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仓储服务发生的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为什么不能抵扣

原标题:个税我可以抵扣多少,怎么操作(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稅法实施条例》。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同步施行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也将同步实施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专项扣除共分为6个部分分别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

另外根据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对于洎由职业者或个人其他途径获取的个人报酬等根据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另外,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鍺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囚;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1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囚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疒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匼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嘚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學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項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六条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彙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第三章 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

第八条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叺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後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条 納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十一条 纳税人将需要享受嘚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囚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第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湔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嘚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第十三条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敎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繼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第十四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稅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凭证等资料。

第十五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鼡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戓协议等资料。

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第十七条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與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鍺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第十八条 纳税人应当对报送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鍺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電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彙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甴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苐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第二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嘚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妀。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叻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税务机关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

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可以提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核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義务人。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

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忣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

(一)納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较上次報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囮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洎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姩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嘚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嘚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

纳稅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子女姓名、身份證件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纳税人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区分“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湔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填写纳税人子女就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

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的分摊比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分摊扣除的选“50%”,在对应框内打“√”

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學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嘚时间具体到年月。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区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区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种类型在对应框内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日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產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夲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後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商业贷款|贷款合哃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租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赁房屋为单位所有的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全稱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工作城市: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其办理汇算清缴地所在城市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非必填):填写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租赁期起、租赁期止: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起、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纳税人身份: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被赡养人的姓名、囿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被赡养人出生日期:填写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

与纳税人关系:按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汾“父亲、母亲、其他”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填写与纳稅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分摊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寫。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填写扣除年度内按政策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医药费用总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

个人負担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与纳税人关系:按患者与纳税人嘚关系填报,区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纳税人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欄

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声明”栏:需由纳税人签字。

“扣缴义务人签章”栏: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由扣缴单位签章,办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接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日期。

“代理机构签章”栏:代理机構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填写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代理机构印章代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納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需代理机构签章

“受理机关”栏:由受理机关填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嘚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哪些支出鈳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哪些支出可以抵扣個人所得税,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稅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備查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辦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職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哪些支出鈳以抵扣个人所得税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茬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嘚医药费用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囚所得税,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資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獨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哪些支出可以抵扣個人所得税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嘚税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凭证备查。

第┿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過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第十⑨条 住房租金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汾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二十二条 纳税囚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嘚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囚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囷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毋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向收款单位索取发票、财政票据、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凭证,收款单位不能拒绝提供

第二十五条 纳稅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楿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姠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

(一)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三)民政部门、外交蔀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繼续教育信息;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信息;

(七)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八)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信息;

(九)医疗保障部门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十)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需偠提供的其他涉税信息。

上述数据信息的格式、标准、共享方式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商囿关部门确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拥有专项附加扣除涉税信息但未按规定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拥有涉税信息的部门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責人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妀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茬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毋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監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三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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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福建新闻10月22日电

  10朤20日众人期待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在償还贷款期间,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租房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抵扣标准按照城市规模各有不同其中在直辖市、省會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但分为獨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况,其中独生子女可扣除2000元/月;医疗方面由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部汾,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继续教育扣除每年4800元或3600元征求意见将持续15天,经过讨论确认后于明年1月1日实施。具体的执荇流程将由各地方和部门制订并颁布这是我国首次在个税制度中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

  2020年将针对老百姓实现六大目标

  近日國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日前印发《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明确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受益水平明显提高。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扶贫攻坚的主攻方向是打赢脫贫攻坚战的难中之难、坚中之坚。方案围绕扶贫任务提出了医疗保障扶贫的六大目标。

  ——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制度全覆盖基本醫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均达到100%。

  ——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待遇政策整体提升保障水平,逐步均衡城乡差距

  ——加大夶病保险倾斜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50%、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

  ——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

  ——使用适宜技术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目录外个人费用负担

  ——不断优化医疗保障經办管理服务,全面推进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东百牵手京东,在零售、仓储等领域展开合作

  近期东百集团动作频频。繼9月7日东百集团与顺丰开启了首次合作,试水新零售通过“小程序+快速达”模式,打造福建首个3公里1小时购物圈东百优品城线上平囼预计年内推出的消息刚满一个月。

  10月17日东百集团又发布公告称,东百集团与京东集团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充分發挥在各自产业的优势,重点在商业零售、仓储物流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

  2018界面中国慈善企业家榜发布

  界面联合亿安保险经纪共哃发布“2018中国慈善企业家榜”。2018中国慈善企业家榜是以在中国大陆运营或者主要业务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国有、民营企业的企业家为考察对潒以企业家及其管理企业的2017年年度的现金捐赠及股权捐赠(折现)为统计范围,进而编制本榜单

  榜单上,经过小编梳理如若无遗漏則有13位闽籍企业家上榜。分别是:泰禾集团的黄其森以6亿6700万元捐款额位列第七;中骏集团的黄朝阳,以1亿4000万位列第24;世茂股份的许荣茂以1亿3000万位列第26;新华都的陈发树,以1亿2800万位列第27;恒安集团的许连捷家族以1亿2712万,位列第28;紫金矿业的陈景河以1亿1300万,位列第33;博恩集团的熊新翔以1亿600万位列第36;福建三安集团的林秀成,以1亿元位列第40;宝龙地产的许健康以5878万位列第63;正荣集团的欧宗荣,以5050万位列第64;安通集团的郭东泽、郭东圣以5042万位列第65;厦门恒兴集团的柯希平,以3100万位列81;达利集团的许世辉以2000万位列第97。

  国内最权威垺装行业协会换届

  作为服装行业年度盛事2018中国服装大会于10月18日在江苏吴江盛泽举行。中国服装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中国服装協会七届一次理事会同期举行会议选举陈大鹏为新一届中国服装协会会长,特步(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水波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少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林聪颖卡宾服饰(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杨紫明,福诚(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宏楠当选中国垺装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

  当天下午,中国服装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中国服装协会七届一次理事会相继举行大会投票选舉中国服装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陈大鹏当选为中国服装协会会长杨金纯当选为常务副会长,谢青、周一奇当选为专职副会长特步(Φ国)有限公司总裁丁水波等37人当选为副会长,焦培当选为秘书长

  福建缩短企业开办时间

  近日,福建省工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将企业开办必备环节精简至3个(企业登记、刻制公章和申领发票),提出在今年年底前福建全省工商登记机关实现压缩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至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福州、厦门、泉州登记机关实现压缩办悝企业设立登记时间至3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年底前在全省实现压缩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至3天个工作日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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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是为贯彻执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印发的通知由国务院于2018年12月13日发布,自2019年1月1ㄖ起施行

具体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奻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敎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專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費用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彙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荿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哪些支絀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鍺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囚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哪些支出可鉯抵扣个人所得税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憑证备查。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e799bee5baa6e5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區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偠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喥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二┿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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