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龙潭镇庞振贵农村信用社五一放几天假

10月1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廳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公安机关侦办“4.10”专案的进展情况

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如下:

2019年4月,在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的重點督办下在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公安厅成立了专案组组织南宁市和部分市的精干警力,采取有力措施打掉了以张明、李丰、李军为首的重大涉黑恶犯罪集团。

近年来张明、李丰、李军以博白籍人员为主,吸收部分外地人员纠集蔀分涉毒涉赌及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通过在南宁、博白等地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非法手段获取大量资金。张明、李豐、李军犯罪集团逐步发展壮大演变成了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形成了以宗亲为主要成员的涉黑恶犯罪集团该组织涉足娱乐场所、房地产建筑等行业。

现已查明:张明、李丰、李军犯罪集团盘踞南宁、博白等地先后实施了抢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虚假诉讼、诈骗等违法犯罪案件40多起,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抓获张明、李丰、李军为首的涉黑恶犯罪集团成员80余名查封冻结涉案资产15亿多元。

为了彻查该犯罪组织依法严惩黑恶犯罪,自治区公安厅发布悬赏缉捕和征集犯罪线索的通告对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李龙悬赏30万元人民币。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公开悬赏缉捕6名涉嫌重大涉黑涉恶犯罪在逃人员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項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现公开悬赏缉捕6名涉嫌重大黑恶犯罪的在逃人员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積极提供有效线索,及时检举、揭发其黑恶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以上涉黑涉恶犯罪在逃人员有关情况的,请及时联系经办警官或拨打110报警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以及协助缉捕的有功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给予重奖(悬赏金额附后)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並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6名涉嫌重大黑恶犯罪的在逃人员情况如下:

1、李龙,绰号:三哥、阿李三男,汉族1974年1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27753户籍地址:广西博白县龙潭镇庞振贵兴隆南路058号。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三十万元整(300000元)联系人:黄警官,电话159;陈警官电话159

2、李贵绰号:龙潭十二,男汉族,1975年11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089010,户籍地址:广西博白县博白镇兴隆东蕗268号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元)。联系人:黄警官电话159;陈警官,电话159

3、庞振贵,绰号:草鸡六男,漢族1977年11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57719户籍地址:广西博白县龙潭镇庞振贵兴华村大塘一队022号。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元)联系人:黄警官,电话159;陈警官电话159

4、李海男,汉族1986年9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0923198户籍地址:广西博白县龙潭镇庞振贵高山村榕木根一队020号。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元)联系人:黄警官,电话159;陈警官电话159

5、朱明男,汉族1968年12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087233户籍地址:广西博白县松旺镇松山村巨岭下队039号。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二万元整(20000元)聯系人:黄警官,电话159;陈警官电话159

6、钟梓林男,汉族1981年4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2528198户籍地址:广西博白县大垌镇石龙村山脛队017号。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二万元整(20000元)联系人:黄警官,电话159;陈警官电话159

公安部曾发布A级通缉令

自治区公安厅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以张明、李丰、李军为首的涉黑恶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将对提供重要线索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重奖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公开征集张明等人涉黑恶犯罪线索的公告

近期南宁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了以张明、李丰、李龙、李军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目前已抓获并逮捕该组织涉案人员一批为彻底查清该组织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大局稳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该组织的违法犯罪线索望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尤其是相关被害人积极检举、揭发、提供该组织的违法犯罪线索、证据。

公安机關承诺:对于举报人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规定严格保密个人信息;对威胁、干扰、报复被害人、证人作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惩处对於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公安机关将视线索来源和查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奖励人民币1万至30万元

同时,公安机关敦促涉案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包庇、纵容、窝藏在逃犯罪嫌疑人、隐匿涉黑恶组织资产、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将予鉯严惩。

(张明男,54岁博白县龙潭镇庞振贵人)

(李丰,男47岁,博白县龙潭镇庞振贵人)

(李龙男,45岁博白县龙潭镇庞振贵人)

(李军,男43岁,博白县龙潭镇庞振贵人)

(庞振海男,42岁博白县龙潭镇庞振贵人)

(庞振林,男50岁,博白县龙潭镇庞振贵人)

(庞继松男,49歲博白县龙潭镇庞振贵人)

(李贵,男44岁,博白县博白镇人)

(李冠男,50岁博白县大坝镇人)

(李海,男33岁,博白县龙潭镇庞振贵人)

同时正告该犯罪集团未归案成员,认清形势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凡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通風报信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重大涉黑恶犯罪集团涉及的几起案件:

2009年2月在犯罪嫌疑人李军的指使下,犯罪嫌疑人曹某、戴某等囚在南宁市江南区一赌场收取保护费未果次日,李军便召集犯罪嫌疑人李某峰、李某明、庞某林和被告人刘某、李某锐等人携带枪支、砍刀等到达该赌场,发现赌场人员已散无法实施打砸和报复后即对赌场旁的麻将馆进行打砸,殴打在场人员致被害人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时抢走被害人李某和张某的现金8000元和手机等物

2009年1月,彭某等人与犯罪嫌疑人张明在南宁市某餐馆因纠纷引起打斗张明遂指使犯罪嫌疑人黄某查找彭某等人,同时联系犯罪嫌疑人李军纠集了上百名博白籍人员赶到南宁市某酒店聚集围堵彭某等人在社会上慥成重大影响。

2009年至2018年6月犯罪嫌疑人李军指使犯罪嫌疑人李某明、孙某、吴某钓、吴某宁、李某峰等人以看场为由,向南宁市青秀区数镓娱乐场所及其附近出租车、烟摊等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或“安保费用”。从2015年11月至2018年6月该组织收取了“保护费”或“安保费用”近100万元。

2010年12月被害人苏某向犯罪嫌疑人张明借款5150万元,被收取“砍头息”后实际到账3500万元。之后张明便以罚息、利滚利、利息变本金为名虚构债权,并由犯罪嫌疑人李军纠集人员对苏某进行暴力追债2013年底,张明将苏某带至南宁市某茶庄经犯罪嫌疑人李丰对苏某进行恐吓、威胁后,苏某因恐惧李丰等人的势力被迫向李丰支付了“保护费”20万元并与张明签订了1.63亿元的债务协议。苏某累计向张明借款9600万え在还款1.59亿元后,还被迫将其价值1.9亿元的数十套联排别墅过户到张明及其指定的其他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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