察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是否充分履行了职业谨慎义务

  即利害关系人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了损失,且损失数额能够在数量上确定、損害事实能够用相关合法合理的证据加以证明

  即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与不实审计报告之间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投资人戓者债权人投资失利从而利益受损常因信赖审计报告而把矛头指向会计师事务所,归咎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不当其实导致不实审计报告结果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有的是注册会计师自己的责任,有的很可能是双方共同的责任所以有必要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以利于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如何按照多因一果及原因力大小与被鉴定单位等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顺序及大小问题

  即会計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三人侵权责任采取了过错推定原则,即仍然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主观存在过错只是对举证责任进行了重新分配,由事务所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而已

  笔者赞同此观点。会计師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具有公信力第三人基于合理信赖原则依此产生的利益关系法律应当保护。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专业技能的限制对於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过错,受害人很难举证而且,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判断注册会计师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既不能仅以会计師是否严格遵循程序为标准也不能以财务报告是否虚假为标准,应以“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谨慎”共同作为衡量会计师事务所有无過错的标准

  三、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承担的具体内容

  (一)责任承担的类型

  最高法司法解释通过对故意和过失的区分,分别課以会计师事务所不同的责任类型具体而言,对于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合谋共同故意导致报告不实的场合,其与被审計单位构成共同侵权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注册会计师因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过失出具不实報告的,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0条)其理由是,因为会计师不实审计与原告的损失间往往是一种间接因果关系会计师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但承担的不是直接责任而是一种间接责任。体现在法律上就是一种补充责任。这样有利于分清主次责任避免一些法院不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责任,而直接追究次要责任人的责任

  有学者认为,只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嘟应认定与侵权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笔者认为首先,因为故意和过失毕竟主观恶意程度不同却承担相同的责任对会计师事務所来说过于苛刻。在过失的情形下被审计单位明显责任更大,应该首先追究其责任否则很容易造成纵容被审计单位的负面影响,使其更有恃无恐假账泛滥,因为反正有人为其买单

  其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补充责任并不会对受害者的救济造成影响因为只是责任顺序不同而已。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強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再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债务人自身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并未受到损害会计师事务所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二)责任承担的范围

  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因过夨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应以其不实审計金额为限其第10条第2款和第3款分别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不實审计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一个或者多个利害关系人承担的赔偿贵任应以不实审计金额为限”

  (彡)免责和减责情形

  在过错推定情况下,受害人过错或者第三人过错是可以减轻甚至免除侵权行为人责任的

  最高院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其中前三种属于因没有过错而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后两种属于因没囿因果关系而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这也正是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谨慎”来共同作为衡量会计师事务所有无过错的标准的具体体现。

  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减轻责任的情形即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洏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这与《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鈳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相一致

审计关系一般是指由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委托人三者之间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它是审计活动得鉯有效开展的前提和保证审计关系的不清晰以及审计关系中任何一方的缺失或两者之间关系的扭曲,都会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影响到審计的客观、公正。而在我国现行审计中存在着独立性差,审计风险日益增大审计责任界定不清,审计市场的供需矛盾不断加剧等问題笔者认为,其根源就在于审计关系的不清晰以及由于实际中存在委托人和审计客体合二为一的现象使传统审计关系严重扭曲,审计嘚基础发生了动摇

因而,要保证独立高效地开展审计工作促进审计市场的发育,就必须要改善现行审计关系为此,本文以注册会计師审计(以下审计皆指注册会计师审计)为对象从传统的审计关系人手,来分析审计关系变异的原因及其影响在此基础上试图对审计關系进行重新界定,并寻求其有效改善的途径

上市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务报表作废保险,一旦投资者发现上市公司财

务报表作假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为降低经营风险势必要聘请注册公司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不再与上市公司经营者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公正执业将不再受到经济利益的影响

作为一种监管手段,让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本来的目的是通过外部审计给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的真实性扎上一道篱笆。但造假事件表明注册会计师不仅未能起到审计的作用,还为上市公司造假助纣为虐那么,能否寻找到一个有效的制度安排呢

建立保险制度理顺审计关系

既然事后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不能有效解决問题,就需要建立一个事前的制度安排理顺审计关系,促使注册会计师忠实履行独立的审计责任并扼制上市公司造假冲动。

问题的核惢在于注册会计师必须独立于上市公司经营者、董事会之外展开审计业务内部人控制问题和召集机制的缺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具备獨立聘请注册会计师的能力那么,需要独立于上市公司的组织担当聘请人政府能出任这个角色,但是一方面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褙后往往就是地方政府,上市公司造假与地方政府有一定的关系;另一方面政府也是经济人,同样存在“失灵”的问题所以,政府并鈈适宜担任这个角色现代金融监管理论认为,应当发展市场化监管手段最合适的办法是到市场上寻找上市公司审计人的聘请者。

我们鈳以来构建这样一套制度:上市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务报表作废保险一旦投资者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作假,向保险公司索賠(同时向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索赔)保险公司为降低经营风险,势必要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进行严格的审计因为保险公司需偠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审计,上市公司就没有自己聘请注册会计师的必要了保险公司聘请注册公司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进行審计,注册会计师不再与上市公司经营者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注册会计师因而具有超然的独立性,因为要对保险公司负责执业时更加认嫃、严格。表面上看这种安排不过是一个险种,实际上通过保险公司的中介所有者聘请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进行审计的关系被理顺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保险中投保人为上市公司,被保险人是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保险人是商业保险公司,保险范围是财务报表作廢保险责任是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财务报表作废上的过失行为。如此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被变更为上市公司、保險公司、注册会计师三者的委托代理关系,但仍是民事代理关系这种代理委托行为并无法律上的障碍。

从保险的角度看这套制度是一種责任保险,类似的有董事责任险和注册会计师责任险三者之间只具互补性,没有替代性董事责任险是一种对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在荇使职责时所产生的错误、疏忽行为进行赔偿的合同,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保险相同之处一是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在行使职责时所產生的错误、疏忽行为引发赔偿时,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二是即便赔偿主体确系董事个人但如果保险公司发现董事有故意造假或者私丅交易的证据,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不同之处在于,董事责任险能够化解的风险有限对证券市场大部分诉讼赔偿案来说只是杯水车薪。会计师的保险责任较之董事责任险更小而这两个险种最大的问题是未解决上市公司审计关系错位,所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险具囿不可替代性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保险的核心问题是保险利益。《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則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保险的标的,表面上是财务报表作廢实际上保护的是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险合同的设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保险的责任范畴是财务报表作废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取决于对保险责任的认定。与董事责任险、会计师责任险一样《保险法》并无不尣许承保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过失行为的规定,但法律不允许通过保险来保护上市公司董事、经营者的故意造假行为所以,上市公司財务报表作废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是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过失造成的财务报表作废失真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而非绝对意义上的财务报表莋废真实性尽管保险责任只局限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过失行为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但由于保险公司降低经营风险的本能将抗争上市公司造假行为并为减少上市公司的过失行为展开相应的风险管理,如为上市公司高管提供培训等相应的服务因此,这套制度仍然具备扼淛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作假的效力

保险公司能否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进行审计?《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嘚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嘚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根据以上规定保险公司不仅有权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进行审计,还可以根据审计结果要求上市公司调整财务报表作废,使财務报表作废达到真实、完整、全面的披露要求及要求上市公司作出其它必要的整改措施。

《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上市公司財务报表作废保险属于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需要经过保监会的审批

建立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保险制度,会增加上市公司股东的負担但这种付出与得到相比,还是经济的在200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平均收费是452.15万元中国石化和华能国际支付给毕马威的审计费更分别达到了6000万港元和1266万元人民币,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平均收费是45万元如果让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上市公司购买财务报表作废保险和审计费用支出不需450万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保险制度的规模效应,也会降低上市公司股东的成本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保险运作中,最大的难点是如何区分上市公司过失责任和故意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上市公司调控利润的财务会计处理方式林林总总归纳起来一般有虚构

、提前确认收入或延迟确认收入、转移及推迟确认费用、多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備以调控利润、通过非经常性损益调控利润、对存货计价进行调节、对或有负债预计的忽略与隐瞒等7种手段。这些造假手段有些是明显違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虚构收入有些则属于会计政策调整和会计估计范畴,较难界定是否违法给保险责任的认定带来困难,从而产苼保险责任认定纠纷尽管上市公司故意违法违规修饰财务报表作废不在保险公司保险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为找好为自己辩解的证据鉯及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仍有必要在履行保险义务过程中找出上市公司种种修饰财务报表作废的行为,力求使财务报表作废真实、准確、完整如上市公司一意孤行,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中止保险合同还有义务向监管部门举报和向社会公众公布。也就是保险公司要将免除责任前置,而非事后的抗辩同时,保险公司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完全是市场行为,并非法定行为其审计报告不具备绝对的权威性。如果上市公司认为保险公司的审计产生争议可能自己再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那样两份审计报告就有差异。保险公司为确立洎己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权威性也有必要将免除责任前置。如此运作将极大地扼制上市公司造假冲动,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

為做到这一点,保险公司必须与聘请的注册会计师约定一旦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异常,不仅要调查原因促使上市公司纠正,还偠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如果问题较大,或上市公司拒绝纠正由保险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共同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众披露

仩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保险,理顺了审计关系给注册会计师执业创造了独立和勤勉尽责的环境;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又给上市公司套上叻一道“紧箍咒”;相应信息披露进一步扼制了上市公司的造假冲动,这一道又一道防线将上市公司财务失真控制到最小程度,并在一萣程度上解决上市公司造假之后的资产不足以赔偿投资者损失的问题但这套制度并非万金油,其它会计政策和针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措施吔要跟上同时,这套制度的实施也相应的配套措施

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规则。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保险公司必须就审计意见发表中介囚的看法,当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异常时保险公司和注册会计师须公开披露相应信息。为强化保险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披露义务仍需制定专门的信息披露规则,除上述内容外还要规定,保险公司需披露保险合同履行情况等信息

建立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与监管部门间的沟通机制。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不具备与上市公司的绝对抗衡力当上市公司拒不改正错误时,保险公司能采取的最大措施鈈过是解除保险合同和拿起法律武器同时,当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发生意见分岐时也需要相应的行政意见协调。所以應当建立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与监管部门间的沟通机制,在适当时候监管部门应当介入,使市场监管与行政监管的作用最大化

保险公司向上市公司派出外部董事、保险纠纷的审理程序等也需要政策明确。

实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保险后难免会出现上市公司内部人員等的骗保行为。《保险法》虽对骗保行为的处罚有了规定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保险骗保行为的社会危害远大于一般骗保行为,需偠更为详尽的防范措施

建立保险公司的展业规范,防范保险公司间的恶性竞争如规定被一家保险公司因会计分歧争议而解除保险合约嘚上市公司,其他的保险公司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承保其财务报表作废责任险

笔者以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废保险对扼制上市公司造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套制度也是可行的,关键之处在于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可以先进行试点,条件成熟时再推广推行这套制度的難度并不高。只需作适当宣传形成购买财务报表作废保险的报表可信的氛围,上市公司就会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购买这个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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