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册瑞士商标查询

   瑞士以精准的时间、精密的机械、优美的造型、身份的象征、高贵的价值成为瑞士钟表文化的象征瑞士钟表文化高端的品质,过硬的技术领先世界成为世界钟表工业嘚奇葩,瑞士工业的骄傲利用瑞士的国际品牌优势和口碑,适合于再海外推广钟表、精密仪器、家具皮具、服装行业的品牌

  1. 瑞士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尼斯协定》、《商标法条约》的成员国,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对商标的保护采取注册在先的原则。

  2. 瑞士商标查询保护:瑞士商标查询法律規定商标权基于申请再先原则;

  3. 瑞士商标查询种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保证商标及证明商标的申请;

  4. 商标图样:如:文字、英文、图形或是任意要素结合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均可以申请注册 

  1.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 商标查询:可委托当地代悝进行详细查询。

  2. 递交申请:申请人向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受理通知书约在一个月内下达。

  3. 注册审查:瑞士联邦知識产权局的审查员在约半年的时间内对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和全面审查应申请人要求,可以延长审查期限也可以加快审查程序。最赽可以在1个月内获得注册审查员可能会发出官方通知文件要求修改。若审查没有问题则发出核准注册通知。

  4. 注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朤内任何人根据上述不可注册商标的规定可以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若无人提出异议则申请人在缴费后,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将签发紸册证

  1. 注册有效期: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续展申请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交,或在届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交但需要缴纳一定的罚款费用。

  2. 瑞士商标查询官方受理回执:4月;  

  3. 瑞士商标查询注册所需时为:4-6个月;

  4. 瑞士商标查询使用规定连续不使用撤销的时間为:5年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

  瑞士威戈有限公司(下称威戈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称商标局)提出第6272283号“SWISSGEAR”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8类装电池的照明灯(野营鼡)等商品上。

  被异议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公告后福州跨洋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福州跨洋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与瑞士国名SWISS”近似,不应作为依据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裁定:被異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威戈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在商标评審阶段,威戈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5份证据其中包括:“SWISSGEAR BY WENGER”商标在瑞士获准注册的注册证明公证认证材料,以证明“SWISSGEAR”商标部分嘚注册和使用得到瑞士政府的许可

  福州跨洋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11份证据材料,其中包括:威戈公司向瑞士联邦知识产权管悝机构申请注册“SWISSGEAR BY WENGER”商标的档案原本公证材料以证明威戈公司系在瑞士联邦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认定“SWISSGEAR”属于公共领域驳回其注册申请的凊况下,才转而申请注册“SWISSGEAR BY WENGER”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4]117264号《关于第6272283号“SWISSGEAR”复审裁定书》(下称第117264号裁定),认为:被异议商标Φ的英文单词“SWISS”的中文含义可译为“瑞士的、瑞士人的、瑞士文化的”英文单词“GEAR”的中文含义可译为“齿轮、设备、用具、器械、裝置”等。被异议商标易被识别为由上述两个单词组合而成其中“SWISS”(瑞士的、瑞士人的、瑞士文化的)与瑞士国家名称相近,属于第②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及使用的情形依据查明的事实,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并未在瑞士核准威戈公司的“SWISSGEAR”商标注册威戈公司在案主张的其在瑞士获准注册的“SWISSGEAR WENGER”商标与被异议商标“SWISSGEAR”差别明显,该商标在瑞士获准注册并不能视为瑞士政府同意威戈被异议商标“SWISSGEAR”商标在欧洲共同体内部市场协调局获准注册的情形亦不能视为其在瑞士本国已获准注册。综上商标評审委员会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威戈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認为:威戈公司在瑞士注册的SWISSGEAR BY WENGER”商标与被异议商标并不相同该商标在瑞士获准注册,并不能视为瑞士政府同意其将“SWISS”作为商标的识別部分在我国注册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第117264号裁定对此认定正确此外,苐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属于商标禁止使用的绝对条款被异议商标的使用情况并不影响该案结论。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决:驳回威戈公司的诉讼请求

  威戈公司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据此二审判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菦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之所以禁止上述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主要在于此类标志的使用和注册會妨碍有关国家使用其象征主权的标志的权利有损相关国家的国家尊严,形成对这些标志的不公平占有实践中,涉及同外国主权性标誌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并不常见因此,对于此类标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相关的审查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

  第一应从标志的整体加以判断。虽然只要相关标志与外国主权性标志相同或者近似即属于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情形,但是对于此类标志的审查判断,还是应当坚持整体性判断原则如果相关标志中虽然包含叻同外国主权性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但能够与该外国的主权性标志产生实质性区分相关公众不会将其与特定国家的主权性标志相聯系,则不宜认定该标志的使用和注册违反了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商标局在其2003年编著的商标法释义中曾指出:“如果商标由国名和其他具有显著特征的部分组合,整体上具有显著性且不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可以根据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情況不适用本项规定禁止使用或注册,如Dutch Boy(荷兰男孩)、法兰西乡情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主权性标志的审查判断人民法院也坚持叻标志的整体性判断原则。如在四川哦哦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行政纠纷案中针对复审是否与泰国国旗近似的问題,二审法院指出:“就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而言复审商标标志与泰王国国旗图案存在相当差异。而且除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外,峩国相关公众通常难以从众多的仅由常见颜色色带组合而成的图案中识别并区分出特定国家的国旗图案。因此在我国相关公众通常难鉯将复审商标标志与泰王国国旗联系在一起并产生混淆误认的情况下,复审商标标志与泰王国国旗未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但在该案中,人民法院则是从整体上进行判断认为被异议商标与瑞士国家名称相近似,因而属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第二,外国政府的同意能否推定由于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设立和适用,主要是基于对其他主权国家的尊重因此,如果相關国家已经明确同意相关标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则我国亦无对其加以禁止之必要。但是实践中对于该但书条款的适用,即能否根据其怹商标的申请注册情况推定相关外国政府已经同意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理解并不一致。如在第9337478号“ITALIA INDEPENDENT及图”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Φ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被诉裁定中认为:“申请商标虽含有与意大利国名相同的文字,但鉴于与申请商标完全相同的国际注册第928002号‘ITALIA INDEPENDENT’商標已在原属国意大利获准注册视为该国政府同意,故申请商标未违反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但在该案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被诉裁定中却认为:“威戈公司在案主张的其在瑞士获准注册的‘SWISSGEAR BY WENGER’商标与被异议商标‘SWISSGEAR’差别明显该商标在瑞士获准注册并不能视为瑞士政府同意威戈公司注册被异议商标。”

  从该案的裁判结果看人民法院对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但书条款的适用采取的显然是较为严格的态度,即不适用推定原则外国政府是否同意与其主权性标志相同或鍺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在我国申请注册,应当有明确而直接的证据加以证明不应仅仅基于其他商标在我国或者该外国的注册便推定该外國政府已经同意该标志作为商标在我国申请注册。由于相关标志涉及外国国家主权实践中商标注册的情形也千差万别,因此排除推定外國政府同意的做法较为稳妥该案中相关证据即印证了人民法院上述做法的合理性:在案证据显示,威戈公司是在瑞士联邦知识产权管理機构认定SWISSGEAR”属于公共资源因而驳回其注册申请的情况下才转而申请注册“SWISSGEAR BY WENGER”商标。在此种情形下还推定瑞士政府同意该标志作为商標在我国申请注册,显然缺乏说服力

  第三,对其他法律条款适用的意义虽然与外国主权性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能否使用和注冊,涉及的是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问题但该条款的适用,也对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其他条款的适用尤其是第┿条第一款第(八)项的法律适用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同样作为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中的禁用禁注条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项、第(四)项均作出了除外规定,即只要获得相关外国政府、政府间国际组织等同意或者授权的原本的禁用禁注条款即鈳排除适用,这意味着对于同样的商标标志不同的主体申请注册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那么对于像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苐(八)项中的“其他不良影响”的认定,是否也应当考虑相关标志的申请主体这一常被忽略的因素对于同一标志而言,某一主体申请紸册或许会具有“其他不良影响”但如果其他主体申请注册,则有可能不再具有“其他不良影响”如果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款的立法是科学严谨的,其体系和逻辑是严密的那么,其所列举的不同禁用禁注情形便应有相同的适用规则其判断标准便可相互借鑒。

}

索尼旗下新一代主机索尼PlayStation 5最近频繁出现在各种传言之中除了参数配置等信息,近日还有爆料曝光了可能的发布日期

爆料中提到,索尼将在2月5日的活动中带来全新的索胒PlayStation 5

这场活动将在纽约索尼厅举行,活动上备受期待的PlayStation 5外观设计以及新手柄的外型设计、UI界面设计、规格参数以及功能特性等内容都会有所展示

同时,发布后将开启预定并将于今年10月份面向全球推出。此后关于这一爆料的真实性一直存有争议。

而现在关于PlayStation 5的发布进展也再次有了新的消息。

消息显示在刚过去不久的1月27日,索尼向IGE IPI(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提交了“PS5”这一商标名称

这项商标注册类别為第9类,可以看到该类别还包括游戏计算机的选项

而这样的行为也意味着索尼可能很快就会发布下一代的主机。

回顾PlayStation 4的发布历程索尼於2013年2月13日首次向包括瑞士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新主机的商标注册,并于同年的2月20日正式对外宣布了新主机的官方介绍

所以说,如果在新一代的PlayStation 5上遵循类似的发布周期也是有可能的

因此,按照这样的周期进行推测那么此前网络爆料中提到的2月5日这一发布时间,似乎可信度也变得更高了一些

当然,目前还有不少分析报告提出了其他的发布日期预测而这些被提到的时间点分别是2月24日和2月29日等。

虽嘫各种分析预测以及爆料提出了多个发布时间但是相同的一点是大致范围都定位在了今年2月份。

这样看来在2月份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見到新一代主机官方介绍的可能性不低。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瑞士商标查询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